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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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2022年)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5篇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篇1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xxx全会精神,认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全县的环境质量,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的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xxxx]56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县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县xxxx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了隐患巡查力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对长冲工业园、白石渡氟化学园开展了园区污染隐患自查,切实做到了隐患自查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园区隐患自查的质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我局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深入长冲工业园、白石渡氟化学园开展了地毯式的监察巡查,逐一建立台账,确保了园区污染隐患底子清、情况明。经过自查及督查检查发现:对长冲工业园区4家环保问题下达了责改通知书,xxxx长冲工业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未按进度建成,园区工业废水及噪声和固废存在污染隐患。

二是抓好了园区隐患问题的整治。针对排查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认真对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工作的整改要求,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提出了园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了整改时限,督促园区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目前,对长冲工业园区4家企业“久试不验问题已通过验收”;
长冲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可研、设计、环评、审批、立项等工作,严格按环评要求进行园区管网辅设、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和相关环保设施已完成,预计今年12月底前将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一是深入搞好隐患大排查。严格按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和省环保厅《关于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及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县域辖区内所有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环境污染隐患自查,切实做到了企业隐患自查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企业隐患自查的质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集中力量,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分组迅速深入全县各厂矿、企业、乡镇,集中对县域内所有企业开展了地毯式的监察巡查,逐一建立台账,确保了企业污染隐患底子清、情况明。同时,突出重点,对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实行了重点排查,把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瑶岗仙矿区、赤石矿区、金子坪矿区、长冲工业园区和乐水河流域、武水河流域、渔溪河流域交界断面水质等作为了排查重点;
检查这些企业的环保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污染防治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问题。自查及督查检查发现:瑶岗仙矿白钨实验选矿厂未批先建,矿区防污设施未完善防污措施,赤石长城岭矿区擅自闲置环保处理设施,锑浓度异常,金子坪矿擅自闲置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未按环保要求设计,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天沅化工废水、废气设施达不到处置能力,导致氨氮时有超标现象,长冲工业园区禾欣手袋厂未先建,乐水河流域造纸企业、华富纸厂、新辉纸厂、吉兴纸厂分厂存在偷排、直排现象,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问题。同时我局对现场监察中发现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50条,现场制止一般性环境违法行为20余起。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共出动车辆300多辆次,执法人员1300多人次,排查企业260多家,及时化解污染隐患20余起,责令停产企业20家,责令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56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2家;
关停取缔企业35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2家,罚款2万元,调处各类环境污染纠纷394余件。有效地遏制了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的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扎实抓好了隐患问题的整治。针对排查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认真对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工作的整改要求,严格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边验收”的原则,分门别类,逐一进行深入分析,对各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判,明确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了整改重点和时限,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各个隐患问题整治到位。截止12月份,我局对我县辖区内工业园区及企事业单位共149家企业进行了全面大检查,目前,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有140家,其他隐患企业也对各其的环境问题正在实施积极的整改。通过加强污染隐患的综合治理,积极消除污染隐患,严防了全县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我县社会稳定。

三、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xxxx3〕41号)和郴州市环境保护局、郴州市监察局、郴州市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环发〔xxxx4〕3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我县狠抓落实,积极开展了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坚决纠正了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县监察局组织对工业园设置“企业宁静日”、“安静生产日”和“禁查区”等限制环保执法或者限制执法次数、时间等“土政策”、“土规定”和各乡镇、各部门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者变相调整环评审批等阻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整。从清查情况来看,我县没有设置“安静生产日”和“禁查区”,不存在违规干预环保审批或者以会议纪要形式代替环评审批的情况,未出现干扰或阻止环保执法、对行政处罚设置障碍或需要获得批准、袒护或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象。关于“企业宁静日”的问题,县优化办进一步规范了“入企”检查制度,对环保执法或进入企业检查和收费行为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做强制硬性规定,环保执法和入企检查不需提前申请,不受“企业宁静日”的影响,对环保入企现场监管检查次数、时间等也未作限制,只明确事后要备案。县环保局加强了环境监管,未发现对公众诉求环境问题不作为的行为。县财政局进一步改进了税费统征排污费的征收,严格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矿产品资源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郴政办函[xxxx4]221号)的文件精神,将全县矿产品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全市修订的统征标准全面调整到位,并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和“无费区”及“一费制”等现象。

