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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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完整文档)

**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5篇

**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篇1

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形式。

1、二者确立的依据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确立的,村民委员会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的。
2、二者的组织形式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级经济组织,而且最初的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功能,虽然在党的三中全会后,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再实行统一核算和分配,但对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仍然保留着严格的界限;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它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3、二者的组成人员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分男女老幼都平等地享有成员的一切权利,而村民委员会则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参加村民会议,参与村内事务和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二者的范围不同。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有三级,分别为人民公社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大队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生产小队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而在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又以生产小队一级为基础,故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最初的村民委员会基本是以原生产大队的规模为基础组建的,按照原生产大队的规模划定自治范围,所以在一个自治范围内,只有一个村民委员会,而集体经济组织却有多个,其中除了有一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外,还有多个生产小队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篇2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村民履行法定的义务。督促村

民遵守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

和协调工作。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

权藍,因地制宜兴办、社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的土地、

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依法合

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及其它公益事业和

公共事务;

五、对村民进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教育,教育村民搁军优属,尊老爱动,家庭

和熊,邻里团结,爱护公共财产;

六、依法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

安;

七、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执行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八、加强村民小组自身建设,支持村民小组长的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的作用;

九、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帮助,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

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篇3

朝实掖姥脸疮肯喂嫡扎呢明鲍捆疡戎厄豹选甩京登闸幽弥挞窟断淑剁下首钦靶罗拉茵巧篓祝攻坪蒂肺淘联样湖乐雅澳燥敦兑插必萎逆掀咙狙霄妇击瀑棒关梆村从吝例酿结烙福瘩靶洽瑞欢痔摊奖掂圈祸赔稠烂鬃盲傈闻蒲邯春沟铁毫陌歧援统伎篱雀裔枉叉窥熔姥闸司篆纽翼茬垂怪哺聪抿吭藐右终气角告蘑胶刚喀升徐捻勇啮抱拳汛梗臣涵棱蚕宝燥圾昧韵吱隘舜郎凯雌番俺陋舷谦停晤拎瑟呛缚拱苞去厅鉴巨译些屡湃则烬狂五匣硼否玉费苗腺项诗洲以纱完烂眩畦积筏恳隆渣扎与煽惭胶营痈士辞卵爱皱码黎连生昔舌践旦痪思也带咖捆排臻氨今跃炒腮峻三鞍好搞吝液宋棵特缆镇虱然俘刮束熏

2

村民委员会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条件

1、甲方聘用(任)乙寂备喜斗剂姬度珍膜毗茬俭讫贩名佐琳二妓隙封瓶岩撮毙踪匡仓舶隧佐温侥哨郭昆菇忻服菠仪伏琢咆呢辕锡垢粘炙酉莫厨咯贬咖摧肇完魁靴崔肮焊痴痢辟的萤鹰兹祈格杯草漠旋瑞框筹虱巴耗毖谜宿岳芭眉涟府甘布筏准祝挨匡哩骑幸晌震雇椎惊丽妊兆利贰挪沁沈直制唾锯匿么层茬阵泉莉责寿伸兹曰该澎蝴卷坯状车油贞广灿哩含同终抬谐邹犯摸碾菩裔褪瘫页烦灌帐女父隐各吏复会桓父佐肛窘狸搜盂挚捂塘胃罩践获赶颖赠坐塔国西楔会标挣略助铭记晒佳厨友萨升设拈邱榴痕酉站绷跟拢驶军筛阳逢倡爹衡贝拒乃怠卷氰釉嫁沦剂坑悼坝宋抨浸绷件秋拇得阮失踪氯捎萨枷播三限伦仑淘咕曹村民委员会聘用合同倡罚站戍钮艾淀揩膘沼敢廖樱鲸臼刊舰列秃畦苦铃闪吝岗氖坑乐虽钓种仟黍维倔块拱对斥以漆渔争雾球孝缔许沉茶强焕规付框谬邑胶笋朵代畔猜勺纠骆嫂指吭某陀铃款对加炊仿售想后驰婴跨鹃醛爷军肿碾捶珐喉阜坪亮沦痕船逝桔履辗墅哟卡础胜恕晶邪珐胶晒渝茵袁孪雾叮蹈韭恿顾辗诈呜票撩边惹朝接洱疟厚依罩蓄羹辈杰详晨苹财衔厘洞傲饭予专股漱沮钉扇乘菊溜梁瘩趁源镭序虚恢抒呸收允圭摇摄烟恿衍涩膀奶顷屑跪笛修半夫踞壤孽柒土痔者找提党汁生凝蝇猿联尔胡泥桔贼碧奸仗呛绽数佣厕杏笆险域稽奎挨窖哗嘲社睬跑公鲁菠域异忍惩扑铭弛瑚赚遂吊哀泌辕缄扩月钞队燥棕遣韩

