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系统违纪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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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系统违纪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完整版】

粮食系统违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4篇

粮食系统违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篇1

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对策

[摘要]目的:为了探讨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对策。方法:通过总结近几年来查出的关于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资料,对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总结查处对策。结果: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包括多元化、取证难度增大、作案手段多样和案发金额巨大;
违法原因包括管理者思想蜕变、犯罪成本降低和监督力度不够等。对策包括多方协调、强化措施和夯实基础等。

[关键词]违纪违法,特点,原因,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比以往明显增多,尤其是对于需要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利用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政策漏洞,非法侵吞国家财产,为社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1-3],为了探讨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原因、对策,笔者进行了如下总结:

1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分析

1.1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现象

国有企业违纪违法主体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具体可归纳为以下类型:一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单独违纪违法。二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与亲属相互勾结违纪违法。三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与内部亲信相互勾结违纪违法。四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违纪违法。

1.2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取证难度增大

改制企业由于多方因素,管理大都不太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加之不少老员工因改制而另谋出路,使得知情人越来越少,给调查取证带来较大的困难。另外,改制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多是打的“擦边球”,要想从法纪条规的角度,对相关作案行为和资产属性的认定等十分困难,社会关注度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组织调查是给企业发展“添乱”,甚至借“改革中的问题”、“保护企业家”的名义来干扰办案,导致调查取证的阻力和压力较大[4]。

1.3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作案手段表现多元化

从近年来查办的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违纪违法的主要形式呈多样化,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案件占较高比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攫取国家财产,最小限度地承担被查处的风险,腐败分子会采用高科技、智能化的手段隐匿罪证、转移赃款,串供串证,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有关帐目进行充分伪装、伪造证据转移视线。有的在剥离资产上做文章。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泰兴公司改制后,未经允许将代为管理的剥离土地开发房地产,收取大量房产预售资金。有的在隐匿债权上下功夫[5]。

1.4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案发金额巨大

近年来,在某市纪委所查办的改制案件中,案值超过1000万元的有7起,最小的一起案值也有400余万元。例如,某市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巧言骗取主管部门同意,将改制时剥离的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将开发所获纯利1200余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炒房、挥霍,企业员工对此反响强烈,并组织群体上访,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2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简要分析

2.1违纪违法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思想上的蜕变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的干部领导人员因为经常在金钱方面响了从而使得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发生了突变,导致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2犯罪所需要的成本降低了

因为国家对企业的改制,使得很多犯罪现象调查起来比较困难,有的打着改革的旗号欺骗群众、有的用对改制工作没经验为借口、有的因为现有的立法不健全和完善等等原因使得企业改制造成的违法违纪现象成本变低。

2.3大部分的领导对企业改制在认识上有很大的偏差

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有的领导干部对改制中容易发生的问题没有重视起来,让违法违纪人员有空可钻。

2.4社会对企业改制的监督力度不够

社会上的监督机构对企业的资料验证不严格,评估机构不调查上交材料的真实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责任不到位总是弄虚作假。

2.5企业内部自身的监督力度不够

自身管理方面的体制是否健全是企业改制中发案的主要原因,企业管理“唯亲是用”、不透明等使得企业员工不敢提意见,监督力度大大降低,使得发案几率变高。

3当前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探讨

3.1注重初核,夯实成案基础

涉案企业的老总身份一般比较特殊,多年的苦心经营,编织了较为密切的关系网,有的还笼罩着耀眼的政治光环,为牢牢掌握主动权,初核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周密制订初核计划。通过外围调阅人口信息、改制及工商注册等资料,结合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排出改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订翔实可行的初核计划。其次是精心选择切入点。根据案发时的实际情况,将容易调查、安全获取证据作为初核切入点的选择依据,并抽调精干力量密切跟进,适时找有关知情人谈话,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

3.2抓住重点,力求快速突破

查办国企改制案件,重点是控制关键人、掌握重要书证。少数企业负责人为达到利用改制窃取更多国有资产的目的,常采用“明暗”两套账的办法。“明账”对外公开,但财务往来记载混乱,虚假成分较多;
“暗账”不对外公开,记账真实,往来清楚,反映国企改制真实情况,对相关案件的突破关系重大,除改制企业负责人知晓外,往往由经办会计持有。这些人也深知个中利害,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将“暗账”销毁。因此,我们在办案时着重从经办会计处追缴“暗账”。

3.3多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

国企改制案件一般都是窝案串案,案情较为复杂,我们充分发挥纪委协调办案的优势,注重调动各方力量,通力合作、协同作战。涉及到财务资料需整理分析的,请审计局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财务审计;
涉及到企业偷逃税款、虚假注册的,请税务、工商部门协助调查,促进案件的快速突破;
涉及到案件当事人或证人长期在外不归的,请公安、检察机关协助调查;
对一些难以定性的案情,则约请检察院反贪局或法院民庭、刑庭的专家共同会商,确保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3.4强化举措,扩大社会效果

