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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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全文)

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6篇

第一篇: 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记,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纪委要把握职责定位,敢于担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可当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行问责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还是存在差距。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是嘴上说重要,说服从,但总认为是小题大做,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不需要花大力气去落实。学习不积极,工作不主动,遇见问题不思考、不统筹,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二)发现问题少。检查方式方法不科学,巡察、专项纪律检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少,抓不住工作重点,浪费人力物力。工作连续性差,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检查月月搞,问题回回在,有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

(三)基层监督作用难发挥。基层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发挥不了,有的根本不清楚在扶贫领域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工作天天干,胡子头发一把抓,却没有一项抓住了重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四)监督执纪宽松软。有片面群众观点,总认为群众工作难做,扶贫工作难做,对基层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扶贫资金项目上以个人不侵占、不挪用为标准,甚至还多方为违纪违规者开脱,执纪不严。

(五)上报材料过多。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各级要求上报总结、调研报告和表册太多,基层纪委忙于完成上报任务都要加班加点,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具体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

二、原因分析

(一)政治站位不高。没有认识到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总认为脱贫攻坚工作与自身关系不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问题处理处理就行,将自己的业务工作与当前的重点工作剥离开,没有将脱贫攻坚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总的来说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了问题,没有急群众之所急,苦群众之所苦。

第二篇: 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推进“三转” 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当前落实“三转”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省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70%)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但在调研中了解到,部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存在“不适”心态。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有的同志说,有分管其他工作的时候,每天都有人到他办公室坐一坐,聊一聊,但调整分工,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后,一天到晚就难得有一个人到他办公室看一看,心里感觉有失落感。有的同志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工作,执纪监督问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影响团结的顾虑。

  2、职能定位不准。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规定非常清楚,工作要求也非常明确。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各县纪委监察机关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工作中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

  3、工作方式缺位。参谋建议缺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习惯于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习惯于按部就班,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向党委政府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较少。组织协调缺位,没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落实“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引导各个部门单位共同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监督检查缺位,主要是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上级监督少;
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
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4、履职能力偏弱。表现在纪检监察队伍中缺乏专业人才,干部知识层面和业务能力亟需提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广泛了解金融、法律、计算机、会计、管理等综合知识,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 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少,特别是缺乏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熟悉市场经济和财会电算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无论是查办案件还是开展监督检查,存在“新手多、能手少”的现象。此外,举办的业务培训太少,培训方法单一,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缺乏创意,影响了履职效果。

  5、派驻机构不全。2010年全省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县直单位的纪检组(纪委)被撤销,纪检监察编制被划转到新组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了党委的县直单位均要设置纪委,但由于编制被划走,加上部份县直单位纪委书记退居二线,一些单位面临有机构而无人员的状况。按照中央纪委对直属各部门执纪监督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建议设立党委的县直单位保留纪检监察编制,配齐配强纪委书记。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工作思路与建议

  5月19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提出“三转”就是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中央“三转”要求为准绳,聚焦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强化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通过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班子成员抓、抓班子成员等措施,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党委书记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情况亲自汇报,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同级纪委开展工作,当好纪委书记的坚强后盾。二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纪委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方案、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办法、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措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三要强化责任考核。要坚持把日常检查考评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在明确考核重点、拓展社会参与、创新推进机制、完善评价体系等方面狠下功夫。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强化执纪监督,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一要严明党的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二要坚决纠正“四风”。要把监督检查执行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民风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抓源头治根本,积小胜为大胜,切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要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若干规定不放,一件事情一件事情地做,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股风气一股风气地纠,保持高压传导,释放从严信号,坚决防止反弹。要建立改进作风长效监管机制,反复抓、抓反复,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决刹住各种歪风。对顶风违纪者严查快办,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金分配、招标投标、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套取国家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拓宽线索举报渠道,完善网络舆情研判和处置机制。认真核查从各种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三)强化监督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认真抓好《惩防体系》任务的落实,围绕公共权力这个核心,不断完善和发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要围绕公共权力这个核心,不断完善和发展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要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四要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学校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违法违纪案件,用身边的案警示身边的人,树立勤廉典型,巩固和拓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五要重视和运用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发挥好网络作用,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四)强化能力建设,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能力。一要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等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纪委 “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上。二要强化正确履职。要从“执行主体”向“监督主体”转变。纪检监察机关应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把清理和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要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完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三要强化能力提升。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出一身正气、秉公用权、铁面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让违法违纪分子胆寒,让人民群众满意。四要强化自律意识。“打铁先要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三种意识,着力防止“灯下黑”,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恪守廉洁自律规定,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对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维护党纪政纪的殷切期望,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强监督执纪、建设廉洁政治的热切呼声,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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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关于基层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的认识和思考(心得发言)

