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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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和权利

党课: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3篇

【篇一】党课: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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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第二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三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体会

第四篇: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情况汇报

第五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36题

正文

第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第四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第五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第七条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
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第二章 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第八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十条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第十一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第十二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重要问题,主要是指:(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发展新党员;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第十三条 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均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第十四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第十五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在请求、申诉和控告时,应有正当理由,实事求是。

第三章 对党员各项权利的保护 第十六条 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当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人员或机构应在会前通知应到会的党员。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党的其他重要会议之后,党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会议内容和决议向党员传达。党组织应给党员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无法直接阅读文件时,党组织应及时向党员宣读文件。党组织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 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党的中央或地方组织决定在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讨论某方面问题时,应将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讨论。第十八条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十九条 党组织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口函并告知处理结果。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
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党组织在党的会议上按规定进行表决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要保护参加表决的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票具有同等效力。党组织在按照规定进行选举时,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不得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采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对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不得进行追究。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后,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如本人提出不同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写出书面说明,然后将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党组织对其意见的书面说明一并上报审批,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进行纪律追究。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应由作出或批准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应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复查或复议的结果应告知申诉人。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承认错误的,应批评教育;
属于无理纠缠的,应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党员提出的请求,凡属合理而且能够解决的,党组织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
对于要求合理,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第四章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第二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方式,除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和后果,采取以下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口头批评;
(三)责令赔礼道歉;
(四)责令作出检查;
(五)通报批评;
(六)党组织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上述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违反政纪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处理;
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五条 侵犯党员权利,情节轻微的,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处理。第二十六条 侵犯党员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一)进行表决和选举时,故意不通知或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
(二)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允许党员本人申辩,不允许其他党员为犯错误党员作证和辩护;
(四)对其他党员实事求是的作证和辩护进行追究;
(五)将检举材料、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将其转给被检举人、被控告人;
(六)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七)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八)其他严重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除对该组织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或党章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外,还应追究该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第五章 程序和责任第二十八条 党员权利受到党组织或党员侵犯时,可以向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控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对于打击报复案件的定性,应经县和县级以上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第二十九条 党员在党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受到党外各种组织或个人的侵害时,可以向各级党组织请求帮助和保护,党组织应采取措施,与党外有关组织或个人联系协商,提出建议,要求停止侵害,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第三十条 党员因党内权利受到侵犯而影响工作、生活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各级党组织请求帮助。党组织在保护党员党内权利的同时,应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提出建议,维护其正常的工作、生活条件或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党组织在保护党员权利方面失职,必须追究该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在保护党员权利方面失职的党组织,党员可以向该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提出控告,上级党组织应即受理。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监督和检查。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中央组织部进行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_

【篇二】党课: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教 案

目标和要求: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详细了解《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的背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意义,掌握《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内涵特点和精神实质。

授课重点:1、详细了解《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发布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2、准确把握《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内容 授课过程:

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是运用党规党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不久,正式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加突显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方面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通过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为发展党内民主奠定制度和法规基础,提供制度和法规保障,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激发和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党的干部在推动人民民主发展中,起着表率、示范作用,可以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民主的好处,增强群众民主观念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保证党进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基本途径。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愿,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贯彻执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只有健全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严肃党的纪律,才能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框架

这部条例共5章38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党员权利"共8条,在党章确立的党员八项权利的基础上,规定了党员享有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八大权利;

第三章"保障措施"共15条,逐条详细规定了保障党员正常行使八大权利和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系列措施,与第二章八大权利相互对应;
如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与第六条对应。

第四章"责任追究"共7条,明确了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等四种主体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主要内容

《党章》对党员权利作出的规定,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参与党内日常活动的权利,比如参加会议、阅读党内文件、参加党的政策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等。二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比如可以批评和揭发检举违纪违法事实、要求处分违纪违法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等。三是维护自身政治权益的权利,比如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则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保障党员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内文件和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六条对党章规定的这项权利作了细化,明确规定了党员参加的有关会议的范围是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有权阅读的党内文件是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并明确规定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为保障党员的参会权、阅读文件权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又进一步提出了保障措施。
2、保障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权。

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这些规定使党员更加明确如何正确行使发表意见权。为了使党员享有的参加讨论权能够落到实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八条又作了具体规定。
3、保障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

