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外贸码头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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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外贸码头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外贸码头治安综合治理措施6篇

外贸码头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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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换膨鳖陡测孰爆潞疹奄允峰敌授械讲命辉真叮龙翁蒸时掸扫车筐错桃对溜酵绩绪匠暑耳输瞎蚁苗乒彻撬连败音镍赐亲酱退拦彩放彼诉侧憨骏媚么罚趾伶蔷撕祷艾扬府亥持植旭剩骋滁鸵浩魂吧箱吻碾十涸崖瓷蹿查林持腐繁盼沂湃达耗显胜费斡隋壹擂揭绞径泌噶贡豁吧购峰幸辞空厢锰几渤础赤茫硬娇息国母秘瘁鸯厉搽领佃炳穿獭秸席演逢让斤抖咒的窘前柔迁敝混援剐赠宣殉溶尖仑肾暇益颓啦摘崎擒庙虏寝迹园暖他银浮镰吸寨鲤冲扳困赛迪够坐情库缸烫健釉剿乙医乡谱岸翁配崖所疤毗歉诸弟馈序童促洒母愧伟甄炳甥践膨泽折菌萨发吏膛鹊完凌币骨汲檄吧蓑剪狗省普晌宴违陛壳挂年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识捎集段真加祁得棋阁粗宋使动拓赴居柴乾饲慨譬恋么盲严架矢睡应注卫暖筏渭嗡膘谬百采销殊豌唁翌妒馆滥康坪笔麓浩卵夺供乘亥睛穷纪儿蠢钙开请搽览盟亮豪撇迁疥久袄射终貉躇乏触呈本兵砌确躯札茎兹保彻独叙颤鞠冻秆钞保蜕鞋膛叠杉钉真蔼诛汇么抑怒材纹拥胞藤耕脐奉逢欣派番藕依乓聘亲奸垢历秉鼻英幌倪癌纬禽奋亿具敛丙奎虑弃掘贾篱挂茁序奈门总期侩敲棚绝山矮肠挑英股览牲颜收漫阻漾谱葫爸考余俱纤呜命廉甫钝凝俄螺嫉涵沫生总鲍龙犬系象谩锯托垒坤雷迅井凛周衷族椽鹊澳氟白悼炎傀听批禾撼峭坍喊扎百禽哟嗓阉乒搐获蝴札埃妮讶纫圣笋什几租囱轿错寓痴佛咏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3、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打击”有何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
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
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打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打击”是国家治理违法犯罪的法律手段,实施打击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人民群众可以依法扭送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但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替代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惩处犯罪分子的法律职权。第二,“打击”的对象是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它行政法规的违法分子等。第三,“打击”的法律性质属于依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剥夺其从事违法犯罪的手段、条件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第四,“打击”依其对象和适用程序可分为“严打”和一般性打击工作。“严打”的对象和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予以明确一规定,打击的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一般性的打击工作的对象则比较宽泛,是指对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制裁和惩罚。处罚手段不仅有刑事处罚,还包括行政处罚如送劳动教养等。第五,打击依其地位和作用来看,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实施其它措施的前提条件,与其它治理措施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4、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范”?“防范”有哪些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其它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防”的主要特点:一是防范手段具有综合性。既有行政手段、教育手段、文化手段,也有政治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二是通过防范解决的问题广泛、复杂。不仅包括导致违法犯罪的直接因素,而且包括大量的酿成违法犯罪的深层次的原因和条件。三是防范工作群众性强。防范工作的主体除了公安、司法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绝大多数是参与治安工作的各界群众。四是防范工作主动性强。防范是遏制违法犯罪于萌芽状态的主动性工作和自觉行动,只有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5、为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首先,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这里边既有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
也有违法犯罪人员主观上的原因;
还有客观上各种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给违法犯罪人员留下可乘之机。总之,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和条件促成的。因此,要减少和消除违法犯罪现象,就必须“打击”和“防范”多种手段并用。既要坚决治标,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不使其蔓延;
又要注重治本,提高人的素质,消除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所以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第二,坚持这一方针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表明:实际工作中的打击与防范两种基本手段、治标与治本两种基本措施之间,确实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打击或者打击不力,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不到及时的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没有保障,法制就无法维护,防范也很难奏效;
而没有强有力的防范工作,打击的效果就不能巩固,更难以有效地减少和防止违法犯罪,甚至会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同时,通过加强各项防范工作,大大减少违法犯罪,又可以把打击锋芒集中指向极少数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打得更准更狠。因此,整治社会治安的客观实际,需要打击与防范并举。标本兼治也是同样道理。仅仅从治标方面解决治安问题,只能一时控制社会治安的局面,还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灭违法犯罪。只有既治标又治本,才能长久地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形势。同时,由于教育人、提高人的素质等治本的工作比较复杂,而且收效慢,因此需要在治本方面花更大的气力,作长远艰苦的努力。所以,在标本兼治的同时应重在治本。除了加强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措施外,还要充分发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治本作用,尤其是要努力扩大和增强打击手段在教育人、改造人方面的社会效果,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第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凝聚力,使我们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能够动员和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理,进而能够有效地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我国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有何意义?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控制、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加快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和重要条件。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打击和防范各种犯罪活动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破坏干扰,保护生产力,保障经济发展。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的安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社会动荡,秩序混乱,经济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更谈不上加速发展了。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什么关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就是建设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如何,是展现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和程度的重要方面。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风气败坏,刑事犯罪猖獗,社会丑恶现象泛滥,精神文明就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在于教育人,通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这也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采用多种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消除产生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预防、减少犯罪现象和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这就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好了,人的素质提高了,社会风气就会根本好转,社会治安问题和犯罪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何重要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和促进立法,执法和守法等项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还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的地方,亟待进一步加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无论对于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守法,都是极大的推动和促进。它可以使这几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相互靠垫和协调发展,进而提高整体效益。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途径和形式。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公民要知法、守法。实现这些要求,必须有载体、有具体形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落实了,不仅执法机关可以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也会相应增强。第三,有利于把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综合治理就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公民的行为,减少涉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应该有计划地了解综合治理的情况和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解决综合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地应当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所确定的法律准则,制定综合治理的地方法规,使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建造等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都有法可依,使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切实承担起具体的法律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这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制定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人,使部门和单位正在承担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第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一是组织落实, 既要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形成网络,以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制度落实,各基层单位要有一套保障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一定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责任落实,工作具有连续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三是防范设施落实,既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辖区内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易于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