尊敬的陈书记,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作为纪检岗位上的一个新兵,很高兴能有机会在这里向在座各位学习请教,我会把这次会议上学到的好的经验、方法带回到实际工作当中去。下面,我结合自己从事纪检工作的实践和学习,就基层纪检工作谈几点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仅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作出了判断,同时也明确了目标和方向,就是要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并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给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

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纪委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管理的现实需求。它不仅能够预防贪污腐败,还能保证企业决策和制度落实,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但相关工作在基层单位中的地位不够突出,成效不够明显,主要表现有:

一、部分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还有抵触情绪,特别是对自己分管的部门出现的违纪现象,以保护干部、影响团结的名义,护短遮羞。部分部门领导及员工学习认识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理解,认为监督只是一种形式,有的甚至认为正常监督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基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素质上不符合实际工作要求。基层单位纪委除书记外只在党办设置了一个纪检干事的岗位,纪委委员都是兼职,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纪检工作上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范围决定了从业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纪检基础知识,更要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然而当前企业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纪检监察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的更是寥寥无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

三、监督体制不完善。体制改革还未真正使其形成相对独立的监督体制,监督执纪促进企业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体制建设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构与企业行政的隶属关系促使对下级监督适用,平级不好监督。

四、监督重心有所偏离。监督工作的作用发挥并不明显,监督力量本来就比较薄弱,仅有的人员很多时候都在疲于应付大量的文字资料和事务性工作,对于监督主业却力不从心,工作重心应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

五、监督工作体系不完善。国有企业的专职监督机构主要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部分机构不健全,监督力量也呈现分散化、条块化管理的状态,各部门均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实施监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而且受传统观念和企业固有体制影响,都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情,纪检监察部门被赋予过多的监督职责,但实际上受职能、精力和业务技能所限,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往往受到限制。

六、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的从业感不强,上级对纪检人员的管理、保护机制还不完善。由于基层纪检人员没有明确的职级、待遇规定,大都是兼职,关系到切身利益的调动、人事任免、职级待遇、工资福利等方面都要受制于其所在部门及相关单位及领导,在行使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中就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想法和思考

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同时对监督工作给予了新的判断、新的定位、新的挑战。要从根本上解决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结合企业实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调动一切监督力量,以强有力的纪律约束和令行禁止的执行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一)健全国企纪检体制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避开外界因素对纪委执纪监督的影响,树立纪委监督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强化纪检监察技术力量。完善纪检、监察、审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技术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有利于监督向纵深发展。三是做好制度系统规划和精细设计。对之前建立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去繁化简、查漏补缺。还要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及考评办法,逐步构建精简、实用、明晰和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指导监督工作。

