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全文)

时间:2022-08-16 10:40: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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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全文)

浅谈当前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5篇

第一篇: 浅谈当前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企业的监管执法方面

1.监管执法的精细化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局部检查多,全面监督少;
表面检查多,深入分析少;
查细小问题多,查大系统、大隐患少;
查静态问题多,查动态问题少(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操作,颁发许可证后的安全条件监管)。主要原因:一是监管人员少,力量分散,专业不齐全,二是监管目的不明确,监管方案不具体,不详细,甚至没有监管方案,三是监管时间短,有时难免走马观花,应提倡分级监管。

2.行政处罚裁量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一是同一违法事实,运用法律不一致。二是同一处罚条款,不同县市区局、不同科室,不同承办人之间处罚尺度把握不一致。主要原因:一是对法律法规选择和适用的基本原则把握不准,对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于旧法、特别法与普通法的从属关系理解不准;
二是公正、公平执法的意识不强;
三是有执人情法、关系法的现象;
四是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存在“打架”问题。

3.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完善、不闭合。主要表现:一是该复查未复查或没有及时复查(特别是不复查会留下很大隐患);
二是处罚告知后未留足够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时间即做出处罚决定;
三是只有处罚告知没有处罚决定;
四是对事故的处罚案卷中没有调查取证文书,直接下达处罚告知。主要原因:一是对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程序不合法,执法行为不合法);
二是监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执法程序把握不准;
四是缺乏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执法文书的制作存在漏洞,案卷管理不严。主要表现:一是文书制作不注重细节,填写不规范,漏填、随意省略。特别是一些县市区局,此类情况不少,如检查路线、许可证号、违法事实的描述;
二是法律条款引用不具体,没有确切表述到条、款、项;
三是违法事实的描述与法律、法规条款不能准确吻合(如未持证上岗与无证上岗概念不一致);
四是未使用重大处罚集体讨论文书;
五是执法文书不按时整理归档,统一管理。原因在于: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小问题无关大局;
二是嫌麻烦图省事;
三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四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欠缺。

5.部分行政处罚(罚款)执行难。主要表现:一是罚款收缴率低;
二是处罚案件因执行不到位而长期不能结案;
三是财务已列入收账款的则成了呆坏账。原因在于:一是执法力度不够,不敢于碰硬,怕得罪人,不愿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罚款数额大,企业确有困难,不能按时上缴罚款;
三是企业被关闭,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被判刑或逃匿,找人没人要钱没钱,处罚无法落实。

6.监管执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存在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一是市局计划受省局、国家总局临时性工作冲击大,调整较大;
二是有的计划变更没有报批,影响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甚至可能在事故调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对未批准的计划不予认可;
三是部分计划在执行时与县市区局计划衔接不好,如有的专项监管时间不能提前确定,也影响了县市区局月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四是制订计划的限制条件太多,太复杂,操作性差,如以工作日计算工作量,限定监管人数比例,监管工作日数比例,覆盖面,高危企业监管次数等。主要原因:一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局根据安全形势及时调整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局要认真贯彻执行,有时工作难以按照既定计划执行;
二是市局个别部门执行计划时主动沟通、统筹协调不够;
三是有的县市区局执行计划审批制度不严格;
四是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监管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尽科学、合理。

(二)对市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方面

1.检查指导的方式方法单一。主要表现:一是仅仅向政府通报检查情况或送达加强安全监管建议书,对政府是否监督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对同类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等情况没有跟踪监管;
二是对政府企业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情况、监督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检查指导。主要原因:一是监管体制没有理顺,监管职责界定不清,相互关系不明确;
二是监管执法人员思想有顾虑,认为自己职务低、部门级别低,对政府检查指导底气不足,还怕影响同政府的关系。

2.检查指导不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主要表现:一是没有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制度;
二是没有建立定期参加政府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不能知己知彼,三是各县市区局检查指导工作不平衡。主要原因:一是缺乏有力的政策引导;
二是缺乏上级部门有效的工作示范。

3.检查指导的效果不很显著。主要表现:一是检查指导的带动作用和放大作用没能很好体现;
二是个别县市区政府对检查指导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抵触的情况也有发生;
三是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对国家监管职责宣传不够;
二是检查指导缺少抓手;
三是查出的问题没有典型性、代表性,引不起震动和高度重视。

对策和建议

(一)认清形势,理性看待执法环境问题

今年以来,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恶性事件接连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我省今年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发生的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在全国造成较大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一直保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也感到了空前的压力。但是从近几年安全监管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看,并没有走进“不去是失职,去了是渎职”的怪圈,只要按执法计划执行,不去并不失职,去了只是有渎职的可能。所以每个监管人员只有把思想压力、危机感、风险意识转化为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执法工作的动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才能保证自身的“本质安全”。另外,只要执法到位,尽职尽责,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即使发生事故,也能有效避免追究的风险。

(二)加强学习交流,提高执法水平

1.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实体法与学习程序法并重,不但学习安全专门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公共行政法律,学习刑法及其修正案。通过学习弥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术强、执法能力相对较弱的不足。

