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调研报告材料 民间组织培育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2-05-26 14:50: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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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调研报告材料 民间组织培育工作情况汇报

社会组织情况调研报告

XX区民政局深入全区六个街道、喇镇、牧场开展民间组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经验、发掘典型、查摆问题,取得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提供了比较可靠的工作依据和决策依据。

一、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把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民主自治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坚持以培育发展为主线,在培育发展中提升质量、在培育发展中规范管理、在培育发展中优化结构,民间组织数量快速增长,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至今年3月底,我区共有145个民间组织,约占全市民间组织总数的20%,居全市首位。具体做法: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几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健全领导组织,完善工作制度,把它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好抓实。

一是高度重视。多年来,我区一直把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并根据民间组织自身特点,定期召开由

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充分发挥了各相关部门的积极作用。

二是健全组织。为了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喇嘛甸镇、六个街道、人事局、卫生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物价检查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建立为民间组织的管理打下了坚定的基础,并形成了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管理的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宣传。为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我区注重对国家、省、市关于民间组织管理条例规定的宣传,并充分利用闭路台、板报、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宣传,强化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同时,要求民间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扩大影响。两年来,利用电视黄金时间播出各种宣传教育节目时间累计50余个小时,下发宣传手册2万份。通过广泛宣传,有30多家组织主动到我局进行登记。

二、明确责任,全面检查,扎实推进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我们始终认为,要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广泛普查,大力推进,这样才能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一是详细调查了解。为全面了解全区民间组织的基本情况,

我们组织各街道民政办对辖区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摸底,对调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并逐户下发登记通知单,要求其按通知单要求,准备基础资料,由各单位民政办统一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针对有些民间组织存在发展不完善、行为不规范、作用功能不强,给登记和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等情况,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XXX区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社区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街(镇)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规划和协调管理;明确了街道、社区干部在检查、督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明确了民间组织办理登记管理所具备的条件和办理登记的程序;明确了民间组织一般可按照服务性、群众性和专业性原则设立,也可以社区为单位综合设立。《XXX区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制订,为规范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促进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推进社区自治、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积极作用创造了条件。

三是全面检查登记。为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我们每年都要协调街道、公安局、教育局、劳动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区的民间组织进行定期的全面的大规模检查。不仅规范了民间组织的管理,同时也对部分违法经营的民间组织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受到很好的效果。截至目前,注册登

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57个,社团组织20个。

四是提高管理水平。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法律法规是严肃的至高无上的,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决不能够徇私枉法。但在秉公执法的前提下,要以人为本,根据社会需求,扶持和发展群众需要民间组织,使全区民间组织管理更加合理。因此,工作中,一方面大力宣传、扶持托老所、敬老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空巢家庭的增多,社会对敬老院和托老所有了需求,不少个人开办敬老院或托老所,针对部分业主不知道开办敬老院、托老所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如何办理登记手续的现象,我们进行详细讲解,现场指导,让业主感到了政府的温暖,增强了办好托老所、敬老院的信心。另一方面强化管理,规范教育市场。由于对各类教育、教学的需求,社会上出现大量不同种类的培训和辅导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学校,为了规范教育类民间组织,我们主要在“疏”、“导”上下功夫,即督促检查其办理登记管理手续,而不以处罚为目的。通过我们的行为感动了许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民办非企业学校,积极主动配合我们工作,仅2008年上半年就有50余家民办非企业学校办理了登记手续。

三、理顺程序,严格执法,努力提高民间组织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我区理顺工作程序,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进行执法,从而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一是理顺执法程序。坚持三项工作制度,即:坚持审核制度。由其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向区民政

局提供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章程草案和安全防火证等有关材料。坚持审批制度。民政局对其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上局务会研究,经班子讨论通过方可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坚持公式制度。我区对办理登记的民间组织要及时发布公告。对于手续不全或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坚决不予发证,并明令停业、整改或者予以取缔。

二是建立执法队伍。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我们成立由街道、公安局、教育局、劳动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各街道安排专人成立执法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形成了一支组织严密、执法严格的执法队伍。

三是强化执法培训。在理顺执法程序,组织执法队伍的同时,还在推升执法水平上下功夫。我们采取集中培训与分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组织街道、社区干部学习《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1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几年来,先后共培训21次,通过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民间组织管理力度。

几年来,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XXX区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深知,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差距,我们决心再接再励,奋力拼搏,使XXX区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总体上看,由于观念、体制、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我区民间组织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和粗放型管理阶段,在发展上还存在问题。

1、活动不正常。目前社会上对民间组织的认知度不高,对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及民主政治进程中的必要

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甚至认为民间组织可有可无,民间组织也因为不能从政府那里得到经费等方面的支撑而大多不愿

来备案,这使得部分民间组织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大多数民间组织没有规范的章程,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运作不规范。不少民间组织实际上处于自发无序、松散无力、自生自灭的状况。