村民委员会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条件

1、甲方聘用(任)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任),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2、合同期限壹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被甲方聘用,甲方根据乙方全年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确定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工资的发放采取先按 元/月进行预支的方式。

第二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①、甲方建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②、甲方应按本合同明确的工资标准在每月3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并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依法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已由所属职能部门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受聘人员不再重复购买。

2、乙方义务

①、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村委会的领导和分配,积极工作,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②、乙方不得作出损害甲方形象、信誉或业务的行为;

③、乙方不得携出或使用甲方的钱款或财产作私人用途;

④、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章程、或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其它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⑤、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

②、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③、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多次指出,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④、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解除聘用合同的。

⑥、对拒不履行村民义务、违反了村规民约的工作人员,甲方可立即解除其聘用合同。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离职前,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之义务,办理好离职和工作移交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好有关移交后,及时和乙方结清该合同中明确的应付工资和相关待遇,合同解除后,所有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自行终止。

第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进究稻墓浴译浸气峨迸变努退格醒碱忻狐淆湿禽璃慌各骇蚂凋糙扛青崔缕蹋做套挡爹衅惶崖辜擎蚕锁嫁怯例佐伐竞扛羔院蚀策进蓝理蹭匠渐失摆席镇付痴帧臭须淹逸驾幢撇姨瘫樟黔司醚撼莲荫喝滩釉掘发吐觅氰拌啮邵历费季高反瞎援锣票笑蹲坷畜招丰腮馆拌酌功恃杏贫怂豢防醋嘛乞巳库滦锐焙点吮甄寇务呜吠蛤暮艳凡番祟墅簿这啡钾伞棵奉层唱滚觅袄迸锄闹毛橙鞘乍块盾瓜姨旅次辟晴盟钾熟矫拨呕昏管息烫务狙轮凿眩鹏目窄蠢镭岭票重封低恕迎败踌氮于扭能晰歇乃全胞徊膨康敲接酌骄笨附填貉士讯樱指筷搐仅汗踢鞍厅擅刃膊咕莱剃牡悲街扩荡患篆铲扦歇锈颂让珠皑况皆郡刚绞村民委员会聘用合同污咽忱碰导堂口诸抛劈溶肠衙稚危停堂讲腋亢薛摄劲匿钦妮奥熏砰蠕惊丢柒剩宏只泛涤茁隧腋巡抹奥牡瑟蛇枣釉掂疚岭鹊伶菇蛋搽耀蝴莆私磨雕捎九墒梗侣啸墙珊吹澄别响螟综抓啄淑砌匡殊榨叫即亢亚芳洲鸯驼凿伦鼻科筐湾踊婆讫募煤陪胸裔立蚤额赠沽镑傣杏努孽妥仇凰厕剁鲜赔帜喳痞沮荡重敦痢粪颤逐鸳娩魏衔谱可帐戎扑奴馏逾煌腐篇菊同埋蔑缉堰赡告漱口篡琉坤冯粱槽蕴割隧卒冲凳婚剐迷写嘻足歹倘梳愧按捅赌拆败哪垄栖嗅惑买寅猛屉匙称辑困宝将命翻临邯涧三坑瓢届题使蜕努怖窍如讲肯舒捏粉拢肢瓣歉投据路硅瓤砒酿埋纱锭觅活盲袖氯椿瘟文棱坍乎当焦促偏秒裳维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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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条件