党员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是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方面,是反映党员意愿、保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手段。党章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规定,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保障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权和提出处分、罢免或者撤换要求权。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党员有权行使批评权,行使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违法违纪事实的权利,行使要求党组织处分违法违纪党员的权利,行使对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罢免或者撤换的权利。同时还规定了,党员在行使以上权利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这些规定,对党章的有关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使党员更加明确应当如何正确行使这些权利。为了切实保障党员享有的上述权利能够落到实处,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了,党组织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积极性。
5、保障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同时《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还规定了保障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具体措施和有关责任等问题。

同时,《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条中又作了进一步规定党组织在作出决策时,要注意征求和听取多数党员的意见。
保障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关键在于选举是否能够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根据党章第十一条的规定,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党员真正自主行使选举权,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追查党员的投票意向,从而使党员在行使选举权时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6、保障党员的申辩、作证和辩护权。

党章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是党员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一条对此进行了重申,并且还对如何行使这项权利提出了明确要求,即"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党员按照规定进行申辩、作证和辩护,是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的必要程序,任何党组织都不能忽视这个程序,更无权剥夺受处分党员的这项权利,否则就构成对党员权利的严重侵犯。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因为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而对该党员加重处分或者作出对其不利的鉴定,更不能对党员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此作了规定。
7、保障党员的不同意见声明保留权。

党章第四条第七项规定了党员享有不同意见声明保留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8、保障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权。

党章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党员享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党员请求权的实现,《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党组织应当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根据不同情况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作出必要的说明,切实保护党员的请求权。
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内涵特点和精神实质

1、权利与义务统一。

《条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既包括了充分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和责任,使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具体化、制度化;
同时又包括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程序和要求。
最典型的是第七条。"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应当自觉",是为了表明党中央对党员的要求由注重外在强制发展到注重内因的转化;
而“保持高度一致",表明党中央对党员思想政治纪律观念的要求更加严格;
另外,"不得公开发表"这个限制词,表明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不能发表不同意见,而是应当内外有别,在党内讨论可以言论自由,畅所欲言,在社会上公开发表言论,则必须讲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样既强调了党的纪律性,又拓展了党内民主的空间和原则。
2、纪律和制度共保障。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将"保障措施"单列一章,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具体措施,使党员权利的行使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等各项民主权利都做出了具体、规范、完善的规定,使党员能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同时能全面享受自己的权利。
3、《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规定的关系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同时又与其他党内规定互相衔接,共同维护党员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保障党员权利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在维护党员权利方面起着主导作用。但是,党员的权利非常广泛,涉及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党内的其他法规对保障党员权利也作了许多规定,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挥着维护党员权利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保障党员权利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七项重点内容之一,强调加强党内监督必须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维护好党员权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分办法。另外,《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对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控告申诉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做好保障党员权利工作,除了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外,还必须全面执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把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到党的各项工作中去。

思考题:

1、《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2、《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内涵特点和精神实质?

【篇三】党课: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及党员的义务、权利

同志们!上午好!

今天,很高兴给大家上一节党课,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要想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就必须对我们党的情况有所了解,这也是做为一名党员的最基本的要求。

首先我们来看发生在河南郑州的一件事。河南郑州市某村原本被划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上,竟然被开发商建起了12幢连体别墅和两幢楼中楼。记者赶赴郑州进行深入调查采访时,这位规划局副局长却向记者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他说:“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这事一经报到出来,公众一片哗然。我们党与百姓、与人民是什么样的关系?这个连小学生都知道人人都懂的问题,为什么这位副局长这样一级的领导干部,却不知道呢?这也足以反映出这位副局长,这位老党员,他现在严重缺少最基本的思想觉悟和党性觉悟。

我们党与我们百姓、与人民的关系是血浓于水、鱼水情深的关系。党和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是要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政党。我们要全面了解我们的党,就必须认真学习《党章》,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党的性质是每一位要求入党的同志首先应该清楚的问题。这里讲的这个“性质”的含义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与其他事物不同的根本属性。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这个政党与其它政党在根本属性上有什么不同。也就是它与其他政党和社会团体有哪些根本区别。

那么,十八大党章对党的性质怎么做表述的呢?(投影)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两个先锋队、一个领导核心、三个代表”。

下面我们来具体理解一下这几句话的含义:

(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1、中国共产党是以工人阶级为阶级基础的。

中国共产党,它是一个政党。作为一个政党,是同一定阶级紧密相联的,是一定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代表者,是这个阶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而共产党本身就是一个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政党。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联盟,第二年制定了第一个共产党纲领《共产党宣言》。列宁根据这个政党的阶级基础,首次把工人党的性质规定为“工人阶级先锋队”或“无产阶级的先锋队”。

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中国工人阶级具有一般工人阶级的大公无私的彻底革命品质、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以及集体主义和团结互助精神这些优点外,还具有特殊的优点:

(1)中国工人阶级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座大山的三重压迫,这种压迫的严重性和残酷性,不仅比中国农民和小生产者更加突出,而且在世界也是少见的,因此中国工人阶级具有最彻底、最坚决的革命精神。

(2)中国工人阶级分布比较集中,大多是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里,这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团结战斗,易形成强大的政治力量。

(3)中国工人阶级多数来自农民,它与中国的农村和农民有一种天然的联系,易于和中国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使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革命具有极广泛的群众基础。

1919年五四运动,中国工人阶级开始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为了担负起领导革命的重任,迫切要求组成自己的政党。中国先进知识分子促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产生了中国工人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为保证自身的先进性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由被剥削被压迫变成了国家的主人和领导阶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的新变化并没有改变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随着现代化程度的加快,工人阶级的队伍不断壮大,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工人阶级仍然是我国社会中同大机器生产相联系的最先进的阶级,仍然保持着原有阶级的阶级特征和优秀品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劳动方式的改变,也推动了工人阶级的不断进步。中国工人阶级不仅继续保持传统的先进性,而且还将不断发展他的先进性。

2、中国共产党是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的。

中国共产党是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党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党员的先进性,集合了一大批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当然,这并不是说其他阶级出身的具备党员条件的人不能入党,也不是说吸收这些人入党就改变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高度重视在思想上建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武装全体党员,不仅要求党员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求党员首先在思想上入党。

3、中国共产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

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行动指南的。理论上的先进性是政治上、组织上先进性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是在人类先进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的,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先进理论体系,是工人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因而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行动指南就能理论上保证了党的先进性。

2008年,两名顾客在德国法兰克福的“卡尔·马克思书店”选购书籍。当天,马克思著作《资本论》第一部在法兰克福的“卡尔·马克思书店”已告售罄。多家媒体争相报道,受金融危机影响,马克思著作《资本论》在德国重新畅销。

从2008年9月开始,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迅速波及全世界,引起了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使西方国家的政府和人们措手不及,人们纷纷从马克思的鸿篇巨著《资本论》中探寻究竟,出现了“《资本论》热”。其主要原因是,尽管100多年来资本主义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但其本质没有逃脱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预测。《资本论》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揭示,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论证,又一次为当前金融危机的爆发所印证。人们又一次领略了马克思理论智慧的魅力,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真理性和无比强大的生命力。事实证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仅没有过时,而且永远是我们认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理论丰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

4、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的。

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组织起来的。党的先进性必须体现在凝聚力和战斗力上,而党只有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才能使党成为统一的有机整体,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提高党的战斗力,使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坚强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是我们党自毛泽东以来的一种理论发展和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1、从我们党所代表的利益来看。

我们党不仅代表了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代表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利益。毛泽东同志早在1935年12月就指出:我们党“不仅代表了工农的利益,同时也代表了民族的利益,总括工农及其他人民的全部利益,就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党的七大党章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人民与中华民族的利益。”

2、从我们党的宗旨来看。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党在每一个具体历史阶段的工作任务有所不同,为人民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是,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没有变,而且贯穿于党的一切活动之中。

3、从我们党的根本指针来看。

“三个代表”是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根本指针。

坚持“三个代表”,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因此,我们的所有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等多样化趋势已经出现并将进一步发展。这给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带来了深刻影响。应当看到,上述多样化,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新趋势。实践证明,这种多样化,能够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因而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因为:

1、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

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逐渐沦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地,国土沦丧,主权丧失,广大的中国人民为了摆脱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也为了民族的独立、国家的富强,先后进行了种种尝试,从太平天国运动、戊戌维新、义和团运动到辛亥革命等,但都失败了。这表明无论是农民阶级,还是民族资产阶级都不能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不能找到拯救中国和振兴中华的正确出路。历史把机遇留给了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用新中国取代了旧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民主,由新民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头,虽然有过严重挫折,犯过“文化大革命”错误,但是,我们党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进行了严格的自我批评,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使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出现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以崭新的面貌呈现于全世界。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人心所向,也是不可替代的。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地位

中国的前途、命运系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庄严使命。

一方面,改革开放、建设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正确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起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改革是一场规模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也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模式,其困难之大,是可想而知的。这就要求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

综观苏共垮台和苏联解体的历史过程,不难发现:苏联演变是因为苏共领导集团犯的一个致命的错误,就是背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否定了苏联共产党的性质,从而否定了共产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作用和领导地位。

当今世界各种政治斗争错综复杂,以经济和高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日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要稳步、快速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就必须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党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作用,是任何其他组织所不能代替的。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才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能做到两手抓,保证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四)、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体现不断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可以说,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我们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个决定条件。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年均9%以上的速度增长,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升到世界第三位,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就是在全球金融危机严重的情况下,我国依然做到了保八的目标。保八有什么意义呢?中国目前需要保持一个比较快的经济增速,对增加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增强综合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鼓舞了各国的信心。这说明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五)、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坚持什么样的文化走向,推动建设什么样的文化,是一个政党在思想上、精神上的一面旗帜。先进文化代表着时代主流,代表着社会发展方向,体现着广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不能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会迷失方向,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不断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推动先进文化发展的进程。

党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胆识和胸襟,大力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同时积极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大力推动文化创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食粮。

(六)、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实本质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党的宗旨。它要求我们党在任何条件下,都要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要务,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党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与浩然正气。

总之,只有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两个先锋队”、“一个领导核心”和“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观,我们党就是一个保持和发展了先进性的政党,就能够更好地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更加朝气蓬勃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二、党员的八项义务及如何理解八项义务

“义务”含义:
①公民或法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
②道德上应尽的责任;
③不要报酬的。

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党员义务,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规定党员的八项义务,第一项是学习方面的要求,第二、第三项是政治方面的要求,第四、第五项是组织方面的要求,第六、第七、第八项是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只有广大党员都能认真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使党成为坚强有战斗力的集体。

下面我们来具体理解一下党员的八项义务:

(一)、党员八项义务的理解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学习方面的要求)

共产党员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许多问题,我们还不熟悉、不懂得。所以,我们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强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各行各业的共产党员都要努力精通本行业的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商品经济和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骨干和行家里手。做充电的电池,活到老学到老。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政治方面的要求)

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怎样,经常是反映在本职工作中。我们说共产党员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埋头苦干,为周围的群众做出表率,努力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争做人民的公仆。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要胸怀大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影响和激励广大群众,共同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向前发展。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政治方面的要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取得更大的胜利,仍然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无论何时何地,每个共产党员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时,都必须无条件地牺牲个人的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就要求党员在为党的事业奋斗过程中,处处走在前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相反,如果党员不承担义务,甚至为所欲为,不负责任的说话办事,党员队伍就不能做到步调一致,团结一致,党也就无法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也就没有战斗力可言。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组织方面的要求)

党员要遵守党的纪律,也要遵守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反应了我国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因此,共产党员有义务模范地执行国家法律。

党和国家的秘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利益,如不严格保守,就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一系列的损失,就有可能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
损害国家对外关系;
妨碍国家方针政策和计划的实施;
妨碍国家机关的职能活动;
妨碍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
危害国家秘密通信手段和秘密情报来源的安全,影响党的事业的发展。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党的决定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因此,党员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党的决定,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的决定的意义和作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执行党的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执行好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每个共产党员都应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作为党组织,在分配工作时也应尽可能考虑个人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也应允许本人提出不同意见。但是,党组织分配与个人愿望不一致时,党员应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党的事业的需要,并且对党所分配的各项任务,尽职尽责的去完成。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组织方面的要求)

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在党内妨碍党的团结和统一,破坏党的纪律,严重涣散党的组织,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战斗力。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在党外则破坏党群关系,使党脱离群众。我们党是一个拥有八千万党员的举世无双的大党。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全党同志只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度团结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每个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打击法轮功等反对党的非法团体、团伙。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思想作风方面的要求)