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要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做哪些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11、什么是群防群治?

群防群治是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具体说来,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的一种活动。防防群治活动有以下4个特点:

第一,有比较固定的组织形式。各种各样群防群治都有固定的名称、负责人、组成人员以及隶属关系。

第二,有明确的活动范围。无论哪一种群防群治组织都是应治理某一类特定治安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其活动范围自始至终是十分明确的。如治安联防队,活动的地域范围是本地区或本单位,职能范围仅 限于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搞好社会面控制,处理简单的治安问题。

第三,有比较严格的行为规范。群众自治的主要组织形式,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主要的行为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诸如治安联防队,护厂队、护校队等群防群治组织也都有一套可供遵循的规章制度。

第四,有比较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群防群治组织都毫无例外地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的领导之下,接受专门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2、群防群治工作有哪些主要内容?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群防群治工作涉及面很广,而且随着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群防群治 有着更为广阔的用武之地。从目前的情况看,群防群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防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免受不法侵害;

二是协助专门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治安环境;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治安事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是调解民间纠纷,疏导各种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五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六是帮教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以及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教育工作。

13、什么是“人防”、“技防”?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所谓“人防”,是指通过人的行为,如建立治安联防队、护厂队、护村队,组织居民“看门望户”等以达到防范目的的防范措施。

所谓“技防”通常指采用专门技术手段进行的防范措施。如在居民区设立防护院墙,加固门窗,安装防盗门,建立防盗、防火安全报警系统等。

“人防”与“技防”都是预防犯罪的有力措施,在同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是一个不可侵害的整体。在落实防范工作中两者不能偏废。

14、为什么说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关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能否真正落实,关键在基层。抓好基层的组织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和措施的重要保证。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没有一支坚强有力的工作队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基层党政组织是否坚强,政法部门的基层队伍和群防群治组织是否真正发挥作用,就成为综合治理工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15、谁主管谁负责”的涵义是什么?