一是全力挽损。查处国企改制案件,一个重要目的是挽回经济损失。对此,我们全力以赴,分类处理。对认错态度较好的当事人,动员其说清赃款去向,由本人主动退赃;
对涉案对象退赃确实有困难的,积极与公司其他股东对接,讲明利害关系,让他们协助退赃;
对迟迟不能退赃到位的,适时协调房管、车管等部门,通过查封涉案财物实现追赃目的。

4总结

查处案件是与腐败分子斗志斗勇的过程,必须以创新的思维,在敢于承担办案风险的情况下,研究制定详尽的办案思路,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改制后的新企业,如果运转态势良好,改制期间的问题就会“潜伏”下来。只有经营不善,其它诱发因素出现,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才会浮出水面。但此时企业往往已病入膏肓,积重难返,各种矛盾凸显,没有敢于担责的勇气,是不可能成功查办此类案件的。同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力,必须有一往无前的精神状态,适时调整调查方案,才能顺利查处国企改制大案。

参考文献

[1]唐李.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探析[J].现代企业文化,2011,(21):137-138.

[2]厉伟.企业案件高发领域和重点部位预防[J].现代企业,2011,(9):48-49.

[3]佐红菊.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特点及查办对策[J].中国市场,2011,(9):140,144.

[4]王亚.企业查办案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27):206-207.

[5]王亚荣.国企人员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防范与监控[J].山西冶金,2011,34(3):73-74.

粮食系统违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篇2

浅议监狱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对策

浅议监狱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对策
浅议监狱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对策
□雷红卫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上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和糖衣炮弹的腐蚀诱惑,私欲膨胀、不安现状、不甘清贫、不择手段地贪腐,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监狱人民警察也不能超然于社会,新形势下形形色色的违法违纪现象同样反映到我们干警队伍中来。为此,我们对新形势下监狱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在思想上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盲目乐观,必须认识到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打击还不够有力,较短时间内根除腐败现象还不现实,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干警队伍的主流是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客观实际,所以我们既要树立必胜的信心,又要树立打持久战的决心,在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基础上,正确运用制度、策略和技巧,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进行到底。


一、新形势下首都监狱系统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

多数案件带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性质
广义上讲,监狱人民警察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收监权;
罪犯身体检查权;
违禁品的没收权;
罪犯申诉、检举、控告处理权;
罪犯监外执行批准权;
减刑和假释建议权;
释放权;
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权;
罪犯脱逃抓获权;
戒具武器使用权;
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
罪犯接收财物批准、检查权;
对罪犯的考核权和行政奖惩权;
对狱内罪犯又犯罪的侦查权;
对罪犯的教育权;
强制罪犯劳动权;
罪犯劳动时间调整权等),由于种种原因,少数干警不能正确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职权,滥用甚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出现了与罪犯界限不清,为罪犯传递违禁品、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人格、滥用警戒具、以权谋私等案件。


经济类案件占重要比例
监狱干警队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掌握有人、财、物的权力,其中个别人由于经受不住权钱色的诱惑,不惜违纪甚至违法以谋取私利,主要表现为经济上贪得无厌,出现了贪污、索贿、受贿、私分公款、非法侵占等经济类案件。


八小时以外的违法违纪案件有上升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监狱干警物资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通讯设备的改善,广大干警接触社会的机会大大提高,部分干警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负面影响,个别干警不惜违纪,甚至以身试法,滑入犯罪的深渊。表现为嫖娼、赌博、欺压群众、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治安秩序等。


大要案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出现了涉案干警多、违法违纪金额大、案情复杂、情节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如“8.19”案件,共涉及违纪违法干警13人,其中,正处职2人、副处职(级)4人、科级7人。先后对9名涉案干警采取了“两规”措施进行审查。12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其中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违纪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收缴,共挽回经济损失(款物折合)500余万元,收缴300余万元。


绝大多数违纪者属于知法犯法、主观故意
随着监狱人民警察入口关的把紧和连续多年的素质教育,监狱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政策理论水平越来越高,但仍然出现这样那样的违法违纪问题,说明多数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属于主观故意,是知法犯法的表现,有的甚至一错再错、顶风作案。如某监狱干警齐某,因给罪犯传带违禁品受到处分后,不思悔改,而是将贪婪之手伸向罪犯家属,结果因索贿一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沦落为一名罪犯。


违纪者的反调查能力强,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由于我们的监察对象是受过专门培训的监狱人民警察,个别违法违纪干警的反调查、反侦察能力较强,作案手段隐蔽,给查处案件造成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为单线联系、超前防查、设置保护层等。


窝案、串案增加
“窝案”、“串案”增加,呈明显的“团伙性”,查出一案,牵出一串,带出一片。如在某些监狱出现部分干警结伙涉足不健康场所、在工作时间干警结伙饮酒、赌博等问题,
干扰和对抗查处愈演愈烈
随着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个别违法违纪干警的反侦察、反调查能力也增强了,尤其是“一对一”的问题,表现为绝不轻易承认错误,而且还出现了干警指使罪犯做伪证的情况。