四、加强部门联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县城生活饮用水源是黄岑水库,切实加强对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是关系到县城人民生活饮水安全问题的一件头等大事。为此,一是严格按照《xxxx县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了对黄岑水库库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了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了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了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抓好了库区环境的污染防治。一直以来,我县对黄岑水库始终保持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严禁在库区范围内有采选行为,并采取非常规手段严厉打击了各种非法采选和违法排污行为,彻底铲除了黄岑水库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染隐患,目前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任何排污口、无法律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网箱养殖现象。三是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源水的安全。我县环境监测站切实加强了对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源的地表水的采样监测,对流入黄岑水库的主要小溪入口及黄岑水库总出水口设置了四个水质监测断面,每月定期对黄岑水库的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和评估,监测项目涉及重金属、氨氮、cod等20项指标,监测结果表明黄岑水库四个断面水100%达到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切实保障了县城人民生产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五、畅通投诉渠道,切实解决公众诉求反映的环境问题

着力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县环保工作的一个重点。为此,我县建立了群众投诉和媒体报道环境问题的快速反应、跟踪查办工作机制,畅通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诉求,开设了县长热线和12369环保热线,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受理;
依法处理公众诉求环境问题信息,制定了《xxxx县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制度》,明确了各股室的责任,从信息受理、任务交办、案件承办、任务督办等方面都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县环保局采取分类调处,重点落实的措施,对一般信访件,做到立查立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一律实行领导挂牌督办,严格按照“四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要求限期办理。今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件、热线电话、群众直接上访394件,目前均已妥协处理到位,信访件处理率和答复率都l00%,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没有出现对公众诉求的环境问题不作为行为。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篇2

方案预案:________

乡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乡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产污环节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经济保障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一)水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我县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循环利用、在线监控稳定运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

(二)大气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我县燃煤小锅炉拆扒、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施工场地采取抑尘措施情况;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
垃圾处理厂填埋作业、防风抑尘、控制异味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
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环境污染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

(四)违法违规项目清理。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越权审批和尚未建设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环保设施措施未落实擅自投产项目基本情况;
检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

(五)生态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我县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管理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清理情况;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违规建筑和违法活动及污染源情况,水源地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林业总站、药监局、畜牧局)

(六)园区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我县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园区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匹配性与运行情况,入区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环境风险防范以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园区管委会)

(七)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对我县发射源、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核实和检查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落实情况、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辐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制度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

(八)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石油石化行业输油管线老化泄漏、穿越环境敏感区域情况,生产装置和设施与周边居民区保持防护距离情况,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可行性、应急和防护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

(九)政策清理排查。重点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减少征收排污费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财政局、经合办)

(十)历史积案检查。重点检查区域连片污染问题,大面积扰民污染问题,群众多次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久拖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信访局)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XX年4月20日至XX年5月10日)。做好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二)摸排底数阶段(XX年5月11日至XX年5月31日)。结合环境统计名单和管理实际,对辖区内包括重点污染源在内的所有产污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梳理、摸清辖区内应检查单位数量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排放物质种类和数量等基础情况,为全面开展大检查做好准备。

(三)全面检查阶段(XX年6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
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完成污染治理,加大处罚力度,消除监管盲点,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环保局负责抓好本地区环保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检查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严防监管真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大检查相关工作。企业要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开展自查整改。

(二)加大惩治力度。切实落实“四个不放过”要求,即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要停止建设并依法查处;
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及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对公众关注率高、环境诉求集中等环境问题予以公开,强化环保“红黑榜”制度,特别是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四)突出法制宣传。加大新环保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特别是企业单位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新环保法的司法实践,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

方案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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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篇3