(二)整合提升监督力量。一是实现由纪检监察部门单兵作战向各部门合力监督的转变。建立联合监督机制,需要整合专职监督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它不仅仅是部门间的简单联合,也不能代替部门日常的管理行为。纪委作为牵头组织,要调动、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监督责任,还要牵头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改变过去监督主要依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监督工作格局,使监督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实现由专业型监督队伍向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转变。监督工作范围的拓展和督查工作的深入,对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在纪检监察人员的选配上要把好“入口关”,不仅要选调纪检监察业务骨干,更要引进生产经营能手。同时,又要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出口”问题,注重往经营管理岗位输送监督复合人才,这有利于生产经营业务骨干的引进和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另一方面,通过联合监督平台,能促使纪检监察人员和全体监督人员不断学习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了纪检监察队伍整体业务能力的提高,也使各监督部门人员能够跳出各专业的“小圈子”,站在单位全局的高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发挥纪委执纪监督专门机构作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职能部门、对自身亦是如此。纪委须履行监督的再监督,在体制机制优化、人力技术充实的基础上,持续深化运用作风巡查、效能监察、审计监督、问题线索核查、专项治理等传统有力武器,加强对选人用人、招投标、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把好监督最后一道关口,为企业健康发展套上双重保险。

综上所述,纪委监督作为企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牵头力量,应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调动部门监督的积极性,督促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才能发挥企业监督的最大效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推动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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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试论派驻纪检组如何有效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功能
作者:刘湘
来源:《企业文化》2019年第29期

        摘要:纪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党内监督手段,国企派驻纪检组是企业纪委监督、整肃基层党组织风气、规范人员思想的重要方式,能够对基层党组织的正常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派驻纪检组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功能,即监督执纪问责功能,包括监督、执纪、问责三个部分,是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国企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入手,分析并探讨国企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功能有效发挥的策略,希望可以为提高国企派驻纪检组工作效率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功能;国企

        派驻纪检组是企业纪委针对党的方针政策、执政路线在基层党组织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组织,是企业纪检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党执政方针在基层顺利推进的重要力量,是保证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纯洁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保证基层党组织的运行,基层党组织接受纪检机构派驻的纪检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主动配合派驻纪检组监督工作也是必然之举。派驻纪检组也要充分发挥自身功能特征,借助自身专业水平帮助基层党组织完成整治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的运行效率。

        一、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

        (一)检查监督党中央、企业内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派驻纪检组进入纪检对象组织后,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针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企业内控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开展工作,确定其落实情况,确定基层党组织中没有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行为,确定党员干部没有出现思想、行为上的偏差。

        (二)围绕违法违规案件展开工作

        纪检机构有时会受到一些关于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受理一些关于违法违纪的案件。派驻纪检组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受理这些检举、控告、案件,并进驻实地进行调查,确认是否真实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相应的行为、案件。

第五篇: 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高校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曹永志
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1期

        摘要:高校纪委按照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学校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及案件的发生,为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与此同时,在纪委的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本文针对高校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高校纪委;
监督执纪问责;
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071-02

        作者简介:曹永志(1982-),男,汉族,河南淮阳人,研究生,河南城建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

        近年来,高校纪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结合目前各高校具体情况,认真反思,发现还存在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措施不力,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监督成效不理想、“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一、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对上级要求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认识不深,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往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上级提出“三转”要求以后,对于如何聚监督执纪的主业,如何履行“再监督”职责,如何处理监督与再监督之间的关系,把握不准,很难发挥“再监督”作用。二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准,监督检查的深度、广度还不够。存在表面监督多、深层监督少,过程监督多、结果监督少,一般监督多、专项监督少等现象。三是对同级党委监督存在思想压力,不敢监督,难为情、有顾虑;
对下级监督有空白,不主动。四是思想上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有时不想监督,不愿监督,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对学校出现的问题,认为“家丑不外扬”,有护短、遮丑心理。

        (二)监督执纪工作力度不够

        一是制度建设还不完善、不健全,有的制度虽然建立了,但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缺少监督和约束,违反制度的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二是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宣传教育形式呆板,手段单一,缺乏针对性,没有充分利用好典型案例资源,震慑、遏制、治本效果有限。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合力有待于提高。在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方面下功夫少、思考少、成果更少。三是对严肃执纪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理解还不够全面,监督执纪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找的还不够准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止不力,抓早抓小能力还不够强。四是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界限把握不准,认识不清。办案条件设施也不完善。