2.开展多种形式执法培训。一是聘请法律专家开办讲座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开阔视野,丰富法律知识;
二是邀请司法、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案例教学,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三是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研讨式培训,每个监管执法人员都带着问题参加讨论座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多走出去学习交流。一是各县局之间相互派出监管人员参与对方的执法监管,事故调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二是到其他地市局考察,学习他们安全监管执法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三是到系统外执法部门,如国土、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取经。总之,必须克服保守封闭意识,走出去海阔天空。

(三)继续解放思想,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1.切实履行国家监管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一是日常检查情况及时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各县市区政府提出加强安全监管建议书;
二是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指导;
三是按照执法计划确定的“示范检查指导”企业,邀请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人共同参与检查指导。

2.积极推广解剖式(精品式)监管。突出监管重点,明确监管目的,制定监管方案,细化监管内容,集中监管力量,甚至可以抽调专家和其他县市区局监管力量,对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查出的问题,做出现场处理决定,对限期整改问题按时复查,由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复查的要监督复查工作的落实。该处罚的下达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对不按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逐步完善执法计划的制定、执行标准。一是执法计划要突出重点监管;
二是专项监管以市局为主,各县市区局配合;
三是取消监管覆盖率、监管次数、工作日数等限制,实现从求数量到保质量的转变;
四是执法计划要突出对各县市区政府的检查指导工作,要详细具体操作性强。

4.以国家局积极推进安全工程为契机,逐步实现执法文书电子化,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网络化,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1.树立广义执法监督的理念。执法监督不单是执法机构的职责,应形成领导全面抓,部门系统抓,执法机构具体抓,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督新格局。执法监督主体要多元化,上级下级之间要相互监督,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企业、社会群众、新闻媒体也要对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2.正确认识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关系。从工作性质看,二者是相互独立相互排斥的一对矛盾(执法监督要查问题、找毛病);
从工作目标看,二者处在服务安全生产的统一体中,是一致的和谐的;
从工作关系看,二者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二篇: 浅谈当前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多头监管的弊端——老百姓常说“狗多坐着咬,人多打死挨”,部门间都心存侥幸,反正不是我一家的事情,边缘行业更是往其他部门推。而遇到有利益的时候,就像狗抢食一样,生怕自己跑慢了。

监管力量缺乏——政府为了精简人员,往往递属于行政部门的执行机构的编制问题一直是一减再减,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执行机构的事情而是一天比一天多。而多头监管,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分散在各部门,也就显得更为稀少了。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专业技术性相当强的工作,而大量工作在县一级,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中,县区一级每个部门又有多少食品安全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呢,甚至有些部门到了县区一级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全部都是外行,他们能承担得起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的重任吗,这是不言而喻的。

缺乏激励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执行机构递属于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执法名不正,人员的级别、待遇、身份总比行政机关低一级,严重影响执行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没有培养专家型人才的机制,有的只是限制专家级人才的成长。

监管手段落后——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大量的工作还靠县一级部门,而检测手段也是越到基层越薄弱,日常监管也只有靠眼睛看手摸来进行,即使配备一些检测设备,一是设备和试剂不配套,而是日常运行成本过高,三是缺乏专业人员,也就成立聋子的耳朵──摆设。而真正有设备、人力、经费的国家及省市一级,又不直接参与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标准滞后、混乱——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制定的标准都是如何使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如国家免检、电子监管码制度就可见一斑;
同时,各部门拥有的人才及理念不同,制定的标准水平也就参差不齐,部门间制定的标准规章打架的事情时常发生;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而已有的标准也过于老化陈旧,根本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
在标准的更新上,没有形成事前调查和预警机制,被动的被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牵着鼻子走,没有形成一种主动的食品安全标准更新机制,往往在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才手忙脚乱的去救火,而象样的检测手段和方法都没有,如这一次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三聚氰胺的国家检测方法都没有。

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到目前为止,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不少,但是,各个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履职情况如何,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工作干的好坏,没有人过问,只有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靠领导意志来处理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发生事故后才出来救火的现象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同时发生事故后,对于性质和危害程度相当的事故,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领导主政,处理结果完全不同。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来说,至今没有一个事故和责任认定的标准和处理的具体规定,表象上看起来,问责一次比一次严厉,而恰恰说明问责的随意性大。君不见每一次问责都在高层的过问或表态才启动问责的,为什么就没有一个防患于未然的常态问责机制呢,把问责的关口前移,使事故不再发生或极少发生呢!?  