党在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抵御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是我们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保证。所以,共产党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敢于同各种错误言行作斗争。对那些说假话、大话、空话的人;
对那些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夸大成绩,掩盖错误,骗取荣誉的人;
对那些屈从权势,拿党的原则做交易的人;
对那些搞团团伙伙,闹派性的人;
对那些腐化堕落分子,共产党员要进行揭露,并进行必要的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思想作风方面的要求)

共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要自觉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讲解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使其化为改造世界的伟大力量,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要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真诚的听取群众对党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要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要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作斗争。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体现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共产党员要坚持和发扬团结互助、先人后己、助人为乐、舍己为人、公而忘私等集体主义精神,努力达到无私奉献的道德境界。要真正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不仅如此,共产党员在捍卫祖国尊严、保卫祖国和人民利益时,要做到临危不惧,奋勇当先;
在坏人坏事面前,要伸张正义,敢于斗争;
在自然灾害面前,要舍己救人,保护人民。总之,共产党员在一切困难和危难时刻,要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二)、党员应如何履行义务?

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这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属于义务性规范,党员必须自觉遵照履行。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置,给予纪律处分。党员义务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对每个党员是平等的,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必须无一例外地履行。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义务,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在新的历史时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首先,党员履行义务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

党员义务,是衡量所有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这个尺度,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党员可以把它当做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看哪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还做得不够,以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对党的组织来说,可以用这个统一的尺度去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保证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教育和督促党员按照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其次,党员履行义务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

党的战斗力来源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规定,才能使党内的政治生活正常开展,才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党员履行义务是保证党的基础理论,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需要。

总之,只有广大党员能认真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高度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的有战斗力的整体。

三、党员八项权利及如何理解八项权利

权利的含义:是国家用法律明确规定,并用国家的力量保障公民享受的某种利益。

党员权利:是指党章规定和赋予党员享有参与或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或活动的权益。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理解党员的八项权利

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是: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力阅读党的有关文件,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要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并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物的了解和参与,发扬党内民主,形成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发挥。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前列,关心支持党的事业,对党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勇于开拓,努力创新,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促使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一个党员放弃行使相应的权利,对党的工作不提出建议,对同志的错误缺点漠不关心,不敢提出诚恳的批评,这就发挥不了党员的作用,也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员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内讨论问题时,有发表自己意见、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在党内选举时,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的权利。同时,党员有权被选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这项权利,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出的书面评价,是党组织全面考察了解党员的依据材料。鉴定或处分党员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那种不允许党员申辩,不允许其他党员作证和辩护,把党员申辩轻率地斥之为“态度不老实”的做法,是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错误行为。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鉴定和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取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受处分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一条重要纪律。但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党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
另一方面,对保留意见的本人来说,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错了,就不应再固执己见,更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者。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这项权利,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这样做,可以使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及时了解下情改进工作,可以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及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党员要认真行使这项权利,敢于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勇于同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严格按有关政策办事,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恰当地处理问题。

上述八项党员权利,是受到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每个党员对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都应当十分珍惜,正确行使。既不能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又不能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保护,并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作严肃的处理。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不得享有超越《党章》赋予党员八项权利以外的任何特权。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组织之下,自觉地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在党的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平等地、充分地行使权利。同时还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

2、党员要正确行使和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要正确行使权利,应该知道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掌握行使各项权利的具体要求,了解和掌握行使权利的程序或方式。行使权利要从党的原则和利益出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注意不要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要依照有关规定请求党组织的帮助和保护。

3、要解决好不能正确行使权利的问题。有些党员重视自己的权利,但不能正确行使权利。提建议从个人利益出发,行使表决权不坚持原则,批评时捕风捉影等,这样行使权利,不仅没有发挥党员应有的作用,还会给党的事业带来不良影响。此外,在党内生活中,有的党员不珍惜自己的权利,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不敢坚持原则,这都是错误的。

四、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的关系

权利永远伴随着义务,每个党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负担着义务。所以说,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他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党员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而无视权利都是不正确的。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组织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又如,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就必须同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行为作斗争,但如果党员没有在党的会议上行使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权利,没有向党的领导机关行使提意见的权利,这种斗争就无法进行,这项义务也就难以履行。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总之,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

最后,希望在座的各位能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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