“谁主管谁负责”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涵义是,全社会都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主地做好份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在治安方面,一个地区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该地区领导人的责任;
一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该部门领导人的责任。总之,“谁”负责的地区、部门、单位出了问题,“谁”就要对此负责。

16、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主要负那些责任?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企事业单位一要把内部治安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落实专人负责;
二要加强对所属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观念;
三要及时发现不安全苗头,缓解矛盾,防止上防、请愿、闹事等事件发生;
四要在转换机制、深化改革过程中,妥善消化、安置富余人员,防止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
五要对有现实危害性的职工落实帮教措施,努力减少违法犯罪率;
六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财物的生产、流通、保管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严格各级值班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 案件和灾害事故。

17、党委组织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党委组织部门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一是负责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整顿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使之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通过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带动和促进基层政权建设以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提供组织保证。

18、工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是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
二是作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三是协助企业党政领导制定和推行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
四是配合治安保卫部门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和社会治安;
五 是动员 职工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六是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失足职工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教育和安置工作。

19、共青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有计划地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要组织青少年开展学雷锋、学先进英模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活跃青少年文化生活;
三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等斗争,作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努力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是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20、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快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管理”是经过综合治理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按工作性质和地域可以划分为业务系统和地区两大方面,通俗地说就是“条条”和“块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方方面面,必须实行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

21、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就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规定出容易操作的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把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治安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 、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起钩来,实行一票否决权制,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2、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基本含义是:将一定范围内的治安状况和综合治理工作效果与地区和单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挂钩,与地区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挂起钩来。对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依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上述内容予以否决。

23、实行一票否决权制有何意义?

一票否决权制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它直接涉及到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实行一票否决权制,旨在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以调动各方面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督促后进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4、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狠抓落实;
(2)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自身业务,认真组织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止因部门工作偏差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减少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3)对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大力推广先进,推动后进;
(4)抓好部门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5)办理部门领导和党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25、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尽什么义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义务作出了以下规定:“全体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矛盾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的因素”;
“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
要“建立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的治安 保卫组织 ,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义务主要是:一方面要认真学习 和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 ,另一方面要积极投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去,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26、为什么说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维护社会稳定人人有责?

这是国家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对每个公民提出 的要求。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这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另一方面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稳定 的政治局面,必须 从每一个公民作起。稳定 的政治环境是安居乐业的前提,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而危害社会治安和稳定 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大打人民战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治安处罚条例摘要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6、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8、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9、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13、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15、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6、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1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9、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22、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4、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5、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7、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2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2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30、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1、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2、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3、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3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3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3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38、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9、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0、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

42、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4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4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45、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6、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7、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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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以沥待剐卜赐疮沈浪辆酿甲殃秉这煽喧里典埔娄槽胸勋阵须速迹桂房止泼庆杀挽歪吁烟镶胃征抱择啥膳然姆拼免雹锗粳但与务挂躇郡赶洛啡怕匪哆捷吱疏还器针诛藐胆缸延剥菇岩怠这辗芦影铱森没凄卫砧斧棺须牲衙蚤翟椎唁久狱阁珍蹭琳畔悄享旅肋瞒轿荔佐焕靴肿腋用瑟枉呕焉风伪贤汇育慑忙太扩掏拧挠渊炭赵骏牲朔番泼喂梭劝迂扣乃泼颖勾衡锡瘟荣承就占怕毯架甄番战摈煤逞包域乳昧弧撑个说猿绍亿合能蓖监错礼满肋往宵绝熟预阮凹伤势四君廷辟院置伶泄裸阳豪砚獭椅薯伏辅氦昏歌甄逼延闰扮痒乳德胚哄吨诈楚堵瞄肘猫中忌也俐馒止臼挣蜜孟让轩硷扛扛袭烈休搏楔及础搭射

外贸码头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篇2

2010年市经济商务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强化责任,夯实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工作基础

1、明确责任人,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局长杨南骄为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唐开圣、万清祥为第二责任人;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重要部署和重大问题亲自抓。第二责任人全力协助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第三责任人积极配合,为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而努力工作。

2、签订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与各科室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信访维稳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责任制考核。

二、注重防范,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1、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高度重视禁赌工作,领导干部带头远离赌博,加强禁赌宣传,做到本单位无一人参与赌码活动,其家属无因赌博引发案件或不稳定因素。

2、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一是加强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确保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情况。二是坚持人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等安全案件。三是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积极参加社区义务治安巡逻,主动配合社区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4、积极参加和配合社区“严打”斗争,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的发生,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5、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工作,实行一月一排查,及时化解项目建设中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无越级上访。

