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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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范文推荐)

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5篇

【篇一】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落实管党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每年度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单位负责人向区委作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2、严格按照《湖北省贯彻实施办法》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化,做好改选、设置及人员调整等工作。

3、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与所属基层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党组每年度至少2次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

4、建立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年底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开展党建工作考评,相关考核结果报区直机关工委。

5、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局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党组成员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

6、围绕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研究制订党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检查督促所属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和党校在职培训。

7、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和实际,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科室或驻点村)联系点,并经常深入联系点进行具体指导。

8、党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完善议事决策、党务政务公开、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9、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的学习传达任务,及时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好学习、讨论和贯彻落实。

二、落实党员干部责任

1、加强党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政工人事干部,提高党建工作履职能力和水平。

2、建立完整详细的党员名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台账,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及时申报并落实好党员发展计划,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要求发展党员。

3、持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为重点,引导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

1、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2、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统筹好工、青、妇组织,统筹建家,做到有标志牌、有党旗、有桌椅、有电教设备、有学习读物。支持工、青、妇开展积极健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保障党建活动必要经费支出,工作经费能满足开展各项党建活动正常需要。规范党费收缴管理,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3、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4、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5、经常开展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安排一定的帮扶资金,帮助支持困难党员、老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实现党员管理全覆盖。

6、积极开展机关党建特色创建活动,创新党建活动载体,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增强党建工作活力,以此推进创先争优长效化、常态化。【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篇二】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考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强化党要管党,确保基层党建工作常抓不懈的重要保证。对此,笔者结合全县实际,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进行了思考和研究。

  一、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高。一方面,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思想认识,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割裂开来,存在“两张皮”现象;
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工作涵盖的内容认识模糊,以发展党员、开会发文概括党建工作、以“硬件建设”代替党内活动、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对如何抓落实缺乏有效手段。

二是工作机制不完善,职责任务不明确。一方面,现有的抓基层党建相关规定,还没有针对县、乡、部门、村等各级党组织的不同职责进行分类明确,造成县、乡、部门、村等各级党组织对各自落实党建责任制的职责不明,各级党组织书记、分管副书记以及党务人员对各自的职责任务不清;
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单位没有形成抓党建的工作合力,党建工作不是全党抓,而是让党务人员抓。

三是考核体系不健全,结果运用不充分。一方面,考核内容不具体。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工作内容的制定上,难以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衡量标准,定性多、量化少,务虚多,务实少,针对性不强;
另一方面,考核办法难操作。党建工作考核还停留在查资料、看图版等层面,办法相对简单,主观随意性大,造成了“好与一般差不多,一般和差没两样”现象;
第三,考核运用不充分。往往是党建考核一结束,结果就束之高阁,奖惩依据还是以经济指标为主,考核结果与运用存在脱节现象。

四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适应。一方面,职、权、责不明确。一些基层单位存在党组织书记兼职现象,特别是县直单位,党务人员多是兼职,党组织书记在决策上没有发言权,党建工作常常“退居二线”;
另一方面,党务干部老龄化。县直单位党务人员年龄较大,观念陈旧、思想老化,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不足;
第三,党务干部能力不适应。部分党务人员对新形势下做好党建工作办法不多、措施不力。特别是农村支部书记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偏低,抓党建工作的能力不高。

五是经费保障不充足,激励措施力度小。一方面,党建经费不足。各地在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上普遍没有明确标准和硬性要求,存在“可投可不投、可多投可少投”现象;
另一方面,激励机制不够。基层党务干部工作任务重,经济待遇差,政治盼头少,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不高。特别是农村支部书记,待遇不高,政治出路还不明确,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也影响了党建责任制的落实。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高,能力素质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缺乏“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思想,对经济工作思考多、做得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没有真正重视党建工作;
一些基层党务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不少乡镇党委书记、党务人员是“半路出家”型党务干部,大部分时间疲于工作和应酬,不注重自我学习充电,党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足。

(二)考核目标不清,责任主体不明。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在内容的制定上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和衡量标准,针对性不强,导致考核工作的操作性不好把握;
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责任如何界定,界定的依据是什么;
责任追究分几种类型、各种类型对应的情节和性质、所依据的党内政策法规等,都没有明确,造成党建工作考核评不了位次、拉不开档次。

(三)经费保障不力、配套制度滞后。不少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加之县乡财政困难、单位部门经费紧张,落实在党建工作方面的经费预算更少,阵地建设、党员培训教育、开展组织活动等党内活动受到限制;
落实党建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诸如:领导责任、经费投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检查通报、激励奖惩等还没有很好地得到健全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走过场”。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责任体系,着力解决“谁来抓”的问题。一是责任主体要明。要明确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出了问题是渎职”的思想观念,自觉做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目标同定、责任同查、工作同奖惩;
二是工作职责要清。除落实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外,还要明确党委班子中谁是“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从县委、乡镇党委、农村支部、机关党组织到非公企业党组织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队伍配备要优。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准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

