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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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完整版】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4篇

第一篇: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调研报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记,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纪委要把握职责定位,敢于担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可当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行问责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还是存在差距。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是嘴上说重要,说服从,但总认为是小题大做,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不需要花大力气去落实。学习不积极,工作不主动,遇见问题不思考、不统筹,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二)发现问题少。检查方式方法不科学,巡察、专项纪律检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少,抓不住工作重点,浪费人力物力。工作连续性差,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检查月月搞,问题回回在,有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

(三)基层监督作用难发挥。基层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发挥不了,有的根本不清楚在扶贫领域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工作天天干,胡子头发一把抓,却没有一项抓住了重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四)监督执纪宽松软。有片面群众观点,总认为群众工作难做,扶贫工作难做,对基层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扶贫资金项目上以个人不侵占、不挪用为标准,甚至还多方为违纪违规者开脱,执纪不严。

(五)上报材料过多。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各级要求上报总结、调研报告和表册太多,基层纪委忙于完成上报任务都要加班加点,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具体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

第二篇: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各级纪委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张才燕 陈超逸
来源:《新一代》2017年第14期

        摘 要: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特别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更是各级纪委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本文就各级纪委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各级纪委;
党内监督;
职责;
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效果明显,营造了风清气正良好局面。但在新的历史时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进一步强化各级纪委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好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

        一、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正确

        从被监督对象来看,有不少党员领导干部错误认为监督就是对其不信任,对纪委监督产生抵触和排斥的“防备”心理;
从纪委自身来看,有的纪检干部欠缺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心,当着“老好人”的角色,不敢大胆监督。

        (二)职责界限不够清晰

        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纪委往往被视为同级党委的一个职能部门,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监督任务;
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抱有只要纪委参与,就合法权威、就安全无事的心态,把纪委当作“挡箭牌”,致使纪委工作任务繁重、监督精力不足。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一些基层单位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局限于依葫芦画瓢对上级纪委的监督制度照搬照抄,导致监督缺乏针对性。此外,各级纪委都不可避免的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而各单位的人、财、物又都属于党委的职权管辖范围,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同级监督困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

        (四)方法手段不够多元

        一方面由于监督主体数量较多、流动性大、较为分散,另一方面“四风”等作风问题在新形势下隐形变异后,出现诸多新的表现形式,导致纪委监督难度日益增大。

第三篇: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记,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纪委要把握职责定位,敢于担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可当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行问责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还是存在差距。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是嘴上说重要,说服从,但总认为是小题大做,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不需要花大力气去落实。学习不积极,工作不主动,遇见问题不思考、不统筹,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二)发现问题少。检查方式方法不科学,巡察、专项纪律检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少,抓不住工作重点,浪费人力物力。工作连续性差,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检查月月搞,问题回回在,有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

(三)基层监督作用难发挥。基层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发挥不了,有的根本不清楚在扶贫领域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工作天天干,胡子头发一把抓,却没有一项抓住了重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四)监督执纪宽松软。有片面群众观点,总认为群众工作难做,扶贫工作难做,对基层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扶贫资金项目上以个人不侵占、不挪用为标准,甚至还多方为违纪违规者开脱,执纪不严。

(五)上报材料过多。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各级要求上报总结、调研报告和表册太多,基层纪委忙于完成上报任务都要加班加点,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具体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

二、原因分析

(一)政治站位不高。没有认识到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总认为脱贫攻坚工作与自身关系不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问题处理处理就行,将自己的业务工作与当前的重点工作剥离开,没有将脱贫攻坚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总的来说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了问题,没有急群众之所急,苦群众之所苦。

(二)学习不够,检查不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精神学习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向不明。对各种扶贫政策规定、文件指标掌握不到位、不深入,监督检查重点不明确,业务不熟悉,发现不了问题。监督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深入不够,不会监督,别人怎么汇报就怎么总结,深入村组、农户不够,在群众一线停留时间太少,听不到真实情况,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同时,为了检查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督促不到位,认为走走形式,上级考核时说检查过就行。

(三)指导培训不到位。各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怎么开展、围绕的重点是什么培训指导不够,视频会议虽然开到了村一级,但热一热就过了,大多基层纪委只是普遍跟风,报报总结、填填表,根本不具体开展工作。特别是有的乡镇纪委业务不精,指导不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分不清轻重缓急,有的被村上支书主任牵着鼻子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四)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没有重新认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职能,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特别是在纪律审查时执纪不严,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认为现在每个人工作都不容易,都是一个地方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害怕自己什么时候还会有求于别人,对于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在纪律处分上能从轻就从轻。同时对存在问题不深刻分析原因,提不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没有从建立长效机制上进行预防和治理。