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35号)要求,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XX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书记任顾问,区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统一部署安排各项日常工作。各街镇(园区)、各区直相关部门要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将大检查与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协同推进。
2、制定工作方案。区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的通知》(岳政办函2015]18号),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督促各街镇(园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3、严格现场执法。我局制定了《2015年度XX市XX区环保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重点和目标,落实部门和人员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强力开展监管执法任务,形成惩违治污新常态。
二、工作情况
1、开展工业园区排查整治。一是强化环境应急措施,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24小时环境应急值班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以确保信息畅通,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二是通过现场勘查园区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排污节点、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方面了解企业排污状况和环境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要求企业积极填报“企业自查情况表”,全面掌握园区企业情况。
2、开展全区企事业、三产业摸底调查。通过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我区环境隐患企业分布,排查范围涉及上千家企事业、三产业,在此基础之上,深入掌握了企业产污环节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有效推进了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督促各类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开展计划执法工作。制定并完善包含自然生态类、固废类、辐射和建设项目类等在内141家企业的检查计划,将四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新建项目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并按频次开展监管。继续落实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4、开展饮用水源区违法行为整治。由区环保局牵头,继续联合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工商分局、区卫监所、银盆岭街道办事处、望城坡街道办事处和洋湖街道办事处等多家单位联合,抽调专人每天进行巡查守点。
5、开展重点企业后督察。每月对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开展一次后督察,建立工作台账,并通过远程访问监控平台,实现对坪塘南方水泥的在线实时监控。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在线监测设备和脱硝设备均正常运行。
6、开展风险企业现场检查。以每月一次频率对三类风险企业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督促企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水、气、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减少搬迁前对周边环境影响。
7、开展严格执法,彰显新法权威。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充分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至今,共对11家企业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XX市XX区景辉洗涤服务部、XX市XX区汇御轩餐馆、长沙渔人码头置业有限公司、XX市XX区银洲米粉厂、XX市XX区民康米粉厂、XX市XX区金丰米粉厂6家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共计罚款18.8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38家,查封扣押4家,关停企业4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人。
8、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力度打击水上餐饮。在XX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日常巡查长效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水上餐饮整治专项行动,日常巡查611人次,联合执法行动5次,对22条餐饮渔船船主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撤离XX市湘江水域。为避免非法水上餐饮死灰复燃,XX区人民政府依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七十条,在XX市环保局、XX市海事局、XX市渔政、XX市水上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下,对多次劝阻仍违法从事水上餐饮的2条水上餐饮船只依法予以没收。通过一系列坚决有力的执法行动,打击非法水上餐饮行为取得了巨大成果,有效保障了湘江水质。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时排查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同时,严格制定大检查活动的后督察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不断巩固整治效果,提升辖区内环境安全水平。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管理。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
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


  (三)统一查处标准。


  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罚并妥善解决。


  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
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
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
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
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
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三、工作重点(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在生产的高载能企业11户。


  二是化工企业4户(**县奇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县无机化工有限责任、**复合肥厂、庄稼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是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户(金锋橡胶有限公司、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是县内涉及燃煤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


  五是以及餐饮油烟和烧烤。


  六是秸秆焚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检查:①金属硅冶炼等高载能企业除尘设施整改及运行情况;
②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③燃煤小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
④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综合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餐饮油烟牵头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规建局;
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施工工地扬尘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道路运输扬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化工业、造纸业:小高造纸厂、环洁纸业有限公司。


  二是在产洗选行业企业:大陆槽三户稀土洗选企业、昌盛矿业有限公司。


  三是商砼企业:千里马商砼有限公司、永昇商砼有限公司。


  四是城乡水源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县城及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化工、造纸、洗选等重点行业企业有无治污设施、治污设施是否有效正常运转、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有无排污暗管等情况;
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供排水总公司等;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牵头部门县自来水公司,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文广新闻旅游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重点行业企业:**志能稀有限公司、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玖源钒钛有限公司、**金叶化肥厂。


  二是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疾控中心、全县乡镇卫生院。


  三是废机油产生企业:全县所有电站企业、汽车维修企业。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台帐以及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


  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四)核与辐射安全防治。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2.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重点检查: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②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③辖区内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存储情况。


  4.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1、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工作内容: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重点检查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卫生局;
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六)矿山地质。


  1、检查对象:辖区内开采矿山。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矿山弃土场、排沟是否规范;
②生态恢复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国土局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环保局(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1.检查对象:**县垃圾填埋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二是运行台账是否规范完善等。


  3、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八)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项目。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企业是否办理“环评”相关手续②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
③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经信局、县投促商务局。


  (九)工业园区检查。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②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
③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十)淘汰落户产能。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四、工作步骤和目标(一)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
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企业自查阶段(7月)。


