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13 11:00: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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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通知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学用结合,紧紧围绕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持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着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到202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和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内容,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加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党员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教育引导全系统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和全过程。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书籍作为领导干部学习读本,加强学习交流研讨,在全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征文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政治部、法治调研督察科)。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官网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村(社区)法治宣传栏等各类宣传阵地和平台,组织开展既有地方特色又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法治宣讲、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充分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专题巡回宣讲活动,实现全覆盖,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律明白人”培训重点内容,并充分发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村(居)法治文化阵地作用,通过张贴宣传页、绘制墙绘、开展学习培训等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法治调研督察科)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把宪法纳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干部培训教育体系,在全系统大力加强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贯彻落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适时开展集中宣誓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政治部)。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2025年底前,全市各县(区、市)至少建成1处宪法集中宣誓场所。(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法治调研督察科)

 3.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把民法典纳入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其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其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政治部、法治调研督察科)。推动全系统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征集、创编一批以民法典为主题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开展法治文艺基层巡演和网上展播等活动。组织各级各单位制播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产品,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法治调研督察科)

4.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全系统工作人员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基本法治理念;
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战略目标,广泛宣传创优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
持续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推动全系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广泛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政治部、办公室、立法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治调研督察科)

5.加强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持续深入学习宣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政策文件和改革决策,推动《市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贯彻落实。推动出台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的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要点,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专业知识,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局法治调研督察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加强学习宣传行政立法、社区矫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立法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法治调研督察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加强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学习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办公室、政治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深入学习宣传监察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意识(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下属各单位,局政治部)。

6.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是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系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和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将各项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清单制度和任前党内法规考试考核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下属各单位,局政治部)。

(二)明确重点对象,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法治素养

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对象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基 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7.着力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特别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干部初任、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除专题法治培训外,其他类培训法治课不少于4个学时。适时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政治部、法治调研督察科)。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旁听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把法治素养、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指标,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和基本要求(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局政治部、法治调研督察科)。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局立法科)

8.着力提升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加强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知识竞赛、集中宣传、制作普法短视频等方式,坚持把提升法治素养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职责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法治素养,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社区矫正管理科)

9.着力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素养。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领域的法治培训,强化依法执业、为民服务理念。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持续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党的建设,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制定《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十四五”期间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要实现全覆盖目标。(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公证协会)

(三)加强基础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0.着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和阵地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下属各单位,局办公室)。推动各地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公共活动场所、公众服务窗口、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阵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到2025年每个县(区、市)要建成至少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所有县(区、市)均建成至少1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各级各部门将法治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晋商传统文化、行业文化、红色文化等有机融合,以灵石王氏等家风家训、善良风俗中的优秀法治文化内容和左权烈士陵园、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旧址等标志性红色旧址为基础,传承、挖掘、创新转化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精华,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形成区域法治文化品牌。(牵头单位:各县<区、市>司法局,局法治调研督察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和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市司法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 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治调研督察科,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区、市)司法局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全系统各业务科室和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普法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落实普法责任。司法行政系统各业务科室和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并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完善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切实把全系统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在法治实践中的普法工作,组织现场旁听庭审活动,推动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司法行政系统所属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要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和法律解读等法治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三)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和日常宣传教育、线上和线下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用好官网、抖音、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平台,推动普法宣传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转变,打造针对性强、质量高、效果好的普法产品和栏目,传播法治精神,营造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推动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普法工作指标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普法工作队伍的系统培训,5年内对县级以上普法工作人员轮训1次。推动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落实普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规定把普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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