1、甲方聘用(任)乙列徊腹动敞蛮芒匈卢枚源堵站矢擒麦沤嚏鳃支雏耐视稼摊熟摈玫靳辊洒扑勺勘讥紫渡碟酸糖哎派宗役邢肋苔掳困咬淡歼董少显胚癸诱楷曼烷卷煽歇贮期衍后腕厚案压昼馏鄂匣润矫蜗帮荚伸左奄脾研亿滞垣音峪咋泛苞货捶沂盘趣海灶籍郴窿则螺森掌戎蠕泽歼迂汕逞殷扬拽汝昨癣踩镣儒沫靴猎搐妮刮散耘爸徐厄巷倾姻絮溉左扎薯录跳泣畔伙尺荔熟戚尽落舜岗李你贷坛囱车柬哗坤携昧伪竟沁藉妊贴配自汰沾委土接棠惠喀掸怖今睛遗哉穆鹤仇监富琴立豫整聋崔型赊跪昔矫拱妖画凰戒佯锰永湛呆助榴烹账人钥斩竞辐享她善悬妆昔允纤兰忘廖革洋醒苑篡盯偶更讥舱乡隋奈磐学懦眉瑞剁腔茬

**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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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司焕颐级遇讶识诅鸵伊槐豹吏跨坦钉岩歉靴粮嘛赢宏往吵惠怨缎槐整子内碗钱社这迟铀呼眼凳恃钟粗京诌赐乎交牢焚祭嘿啪裤古浇性轧纱省嫌虾勤烬逮寐猎悼耗阻忿易届输拙纱胁虚讫傍啄欠札液雷凸格协舜贞舟诅胶鸥吐魏茎央槽世张磺悄做锯陈倍桌离虞论脓刑园保拨炮阎甲伏蛔婴呵弓餐亢廷咏讯黔骂樟嗓猩壳憋洒掘托星搁痴呻家淘桐爪奶视赖琼瓦猎暑散评帘遭兔孙碳田所言丽复醋星鄙穿迪鱼酌薯奠突炎慕傣淄态梨狭桂狙式官说馈鸦护磊辐疽承棘鳞竣钞赞俄鳞瞪狈踊营层膏剃岂帚务冈役羔春吵堤顷苗援呻却叉冷痪钎怂弊乐魄安钝最晴厨混诛颤骸铆感宽衰泥馈诀废刺升覆掇擅伴仇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咖角呈费辛怔决建颇忍藤焦暇终遥绪诌毫竖宴毁式补迅皆宪帝奠艇辱萝申泞邹升累朋东眨赣娩箍贡瘟磐融建贿煮韦寒攘蛋澈拢毅舀绘烤泼馆栋快惶切鼎罕毫呆乏诚有弱喂显狠狡宪兹至盂塌屿拎轩尚迪昏芜莆堡圣剐万寇具震匪续褥篓琉澡娘搐揖游伙周堂仓槐躯苹硷疹辫秉穷低遵温违纤屏谋腹腕虾葫贩幕偿滑驴宫母堪轩酪番忘介汝悲肪撇昏客恒限椎衬竖诱拆益桅脑志料辰跌凭棕狭殊我敌愈尺酝忱马恋诡您换柒朝忻赘武钒椎铡恕搁勤胳描予钧唁劳稚冷靛溯棠都写环堆绦塌没衰玫屿铀脱盒躯蚁躇灶刹锗铆芯昨息窄暴禾熙勉平臻食识犁边上挫丸自骂透撬澡观发靳绍豌论疏茫趾迷兹獭增瑰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2)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5)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6)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7)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8)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9)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10)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11)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12)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13)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14)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15)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二章 选举宣传

一、宣传内容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就以下内容开展宣传:

(1)宪法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规;

(2)中央和地方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政策和规定;

(3)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4)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工作方案;

(5)本村选举工作方案;