  各企业要按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好企业档案信息表。


  3.部门自查阶段(8——10月)。


  各牵头单位要划出任务区块,分片包干,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县级督查阶段(11月)。


  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标准化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做好信息公开等环保工作五项措施具体要求,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对检查重点进行抽查,重点巡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区,督促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5.总结报告阶段(11月)。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报告,并迎接省州督查。


  (二)达到的目标1.问题得到整改,环境风险降低。


  盯着问题做工作,督促整改看效果,通过解决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执法得到加强,企业依法生产。


  通过依法查处环境问题,锻炼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业务工作素质,全面提升现场执法能力。


  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


  3.部门合作联动,提升协同能力。


  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4.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树立我县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是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根据任务确定人员、时限、内容及要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
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方案,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本文为word可编辑版,若不需要以下内容,请删除后使用,谢谢您的理解原生生物的主要类群》习题

一、选择题

1、桃花的下列结构中,经过发育最终成为果实的是( )

A、子房 B、子房壁 C、 胚珠 D、 受精卵

2、呼吸作用的实质是( )

A、分解有机物,贮存能量 B、分解有机物,释放能量

C、合成有机物,贮存能量 D、合成有机物,释放能量

3、旱地里的农作物被水淹没后,要及时排涝,主要是为了促进( )

A、叶的光合作用 B、叶的蒸腾作用

C、根的呼吸作用 D、根的吸水

4、农业生产中对农作物进行合理密植主要是为了( )

A、提高作物对水分的吸收 B、提高作物对土壤中无机盐的利用率

C、提高作物的蒸腾作用 D、提高作物的光合作用

5、下列关于光合作用原料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光合作用的原料是二氧化碳 B、光合作用的唯一原料是二氧化碳

C、二氧化碳和水都用于制造淀粉 D、二氧化碳和水都是光合作用的原料

6、晚上,将金鱼藻放在盛有水的试管中,将试管先后放在离白炽灯如下距离处,在相同时间内试管内产生气泡数量最多的是( )

A、10厘米 B、20厘米 C、30厘米 D、40厘米

7、贮藏蔬菜、水果要保持低温,这是因为( )

A、温度低,减少细菌病害 B、温度低,呼吸作用弱,有机物消耗少

C、温度低,促进光合作用积累 D、温度低,蒸腾作用弱

二、实验探究题

1、下面是验证“绿叶在光下制造淀粉的实验”的具体步骤,请回答有关问题:

① 把盆栽的天竺葵放在黑暗处一昼夜。

② 用黑纸把一片叶的一部分的正面和背面盖住,然后移到阳光下,照射3小时~4

小时。

③ 剪下遮光的叶片,去掉黑纸。

④ 将叶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烧杯中,再放入大烧杯内隔水加热,叶片颜色逐渐由 变成 。

⑤ 取出叶片,用清水漂洗干净。然后放在培养皿里,向叶片滴加碘液。

⑥ 稍停片刻,用清水冲洗掉碘液。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 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 色。

(1)步骤①的作用是:

(2)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3)这个实验说明了:

2、有一次小明上街买回来一袋黄豆芽放在阳光下,下午去打开一看,发现许多黄豆芽 变成了 “绿豆芽”,小明觉得奇怪,他把这一发现告诉了同学们,他们决定把问 题搞清楚,请你和他们一起去探究。

(1)你的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能影响叶绿素的产生吗?

(2)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请作出假设:____________对叶绿素的产生有影响。

(3)设计实验方案:

A、取一定数量的新鲜的黄豆芽分成两份,分别放在甲、乙两个容器中。

B、把甲放在___________下培养,把乙放在__________处培养。

(4)该实验的预期效果是:甲中的黄豆芽_______绿,乙中的黄豆芽_______。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篇5