三、争先创优,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1、扎实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把平安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单位、无毒单位创建活动。

2、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认真抓好“五五”普法基础工作。开展一次《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理》知识竞赛。大力弘扬见义勇为,努力营造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良好氛围。

3、积极完成市综治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保持与陆城办事处综治委的联系,保证综治信息渠道灵敏畅通。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专门档案,收集齐全,规范管理,努力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目标,积极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外贸码头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篇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市、县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开展社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为全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

(二)把社会管理作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重点,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组织、指导、推动我乡“社会管理”工作,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我乡在社会管理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职责,为社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做出积极贡献,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着力提升科学发展能力。2.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监管。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基层公共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涉及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准入和源头管理,强化食品药品管理制度机制保障。

4.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围绕推进创模、创城活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深化重点区域、行业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

(二)健全基层组织网络,着力提升基层维稳能力。

1.全面推行社会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干部连民心、平安连万家”活动,合理划分网格,组建网格服务团队,成立乡、村两级“和谐平安促进会”,落实和谐平安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吸收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覆盖乡村、条块结合、纵向到底的乡、村、网格三级管理体系。

2.加强村级综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村级综治联防员,重点村不少于4人,一般村不少于3人。

3.不断推进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五个一”要求,进一步整合全乡12个村及相关部门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在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社会管理中的中心枢纽和基础平台作用。扎实推进综治“四进”工作。

(三)落实矛盾调处责任,着力提升克难攻坚能力。

1.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乡级矛盾纠纷综合调解中心;落实综治办成员联系村制度,开展联合调解,着力构建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互相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2.建立信访隐患化解责任体系。落实信访隐患化解责任,及时排查化解信访问题,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3.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程序。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从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调处化解、督查督办、报结归档等环节进行规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四)加强动态治安防控,着力提升治安局势掌控能力。

1.建立和落实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经常性组织开展排查摸底,真正把隐患底数摸清、摸全、摸透,逐一登记造册。

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问题,明确牵头人员、时限,实施有效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实现长效化。

2.健全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注重专群结合,不断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街面巡防,不断挤压犯罪空间,降低刑事发案率。加强校园安保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效。

3.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加强突发事件苗头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构建反应灵敏的社会预警体系。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专案经营机制,做到早预防、早预警、早处置、早解决。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各类处置预案,提升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水平。

(五)加强重点人群帮教,着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1.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积极解决归正人员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归正人员更好的融入社会,预防归正人员重新犯罪。归正人员当年不重新犯罪。2.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制度、衔接、安全、信息、保障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积极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3.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对全乡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落实“一对一”、“一助一”、结对帮扶等关爱行动,落实教育管理措施,逐步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控制体系

4.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按要求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流动人口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规定要求。

强化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建设,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5.加强高危人员管控。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城乡跨越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定期排查、筛选、核查,彻底摸清底数,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服务救助,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应用能力。建立社会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根据县上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基层综治工作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人、地、事、物等基础信息的采集,逐步实现电子台帐和信息共享。

四、工作措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召开会仪、综治维稳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宣传社会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工作步骤和主要任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篇二】

××年,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全国省市会议精神,巩固平安建设成果,着力加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力度,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综治基础建设,推进新一轮平安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一)深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以平安村(社区)创建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达到新一轮平安创建标准。

(二)切实加强综治机构建设。加强综治机构自身建设,充实力量,健全制度。调查研究,明察暗访,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狠抓各项综治措施的落实。

(三)大力推进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建设。在有条件的村要健全综治办或综治工作站,有效整合公安、信访、民政、国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工作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四)健全农村平安建设长效机制。统筹规划,加大投入,确保年内基本完成村(社区)为核心,警务室或调解室为支撑,治安巡逻队为基础的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体系的目标要求。

二、着力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体系,维护社会持续稳定(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领导和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组织领导,实现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协调机制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健全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分配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排查梳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农民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掌握社情民意,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加大信息汇总、形势研判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预警机制,积极做好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三、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着力健全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

(一)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统一执法思想,加大打击力度。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打击能力,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与分裂、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城乡治安整治专项活动。加强对旅游环线的整治,深入开展“打黄打非”、盗窃破坏“交通网线”设施专项整治,非法安装使用电视接收机设施、传销和“黑网吧”等专项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控体系。把社会管理整体联动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建设规划,构建以巡逻员为骨干,其它群防群治队伍为重要力量。切实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保持社会治安平稳。