基层工商所总结的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市场准入门槛低。主要集中在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这部分企业由于投入小、厂房和设备简陋、检测方法手段落后、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因此,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在源头上埋下质量安全隐患。二是食品质量卫生标准不统一。目前食品质量卫生存在几级标准和不同部门标准,并且相当部分标准陈旧、标准低、标准本身不科学,不能全面反映食品质量和安全,也不利于行政监督管理。三是多级多部门重复抽检。如工商、质检、卫生、检测机构等部门都在抽检,造成食品质量安全数据报告发布缺乏统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在这次奶制品专项治理过程中,工商监管人员遇到许多问题无法向消费者作出合理解释,有的消费者问国家公布奶制品批次以外的其他奶制品有无质量问题?奶制品中除了三聚氰胺这项指不合格,其他指标是否达标?凭心而论真的不敢理直气壮地向消费者作出合理解释。四是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工商部门自身无检测机构和质量专业技术人才,所有抽检产品由各区县工商局自己送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一般根据经费的多少来确定检测指标的多少,再加之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造成检测报告不够准确和统一。比如同一厂家同一批次产品在不同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会得出不同的检测结论。五是工商部门监管能力受限。工商系统没有隶属于自己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产品质量技术专业人才和队伍,日常监管凭眼看、手摸、鼻闻、询问等手段进行,以此判断产品质量优劣,或者在市场上进行产品抽检,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来监督管理,承担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手段受到极大限制。六是监管经费保障不足。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点多面广,涉及的产品数多量大,目前的监管经费受预算刚性约束,每年度质量抽检只能在预算内确定抽检数量,抽检产品仅占市场上极少部分产品,根本无法实现多层次全方位全履盖的监管。七是100%建立“两帐”不现实。食品经营者由于受年龄、文化程度的限制,法制认识接受能力各不相同,一部分经营者难以建立和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还有部分经营者是文盲或半文盲,根本不具备建立进货和销货台帐的能力。同时,加之食品经营者进货品种多、周转快、时间紧,不能有效达到100%自觉履行建立“两帐”义务。八是无照经营难以根除。无照经营监管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有流动性、临时性的经营者,有传统家庭制作上市经营者、有季节性经营者、有涉办证费用高程序多证照不完善的兼营者,这些对象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虽然心中的怨气不少、甚至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过损害,但他们勤劳自立,因此,监管部门对这些对象一般不愿意下狠心去整治,以尽可能减少矛盾和纠纷。九是处罚力度不够。现行违法处罚标准过低,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也比较困难,导致违法成本代价与守法成本代价过分悬殊,不足以有遏制违法失信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在现行食品安全分段式监管的体制下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有一个质的飞越,以达到切实解决好人民群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热点和利益问题的目的。一是市场准入门槛有升有降。对从事生产、加工、批发业务的经营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好产品质量。对从事零售业务的经营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低费用、高速度依法荻得经营资格。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彻底改变多级多部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低、标准旧、标准体系不科学的现状,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专家参与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制度,尽可能与国际接轨的统一的、有权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三是建立统一高效公正的抽检体制。将现行多部门、多层级、重复性的食品安全抽检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建立省一级和省一级以上的食品安全市场抽检制度和统一发布制度,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理按职能交由省级职能部门,省级职能部门再按属地化原则分解至区县局进行调查处理,并限期办结,同时追踪溯源。四是整合现有检测机构。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是确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法定依据,也是对违法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的有效证据。因此,应该以便利、高效、准确、公正、权威为原则,对现行分属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整合,以强兼弱、强强联合、分布合理,强制检测。五是提高工商部门监管技术手段。工商部门应增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技术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人才,同时,适当配备快速、高效、简便的检测设备,以改变仅靠眼看、手摸、鼻闻、询问等手段判断产品质量的经验作法,使其有真正具备承担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六是全额落实经费保障机制。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经费保障上应根据监管部门的工作量、设备购置、设备运行等支出状况,实行柔性预算、严格审查、实报实销、奖惩分明。七是创新两帐建立制度。加大对生产、加工、批发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对销售的每一批次的产品都应向零售经营者提供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记录完整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时间、联系方式、联系人的标有企业名称的供货单据,零售经营者妥善保管以上单据并视作台帐,以减轻逐品、逐项、逐页手工记录台帐的苦恼和麻烦。八是治理无照经营。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和谐和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的有机统一,对无照经营者实行教育、引导为主,查处为辅,督促其规范经营。对城乡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人员、拆迁安置人员、残废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等从事食品零售个体经营的,相关政府行政许可部门免除所有费用,同时降低准入门槛,减化办事程序,在政策上、办事程序上和执政理念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照经营行为。九是加大违法失信成本。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追踪溯源制度,出现问题一查到底,水落石出。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凡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不计算违法所得和经营货值,一律直接确定处罚额度上限和下限,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十是大力培育发展食品连锁经营。大力培育发展遍及城乡和学校周边的食品连锁经营店,国家补贴要充考虑连锁企业和参与连锁经营者双方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参与加盟连锁经营者100%接受连锁企业的货品配送,杜绝从其他渠道进货,货品要质优价廉,具备竟争力,真正发挥出连锁企业占领城乡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的设想和目标。