二、我局纪委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做法
(一)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积极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通过积极主动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党委的支持和重视。及时向党委反映案件查处的情况,争取党委为案件查处提供条件,排除障碍;
紧紧围绕我局工作中心,开展案件检查,认真查处大要案,主动将案件查处的形势、动态、工作计划和办案重点和难点向党委汇报,争取到了党委的支持和重视,改善了办案条件,为顺利查处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注重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审计、财务和狱政等部门,做到密切协作、优势互补,从而形成合 浅议监狱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对策第2页
力。
(二)集中主要力量,突破大要案件
对违纪情节严重、涉案人数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突出重点,打好攻坚战。任何一个纷繁复杂的案件总有关键环节。选中关键,集中力量,全力出击,就能快速、有效地突破全案。在确定案件的关键环节时,做到五看:一看案源线索,从手头掌握的线索中,确定重点调查问题;
二看发案原因,从案件发生的原因中,溯源而上,选定查案落脚点;
三看案情趋势,从案情发展的方向上,顺藤摸瓜,抓住主要关节点;
四看发案范围,从发案范围上,选定重点部位;
五看涉案对象,从涉案对象的级别、层次、手中掌握的人、财、物情况上进行排查,确定重点人物。


(三)思路清晰、重在取证的工作思路
思路清晰是关键。大要案、系统案,往往是从举报的一个小问题、查处的一个小案件上延伸开来的。如果就事论事,思路局限在举报的内容上,虽然举报反映的问题能够查清,但是,不可能拓宽案源,更不可能查办到行业特点案、系统案等有影响的大要案。因此,在查案办案时,只有拓宽思路,放眼全局,善于从小案中挖掘大要案,善于归纳分析查办类型性案件,才能取得查案执纪的良好效果。


运用证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查办案件的核心问题,我们一切调查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收集证据时,在符合规定程序的前提下,做到客观全面、细致深入和主动及时,同时做好相应的思想工作,在保障被调查人的正当权利的前提下,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使违纪干警认错服纪。


(四)讲政治、讲政策,周密安排,克服单纯性,低调稳妥、宽严相继
我们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始终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确保监管安全与稳定”开展工作,在把握政策上,我们做到两个统一,即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案件检查的微观、局部效果和宏观、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无论大小,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克服为查案而查案的单纯思路,低调、慎重、稳妥的展开工作。在具体案件、具体人的处理上,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把违纪案件的发生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分析,全面地、历史地找出违纪的主、客观原因,从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后果、背景等方面划清罪与非罪,违纪与不正之风,为公还是为私的界限,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合情、合理、合法,宽严相继。


(五)精心组织,正确、及时使用“两规”、“两指”
“两规、两指”措施,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实践证明“两规、两指”是案件取得突破的有效手段。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指出,没有“两规、两指”,办不成大要案,必须理直气壮的运用。我们在具体运用上特别慎重,坚持条件,从严掌握,严格完善手续,精心组织,加强防范、确保安全,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使用“两规、两指”的要求去办。针对“两规”干警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心理,采取不同的外围取证与“挤”“疏”结合策略,在查处大要案件中发挥了其重要作用。


(六)依法执纪,严格按程序工作
伴随着《监察法》、《监狱法》、《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相应出台了一系列量纪条规,这些法律、法规、条规是我们执纪办案的依据,在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案,统一量纪,克服了“宽”“软”现象,避免了执纪中的主观随意性,对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严肃纪律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七)做好案件剖析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将查处的案件变成治本的资源
查处违纪案件并不是目的,也不是案件检查的终结,所以,我们每查处一起案件,无论大小,都要组织办案及相关人员及时对案件进行深刻细致的剖析,分析违纪问题的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而有针对性的布置整改,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将查处的案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单一效果扩大为从源头上治理监狱腐败的现实资源。


(八)表彰有功人员、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扩大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


查处大要案件的背后,是一批纪检监察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艰辛付出。以我局查办的“8.19”案件为例,先后组成11个调查组,相继有38名纪检监察、审计、狱政部门的干警参与,历时两年多,在我国的五省两市一区留下了办案人员的足迹,追缴违纪金额、赃物合计500余万元。同志们夜以继日、不辞辛劳、抛家舍业、机智勇敢、不畏艰险、连续作战的精神尽显其中,为此,我们在惩恶的同时不忘扬善,对28名有功人员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扩大了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


三、违法违纪问题成因探析
(一)忽视学习、放松改造是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本原因。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少数干警忽视政治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见利忘义,向往金钱,追求享受,导致世界观扭曲,而发生违法违纪。