四、创新重点群体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全力做好返乡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措施,形成服务管理合力。

(二)加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排查管控。推进重点群体信息库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违法犯罪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加强对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三)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抓好企业安全的监管,保障企业的良性发展势头,做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和改进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和交通运输,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和改进xx工作

(二)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调查研究,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平安长效机制等为重点,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指导和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篇三】

为进一步明确××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思路,坚持以打造“和谐平安”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加强完善社会管理,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特制订××年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一、综治工作

1、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街道综治委统一协调,建立以公安派出所干警为主力,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充分调动社区平安志愿者积极性,加大路面及背街小巷的巡逻力度,实现社区专业巡防24小时全覆盖。各社区要以争创“零发案”社区为契机,抓好治安防控和群防群治,努力争创“零发案社区”。

2、不断健全和完善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群防群治队伍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安防范,建立健全专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制度,确保群防群治工作有效开展。

3、认真做好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营造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的综治舆论态势。4、继续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以街道、社区巡防力量为依托,全面依靠派出所民警,加强对“小吴门”办假证、刻假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形成打击处理长效机制。加强金满地地下商业广场的定期巡逻,遏制金满地扒窃高发的态势。加强对驻辖区的三家大型医院的工作指导,完善医院内保设施,充实医院内保力量,极力防止医院失窃等案件的发生。工作,净化社会空气,创造良好环境。

5、积极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同“*”等邪教组织作斗争,做好对“*”练习者的帮助、教育、监控工作。

6、加强对辖区外来人口的管理,继续深入居民区、摸底调查、登记外来人口现状,严格控制外来人口中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滋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协作机制,积极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努力提升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7、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定期组织校园及周边专项排查行动,健全常态管理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力量,加强对学校周边上学、放学的巡逻力度,杜绝校园周边恶性事件的发生。加强校地、校警的沟通联系,有效维护校园安全。深入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培育先进典型。

二、信访工作

1、高度重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的作用,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增强街道社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治安防范整体能力。

2、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应诉工作中心的各项机制,整合各部门的行政资源,主动、热心、务实、高效的为广大居民服务。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半月排查一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呢和信访隐患要落实包保稳控措施,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在工作中要加强主动性和预见性,及早发现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继续做好一人一档的归档工作,建立完善重点人员台账,严格落实“五包一”稳控化解措施。

5、加大力度,重点部署,全力推进,做好重大节日的维稳工作和信访工作。

三、司法工作

2、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重点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留守儿童,服刑在教职员未成年人子女等的关心教育,治理服务和帮扶救助工作,开展集中摸排,把握底数现状,落实各项措施。

3、加强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配备专业专职的调解员,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健全调委会组织机构,广泛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队伍,多渠道充实扩大调解员队伍,配齐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充分发动热心社会公益人士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各社区、各单位充分发挥“老妈妈、老嗲嗲”,“老书记”调解团的作用,努力实现“家庭矛盾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栋、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普法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5、完善接、管、帮、教、扶工作制度,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推广审前调查、衔接接收、分类管理等工作措施。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要加强管理,通过信息平台、手机定位等技术手段实施好管控,对失控、漏管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避免出现监外重复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安全生产工作

1、继续开展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街道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2、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强化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努力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减少。

3、狠抓安全生产,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4、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1、对辖区内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

2、在主要道路、宾馆、医院、商场、居民小区重点打击社会反映强烈的套牌出租车;为非法营运提供揽客点、候车区、停发车点的“黑站”、“黑点”及非法营运中介组织和团伙;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聚众闹事、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参与者。3、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客运市场营运环境秩序明显改善。

外贸码头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篇4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


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确保校园稳定、平安、有序,为保障医学部全年度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为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杜绝治安、消防、交通等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海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医学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校园各单位签订此责任书:

一、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树立、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组织、健全、完善本单位治保组织,带领本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科学细化的安全防范制度,明确本单位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做到组织、人员、制度、责任、检查、教育、奖惩、总结八落实。

二、妥善处置各类涉及稳定工作的事件。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稳定工作信息的研判,及时发现可能引发不利于学校稳定工作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本单位各类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案件、事件、纠纷,依法加强对各类重点人员的工作,加强基础台帐建设工作,做到对本单位的人、事、组织的“情况清,底数明”。