第三篇: 浅谈当前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基层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几年来一直强调安全监管工作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抓好基层基础。目前基层安全监管现状到底怎样?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反映出当前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现状甚忧,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基层监管部门人员安全素质降低,专业技术人才奇缺。安全监管部门不仅担负着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综合协调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直接监管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四个行业,所涉及的行业多,所需的专业知识面广,几乎涵盖了除军工、核技术之外的所有生产经营领域。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本都是近三、四年间成立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基层其它撤并部门和乡镇抽调来的,具有相关监管专业知识的人员甚少。据统计安徽省某市及所属四县二市二区监管系统中,在职人员中矿山、烟花爆竹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无一名,化工专业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也仅两名,限于基层编制的限制,无法招录专业人员进入安全监管队伍,同时由于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大,工作条件差,待遇又相对较低,即使想招也不一定能招来。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贫乏,安全素质不高,直接影响着监管工作成效,甚至有可能造成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是各级政府对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投入少,安监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差,安全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县(市、区)、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抓得不实,应付得多,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少,尤其是一些地方党委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的事,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问题。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很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于未安排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监部门所必须的技术装备无法添置,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依然只能靠眼看、手摸、鼻子闻等原始手段,大量的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有时还可能产生执法中的判断误差,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发生,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部门的权威。
三是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差,存在着执法不到位、执法缺位的现象。基层安监部门普遍存在着人员偏少,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经费短缺,信息资源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乡镇、街道在执法能力、执法资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执法能力的提高。部分基层安监部门不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只顾创收保运转,不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去督促整改,对存在的“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不去打击取缔,而是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而且在执法中执法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往往是就低不就高。企业获取的利润远远大于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因而变本加厉,重复违法,导致一边出事故,一边生产经营的现象屡禁不止,屡罚不止。
四是基层安监部门非本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思路无可非议,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都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来开展,但决不能顾此失彼,忽视安全生产。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安全生产,其中心就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近年来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承受着越来越重的非本职工作压力,具体表现在少数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大局意识差,只讲招商引资,忽视安全生产,不顾安全监管部门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年年加码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抽调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参与外出招商和城镇建设拆迁工作等,使本已紧张的监管力量愈加紧张,监管执法检查频率和力度随之下降,安全生产形势不稳定,个别基层安监局长、副局长每年用于非本职工作方面的时间要达半年之久,而且完不成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拆迁等任务的还要受行政处罚,新闻媒体去年就曝光过安徽省某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因招商不力被免职的事件,这不仅影响着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也影响着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
五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不明确,重形式、轻落实现象比较突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趋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的重要指示,国家近几年也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但事故依然不断,说明了什么?是国家制定的政策措施不对症,还是好的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从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主要是政策措施未落实到实处,未落实到基层单位、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走了过场,才酿成了一系列事故。在日常安全监管中,一些基层安全部门对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和要求以文件贯彻文件精神,以会议落实会议要求,已成为惯用方法和定式,至于部门、企业是否真的落实了,则很少有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督导,了解情况的时候则仅仅满足于听听汇报,殊不知事故隐患单位为减少安全投入,体现自己的政绩,往往是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没人跟踪督促整改。在去年的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中,某市主管水上交通的负责人在汇报时居然说本系统无一条隐患!如此落实安全生产部署,发生事故也就顺理成章了。
六是基层安全部门宣传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盲点。目前从地方党委、政府到基层部门单位,到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序不够,认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宣传不到位,表现在:一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没有宣传到位;少数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至今都不清楚《安全生产法》是什么内容的法,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曾有人戏言“搞安全主要是搞好领导人的安全保卫工作就行了”;二是安全文化建设滞后,安全生产知识、事故防范措施宣传不到位,社会公民的安全意识未能增强,安全知识水平未能提高,公众安全责任未能落到实处。三是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较差,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操作技能低下,据统计90%以上的工矿商贸事故都是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引起的,而“三违”的背后就是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重滞后。
七是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腐败、失职、渎职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许可)、执法检查未能分离,既审批许可,又执法检查,却缺少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安全生产管理(许可)重在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安全知识的普及及有关安全评价,安全评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方面的咨询、培训等,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在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主要是开展事故调查和参与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追究,督查执法人员的执行行为、执法程序的合法性。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三权合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易产生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又易滋生腐败。
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平台不畅,市场准入无序。安全生产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多,而政府电子政务发展较缓慢,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少畅通的信息沟通平台,造成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能及时宣传到位,部门、企业间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沟通不畅,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的设立未经安监部门和经济、商贸、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立项、审查、核准或认可,便可直接取得相关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于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安全监部门甚至于当地基层政府根本不清楚各类企业的存在与否和安全状况,安全监管处于无序状态,安监部门对高危行业企业“三同时”监管措施无法正常实现,难以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本质安全,这在当前的招商引资热潮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短期行为严重,在招商引资,兴办工业时,首先考虑的是产值和利税,引进的大量的高危企业,未经安全、环保论证、审核或许可,先上再说,形成了事实上的非法生产,不仅造成了企业安全生产先天不足,还给安全、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直接威胁着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第四篇: 浅谈当前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几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安全生

产领域不断强化责任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和

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实现了连续 6 年事故总量保持稳定下降,

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扭转了我市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居于全省落后地位的被动局面,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

情况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呈现出“经济指标逐年

上升、事故指标逐年下降”的良好发展态势,我市也迈入了全

省安全生产先进市州行列。

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分析我市安全生产工作

的现状,在机制体制上、监管手段和责任落实等很多深层次

的问题上仍然没有完全达到科学性的要求。由于我市目前正

处于经济转轨、体制转换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这既是黄

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现期,安全生产领域面临的一些基础

性、素质性、结构性、体制性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一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

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脆弱等等都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又好

又快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

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导致安全生产监管对象趋于多元化,监

管难度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经

占到全市总数的 70%左右;
工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高

1.