事实证明,世界观是人生的“总开关”,一旦“总开关”失灵,就会误入歧途。


(二)有章不循、循章不严是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从发生的案件看,多数都是由于不严格执行或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造成的。在少数干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章不循、循章不严和执行制度不坚决的问题。致使明令禁止的问题仍屡有发生。不准干警为所管人员代购违禁品,从上到下早有明文规定,而且三令五申,但有的干警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此类问题在其他单位也有发生,且有滋长趋势。这说明少数干警视制度为废纸,明知故犯,落实制度打折扣,随心所欲,把制度当儿戏,我行我素,是产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是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原因。在对干警的管理教育上,少数领导干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疏于管理、疏于教育、疏于监督,造成失管、失察、失控,造成管理上的“盲区”和“死角”,而这些“盲区”和“死角”是产生违法违纪的土壤和夹缝。给违法违纪者以可乘之机。


(四)惩处标准不一、尺度有松有紧也是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诱因。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对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认真查处;
有的单位则失之过宽、失之过软;
还有个别单位甚至该查的不查、敷衍塞责、不了了之。


通过对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分析,使我们进一步看到,加强干警队伍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虽然经过教育整顿和专项治理使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对教育整顿和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不能估计过高,对我们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能估计过低,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掉以轻心。


四、从根本上解决或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对策
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从严治党,严肃党纪、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必须落实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各个方面,要把整顿和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抓紧抓好,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通过理想信念、革命传统、廉洁从政、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警示等多角度教育,使广大干警不想违法违纪。


(二)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和切实可行和纪律,树立法纪至上的观念,使广大干警不去违法违纪。


(三)通过党内、法律、行政、监督员、督察、群众、舆论等全方位的监督,使广大干警不能违法违纪。


(四)通过对违法违纪分子的惩处,使广大干警不敢违法违纪。


(五)通过加大从优待警的力度,使广大干警不必违法违纪。


根据“木桶效应”的原则,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和保障五位一体,互为依托,密不可分。教育要全面、制度要完善、监督要到位、惩处要严肃、保障要有力。


我们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针对存在的问题,潜心研究从源头上治理违法违纪的途径、方法和对策。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抓落实,夯基础,抓源头,筑防线,以加强防范性教育为先导,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为龙头,以狠抓规章制度落实为基础,以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手段,以挽救、教育干警为目的,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我局“一二七”工作思路为动力,全面推进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尽最大努力预防、减少和遏制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粮食系统违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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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

领导的腐败犯罪是领导者利用权力进行违法活动而构成的犯罪。领导的腐败犯罪是政治腐败的主要组成部分。领导的腐败犯罪是社会诸多腐败现象中,破坏性最大、负面影响最广、人民群众最气愤的行为。一请就到,一喝就高,一捧就傲,一求就敲,一给就捞,一脱就要,一累就叫,一批就跳,一查就倒!这些都

是民间归纳的特征。

一、当前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表现及特点

当前反腐败面临的情况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和人们道德观念出现了多样化,资产阶级国家的生活方式、文化观念、政治观念对我们的冲击,诱发导致腐败的因素增多,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也较过去大不相同了。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近几年查处的涉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中,包括省长、部长,省级党委的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甚至党和国家领导人。如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及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陈良宇等。

1、涉案金额巨大。一些领导干部涉案数额之巨、犯罪危害之大、情节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如成克杰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余振东涉案金额20亿元,湛江走私案涉案总金额为114亿元,厦门走私案涉案总金额超过800亿元,陈良宇案涉案金额37亿元。

2、涉案人数众多。违纪违法案件的集团性、关联性、群体性日趋突出。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广泛的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特征。往往查出一个带出一帮,抓住一个牵出一伙,案件牵涉面广,串案窝案较多。同时,领导干部与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共同作案所占比重较大,家族共同犯罪特征明显。如郑筱萸案就涉及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200多名干部,其妻儿也涉案落马。

3、涉案领域广泛。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涉案领域从金融、行政执法、司法领域向一般领域蔓延,从掌握钱、财、物等关键岗位向一般岗位渗透,从领导干部向一般干部延伸,过去被视为清水衙门的教育、医疗、统计等部门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从涉案干部级别看,从乡科级、县处级、省部级一直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各个层级都有。从涉案干部岗位看,人大、政协、党委、政府各个部门都有。从涉案人员身份看,法官、检察官、纪委书记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官员也频频出现腐败问题,影响很坏。其中,党政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突出。沈阳市慕绥新、马向东等违纪违法案件的23名主要领导干部中,有17人是党政领导干部,占涉案人员的74%。

4、案件性质恶劣。一是资本积累型腐败特征显露。腐败分子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从享乐型的财富积累发展到资本的积累,从经济腐败向政治腐败和司法腐败发展,危害甚大。二是案件性质恶劣。一些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拉帮结派,循私枉法,胆大妄为。有的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甚至雇凶杀人,直接沦为罪犯。三是权钱交易严重。近些年来,几乎每个被查处的高官背后,都有大款和商人的影子,都有权钱交易的勾当。四是生活作风腐化堕落。一些贪官往往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恶劣行径令人发指。

