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2-08-22 18:50: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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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整)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6篇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1

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制度

1.严格执行《新冠期间本市商品交易市场防控指引》和《新冠期间批发市场经营防控指引》, 保持环境清洁,做好预防性消毒,并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2.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库索证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所有货品可溯源。

  3.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纳入到本单位重点抽样检测的范畴,并参照《新冠期间单位(部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可疑污染物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避免污染扩大。

  4.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及时就医。做好因病缺勤人员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的记录。

  5.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

  6.加强冷链食品及存储运输环节的预防性消毒。

  ①货物转运存放区域

  对进口冷链食品等货物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称量工具、运输盛放容器等相关用品用具,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擦拭干净。

  货物转运存放区域的门把手、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经常触碰的物体表面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②运输工具

  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货车、手推车等运输工具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

  ③货物外包装

  货物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7.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阳性的产品,迅速启动本单位(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对相关阳性产品采取临时封存等措施。

  8.核酸检测阳性的产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应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封口严密,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

  9.参与核酸检测阳性产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2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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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的部署要求, 为切实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从人到物、从人到人新特征, 按照省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食安工作总体思路, 全力抓好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使用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和重点主体(进口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第三方冷库)的全链条管控, 现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组及职责

  县局物防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综合执法组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明确事项的交办;
负责汇总局物防组每周工作推进情况;
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现场检查组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辖区的重点主体重点产品开展全面摸排、检查;
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
负责检查结果的及时有效报送。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公务车辆使用、信息专报和编发局物防组工作信息简报;
负责汇总每日信息数据。

  (四)综合执法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负责组织对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办;
负责全县案件查处情况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工作要求

  (一)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提前报备制度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 凡是从异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 向辖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批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承运企业信息等。由后勤保障组通过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报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

  根据疫情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总仓设立前, 要加大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现场检查组负责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把握五个不得, 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 不得上市销售;
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 不得上市销售;
没有消毒证明的, 不得上市销售;
没有追溯信息的, 不得上市销售;
没有落地核酸检验的, 不得上市销售。总仓设立后, 所有进入县内进口冷链食品, 必须全部进入指定总仓。总仓只能存放进口冷链食品, 不得与

  其他食品混存混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简称三证一码)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 一律不得进入总仓。

  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需要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的, 应及时报县局物防小组组长, 经组长批示后采取相应措施。

  (三)加强农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现场检查组要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大集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冷链食品, 排查农村大集、食品经营单位冷链食品进货查验情况, 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报告单》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等相关资质。

  (四)信息报送机制

  县局物防小组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由现场检查组汇总各辖区检查结果, 经组长签字后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如在溯源排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要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综合执法组, 由综合执法组及时开展核查处置, 综合执法组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 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送相关信息。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物防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意识, 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点工作, 纳入常态化工作机制, 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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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追溯报备

1・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

输、储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当索取《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2.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

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验证明》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3.生产企业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进口时应查验

《新

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4.主动上传冷链食品来源和去向信息,报备冷库、用具、

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确保冷链食品可追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车辆、工具用具、食品、从业人员要核酸检测。

四、日常消毒

1.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

输完毕后,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对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杀。非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在运输食品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消毒。

2.在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对

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用品用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3.

冷链食品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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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定期对冷冻库、保温冷藏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理和消毒。

五、加工洗消

1.工作人员进入分割、分装区域前,应当更换工作衣、

鞋,走过消毒池,做好手部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然后使用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再用清水冲洗。

2.冷链食品拆去外包装后,配置50mg∕L次氯酸钠溶液

为解冻水,将冷冻食品置于解冻水槽中,解冻约3小时。

3.接触冷链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操作台等物体表

面应当每班用消毒液进行充分喷洒、擦拭或者浸泡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可移动设备,如工作台、砧板,清洗时要将表面的肉屑用钢刷清除;
不可移动的设备,如绞肉机、切片机、搅拌机、包装机、锯骨机等要将表面的肉屑清除干净;
然后用消毒液喷洒消毒,再彻底洗净。

4.分割、分装车间要加强通风换气。优先选择自然通风,

如不具备条件可辅以机械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应当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

5.每天产生的边角料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

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加盖密闭,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消毒处理。对冷链食品原料外包装按照医用废弃物处置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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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4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冷链食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县委冷链食品疫情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物流)、贮存、销售等各环节主体责任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治各项措施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我单位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稳定。

二、工作机构
成立由单位法人代表、食品安全负责人、从业人员参加的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三、防控重点
(一)落实食品经营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做好日常消毒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货物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将进口冷冻冷藏肉类与其他食品原料分区存放、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和病毒传播。

(二)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部门做好食品、环境、人员核酸检测,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对新进员工和返岗员工14日内行程与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落实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
防控措施。要广泛开展防疫技术培训,指导从业人员精准防护,保证防控效果。
(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一是提前报备。凡购进的进口冷冻冷藏食品,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前24小时,采用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县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应当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对购进的进口冷冻冷藏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三是建立全程追溯机制。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如本单位开展批发业务,还要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对提供冷冻冷藏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冷库)要按照要求进行备案,每个批次都要查验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以及委托储存的冷冻冷藏肉类的名称、数量、时间、运输车辆信息等内容,确保冷链食品每批均可追溯。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5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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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属地物防专班应提请属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菌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属地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监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X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XX集团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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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市监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由属地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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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省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市监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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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6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 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呈阳物品”或疑似“呈阳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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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冷链食品,属地物防专班应提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呈阳的处置
1.呈阳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呈阳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属地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宁波舟山港集团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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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 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 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 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 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由属地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呈阳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应立即报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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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省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呈阳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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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呈阳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 员防控。相关接触人 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 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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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核酸呈阳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
员隔离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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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 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 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 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呈阳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物防专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防控办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七、信息报送与发布
属地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属地防控办和市物防专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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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市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市防控办和省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地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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