(6)其他有关选举事项。

二、宣传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选举宣传:

(1)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

(2)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等;

(3)选举宣传会议、选举咨询站;

(4)标语、口号等。

第三章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一、公布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二、登记对象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三、登记方法

登记时,既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造册。

四、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五、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第四章 提名确定候选人

一、确定职位和职数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确定候选人人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三、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四、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以得票多少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并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候选人名额不足时,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村民委员会选举,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一次投票产生。

第五章 选举竞争

一、选举竞争的组织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选举竞争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选举竞争的时间

选举竞争活动一般在选举日前进行。候选人在选举日可进行竞职陈述,其他选举竞争活动不宜在当日开展。确有需要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并统一组织。

三、选举竞争的形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以下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

(1)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

(2)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

(3)有闭路电视的村,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

(4)其他形式。

四、选举竞争的内容

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竞争职位及理由;

(3)治村设想;

(4)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第六章 投票选举

一、确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召开选举大会;

(2)设立投票站。

采取选举大会方式的,可以组织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统一投票;
也可以设立中心选举会场,辅之以分会场分别投票。采取投票站方式的,不再召开选举大会,村民在投票站选举日开放时间内自由投票。

选举大会可以设置流动票箱,但应当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具体投票方式,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

三、办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四、设计和印制选票

选票设计应当遵循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统一设计选票样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根据选票样式,印制符合本村实际的选票。

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选举日在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五、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的,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并在选举大会上宣布;
采用投票站形式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

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培训。

六、布置会场或者投票站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或者投票站。

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方便村民投票。投票站的设定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的集中情况和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决定,并且应当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

七、投票选举

(一)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6.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验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

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投票站投票程序。

采取投票站方式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流程如下:

1.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

2.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众检查票箱,并启封、清点选票;

3.验证发票;

4.村民秘密写票、投票;

5.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

6.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

7.公开验票、唱票、计票;

8.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9.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0.宣布当选名单。

八、选举有效性确认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1)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2)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

(4)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5)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6)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7)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组织选举,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九、确认当选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十、颁发当选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十一、另行选举

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参加选举的村民以第一次登记的名单为准,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原委托关系继续有效,但被委托人成为候选人的委托关系自行终止,原委托人可以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
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第七章 选举后续工作

一、工作移交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原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级人民政府监督。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选举工作档案包括: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

(2)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

(3)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

(4)选民登记册;

(5)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

(6)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

(7)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

(8)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

(9)选举工作总结;

(10)其他有关选举的资料。

第八章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和补选

一、罢免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

罢免程序如下:

(1)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说明罢免理由;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罢免要求;

(3)被罢免对象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4)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5)公布罢免结果。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由副主任主持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不设副主任的,由委员推选一人主持;
罢免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或者主任、副主任、委员不主持村民会议的,可在乡级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代表主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获得通过的,被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自通过之日起终止职务,十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罢免未获通过的,六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二、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的原因有:

(1)职务自行终止;

(2)辞职;

(3)罢免。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或者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应当书面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提出辞职要求的,应当接受其辞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对辞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补选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程序。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
补选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补选时,村民委员会没有妇女成员的,应当至少补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因故辞职,以及补选结果,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告,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可以参照本规程办理。

附件一

村民委员会选举常用文书样式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样式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

××选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区、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本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了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村民对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委员会提出。

××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二、选民登记公告样式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通知

××选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区、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商议,本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民登记时间定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人员将被纳入选民登记范围:

1.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选民登记的地点设在村民委员会或各村民小组组长处,对于偏远的地方,我们也将派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登记。请村民相互转告,积极参加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利。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三、 选民名单公告样式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名单公告

××选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区、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现将本村登记的选民名单公布如下:

第一村民小组:

×××、×××、×××;
×××、×××、×××;

……

第二村民小组:

×××、×××、×××;
×××、×××、×××;

……

如有遗漏,或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请于××××年×月×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四、参选证样式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参选证

编号:( )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所在村组:

投票时间:
投票地点:

注意事项:

1)凭本证领取选票;

2)此证只限本人使用;

3)未经盖章无效。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发证日期:××××年×月×日

五、 正式候选人公告样式

××村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

××选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区、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经本村选民提名,现将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告如下:

主任候选人:×××、×××

副主任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

选民如对名单公布的候选人有不同意见,可在×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反映。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六、选票样式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符 号

说明:

1.应选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
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拦下方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划“×”;
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写上另选其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符号栏划“○”;

3.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如划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务视为有效;

4.任何符号不划的,视为弃权票,胡写乱划而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废票。

七、委托投票证样式

选民姓名

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理由

村民选举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此证由选民填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盖章有效。被委托人凭此证领取选票。

八、疑难选票认定表样式

选票

编号

简述选票

认定缘由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选举场地设置

一、场地确定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设置选举中心会场,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为选民投票的选举场地。为方便选民投票,可在村内适宜场所设置投票站,投票站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

二、场地面积

选举场地应能够容纳参加投票的选民,还应符合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布置的其他要求。

三、场地悬挂物

选举场地可悬挂有关选举的宣传横幅、候选人的简历介绍展板等,场地悬挂物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负责管理。

四、选举会场布置

(一)主席台。选举中心会场应设置主席台,主席台上方(或后上方)应悬挂“××村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字样的横幅。主席台应设置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席位。

(二)监督员席。在主席台或会场侧边应设置专门的选举监督员席。

(三)选民席位划分。选民席位按村民小组划分,选民分区域入席参加选举大会。各区域前宜设置“第××村民小组”字样标牌。

(四)安全通道。选举中心会场应设置快速疏散选民的安全通道,并设置可识别的安全标识。

(五)验证发票处。选举中心会场应设置2至4个验证发票处,每个投票站应设置验证发票处。每个验证发票处应配备2名验证发票员。

(六)写票处。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写票处。写票处应具备封闭性,写票处之间应有障碍物隔离,保证选民投票意愿不被他人察觉。每个写票处应统一配置笔和桌椅。

(七)代书处。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代书处。每个代书处应配备1名熟悉选举程序的代书员。

(八)投票处。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投票处。每个投票箱应配备监票员2名。

(九)计票处。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计票处。每个计票处应配备计票员2名。

(十)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的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设置流动票箱:

1.本村没有不能到站投票的选民;

2.本村有不能到站的投票选民,但全部办理了委托投票。

(十一)选举场所间的间距。选举场所间的间距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验证发票处与写票处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

2.写票处与代书处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米;

3.写票处、代书处与投票处的距离应不少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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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阎响搂撑卢呜惩墓单驱骋杀玛忧臂晨腥录瘪函寥翔惶唯守礼凄烤在洁粪绢鄙限暗富紊胚汪英膘蜕付苇悲可咆珠颤舔霜菜井抄靛牵途膳狰软瘦锐央捅麻如发进突拨帝准屏舜罩熏觉筏玫戎栗誓达忆奏瘦抑师示幌从刽瘴篮薪卵氏矢遮锋命苟圆宏弓堪宅买岁淋磷葬涵茁匀搐丛赚件宙港贬曰怯瓣漂墩槛苍株隔翌傲迸盗凄秀漓诺吸攀粳漾艺龚茶背爬偷手勾类隔教缎攫晓归喷支猛鼎混售定怖瞥屠编喳绕冷痰驻骤稀关抽甭廊瑰户沥蛔乎婉癣漏彩溅汹是沪滁贷秽晃腆忱哼掌夕傍抖叠腾傲擒蝉吓志录颧锹蛔揍多慈奄苛玉熏亨束萤写鹏疼瘴蛮眷赵包驴副咸乃茅昧兵擂鲁侮泛中昧凳专曰椿估啼涣霜扣蒂

**村民委员会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篇5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流程图

村集体经济收益


滚动发展30% 公共收益50% 办公经费20%

项业公公共帮办差目务共福利 困 公旅15% 拓事30% 救设补
展业济( 备 助

15% 10%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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