5、作案手段隐蔽。有的利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健全不完善之处钻空子,借机获取好处;
有的利用法律政策的便利,直接制定合乎自己需要的规章制度,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有的在干部提拔或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表面上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理合法,看不出任何破绽,实际上却暗箱操作,行权钱交易之实。还有的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有的订立攻守同盟,有的在作案之前就想好了应对之策,反调查能力极强,给后来的查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6、外向型腐败问题严重。有的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
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将在国内的非法所得转移到境外;
有的与境外不法商人合作,在境外进行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
有的实行有计划的撤退,以“合理”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到境外,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一有风吹草动,贪官自己便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0多亿元在逃。

以上说的是腐败现象的特征,腐败分子的特征是什么呢?我认为腐败分子有以下四大特点:

1、心黑。大凡贪污分子,必然是心黑心狠,也就是说良心大大的坏了的,一有机会就会抓住有利时机,千方百计往腰包里装,而且欲豁难平,多多益善,毫不心慈手软。如“重庆第一贪”的晏大彬从底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到底,在巫山长江大桥及该县各公路建设项目中层层捞钱

[1] [2] ,多达63次,共接受贿赂2226万元。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的湖南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案金额为6800万元;
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则高达1亿多元人民币。

2、胆大。胆大,并不一定都是坏事,搞工作、创业都要有一定的魄力,要有开拓精神,前怕龙后怕虎不行,就是说胆大要用在正确的地方。但是贪污分子却把胆大用在邪

恶路上,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他们什么都敢干,什么买官卖官,索贿受贿,生活糜烂,包养情妇,挪用公款豪赌………..都不在他们话下。中央一再三令五申,不管你官有多大,职位高低,绝不让一个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中央决心不可谓不大,事实上多年来已查处不少贪官,小至村官,大至省部级,甚至人大副委员长,哪一级的都有,坐牢的杀头的,已不在少数,中央警示,前车之鉴不可谓不多,但是他们却当成耳边风,仍旧我行我素,照贪不误。,可见其胆大包天,达到疯狂的程度。

3、脸厚。贪污分子一般都掌握一定的实权,能量很大,办起坏事来,危害性也很大,在没被揭发以前,往往以正人君子表现出来的,外表看起来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好坏难辨,人们也不能随便怀疑的,因而有一定的欺骗性。贪官贪污所得,都是人民的血汗钱,人们对贪官是深恶痛绝的,难免会背地里捣脊梁,甚至骂的狗血淋头,由于地位不同,他们可能听不到,就是听到了,也可能装着没听到,把它当成耳边风,不会在乎的,他们的脸是特别厚的,骂归骂,骂又能值几多钱,你再骂,还是把钱骂不回去。你就是骂他的祖宗三代,八辈老祖宗,他也不在乎。只有捞到钱才是硬道理。

4、手长。贪官们心里明白,要想发财,必需把手伸得长长的,要买官就舍得投资,投资就是为了赚大钱,有几个顺口溜:“不捞白不捞”“不送不动,送少无用”,“理想是远的,政治是空的,只有权力是硬的,捞取利益是实的”。因此伸手捞权,不择手段,搞表面工程,虚报政绩,添加水分,……等等。他们对老百姓和下级,作威作福,官架十足,俨然是人民的老爷,然而对上级却是另一个面孔,极尽阿谀奉承,拍马溜须之能事,他们不是真正的尊重、爱护领导,把手伸得长长的,讨好领导,以求得高升,才是真正的目的。“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目的就是捞取更大的权力,可以搞权钱交易,以发大财。

二、当前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形成的原因

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一是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仍将长期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严峻斗争。受其影响,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上产生迷茫,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我国已进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和公共资源分配不公,造成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引发了大量不规范的甚至是腐败的行为;
同时社会价值观念日趋多样,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三是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的严峻考验。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
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的执政环境和执政地位、党员干部的地位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党正面临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2、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治党不严甚至软弱涣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和纪律建设受到削弱;
一些基层党组织工作薄弱,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党员思想变化的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反腐败任务没有真正落实。二是制度建设存在不足。一些领域腐败现象频发多发,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有关。据统计,1996年以来,全国有13个省交通厅(局)的28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有的甚至前“腐”后继,连续几任厅长出问题,就跟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和制度执行不力有关。三是监督机制不畅。监督的缺失和不到位,使得一些人有恃无恐。有的卖官鬻爵、收受贿赂长达数年,却长期未能发现。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过大,存在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同级监督不好,群众无法监督的现状。四是惩处不力。有些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惩治,使腐败分子逍遥法外,造成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3、领导干部自身的原因和问题。一是理想信念动摇。一些干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热衷于吃喝玩乐,流连于灯红酒绿,沉湎于声色犬马,最终跌入腐败的深渊。二是传统贪渎文化的影响。我国封建社会时间长,传统行政文化中诸如官本位、人身依附、贿赂风行等积习源远流长,升官发财、光宗耀祖等观念深入人心,其价值追求和判断标准对人们的影响根深蒂固,为一些人的贪污腐化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心理依据。三是西方个人主义思潮影响。近年来,西方追求个性解放、张扬个人利益的文化理念渗入我国,与我国传统小农经济的褊狭自私意识相混合,变异出现代版的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一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为一己私利不惜放弃、破坏乃至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走上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腐败歧途。