乡镇环卫强化整改措施与乡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汇编


乡镇环卫强化整改措施

镇在县委县府的坚强领导下,今年以来。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以推进干线公路和重点村街的整治作为突破口,按照“以点带面、以线带片、梯次推进、逐步深入”原则,高起点定位,高标准投入,全力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这项“惠民工程”名片工程”近期我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典型示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花。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四个一”要求,结合农村新能源建设及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指导村投资180多万元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累计清除、利用各类垃圾吨,使村由一个脏乱差的后进村街变成了村容整洁、环境优美、民风文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全镇乃至全县的典范。在北沟头村的示范带动下,目前全镇村村都掀起了环境整治的热潮,通过道路的硬化带动村街整体环境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目前,全镇累计硬化路面3万多平方米,清理“五堆“垃圾200余处,转运垃圾200多吨,绿化面积1万多平方米,安装路灯180余盏。

二是全员发动,打响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攻坚战。省道和新、老3国道纵横贯穿我镇辖区,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重,压力大。对此,镇党委度重视,专门抽调了执法中队、镇建、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的骨干人员,组成了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专职负责干线公路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月份至今,累计清除干线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五大堆”余处,拆除违章广告牌余处,占道经营、打场晒粮余起,违法搭建余起,涂白树木余株。

三是建章立制,构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按照“突击制、长效管”的要求,镇里实行人员、制度、经费和奖惩四个到位,健全了环卫、园林、镇建、城管执法等队伍,提升了城镇建管水平;
本着“党委政府指导、工作区督导、村居负责、户户参与”的原则,与各村居签订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把整治任务落实到村,并指派专人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定期通报;
出台《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奖惩办法》,将工作开展情况与村干部的工资、奖金挂钩,纳入村街年终千分制考核,激发了村街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
督促、帮助村里成立专门的卫生保洁队伍,定期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构建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经过半年多的集中会战,我镇的村容街貌已经有所改观,农民群众们切实分享到了发展的成果。但同一些先进地区相比,我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宣传氛围不够,农民群众们自觉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不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浅薄;
二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缺口大,影响了工作的全面展开。

下一步,我镇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标准再提高,措施再强化,全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农民群众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镇里将采取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入户讲解、广播电视、村街喇叭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政策和益处,让群众意识到整洁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持,自觉地投入到城乡环境综合工作中来。

二是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按照“村里出一部分,镇里贴一部分,上级争取一部分”的原则,千方百计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展开。

三是加强督导,强化考核。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工作区书记任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 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小组,定期对各村街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人员到位,职能到位,责任到位。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发各村街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县府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奋发作为,争取全镇城乡环境面貌在年底大见成效,为创建文明生态新 做出新贡献!


乡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产污环节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经济保障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一)水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我县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循环利用、在线监控稳定运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

(二)大气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我县燃煤小锅炉拆扒、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施工场地采取抑尘措施情况;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
垃圾处理厂填埋作业、防风抑尘、控制异味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
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环境污染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

(四)违法违规项目清理。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越权审批和尚未建设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环保设施措施未落实擅自投产项目基本情况;
检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

(五)生态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我县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管理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清理情况;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违规建筑和违法活动及污染源情况,水源地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林业总站、药监局、畜牧局)

(六)园区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我县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园区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匹配性与运行情况,入区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环境风险防范以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园区管委会)

(七)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对我县发射源、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核实和检查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落实情况、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辐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制度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

(八)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石油石化行业输油管线老化泄漏、穿越环境敏感区域情况,生产装置和设施与周边居民区保持防护距离情况,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可行性、应急和防护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

(九)政策清理排查。重点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减少征收排污费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财政局、经合办)

(十)历史积案检查。重点检查区域连片污染问题,大面积扰民污染问题,群众多次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久拖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信访局)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年4月20日至20**年5月10日)。做好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二)摸排底数阶段(20**年5月11日至20**年5月31日)。结合环境统计名单和管理实际,对辖区内包括重点污染源在内的所有产污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梳理、摸清辖区内应检查单位数量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排放物质种类和数量等基础情况,为全面开展大检查做好准备。

(三)全面检查阶段(20**年6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
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完成污染治理,加大处罚力度,消除监管盲点,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环保局负责抓好本地区环保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检查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严防监管真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大检查相关工作。企业要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开展自查整改。

(二)加大惩治力度。切实落实“四个不放过”要求,即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要停止建设并依法查处;
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及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对公众关注率高、环境诉求集中等环境问题予以公开,强化环保“红黑榜”制度,特别是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四)突出法制宣传。加大新环保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特别是企业单位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新环保法的司法实践,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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