        (三)责任追究不够严格

        一是在执纪问责时,存在尺度宽松。对日常违规违纪现象,抹不开情面,正面教育一般提醒多、红脸出汗少,处理时尺度宽松。二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对一些部门和人员责任追究高举轻放,对当事人处理本身偏轻,责任追究更是轻描淡写,甚至不再追究问责。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同步跟踪、实时监察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虽然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办法,每个部门都查找了廉政风险点,但对重要部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没有做到全面实时、动态监督。二是对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有的廉政风险防控还停留在表层上,制度的针对性和约束力不强,部分廉政风险游离于制度之外,缺乏监管和制约;
有的防控措施缺乏系统性,源头预防效果不好;
有的可操作性不强,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防控实效不够理想。(五)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发挥不够

        一是人员队伍不足。调研发现,多数高校纪委普遍存在专职工作人员少现象。鉴于工作需要,虽然在干部换届调整时往往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求,会增加工作人员,但是一般增加1人,目前也多是配备4到6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纪委全会不健全,纪委委员作用基本上没有发挥出来。高校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虽然也设立了纪检委员,但多数是兼任,平时忙于其他业务工作,“探头”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不高,对办案政策理解不到位,对立案标准把握不准,缺乏经验,拿不准尺度。三是“三转”不到位。纪委直接参与办理其他部门的具体事务多,转职能不到位,没有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的作用,无形中成了一些职能部门工作的“挡箭牌”。

        二、改进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监督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纪委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增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敏锐性和履职责任感,自觉加强纪检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学思践悟,增强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感,加深对“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的理解和把握,创新监督理念思路,提高监督执纪能力,着力消除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思想,增强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持续深化“三转”,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健全完善符合“三转”要求的制度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做到转得出,接得住,无空当,不缺位。二是积极改革创新监督方式,完善切实可行的监督监察办法,稳步推进从事事参与向“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转变,把监督的重点转到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上,转到对相关工作重点环节、关键步骤和相关人员是否违规违纪的再监督上,提升监督实效。三是突出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利用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探头”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三)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积极主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二是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经常拉拉袖子、拍拍肩膀。三是在“严”字上下功夫,从严执纪、动辄则咎,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四)突出监督重点,铲除滋生腐败土壤

        一是围绕人、财、物等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防范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领域利益输送问题。二是试行纪委委员派驻制。在人事、基建、后勤等派驻纪委委员,安装“探头”,提高监督针对性、时效性。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带动监督执纪问责向纵深发展,查找薄弱环节,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四是对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即查即改,深入排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将专项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健全完善治理突出问题的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制度机制,扫除腐败死角,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一是选举配齐纪委班子,更好发挥纪委班子的集体作用和纪委委员个人的作用;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整体素质与能力。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纪检、监察等业务培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办案水平及综合素质,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夯实基础。同时,也建议上级纪委举办专门针对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提升业务水平,尤其是办案能力,如何运用“四种形态”的业务培训班,以提供学习提高的机会。三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打铁先要自身硬”,坚守责任担当,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审查纪律,严格保守秘密,自觉接受监督,切实防止“灯下黑”。

        [参考文献]

        [1]顾勤,夏午宁.新常态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及协同效应实现路径研究[J].理论观察,2016(12).

        [2]徐传光,于学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与对策——基于巡视监督的理性思考[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

        [3]刘银善.论推进高校“两个责任”有效落实的问题与对策[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6).