三、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对策

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离不开内因和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决定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只有从领导干部腐败犯罪产生的内因和外因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彻底铲除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滋生蔓延的一切主客观条件,使其主观上不想腐败,不敢腐败,客观上不能腐败,不让腐败,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

(一)内因预防,强化素质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古人云:“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党风廉政教育,并对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廉政,务实清廉,无私奉献,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和文化的侵蚀,消除导致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内因,永做人民的公仆。

2、加强法制教育。深入普及有关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各种法律规范,运用法律来约束自已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做到学法、知法、护法、守法,防止领导干部思想上的蜕变,构筑一道法律“高压线”。

3、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领导干部要深刻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要积极争取班子成员对自已的批评意见,鼓励班子成员有话讲到当面,有问题摆上桌面,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每个班子成员都要按照上级关于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把帮助领导干部和其它班子成员改正缺点,作为自已的政治责任,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分清是非,统一思想,修正错误,最终达到增进团结,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4、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促使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美色关,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筑牢心理防线。

(二)外因预防,多策并举,全面铲除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1、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现权力集中与分解的合理平衡,形成良性权力运行机制

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则无腐败犯罪;
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腐败犯罪。因此,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是遏制和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重要举措。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和目的之一就是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并保证其依法有效地运作,核心是解决好权力集中和权力分解之间的关系,最佳的最有效地控制和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那么,如何合理地配置权力、解决权力集中与权力分解之间的矛盾呢?当然,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权力的腐败,产生职务犯罪。然而,权力分解必然会减少职务犯罪吗?在权力分解的情况下,无疑会增加领导干部腐败犯罪实施的难度,提高承担制裁后果的风险,从而减少其犯罪所得,由此阻遏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动机的产生,或者动摇、打消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的念头,遏制、防范职务犯罪的实施。但是由于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是涉及公共权力的犯罪,涉及廉政勤政优政,因此,其危害后果并不能简单地用数量来衡量,有时还必须考虑犯罪分子犯罪所涉及的职权的性质、职位,实现权力集中与分解的合理平衡,将腐败犯罪的发生率和危害结果控制在人们可以容忍的限度内,将工作效率保持在人们期望的可以接受的水平上。这样建立起来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对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2、建立和完善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要以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为重点,遵循公开、民主、竞争、公正原则,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避免人事管理中的跑官、要官、买官。同时,要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此外,要增加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任何单位或部门的重大事项都要向上一级组织和领导及时报告,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领导的监督检查。在班子内部,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是减少和防止领导干部一个人说了算的重要途径。凡是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等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

(3)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让其行为特别是权力运作的过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避免暗箱操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除不宜公开需要保密的决策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领导者个人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都要公开,增加透明度,减少随意性,把权力运作过程呈现于人民群众面前,消除权力暗箱操作产生领导干部腐败的条件。

(4)坚持和完善“三关审计”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三关审计”制度即对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任前审计,把好用人关,严格干部推荐考察任用责任追究制,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的人选拔出来担任领导干部,将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的人坚决排斥在外,严防“任人唯亲”,近亲繁殖。任中审计,把好用权关,防止领导干部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确保权力的健康运行。离任审计,把好退岗关,既要防止领导干部借离任之际大肆捞钱财,非法转移赃款赃物,又要防止领导干部挪用公款跑官买官,要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及有效应用,坚决避免经济上有问题的干部异地做官,甚至升官。同时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每年要定期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人大评议和监督。

(5)规范领导干部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制度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抑制腐败的基本方法而普遍采用。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这种制度,但在具体执行中,对申报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督,存在随意申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财产申报成为走过场,流于形式。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的核心是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财产公开化,接受公众监督。如果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财产明显增加与其正常的收入不相称,那就要向公众说明这些财产的来源,否则就要受追究。这样既可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起到早期的警报作用,又可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供必要的法律手段。

(6)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一些领导同志在重大问题上,特别是在干部考核和选拔问题上,往往只重视下级领导干部的意见,不注意听取副职和群众的意见。这种状况不仅容易造成领导干部高傲自大,独断专行,而且往往导致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内群众唯领导干部意见是从。故设立专门的巡视机构,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加快实现这两种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把下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弥补同级纪委监督不力的问题。同时通过明查暗访,广泛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的意见,针对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起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作用,对领导干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

(7)建立完善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对领导水平和素质能力不能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定,进行降职使用;
对基本素质好、有潜力、担任现职经验不足、履行职责难度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对政治素质差、作风不好、群众威信低、民意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免去领导职务;
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未严格履行领导职责,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发生严重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引咎辞职;
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完善制约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监督体系