速发展,农民工大量进城务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增

大,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危产业(行业)点多面广而安全基础又十分薄弱。

我市现有煤矿 251 处,绝大部分是高瓦斯高突出矿井,瓦斯、

煤尘、自燃、冒顶、水灾等灾害齐全;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

不断发展,我市车流、物流、人流频繁量大,人、车、路之

间的矛盾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据统计,自 2003 年以

来,每年我市道路交通和煤矿这两个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之和

均占到当年事故总死亡人数的 90%以上。此外,我市还有非

煤矿山 387 处。这些矿山地质条件复杂,机械化程度低,安

全保障水平低,造成了安全事故多发;
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单位 425 家(其中生产单位 31 家、经营单位 394 家),烟

花爆竹生产企业 49 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3263 家,这些企

业是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危险所在。

(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与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一是安

委会作用还不明显。为了统一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我

市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由 42 个部门组成,市安委在指

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安委会是

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与各组成部门之间、与其他诸如道路交

通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等之间是一种指导协调关系,

2.

且安委会无专门编制、无专门经费、无专门工作人员,日常

工作也大多是组织召开有关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综合监管

权威不够,指导协调力度不大,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指挥

调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二是安监部门职责定位还不

明晰。目前我市安监局同时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具

体承办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监局既有属于自己的责任田,

直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又是政

府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

考核工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三是条与块的监管权

力和责任不相称。如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其主权主体属中

央企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则由省安

监局颁证,日常监管及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市级和县区级安监

局督促落实;
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由省建设部门颁发,建

筑安全问题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考核又由

安监部门负责,也造成相互联动不协调,配合不密切,影响

了监管效果。

(三)安全监管任务与行政力量配置的矛盾突出。一是安

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当艰巨。仅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就有 4500 多家。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监

管的重大危险源多达 486 处,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

学品、烟花爆竹、城市燃气、锅炉使用、炸药仓库等企业。

二是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我市现有市、县两级安监人员

3.

142 人,需要直接监管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

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就达 4500 多家,市县两级安监人员严

重不足,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适应,工作一直超负荷运转。

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障滞后是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一

个重要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管理、机构队伍的建设完善、应急体系的建设、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培训等等方面,都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由于经费不

足,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安监人员在日常监管执法中,也

只能靠眼睛去看,用耳朵去听,凭鼻子去闻,靠人去严防死

守,而这种严防死守的劳动强度、时间跨度和不可控性远远

高于防洪防汛工作,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明显偏低。近年来,

为加强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绝大部分乡镇(街道)设立了

安监站,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乡镇

(街道)安监站普遍存在无编制、无经费、无专业人员、无

执法资格等问题。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我市

高危产业点多面广,门类齐全,危险性大,同时随着城市的

快速发展,一些重大隐患和危险源(例如市煤气公司储气罐、

春园加油站等),已处在城市的中心,并没有完成搬迁,给

城市留下了大量的事故隐患,使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迫在眉睫。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已将建立和完善事故

应急救援机构提上议事日程,多次研究全市的应急救援指挥

4.

中心建设工作。但是,就目前我市而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机构不

健全、指挥调度不统一、救援队伍力量分散、救援技术装备

落后、财力物力投入不足等问题,这些都表明我市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工作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与我市的高危产业

现状和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不相适应。

(五)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中存在“两个不对称”的问题:

一是党政领导及安监人员承受的责任压力与企业承受的责

任压力不对称。在我市当前的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设计中,

安全生产压力主要集中在各级党政领导和安监人员身上,还

没有很好地把压力传递到企业这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身上。

例如:我市规定,对于发生 10 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

府实行“一票否决”,县市区长及分管领导当年不得提拔并依

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各县市区也同样规定,对于发生 3 人

以上较大事故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及安监

人员的责任。这些规定无疑对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和安监部门

监管责任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对企业发生事故如何进

行惩戒除法律规定的追究法律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外,从责

任压力和责任追究的实质后果来分析,远远不能和党政领导

及安监人员所承受的压力相匹配。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民死“

儿子、老板赚票子、政府当孝子、干部掉帽子”的问题仍然没

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5.

二是基层党政领导及安监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奖”与“惩”的

力度不对称。基层同志反映,现行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对

“惩”的一面强调得十分突出,而“奖”的一面力度远远不够。对

于发生了重特大事故的、事故指标超控的有关惩戒性规定,

非常明确而具体。但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的、长年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层党政领导和安监人员的鼓

励和奖励,往往很难找到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二、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抓住根本,尊重科学,稳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提高企业经济增长的质

量。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

快增长,特别要抑制部分行业生产能力盲目扩张和对生产资

料需求的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

的出口,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加大结

构调整力度,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

适用、成熟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改造。制定鼓励煤矿等高危

企业,依靠先进开采技术,加强高产高效矿井建设的产业政

策和税收政策,调动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

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和能力,为企业提高经营

效益奠定基础。坚持以煤为基础,积极发展煤电、煤化工产

业,大力气发展煤炭循环经济。

二是坚持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并重,着力提高企业安全技

6.

