2022年新版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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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版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2022年新版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3篇

2022年新版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篇1

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党委政府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党委政府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部控制规(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党委政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控制评价,是指党委政府对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控评价工作由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党委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部控制初步评价。

第四条 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评价应当关注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党委政府及所属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

(二)重要性。评价应当以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客观性。评价应当准确揭示党委政府主要经济活动、重大业务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与执行的有效性。

(四)适应性。评价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党委政府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党委政府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 党委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委政府部控制实施情况开展部评价与监督,建立健全部监督制度。其主要职责:

(一)审批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计划、方案;

(二)组织成立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三)审批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

(四)其他与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

(二)组织编制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监督部控制缺陷整改落实情况;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党委政府还成立了部控制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和相关业务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本单位部控制自查、自评工作;

(二)根据业务部控制自查结果梳理部控制缺陷;

(三)参与党委政府部控制评价缺陷的认定;

(四)针对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制定整改计划;

(五)其他和本单位部控制及其评价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部控制评价监督容

第八条 部控制评价包括单位层面部控制评价和业务层面部控制评价。评价时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

第九条 单位层面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控制环境的评价,应全面考虑党委政府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关注主要经济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重点容包括:发展规划、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与人员、会计与信息系统等方面的部管理情况。

第十条 业务层面部控制评价侧重对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控制的评价。

重点容包括:资产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其他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的部管理情况。

第三章 部控制评价监督程序及方法

第十一条 评价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 制定评价监督工作方案。

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分析党委政府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确定评价方法,拟定评价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评价监督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价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容。评价工作方案既可以全面评价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重点评价。

2. 组成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

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部控制评价监督具体工作。

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成人员应具备独立性、相关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注重吸收熟悉党委政府部相关部门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业务骨干。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控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

党委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步评价。部控制评价初步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相关费用按照规定执行。

(二)实施阶段

1. 了解被评价单位(业务)基本情况。充分沟通相关文化和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及职责、领导层成员构成及分工等基本情况。

2. 确定检查评价围和重点。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情况进一步确定评价围、评价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分工。

3. 开展现场检查测试。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人员分工,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工作底稿、记录相关测试结果,并对发现的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三)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阶段

1. 实施阶段结束后,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就发现的相关问题编写单独的评价工作底稿,并进行交叉复核签字,由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被评价单位在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予以反馈,超过时间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2. 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组组长在相关评价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写评价报告初稿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出具正式评价报告。

(四)报告反馈和跟踪阶段

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提交领导小组组长,并报送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对于部控制评价中认定的部控制缺陷,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要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对因部控制缺陷给党委政府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党委政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部控制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在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个别访谈、实地观察、证据检查、重新执行、穿行测试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材料。

第十三条 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容,包括评价要素、评价标准、评价和测试方法、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十四条 部控制评价完成后,应将被评价单位的评价资料整理后,并按顺序装订归档。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五条 部控制评价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容与干部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

第十六条 对外部监督部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相关单位要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由部控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新版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篇2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了自我完善内控体系,及时发现单位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单位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工作单元、重要工作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工作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单位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单位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专项评价是指单位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提交上级单位审批;
专项评价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内部环境评价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单位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组织架构重点从机构设计的整体控制力、权责划分、相互牵制、信息流动路径等方面进行评价;
发展战略重点从发展战略的制定合理性、有效实施和适当调整三方面进行评价;
人力资源重点从单位人力资源引进结构合理性、开发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评价;
单位文化评价重点从建设和评估两方面进行评价;
社会责任重点从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就业、职工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风险评估评价应当以《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评价。

(三)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单位各类业务的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和运行进行认定和评价。

(四)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各单位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单位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2022年新版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篇3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本制度所称决策后评价, 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重大决策在施行过程中,由负责评价的组织、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一条财政局是决策后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 决策提出科室会同财政局具体负责决策后评价工作。

第二条决策后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第三条决策后评价要以有利于检验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效果、 效益、

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形式为目的。

第四条决策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订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六)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五条 决策后评价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评价对象。

(二)确定合适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


(三)制订评价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经费。

第六条决策后评价的实施

(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

(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决策信息。

(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价方法评价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第七条决策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特点和评价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八条对决策后评价做出总结

(一)撰写决策的总体评价报告。

一是对决策的制订与实施进行总体的评价,对决策后果、 决策效率、决策效益做出定性与定量的说明;
二是对以后决策的制订实施提出建议。

(二)对决策评价活动做出总结。

一是对决策评价机构的效率管理机制做出总结;
二是对评价人员的选择、 评价人员的素质做出评价;
三是对评价方案与评价程序进行总结;

四是对评价标准的合理性进行思考。

第九条决策后评价形成完整的决策后评价报告, 报单位领导研究审定。单位领导对决策后评价报告审定后,形成对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废止的最终决定。

赛汉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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