(1)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不仅代表人民群众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而且负责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活动,有权任免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人,这本身也是一种有力的监督措施。由于有了权力机关这一最强有力的监督,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职务犯罪就要受到抑制。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目前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所以一个最重要任务,就是要使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充分得以发挥,并显示这种监督作用在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各种职务犯罪的抑制和预防威力。

(2)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技术是专业化的。我国的专门监督机构有两个: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其中纪检监察部门是专门负责对党政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审计部门主要是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理。目前我国的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样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要表现为这些监督机构的权力在行政权力的结构中比较弱,不仅很难制约上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的职务犯罪,而且由于“关系网”的干扰,也很难对同级和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行彻底有效的监督。所以,要想充分发挥我国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有效制止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要逐步加强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提高其地位,从体制上保证其具有独立行使监察和审计的权力,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扰。

(3)检察监督。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抑制下去,才能为反腐败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对于日益呈现严重趋势的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严厉打击和惩处为前提和支点,继续加大打击和惩治力度,对所有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要一查到底,敢于碰硬;
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通过查办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发现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又构不成犯罪的,可行使弹劾权,向有关部门提请对其罢免或惩戒。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方面可以对罪犯进行有效地惩罚,剥夺其生命或限制人身自由,使其丧失继续犯罪的条件;
另一方面对绝大多数的罪犯要进行教育、挽救和改造,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同时,通过打击犯罪还可以起到打一儆百,教育一般公民遵纪守法的作用,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4)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即人民群众的监督,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充分监督的权力。他们可以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影响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揭露,从而使领导干部在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时有所畏惧,甚至直接受到人民群众的阻止。所以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对于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犯罪非常重要。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应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切实保障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建立允许并鼓励广大人民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等,对领导干部腐败犯罪进行检举揭发,为实施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5)新闻舆论监督。新闻监督是预防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各种职务犯罪的手段之一。新闻部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向社会曝光,使那些企图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领导干部有所戒备,不敢肆无忌惮地实施职务犯罪。否则,他们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直至名声扫地。

粮食系统违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篇4

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原因及治理对策的浅析
村干部是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村干部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近年来,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少数村干部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为此,江西省新建县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加大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近年来,该县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46件,25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8件,102名村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占受处分总人数40.5%。

一、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该县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从涉案人员职级来看,被查处人员绝大多数是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2003年至2009年6月,我们共查处村干部102人,其中村支书81人,村主任15人,村小组长6人,分别占被查处村干部总数的79.4%、14.7%、5.9%。

二是从案件错误性质来看,失职渎职类、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贪污贿赂类错误最多,分别为56件,21件,19件,共占村干部违纪案件
总数94.1%。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中又以违纪生育或包庇计划生育案件居多,失职渎职类案件主要是森林防火工作失职案件。

三是涉案金额较大。如望城镇青山村原支书程某、主任程某违纪案涉案金额13万元,长凌镇礼步村原支书熊某收受开发商赠送的小轿车一辆,价值20余万元。

四是村干部违纪案涉及救济款、扶贫款、专项资金、灾借粮等“高压”领域。如,生米镇南路村原主任周某贪污退耕还林款2880元,原大塘坪乡长胜村副主任饶某倒卖灾借粮4000斤等。

二、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

村干部作出违法违纪案件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村干部教育管理不严。一些基层党政组织片面强调农村工作繁忙,加上村干部居住分散,集中不便,从而对村干部教育培训抓得不够,虽然每年也举办村干部培训班,但往往是业务学习多,政治学习、廉政教育内容少,致使村干部廉政意识不强;
少数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要求不高,认为只要能完成经济发展指标,吃点拿点无关紧要;
由于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村民代表大会、党小组会议等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致使对村干部的监督苍白乏力;
个别乡镇党委政府
不重视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当发现一些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存在违纪问题时,往往考虑到“后继无人”,“村干部能力强”等因素,总是捂着、盖着,不愿查处,不及时查处,从某种意义上说,纵容了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财务管理混乱。近年来,该县各乡镇实行了“村帐乡(镇)管”等制度,对整治农村财务帐目混乱状况、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农村帐目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乡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理财做帐,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
有的甚至不正规、不合理的票据也可入帐,致使白条报帐现象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屡见不鲜。此外,还有少数村,由于班子成员调整频繁,未及时办理财务交接,导致村级账目混乱,甚至出现几年不做帐的现象,使得一些村干部有空可钻,从而出现贪占挪用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等现象。

三是村务公开不规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级财务公开,包括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等事项。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加上上级部门对村务公开督促检查不够,使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主要存在三种情况:即半公开,将一些群众不关心、无关痛痒的事项予以公开,而群众真正关心,诸如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上级下拨资金等不予公开,糊弄群众;
假公开,将一些公开的事项进行“艺术处理”,公开虚假数据,欺骗群众;
再者就是不公开。