(五)过分注重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脱贫攻坚工作各级重视,变成了层层加码,然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上边千条线,可对于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来说就只有“一颗针”。每一项工作都压在基层纪委,而各种材料和数据的上报时间一般都比较紧急,有的数据甚至多头上报,多个部门要求统计,让基层疲于应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学习,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学习,学好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文件精神,从中央纪委及各级纪委的文件、信息通报中学方法、受警示。通过学习,让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和政治性,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的高度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从政治的高度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最大的政治任务,决不允许消极懈怠、讨价还价,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改进方式方法,解决发现问题少的问题。检查就是要奔着问题去,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少就证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还是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各级的脱贫攻坚政策,熟悉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文件规定,出门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在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方式方法,找准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监督检查的重点,不能面面俱到。对原来掌握的问题重点看是否整改到位;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明确责任和交办处理,整改不到位要严肃追责,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用好各项工作机制,畅通线索渠道,多方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

(三)强化培训指导,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把工作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委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让基层纪委明确自身在扶贫领域工作中的职责,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让工作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有成效,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要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纪委,让基层纪委敢监督、会监督。

(四)动真碰硬,解决执纪不严的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大纪律”为尺子,全面、认真、严肃、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守纪律讲规矩贯彻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微腐败”、“不担当”、“慵懒散”等问题,把工作作风正起来、严起来。同时,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只要触碰了扶贫“高压线”,不管涉及多少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务“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

(五)建立长效机制,解决上报材料过多的问题。脱贫攻坚工作是一个长期必须坚持的工作,不是说到2020年以后贫困就不存在。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探索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和材料数据上报要形成制度和规则,让各级有章可循。同时上级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纪委的检查和指导,统筹安排工作,不能以撰写调研报告、收集各种统计数据的形式代替监督检查,更不能以转发上级文件和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代替工作指导,应该本级纪委开展的工作不能要求下级纪委帮助落实和上报情况。

第四篇: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推进“三转” 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当前落实“三转”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省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70%)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但在调研中了解到,部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存在“不适”心态。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有的同志说,有分管其他工作的时候,每天都有人到他办公室坐一坐,聊一聊,但调整分工,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后,一天到晚就难得有一个人到他办公室看一看,心里感觉有失落感。有的同志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工作,执纪监督问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影响团结的顾虑。

  2、职能定位不准。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规定非常清楚,工作要求也非常明确。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各县纪委监察机关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工作中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

  3、工作方式缺位。参谋建议缺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习惯于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习惯于按部就班,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向党委政府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较少。组织协调缺位,没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落实“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引导各个部门单位共同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监督检查缺位,主要是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上级监督少;
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
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4、履职能力偏弱。表现在纪检监察队伍中缺乏专业人才,干部知识层面和业务能力亟需提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广泛了解金融、法律、计算机、会计、管理等综合知识,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 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少,特别是缺乏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熟悉市场经济和财会电算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无论是查办案件还是开展监督检查,存在“新手多、能手少”的现象。此外,举办的业务培训太少,培训方法单一,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缺乏创意,影响了履职效果。

  5、派驻机构不全。2010年全省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县直单位的纪检组(纪委)被撤销,纪检监察编制被划转到新组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了党委的县直单位均要设置纪委,但由于编制被划走,加上部份县直单位纪委书记退居二线,一些单位面临有机构而无人员的状况。按照中央纪委对直属各部门执纪监督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建议设立党委的县直单位保留纪检监察编制,配齐配强纪委书记。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工作思路与建议

  5月19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提出“三转”就是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中央“三转”要求为准绳,聚焦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强化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通过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班子成员抓、抓班子成员等措施,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党委书记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情况亲自汇报,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同级纪委开展工作,当好纪委书记的坚强后盾。二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纪委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方案、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办法、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措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三要强化责任考核。要坚持把日常检查考评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在明确考核重点、拓展社会参与、创新推进机制、完善评价体系等方面狠下功夫。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强化执纪监督,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一要严明党的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二要坚决纠正“四风”。要把监督检查执行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民风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抓源头治根本,积小胜为大胜,切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要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若干规定不放,一件事情一件事情地做,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股风气一股风气地纠,保持高压传导,释放从严信号,坚决防止反弹。要建立改进作风长效监管机制,反复抓、抓反复,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决刹住各种歪风。对顶风违纪者严查快办,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金分配、招标投标、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套取国家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拓宽线索举报渠道,完善网络舆情研判和处置机制。认真核查从各种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三)强化监督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认真抓好《惩防体系》任务的落实,围绕公共权力这个核心,不断完善和发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要围绕公共权力这个核心,不断完善和发展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要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四要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学校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违法违纪案件,用身边的案警示身边的人,树立勤廉典型,巩固和拓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五要重视和运用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发挥好网络作用,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四)强化能力建设,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能力。一要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等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纪委 “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上。二要强化正确履职。要从“执行主体”向“监督主体”转变。纪检监察机关应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把清理和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要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完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三要强化能力提升。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出一身正气、秉公用权、铁面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让违法违纪分子胆寒,让人民群众满意。四要强化自律意识。“打铁先要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三种意识,着力防止“灯下黑”,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恪守廉洁自律规定,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对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维护党纪政纪的殷切期望,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强监督执纪、建设廉洁政治的热切呼声,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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