2、结构不合理。从民间组织结构上看,存在某些类型数量相对不足和某一类型数量相对过剩并存的现象,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民间组织主要集中于教育、卫生、劳动等行业,慈善类、服务类的相对来说较少;在社会团体中,活动类占绝大多数;低层次、传统型的多,高层次、现代服务型的少。

3、从机制上看,大多数民间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因权利未下放到各街道、镇、牧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只能靠上级部门督促,没有专职的社团干事,管理队伍薄弱、管理资金短缺和管理设施落后等问题。

4、发展不平衡。主城区之间的民间组织发展不平衡,最多的是乘风街道,有42个,最少的是庆新街道,有1个;主城街道与郊区街道之间的民间组织的发展不平衡。领导重视民间组织工作的街道,民间组织发展得就好一些,反之就流于形式。慈善救助、公益类的民间组织往往过分依赖政府机关,缺少独立运作的能力。

5、登记不规范。至今年3月底,我区共有300余家民间组织,注册登记的有157个,占总数的48%。导致民间组织登记不规范,备案不及时的原因最重要的一点是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力量薄弱,无专职工作人员,一人兼任数职,管理难度可想而知,只登记、不管理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了。从街道的管理力量上看,人员少,且大多没有熟悉民间组织管理的业务干部,也没有民间组织管理这项职能,不少地方对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还处于空白状态。

6、政策不到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这是现阶段制约民间组织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这类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国家有关部门。表现为绝大多数民间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等;目前,尤其缺少政府扶持、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方面有利于民间组织发育成长的配套政策;在具体操作上,缺乏类型细分、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政策。

三、进一步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对策建议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重要意义。我们认为,民间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在整合社区资源、化解社区矛盾、发展社区公益、提供社区服务、扩大社区参与、增加社区就业、繁荣社区文化、维护社会稳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应成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二)调查研究,摸清实情,加大理论攻坚力度,充分认识民间组织概念、内涵、性质、业务范围、目的宗旨等问题;积极探讨民间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关系,民间组织与社区建设的关系,民间组织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等;认真研究解决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年轻化、专业化及培训、工资、保险等问题,培养民间组织工作骨干,解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打破常规,探索创新,提供支持,为培育发展民间组织营造宽松的环境。立法部门,应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政策上的扶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一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应给予税收减免;二是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根据居民需要、提供服务的质量等,通过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提供的服务,引导民间组织朝公益性方向发展;三是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

民间组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民间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等给予相应的财政资助或补贴,优胜劣汰,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四)上下合力,部门联动,形成良好的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机制。实践证明,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上下合力、部门联动,社区牵头、居民参与”的工作方针,以居民需求为起点,以培育发展为重点,以登记备案为手段,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民政部门作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改、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多联系、多沟通,积极反映民间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要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多联系、多沟通,积极帮助他们解决释难解困,共同营造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向同级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让领导机关及时了解本地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情况及其作用,争取领导的关心、指导和支持。

(五)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的登记、备案制度。本着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精神,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先备案、后登记,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的办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间组织,要纳入登记管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可根据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需要,自下而上,经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镇)、区民政部门逐级核准备案。

(六)区分层次,分类管理,实施扶持政策。民间组织涉及领域广泛,功能作用不同,表现形式不一,要研究不同类型社区民间组织的形态、特点、规律,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总体上实行“规范活动类、做实维权类、发展救助类、壮大服务类”的分类管理原则。主要是:对于有良好“造血功能”的组织,如民办学校(不含赢利较多的民办培训类)、民办老年公寓等,由于其服务对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通过服务收费或其他渠道就能够大体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政府可给予适当的政策引导(如在房屋租赁、场地使用、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于运作成本比较低的文体娱乐活动类社团组织,如腰鼓队、合唱团、棋牌协会等,政府可在活动场地、经费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对于慈善救助类组织,如社区互助社等,其服务对象是困难群体,服务也是无偿或低偿的,很难通过服务收费来维持其正常运行,对于这类组织,政府不但要给政策,还要给资源;对于应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自上而下、对口成立的维权类组织,如老年协会、计生协会、残疾人协会等,可在硬件条件方面给予便利,所需经费则主要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

另外,镇、牧场民间组织,与城区相比,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运行质量上,都显得薄弱。民政部门可“双管齐下”的方式

求突破,一方面,主动联系业务主管部门,从业务指导、经费资助到人员培训,帮助社区建立相应的民间组织;另一方面,深入街道(镇)、社区居委会,积极物色、鼓励、支持有专长的、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士,经过动员、培训,筹办相应的民间组织,并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给予支持帮助。

(七)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由于多种主客观因素,民间组织“不显山、不露水”,社会认知度低,即使在政府部门内部,认同度也不高。作为民管干部,既要踏实做好工作,又要认真宣传工作,要让社会认识、认知、认同民间组织,让方方面面都来关心、爱护、支持民间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间组织在发展社区公益、提供社区服务、满足居民需求、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营造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民间组织建设与和谐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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