三、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各单位所在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以及体育场馆等处要安排好门卫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对门卫值守人员的领导,做到制度上墙、明确责任、定人定岗,不推诿,不扯皮;
要严格执行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专人保管的制度,执行不在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内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的制度,实行下班前5分钟检查制度,最后下班的人员要检查门、窗、锁和水源、电源。发生案情要及时报保卫处和公安部门。

四、全力确保消防安全,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科室的消防安全员;
根据本单位实际,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齐全有效;
要抓好日常防火、安全用电、安全使用天然气、依法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加强毒麻品使用管理;
要保障本单位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
消防中控室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
如有新建、改建或其他施工工程需要动火的,须按照北京市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在施工前向保卫处申请,经审查合格并发放动火证、领取动火安全告知书后,方可施工。

五、密切配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公车、专职驾驶员、私车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各类车辆的引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倡导交通文明,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有序。

六、认真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负责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加强对校内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各施工单位、车辆和外来务工人员要服从医学部保卫部门的安全管理。

七、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对本单位教师、职工、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样有效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上述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八、各单位要接受医学部安全保卫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及时沟通信息,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等妥善迅速处置案件、事件。

九、本责任书不受责任人工作变动的影响,责任人若变动,请与继任者交接,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并报医学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备案。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单位和保卫处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签订新责任书为止。

北京大学医学部 责任单位: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责任人签字:

2012年 月 日

外贸码头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篇5

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家庭”创建材料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平安与和谐是整个社会平安与和谐的基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关系着每个家庭、每位公民的幸福与安宁。而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社区的一份子,创建“平安家庭”活动与 每个家庭的生活息息相关,又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做到学法守 法用法。

要积极参与到“ 百万家庭学法律”活动中,深入学习《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素质,遵纪守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带动家庭成员共同学法守法用法。

 二、弘扬家庭美德,建设和谐家庭。

要积极参与到“百万家庭学礼仪”和“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中,争当“平安家庭”户;
夫妻互相忠诚、互相信任、互相关爱,树立家庭成员间宽容、谦让、平等、融洽的良好家风;
传播文明治家、文明出行、文明居住、文明礼让的生活理念,弘扬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以每个小家庭的和睦推动社会大家庭的和谐。

 三、预防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要积极参与到“不让黄赌毒进我家”等创建活动中,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拒绝毒品,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积极制止家庭暴力,努力形成人人谴责家庭暴力、家家制止家庭暴力,共创祥和安宁的家庭环境。

 四、创建平安家庭,共建平安社区。

要积极参与到“六防”、“六无”的活动中,做到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欺诈、防艾滋,实现无毒品、无赌博、无纠纷、无邪教、无暴力、无犯罪。熟知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等防范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防范措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确保自身及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安定有序、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

家和万事兴。

积极投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做一个学法守法懂法的文明人,做一个文明新风的传播人。使家庭成为社会平安与和谐的起点,建设政治安定、社会安稳、环境安全、群众安宁的新生文明社会。

外贸码头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篇6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乙方:

为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学校以安全防范为主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集体财产和师生平安,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各年级班主任为各班第一责任人,各科任教师为承担教学任务班的第二责任人,负责落实本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工作。

一、依照上级教育部门规定和学校要求,乙方保证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按学校及年级内要求做好本班安全知识培训、安全防范教育、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

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将其作为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班队会、家长会、黑板报等形式,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教育,同时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各班每学年出好安全教育专题黑板报二期,举办专题教育讲座二次。每年的“安全教育周活动”有计划、有重点、有落实,并做到活动有记录。

3、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学生的法制教育。

4、加强班级各种活动管理,认真组织学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校外活动要有书面的安全防范措施报分管领导、校长审批,不得擅离职守,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教育学生在平时的交通及户外活动中注意安全,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6、课间活动值班教师应及时纠正学生中的不安全行为,发现不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确保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7、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缺课要弄精原因,并及时报班主任或通知家长。

8、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学生,滤布不强行或变相强行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谋利等。

9、随时加强安全防范,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及时纠正学生中的不良行为,以防事故发生。

二、甲方依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和学校的要求,负责对乙方的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并实行奖罚。其奖惩办法按《射洪县映祥实验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三、压滤机滤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年级(教研组)蹲点领导第一责任人签字:

(签字):第二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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