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农机生产应急预案8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26 18:45:06 浏览量:

农机生产应急预案第1篇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应对在我镇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并积极开展有效的抢救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预案。一、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范围本预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机生产应急预案8篇,供大家参考。

农机生产应急预案8篇

农机生产应急预案 第1篇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应对在我镇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并积极开展有效的抢救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一、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镇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重伤2人以上10人以下,以及其他产生重大影响的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二、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

指挥长由镇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农口口长担任,农机监理站和农业服务中心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展重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三、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1、到达现场后,立即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抢救伤者。

2、根据现场情况,请求有关部门搞好配合与支援,并协助工作。

3、排除险情,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4、配合好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在一日内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并将事故原因、调查结果、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等进行公布。

农机生产应急预案 第2篇

各村(社区):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机械事故隐患,确保各类机具安全作业,道路安全行驶的形势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努力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实现长治久安。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通知精神,把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农业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检查时做到“严、细、实”的作风,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村(社区)要抓紧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机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的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对检查走过场,工作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力的村(社区)要通报批评。

三、检查内容

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拖拉机,变形拖拉机载人载客以及无牌无证行驶,私自拼装、改装、超违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严格农机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检查。

各村(社区)要向村民、农机户宣传,要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根基,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要把农机作业安全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各村(社区)农机安全工作做得好不好,不问过程,只求结果。

四、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大检查,镇农业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职责。各村(社区)农业负责人要及时检查,7月底形成书面材料交镇农业科并及时汇报和沟通。

五、时间安排

从20xx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村(社区)对所有农机具,对每个环节,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要及时发现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内容,研究根治办法,努力取得可持续的实效。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从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镇专业检查组逐村(社区)进行检查,对查处的问题采取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通报督查结果,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区督查组督查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三是严格工作责任,狠抓安全执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坚决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深化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

农机生产应急预案 第3篇

根据10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和《关于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较大农机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局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勇省农机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耀春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处长

陆立国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下设四个检查组:

第一组:检查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

由王勇副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二组:检查南京市、无锡市、淮安市、盐城市

由张耀春处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三组:检查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

由陆立国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

第四组:督查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

由许志平副所长带队,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

理所派员参加。

二、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农机安全投入、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二)各地配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行量大、易发事故的重点地区和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情况。

(三)农机驾驶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纠情况、进滩涂作业农机具隐患治理情况。

(四)深入田间作业场所,开展对秋忙作业机具特别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宣传教育。

三、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点与面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促整改等形式进行检查。省局检查组对各省辖市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
各市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各县(市、区)负责对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工作安排

大检查从11月5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11月5日至25日为自查自纠和检查抽查阶段,检查抽查工作原则上与平安农机创建考核复评工作同步进行。11月25日至30日为落实整改、总结提高阶段,主要是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落实整

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总结大检查工作成效,上报大检查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地要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和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
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当前,正值“三秋”大忙,是农业机械出行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结合农机作业特点,突出为农服务、“三秋”农机化生产、重点地区、重点机具、重点时段的检查,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要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平安农机通”平台和电视、广播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农机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农机驾驶人安全防范意识和主动接受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各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农机生产应急预案 第4篇

一、编制预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1前言

为适应新时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切实做好本局公共安全工作,防范公共事件发生,有效降低和控制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根据邻府办发【20xx】6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预案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1.2.1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公共安全工作由处理向主动预防转变,推动公共安全工作规范化。

1.2.2编制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
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坚持“先人员、后物质”的原则;
坚持“先重要物品、后次要物品”的原则;
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

1.2.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1.2.4主要事件类型

全局主要事件类型分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尤以自然灾害频繁,轻、中度旱洪灾害基本上年年发生,严重特大旱涝灾害几乎是十年一遇或两遇。

二、预案内容

2.1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局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小组,保障组和专家组等。

2.2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现场指挥、临机处理及后勤保障,灵通信息和善后处理;
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
组织单位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2.3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农机职工要牢固树立抗灾减灾、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全体职工和群众安全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抗灾减灾意识,立足于抗大灾、防大事故,战胜灾情保平安,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物质,资金的储备和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农机抗灾减灾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农机抗灾能力,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最终杜绝灾害。

2.4预案适应范围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对农机系统造成损失的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进行抗灾减灾工作。

三、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3.1适时保持与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救灾办、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了解灾情信息,接到灾害预警后及时通知各工作小组,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灾情。

3.2建议与对策

各工作小组应根据灾害预警和抗灾减灾物质配备情况向本级政府及上级农机部门提出抗灾减灾的建议及对策,必要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3.3灾情报告

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初步灾情情况,并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农机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根据灾害等级确定预案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农机部门可直接指令下级农机部门启动预案。

四、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4.1灾害等级划分

灾害等级按县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预案启动条件及方式

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县农机抗灾减灾预案启动,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启动农机抗灾救灾预案。其他灾害由受灾片区推广站站长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预案。

4.3应急预案等级划分

根据全县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照《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划分为三级应级响应预案:

4.3.1 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宣布本县进入紧急救援,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乡村机耕道和机电提灌站查险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提水送水、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农机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赴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和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抗灾服务队应发扬不怕苦、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履职、辛勤工作。

4.3.2 II级响应预案

县局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根据情况下达本县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迅速将本系统情况上报县委政府、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抗灾救灾的应对措施和物资准备。

4.3.3 III级响应预案

县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县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片区推广站站长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本系统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府和市农机局。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根据预案组织救援抢险或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应急救援工作。