术和管理能力,提高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在引进人才、

使用人才、留住人才上建立一整套的制度和机制,加大人才

培养和引进的投入,减少对安监人员的盲目责任追究,要想

办法减轻安监人员的工作压力,树立安监人员的执法权威,

为企业提高安全技术管理能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为确保

安监队伍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提供持续的动力。

三是坚持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着力建设本质

安全型企业。完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

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伤亡事故经济赔偿规定;

完善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理顺采矿权与经营权的关系;

套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经济政策,如:建立对发生重特

大安全事故煤矿收回采矿权的安全淘汰机制、对高危行业强

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道路危险路段强制安装防撞护

栏、在危险化学品行业推行 HAN 阻隔防爆和 BF 系列无火花

快速堵漏等先进实用技术等,并纳入法规标准层次予以推行;

制定煤矿等高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吸引较高素质的人员从

事煤矿等高危行业一线的工作,推进企业提高机械化水平的

步伐,最大限度减少作业人数;
建立高危行业职工养老金制

度,稳定职工队伍。

四是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

平。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主要内容,以风险管理为基础,

从安全技术角度出发,完善和创新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

7.

准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方位、

全过程,强化闭环管理,致力于源头防范,进一步提升现场

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坚持科技创新与进步,着力增强安全管理手段。引进

吸收国际先进装备和工艺,提高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建立企

业生产经营综合信息网络,提高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研究,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

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服务体系,围绕安全生产技术难题集中进

行科技攻关,建立安全隐患的预测预报系统。

六是坚持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从

上到下构建全社会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舆论支持体系,培养教

育个人和群体的安全价值观。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大力发

展民营、民办、股份制等形式的职业技术院校;
加强校企联

合办学,按企业需求设定专业,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逐步

变招工为招生;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传统的由企业、

行业培训各类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转向

社会化。逐步使高危行业走上从业人员职业化、管理人员专

业化、从业培训社会化、自主培训经常化的路子,达到企业

职工人人想安全、人人会安全、人人能安全的目标。

(二)健全体制、完善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

作。一方面,要按照“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分开”、“安

全生产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督分开”的思路,把行业力量、专业

8.

协会发动起来,把相关专业协会和技术人员组织成一个服务

体系,强化行业管理职能,这样才能使各级安监部门集中精

力、集中力量抓好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规定落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理顺企

业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形成从职工、企

业、社会到政府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

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主体,同时也是

安全生产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安全监管工作只有与企业

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互动才能收到实效。首先要按“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分层次落实”的总体要求,将各级政府、各级安监、

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不同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

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具体化、明确化,这样才能解决

好干部与企业责任压力不对称的问题。其次,对不同安全风

险程度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安全风险低的企业实行

高标准、低管制,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实行通用标准、严管制,

增强他们对安全管理法规的自愿遵循性,避免安全管理的逆

向选择现象。第三,完善市场准入标准。通过标准调控企业,

使企业在政府确定的框架内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对许可事

项,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

解决;
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证的中介机

构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

9.

(四)从实际出发,做到理性预防,不断夯实安全基础。

政府要把企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责任与其对于事故的预

防所作的投入联系起来,研究制定各类事故预防的投入标准,

形成理性预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使企业业主们时刻以一

种“可计算的问责理性”压制住预防惰性,积极地为事故预防

而进行实质性的投入,夯实安全基础。从安全监管的角度看,

事故源于隐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恶性发作的结果,因此,安全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切实建立安

全隐患的发现、整改、验收、处罚机制,完善隐患治理整改

制度,严肃隐患整治纪律上。建立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

度,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企业不仅要进行经济处

罚,还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科学地研究和建立责任追究与激励相结合的机制,

实事求是落实责任追究规定。首先,要准确界定综合监管和

行业管理之间的工作职能。分清哪些工作是由综合监管部门

负责、哪些工作属于行业管理的范畴、安监部门与行业管理

部门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是哪些,切实解决监管缺失的问题。

其次,要准确界定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安全管理职责。政

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主体、对象、内容都不一样。政府监管

的主体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管理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实事求是追究事故责任。在严格界定责任的基础上,

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以真正吸取教训,警示

10.

教育后来者。第四,要做到责任追究与激励相结合、相对称,

妥善处理好责任机制中“奖”与“罚”不对称的问题。

(六)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稳定安全生产监管队

伍。一是突出监管重点。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

问题,实施重点监督、专项监督和定期监督,增强执法的实

效性。二是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在《安全生产

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指导下,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各

项配套性文件,对过去法律法规中不相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

完善,尽快形成较完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如,

行政执法主体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评价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救济制度等。三是坚持执法务

必从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

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制度。四是坚持依法

行政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实行分类

指导。五是关心和爱护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进一步提高工作

积极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压力大,在加大安全生产责

任追究力度的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比照计划生育

的政策,对连续二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产煤乡镇,给

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定的奖金,并优先提拔

重用,对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较大事故的重点产煤县市区,给

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定的奖金,并优先提拔

11.

