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政策 调整异地帮扶情况说明

时间:2022-05-28 15:20: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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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政策 调整异地帮扶情况说明

1.异地工作调动申请

调动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系xxx分公司职工,目前在xxx岗位。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但是由于我在xxx工作多年,一直无法照顾到我的家庭,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所以希望领导能

够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调我去xxx分公司工作,以便我更好的照顾家庭。我和家人表示万分

感激!在新的岗位上,我会继续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2.异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1、异地扶贫搬迁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2)本人愿意搬迁的;(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000元/人,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人,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人,长期信贷资金人均不超过35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人均不超过3000元,户均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

(二)资金使用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可统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在充分保障贫困人口基本住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需求的前提下,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允许调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

贷款还本付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m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原则易地扶贫搬迁业务应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不得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列支。

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的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配套解决,严禁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列支。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等应分别建立台账,

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3.榆中县异地扶贫搬迁为什么我们困难户享受不到,返贫户的条件比我

收入脱贫户收入必须超过当年的扶贫标准线,必须有稳定的生产经营性收入,或者稳定的工资

1、饮水安全保障,未解决安全饮水的贫困户不能脱贫,纳入水利部门农村安全饮水提升计划

尚未落实的不能脱贫

2、未保障义务教育,即贫困户子女因贫造成辍学的不能脱贫,贫困户子女因为贫困不能完成,普九教育或普九阶段外,未获得教育资助的不能脱贫

3、未保障基本医疗,即贫困户家庭成员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脱贫,符合三重医

疗保障政策,而未享受政策的不能脱贫

4、未保障住房安全,即贫困户无安全住房的不能脱贫,没有完成危房改造的贫困户不能脱贫,是危房且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但当年没有实际搬迁的不能脱贫

5、当年因灾返贫,即当年因遭受水灾、火灾、地质灾害及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导致返贫或致

贫的,不能脱贫,这些人员应按照精准识别程序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

6、未落实帮扶措施、即对今年拟脱贫的贫困户未落实帮扶措施,帮扶措施至少1次以上,不

能脱贫,坚决防止年初拟脱贫代替年底脱贫和被脱贫两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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