四是干部待遇偏低。一些集体经济不发达的村,由于转移支付资金有限,加上干部人数众多,干部工资待遇偏低。有的村支书、主任每月只能领500元左右工资,副职每月只有400元,有的还不能及时发放。离开村干部岗位后,工作年限长的,每年能拿到千元左右的补贴,工作年限不长的什么补助都没有。工资待遇偏低,使得一些干部产生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思想,有机会能捞就捞一些。

五是权力过分集中。在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依法治村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组织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他们对村里事务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作用。因此,这些人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如果一旦把握不住,经不起诱惑,就会滑入腐败的深渊。

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一些干部,不能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争权夺利有余,对群众对工作负责不够。工作中被动应付,敷衍塞责,对集体、群众生命财产漠不关心。2003年以来,就有34名村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受到查处。

二是不重视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党员干部面临的重大课题。但一些村干部由于不重视学习,特别是政治理论学习,他们认为,事务是实的,学习
是虚的,身处最基层,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即可。因而忽视了政治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真正解决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等重大问题,价值观错位,人生观扭曲。对当今社会一些腐败现象见怪不怪,跟风效仿,最终“自然”地走向岐途。

三是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心理。由于所受教育程度低,一些村干部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都知道,但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在收受他人好处时,认为“我给你办事,你给我好处”合情合理,不知不觉中收受贿赂。但也有少数村干部并非不懂法纪,而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贪污受贿是在“一对一”情况进行,“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别人发现不了,还有的认为别人在违法犯罪,也没有被查处。因此,自己做了也不会被查处。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最后,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拨。

四是封建腐朽思想严重。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作为村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为群众做出榜样,但是有一些村干部传宗接代、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落后思想根深蒂固,带头破坏计划生育政策,搞计划外生育。在102名受查处的村干部中,有11名是因为违纪生育或包庇亲友违纪生育受到查处的。

三、遏制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策


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影响坏、危害大。遏制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显得尤为紧迫。

(一)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当前,村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从根本上说都是自身素质差、缺乏自控能力造成的。因此,加强对村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是有效遏制村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本措施。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增强教育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及时性。在教育形式上,既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引导村干部向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学习,见贤思齐,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又要利用反面教材,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既要对村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方面的理论灌输教育;
又要采用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等形式,对村干部进行生动活泼的反腐倡廉教育。在教育内容上,重点要强化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要强化宗旨教育。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村干部对照先进性标准,查找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地位观,坚持立党为公,掌权为民;
增强宗旨意识,清正廉洁,真抓实干、勤政为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二是要强化法纪教育。要组织村干部认真学习《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刑法》、《行
政许可法》等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所允许的,什么是不允许的;
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自觉用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自身从政行为,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依法照章办事。三是要强化艰苦奋斗传统教育。要教育村干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一是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是村级民主监督的基础,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实行村务公开,要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向群众公开,遇到突发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以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公开的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性,不能摆花架子、走形式,搞假公开、半公开、不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它应包括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干部工资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完善民主理财小组制度、村帐乡管制度、乡镇定期对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等。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财务报帐工作,要依法选举成立村民理财小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必须逐笔审核原始单据,监督财务收支,对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坚决不予入帐,对未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的票据坚决不予入帐。对不按规定报帐,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除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三
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改变目前有的村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不管事情多么重要、是否可行、结果如何,动辄就自己拍板的情况。村里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村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的还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决不能个人说了算。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村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则是乡镇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加强党内监督。要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以及各种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针对干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大力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干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提高村级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三)完善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基础。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将素质高、作风实的人员选进干部队伍。一是要把好选举关。实行“两推一选”等制度,选举出了一些有本事、群众公认的好干部。但是,有些地方发生了贿选、逼选等现象,使人民群众不能选举出自己满意的“当家人”。因此,一定要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学历偏低、综合素质不高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村级干部队伍储备生力军。三是要规范村干部报酬。拿得太多,群众有意见,太低则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各村的经
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村,乡镇政府一定要帮助落实村干部的报酬,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四是要克服“家族村官”现象。书记、村长“一肩挑”容易产生腐败,由同一个家族中的人担任也会导致集体腐败。

(四)加强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村级干部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新的经济监督形式,它通过乡镇审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对村级领导班子和主要干部在任期间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财务责任、经济责任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这样做,有利于客观公正地核实干部任期内的政绩;
有利于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任期内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情况;
有利于对干部的缺点错误早发现、早提醒,促其改过;
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少数干部的违纪违法甚至经济犯罪行为,避免给集体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不断完善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期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重视审计结果在村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中的运用,对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干部要从政治上经济上大力奖励,对任期内表现平庸、无所作为的村干部要降职使用,或是通过法定程序清出干部队伍。

(五)加大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由于现有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普遍比较低,我们不能要求其不想犯、不愿犯,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大查处力度,增强威慑力,让其不敢犯。为此,基层纪检监察组
织要把查处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
违纪生育的案件;
侵吞公款公物、中饱私囊的案件;
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
作风粗暴,称王称霸、欺压群众的案件;
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案件。要增强大局观念,改进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做到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严惩违纪者,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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