4.4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地区农机部门要核查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突发事件应急力量和资源需求及缺口等情况,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县农机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市农机局报告,争取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持。

4.4.1火灾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并组织人员、重要物资疏散。

2、报警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械,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畅。

4.4.2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保护好现场,通知主管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及时上报。

4.4.3盗窃案件应急措施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4.4.4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措施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报警电话。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警方排除爆炸等危险隐患和调查。

6、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4.4.5群体上访影响办公秩序事件应急措施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群访时,值班室要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或协调有关部室接待来访人员。

2、办公室接待人员通知相关部室做好应急准备。

3、经解释、劝阻无效,发生上访人员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办公室立即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人员阻止。

4、在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办公室迅速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经同意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4.4.6破坏性地震应急措施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跳楼逃生。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地带转移。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盗。

4.4.7洪涝旱灾及泥石流应急措施

1、发生洪涝旱灾、泥石流灾害,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3、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监测现场,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和人员物质二次损害。

5、严格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预案。

4.4.8 抢运抗灾减灾物资。组织农机运输机械抢运抗灾减灾物资和抢险物资等。

4.4.9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后重建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农机人员,设施设备投入灾后重建工作。

4.4.10 做好宣传工作

按照当地公共突发事件报道口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宣传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五、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

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和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是各级农机部门成立的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是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机构是各级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服务队。县农机局组建由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股、室、站、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抗灾减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农机与其他公共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工作进行协调、部署、组织,指导农机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由管理站工作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向各公共应急服务队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公共事件应急服务队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部门汇报灾情和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5、协调公共事件应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

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农机公共事件应急服务队由农机技术人员,基层推广站人员及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组成。负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进行公共事件应急和事后工作

六、 公共事件应急准备

6.1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组成

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由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手和突发事件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

6.2 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物质储备

物质储备工作主要包括:

1、提前组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设备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提前采购、储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及零配件;

3、做好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燃油储备和用水用电协调工作。

七、公共事件应急具体安排

7.1 成立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全面组织领导防汛抗灾工作。

7.2 应急救援工作队

队 长:

副队长:

队 员:农机系统在职全体职工

工作职责:在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做好人员和国有财产等抗洪一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7.3 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全局抗灾减灾后勤物质保障及供给工作,负责抢险队员的医疗及抢险工作。

7.4 国排站防汛抗旱工作

7.5 各片区公共应事件急救援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现场处理险情,同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地政府汇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情况。

八、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纪律

8.1 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是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要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命令,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拖延塞责。对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2 局应急救援队队员及各单位抢险小分队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8.3 各股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公共事件工作,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局机关防洪指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

8.4 各防汛小组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24小时待命,确保通讯通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8.5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要对各自职责有清醒的认识,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对领导不力、工作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农机生产应急预案 第5篇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扎实抓好各类型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突发拖拉机及其它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做到报告及时准确,出案迅速果断,现场有效保护,实施救援快捷,快速处置得力。把事故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作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 曾口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

组 长:王瑞林

副组长:曾立涛

成 员:蒋红、吴尚鹏、苟波、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职能职责

组长: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排险工作

副组长: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作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家属实际情况,维护稳定、避免上访。

成员:
分别成立现场指挥、医疗救护、治安维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按各自的分工协调行动,服从组长命令和调遣,保护好现场。组织救护和医疗人员,联络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同维护现场秩序,作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救援正常进行。

三、重大农机事故的报告

1、各村(居)委会在本辖区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向镇农机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2、农机应急处理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案情后,分别报告区农业局和区农机监理站。

3、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肇事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基本情况、事故主要经过、事故伤亡情况,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

四、重大农机事故现场处理

1、接到事故报案后,镇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同时向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出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死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区农业局长,镇党委书记,镇长必须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凡发生一次死亡 2人以上的较大农机安全事故,区农业分管局长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组织事故救援。

4、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组织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按照就近抢救原则。

(2)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A、收集物证;
B、现 摄影、录像;
C、绘制现场图;
D车辆检验;
E道路鉴定;
F、尸体检验。

(3)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5)及时疏导交通,依法监护肇事者。

五、事故调查及处理

1、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属于农机监理机关处理范畴的农业机械事故,应立即依法移交农机监理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不属于的,应依法移交交警机关或安监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

2,对重大农机事故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对重大农机事故管理责任人,依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交监察部门。

农机生产应急预案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处置”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站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村(社区),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
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乡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
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五、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农服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乡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六、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办。乡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乡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服中心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服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服中心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两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4.农服中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农机生产应急预案 第7篇

一、目的

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农机行业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机行业社会形象和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发布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xx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应急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农委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办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进行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完毕后,市办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根据突发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主管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援助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市农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工程、交通保障

1、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确保事故突发时通讯通畅。

2、各单位加强水、电、气等工程维护,保证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3、指挥系统要能够调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救援器材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
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事故突发时车辆能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专门队伍,配备足够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处置水平。

(三)经费保障

本市农机行业要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各单位要保证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五)技术检测保障

各单位加强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产品库房和油料库房消防、农机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事故突发预测预报工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是事故防范、紧急应对和正确处置等基本常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2、市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本行业突发事故处置人员的技能业务培训,由市办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各单位每年要分期对专职、兼职事故处置和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农机生产应急预案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处置”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站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村(社区),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
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乡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
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五、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农服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乡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信息。

六、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办。乡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乡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服中心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服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服中心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两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4.农服中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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