重用。对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较大事故的重点产煤县市区,给

予其安监局局长、煤炭局局长一定奖金,并提拔享受副处级

待遇。对县、市、乡三级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

300 元的岗位津贴,市级安监局设 2-3 名副处级安全生产监

督员,县市区安监局设 2-4 名副科级安全生产监督员,对于

乡镇安监站,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站长高配副科级的要求。同时,

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实事求

是地核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特别是基层安监人员的

井下津贴、加班补助、岗位津贴、通讯费用等标准,以提高

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安全生产工作队伍。

12.

第五篇: 浅谈当前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几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安全生产领域不断强化责任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实现了连续6年事故总量保持稳定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扭转了我市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居于全省落后地位的被动局面,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呈现出“经济指标逐年上升、事故指标逐年下降”的良好发展态势,我市也迈入了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市州行列。
    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分析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在机制体制上、监管手段和责任落实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上仍然没有完全达到科学性的要求。由于我市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体制转换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这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现期,安全生产领域面临的一些基础性、素质性、结构性、体制性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脆弱等等都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导致安全生产监管对象趋于多元化,监管难度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经占到全市总数的70%左右;
工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高速发展,农民工大量进城务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增大,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危产业(行业)点多面广而安全基础又十分薄弱。我市现有煤矿251处,绝大部分是高瓦斯高突出矿井,瓦斯、煤尘、自燃、冒顶、水灾等灾害齐全;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车流、物流、人流频繁量大,人、车、路之间的矛盾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每年我市道路交通和煤矿这两个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之和均占到当年事故总死亡人数的90%以上。此外,我市还有非煤矿山387处。这些矿山地质条件复杂,机械化程度低,安全保障水平低,造成了安全事故多发;
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425家(其中生产单位31家、经营单位394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9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3263家,这些企业是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危险所在。
    (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与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一是安委会作用还不明显。为了统一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市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由42个部门组成,市安委在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安委会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与各组成部门之间、与其他诸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等之间是一种指导协调关系,且安委会无专门编制、无专门经费、无专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也大多是组织召开有关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综合监管权威不够,指导协调力度不大,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指挥调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二是安监部门职责定位还不明晰。目前我市安监局同时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具体承办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监局既有属于自己的责任田,直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又是政府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三是条与块的监管权力和责任不相称。如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其主权主体属中央企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则由省安监局颁证,日常监管及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市级和县区级安监局督促落实;
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由省建设部门颁发,建筑安全问题由市建设部门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考核又由安监部门负责,也造成相互联动不协调,配合不密切,影响了监管效果。
    (三)安全监管任务与行政力量配置的矛盾突出。一是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当艰巨。仅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就有4500多家。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监管的重大危险源多达486处,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燃气、锅炉使用、炸药仓库等企业。二是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我市现有市、县两级安监人员142人,需要直接监管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就达4500多家,市县两级安监人员严重不足,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适应,工作一直超负荷运转。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障滞后是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机构队伍的建设完善、应急体系的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等方面,都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由于经费不足,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安监人员在日常监管执法中,也只能靠眼睛去看,用耳朵去听,凭鼻子去闻,靠人去严防死守,而这种严防死守的劳动强度、时间跨度和不可控性远远高于防洪防汛工作,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明显偏低。近年来,为加强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绝大部分乡镇(街道)设立了安监站,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乡镇(街道)安监站普遍存在无编制、无经费、无专业人员、无执法资格等问题。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我市高危产业点多面广,门类齐全,危险性大,同时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一些重大隐患和危险源(例如市煤气公司储气罐、春园加油站等),已处在城市的中心,并没有完成搬迁,给城市留下了大量的事故隐患,使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迫在眉睫。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已将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提上议事日程,多次研究全市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作。但是,就目前我市而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机构不健全、指挥调度不统一、救援队伍力量分散、救援技术装备落后、财力物力投入不足等问题,这些都表明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与我市的高危产业现状和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不相适应。
    (五)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中存在“两个不对称”的问题:
一是党政领导及安监人员承受的责任压力与企业承受的责任压力不对称。在我市当前的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设计中,安全生产压力主要集中在各级党政领导和安监人员身上,还没有很好地把压力传递到企业这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身上。例如:我市规定,对于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县市区长及分管领导当年不得提拔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各县市区也同样规定,对于发生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及安监人员的责任。这些规定无疑对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和安监部门监管责任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对企业发生事故如何进行惩戒除法律规定的追究法律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外,从责任压力和责任追究的实质后果来分析,远远不能和党政领导及安监人员所承受的压力相匹配。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民死儿子、老板赚票子、政府当孝子、干部掉帽子”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是基层党政领导及安监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奖”与“惩”的力度不对称。基层同志反映,现行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对“惩”的一面强调得十分突出,而“奖”的一面力度远远不够。对于发生了重特大事故的、事故指标超控的有关惩戒性规定,非常明确而具体。但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长年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层党政领导和安监人员的鼓励和奖励,往往很难找到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二、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抓住根本,尊重科学,稳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提高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特别要抑制部分行业生产能力盲目扩张和对生产资料需求的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成熟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改造。制定鼓励煤矿等高危企业,依靠先进开采技术,加强高产高效矿井建设的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调动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和能力,为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奠定基础。坚持以煤为基础,积极发展煤电、煤化工产业,大力气发展煤炭循环经济。