第六篇: 当前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反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王岐山指出,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记,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纪委要把握职责定位,敢于担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可当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行问责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还是存在差距。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是嘴上说重要,说服从,但总认为是小题大做,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不需要花大力气去落实。学习不积极,工作不主动,遇见问题不思考、不统筹,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二)发现问题少。检查方式方法不科学,巡察、专项纪律检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少,抓不住工作重点,浪费人力物力。工作连续性差,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检查月月搞,问题回回在,有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
(三)基层监督作用难发挥。基层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发挥不了,有的根本不清楚在扶贫领域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工作天天干,胡子头发一把抓,却没有一项抓住了重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四)监督执纪宽松软。有片面群众观点,总认为群众工作难做,扶贫工作难做,对基层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扶贫资金项目上以个人不侵占、不挪用为标准,甚至还多方为违纪违规者开脱,执纪不严。
(五)上报材料过多。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各级要求上报总结、调研报告和表册太多,基层纪委忙于完成上报任务都要加班加点,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具体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二、原因分析官场小说
(一)政治站位不高。没有认识到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总认为脱贫攻坚工作与自身关系不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问题处理处理就行,将自己的业务工作与当前的重点工作剥离开,没有将脱贫攻坚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总的来说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了问题,没有急群众之所急,苦群众之所苦。
(二)学习不够,检查不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各级扶

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精神学习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向不明。对各种扶贫政策规定、文件指标掌握不到位、不深入,监督检查重点不明确,业务不熟悉,发现不了问题。监督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深入不够,不会监督,别人怎么汇报就怎么总结,深入村组、农户不够,在群众一线停留时间太少,听不到真实情况,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同时,为了检查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督促不到位,认为走走形式,上级考核时说检查过就行。
(三)指导培训不到位。各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怎么开展、围绕的重点是什么培训指导不够,视频会议虽然开到了村一级,但热一热就过了,大多基层纪委只是普遍跟风,报报总结、填填表,根本不具体开展工作。特别是有的乡镇纪委业务不精,指导不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分不清轻重缓急,有的被村上支书主任牵着鼻子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四)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没有重新认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职能,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特别是在纪律审查时执纪不严,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认为现在每个人工作都不容易,都是一个地方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害怕自己什么时候还会有求于别人,对于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在纪律处分上能从轻就从轻。同时对存在问题不深刻分析原因,提不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没有从建立长效机制上进行预防和治理。
(五)过分注重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脱贫攻坚工作各级重视,变成了层层加码,然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上边千条线,可对于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来说就只有“一颗针”。每一项工作都压在基层纪委,而各种材料和数据的上报时间一般都比较紧急,有的数据甚至多头上报,多个部门要求统计,让基层疲于应付。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学习,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学习,学好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文件精神,从中央纪委及各级纪委的文件、信息通报中学方法、受警示。通过学习,让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和政治性,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的高度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从政治的高度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最大的政治任务,决不允许消极懈怠、讨价还价,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改进方式方法,解决发现问题少的问题。检查就是要奔着问题去,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少就证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还是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各级的脱贫攻坚政策,熟悉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文件规定,出门

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在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方式方法,找准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监督检查的重点,不能面面俱到。对原来掌握的问题重点看是否整改到位;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明确责任和交办处理,整改不到位要严肃追责,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用好各项工作机制,畅通线索渠道,多方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
(三)强化培训指导,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把工作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委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让基层纪委明确自身在扶贫领域工作中的职责,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让工作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有成效,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要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纪委,让基层纪委敢监督、会监督。
(四)动真碰硬,解决执纪不严的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大纪律”为尺子,全面、认真、严肃、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守纪律讲规矩贯彻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微腐败”、“不担当”、“慵懒散”等问题,把工作作风正起来、严起来。同时,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只要触碰了扶贫“高压线”,不管涉及多少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务“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
(五)建立长效机制,解决上报材料过多的问题。脱贫攻坚工作是一个长期必须坚持的工作,不是说到2020年以后贫困就不存在。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探索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和材料数据上报要形成制度和规则,让各级有章可循。同时上级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纪委的检查和指导,统筹安排工作,不能以撰写调研报告、收集各种统计数据的形式代替监督检查,更不能以转发上级文件和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代替工作指导,应该本级纪委开展的工作不能要求下级纪委帮助落实和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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