(二)明确考核内容,着力解决“抓什么”的问题。一是要围绕第一要务。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必须立足“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情况、保障和促进发展的成效等方面来制定,要用经济建设的成效来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
二是要细化责任目标。要按照不同单位党建工作的不同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逐项确定规范要求和完成标准,层层分解到基层组织、相关责任人;
三是要切合工作实际。要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党建工作的不足点和薄弱环节,科学合理地设定不同类别党组织的党建责任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三)完善考核办法,着力解决“怎么抓”的问题。一是要创新考核方法。立足“便于操作、易于评判”的原则,研究不同基层党组织对应哪种考核办法,不同指标要素依照哪种考核形式,既要看做了哪些工作,开展了哪些活动,又要看党建工作创新的手段与力度,做到“形式”与“效果”相统一;
二是要注重日常考核。要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机制,推动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要扩大党员群众参与度。要引导党员群众参与到党建责任考核工作中,发挥其监督作用和民主权利。

(四)加强制度保障,着力解决“抓好抓坏一个样”的问题。一是要完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党建工作,及时分析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效运行;
二是要建立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基层组织落实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督促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
三是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四是要完善奖惩制度,把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评先晋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是党建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先晋优,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对严重失职者,要追究责任;
五是要建立党建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党建工作经费预决算力度,确保党内活动正常开展。

【篇三】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党的先进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资中县〈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资中县国营林场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机关党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我场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现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促进林业事业发展为中心,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做合格党员、创一流业绩”,“为职工服务、让职工满意、一切为了纳税人”的主题活动,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使党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体现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场总支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在县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委的指导下,围绕全场中心工作,促进机关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支持和协助行政班子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党员按规定参加各类培训,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三)加强党员的思想建设,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场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了解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对党支部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严把入口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队伍的纪律性;
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增强党员提高素质的自觉性;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维护和发展党员的积极性。

  

(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发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作风,将党风、行风、政风、机关作风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建设文明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按照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不断完善机关党的各项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党的各项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七)加强总支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和创新意识,健全总支班子和办事机构,加强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围绕机关工作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八)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三、场各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一)按期改选支委或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按照场总支的理论学习安排,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好本单位党员学习,其中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2天,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综合素质。  

(三)围绕中心任务,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实践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在保证机关各项行政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上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以及形势任务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和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律观念和服务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理违纪党员。坚持党内监督制度,在场总支的领导下,对每一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缴纳党费,遵纪守法,联系群众方面实行有效监督,及时帮助其改正缺点和错误,激发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做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任务,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并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的、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支部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动员、教育、组织、协调作用,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四、党员的职责  

(一)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八条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  

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  

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  

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  

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二)按照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克服不符合党员先进性的表现,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在岗位上,落实在行动中,做合格党员,创一流业绩。  

保持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是:  

1、政治坚定。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章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勤奋。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林业法律法规,开阔心胸和眼界,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3、思想解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视野开阔,境界高远,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  

4、能力过硬。不断加强能力修养,努力增强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自律能力,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成为岗位标兵、业务能手、工作模范。  

5、作风优良。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深入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时刻铭记“两个务必”,忠于党的事业,密切基层干部职工的血肉联系,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6、纪律严明。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认真执行党规党纪,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7、清正廉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对腐朽思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免疫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8、道德高尚。自觉清除小团体主义、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等封建主义道德残余,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资本主义道德侵袭,自觉践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自觉倡导并努力追求大公无私等共产主义道德理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群众在前、个人在后,敢于在急、难、险、重之时挺身而出,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体现党的先进性,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实行一岗两责,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五、健全党建工作领导格局  

场总支党建工作在县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县局党委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场总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党员是自我责任人,形成党场支统一领导,党政领导一岗两责,广大党员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要紧紧围绕林场中心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进国税事业的发展,更好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资中经济发展服务。  

   

【篇四】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

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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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二、责任分工   

  党委集体   

  1.党委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委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党委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分管单位(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工作。

  

  3.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委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4.党委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全局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党委书记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带头思考分析,带头写心得体会。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月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

  

  6.加强与教育行政、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党委副书记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委各部门及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3.组织落实党委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每年要有1至2个党建调研专题。

  

  其他党委成员   

  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每季至少深入联系点1至2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基层党支部   

  ——党支部集体   

  积极开展党支部创先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责任考核   

  1.局党委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局党委成员、局直党委、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4.局党办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1.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不负责任,致使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3.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4.在年度党建工作中,单位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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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评考”实践与思考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落实管党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每年度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单位负责人向区委作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2、严格按照《湖北省贯彻实施办法》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化,做好改选、设置及人员调整等工作。

3、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与所属基层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党组每年度至少2次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

4、建立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年底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开展党建工作考评,相关考核结果报区直机关工委。

5、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局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党组成员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

6、围绕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研究制订党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检查督促所属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和党校在职培训。

7、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和实际,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科室或驻点村)联系点,并经常深入联系点进行具体指导。

8、党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完善议事决策、党务政务公开、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9、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的学习传达任务,及时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好学习、讨论和贯彻落实。

二、落实党员干部责任

1、加强党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政工人事干部,提高党建工作履职能力和水平。

2、建立完整详细的党员名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台账,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及时申报并落实好党员发展计划,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要求发展党员。

3、持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为重点,引导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

1、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2、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统筹好工、青、妇组织,统筹建家,做到有标志牌、有党旗、有桌椅、有电教设备、有学习读物。支持工、青、妇开展积极健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保障党建活动必要经费支出,工作经费能满足开展各项党建活动正常需要。规范党费收缴管理,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3、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4、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5、经常开展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安排一定的帮扶资金,帮助支持困难党员、老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实现党员管理全覆盖。

6、积极开展机关党建特色创建活动,创新党建活动载体,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增强党建工作活力,以此推进创先争优长效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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