    二是坚持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并重,着力提高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能力,提高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在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上建立一整套的制度和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减少对安监人员的盲目责任追究,要想办法减轻安监人员的工作压力,树立安监人员的执法权威,为企业提高安全技术管理能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为确保安监队伍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提供持续的动力。
    三是坚持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着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完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伤亡事故经济赔偿规定;
完善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理顺采矿权与经营权的关系;
配套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经济政策,如:建立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煤矿收回采矿权的安全淘汰机制、对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道路危险路段强制安装防撞护栏、在危险化学品行业推行HAN阻隔防爆和BF系列无火花快速堵漏等先进实用技术等,并纳入法规标准层次予以推行;
制定煤矿等高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吸引较高素质的人员从事煤矿等高危行业一线的工作,推进企业提高机械化水平的步伐,最大限度减少作业人数;
建立高危行业职工养老金制度,稳定职工队伍。
    四是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主要内容,以风险管理为基础,从安全技术角度出发,完善和创新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方位、全过程,强化闭环管理,致力于源头防范,进一步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坚持科技创新与进步,着力增强安全管理手段。引进吸收国际先进装备和工艺,提高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综合信息网络,提高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研究,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服务体系,围绕安全生产技术难题集中进行科技攻关,建立安全隐患的预测预报系统。
    六是坚持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从上到下构建全社会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舆论支持体系,培养教育个人和群体的安全价值观。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大力发展民营、民办、股份制等形式的职业技术院校;
加强校企联合办学,按企业需求设定专业,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逐步变招工为招生;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传统的由企业、行业培训各类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转向社会化。逐步使高危行业走上从业人员职业化、管理人员专业化、从业培训社会化、自主培训经常化的路子,达到企业职工人人想安全、人人会安全、人人能安全的目标。
    (二)健全体制、完善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一方面,要按照“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分开”、“安全生产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督分开”的思路,把行业力量、专业协会发动起来,把相关专业协会和技术人员组织成一个服务体系,强化行业管理职能,这样才能使各级安监部门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理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形成从职工、企业、社会到政府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主体,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安全监管工作只有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互动才能收到实效。首先要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层次落实”的总体要求,将各级政府、各级安监、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不同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具体化、明确化,这样才能解决好干部与企业责任压力不对称的问题。其次,对不同安全风险程度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安全风险低的企业实行高标准、低管制,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实行通用标准、严管制,增强他们对安全管理法规的自愿遵循性,避免安全管理的逆向选择现象。第三,完善市场准入标准。通过标准调控企业,使企业在政府确定的框架内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对许可事项,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
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证的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
    (四)从实际出发,做到理性预防,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政府要把企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责任与其对于事故的预防所作的投入联系起来,研究制定各类事故预防的投入标准,形成理性预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使企业业主们时刻以一种“可计算的问责理性”压制住预防惰性,积极地为事故预防而进行实质性的投入,夯实安全基础。从安全监管的角度看,事故源于隐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恶性发作的结果,因此,安全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切实建立安全隐患的发现、整改、验收、处罚机制,完善隐患治理整改制度,严肃隐患整治纪律上。建立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企业不仅要进行经济处罚,还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科学地研究和建立责任追究与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实事求是落实责任追究规定。首先,要准确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之间的工作职能。分清哪些工作是由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哪些工作属于行业管理的范畴、安监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是哪些,切实解决监管缺失的问题。其次,要准确界定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安全管理职责。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主体、对象、内容都不一样。政府监管的主体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管理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第三,实事求是追究事故责任。在严格界定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以真正吸取教训,警示教育后来者。第四,要做到责任追究与激励相结合、相对称,妥善处理好责任机制中“奖”与“罚”不对称的问题。
    (六)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稳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一是突出监管重点。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实施重点监督、专项监督和定期监督,增强执法的实效性。二是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在《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指导下,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各项配套性文件,对过去法律法规中不相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较完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如,行政执法主体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评价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救济制度等。三是坚持执法务必从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制度。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实行分类指导。五是关心和爱护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压力大,在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的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比照计划生育的政策,对连续二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产煤乡镇,给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定的奖金,并优先提拔重用,对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较大事故的重点产煤县市区,给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定的奖金,并优先提拔重用。对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较大事故的重点产煤县市区,给予其安监局局长、煤炭局局长一定奖金,并提拔享受副处级待遇。对县、市、乡三级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津贴,市级安监局设2-3名副处级安全生产监督员,县市区安监局设2-4名副科级安全生产监督员,对于乡镇安监站,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站长高配副科级的要求。同时,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实事求是地核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特别是基层安监人员的井下津贴、加班补助、岗位津贴、通讯费用等标准,以提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安全生产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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