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思想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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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思想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分享

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思想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分享6篇

【篇1】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思想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分享

教育系统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中共xx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切实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x教党〔20xx〕x号)精神,为落实中央第x巡视组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反馈意见和省委的整改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认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高校“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人才”。因此,高校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负重要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领域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把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要落实定期研究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在重大敏感时点、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需要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要随时分析研判,及时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对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确保高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全校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篇2】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思想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分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规范和强化教育信访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对原国家教委办公厅制定的有关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做了修订。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需要,现对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明确工作职责

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行政机关联系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了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群众批评建议的窗口;
是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渠道;
是化解矛盾,维护机关、学校正常秩序,保持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信访工作责任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从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一)教育部信访工作的职责是:

1、教育部信访办公室是教育部机关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对全国教育战线信访工作具有宏观指导职能。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协助部、办公厅领导检查、督促、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的信访工作。

2、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协调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之间涉及教育工作方面的信访问题及应由教育部受理的信访问题。

3、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的职权范围,分别将向教育部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转交地方教育部门、部内各司局和部属高校、直属单位处理并负责督促、协调、催办、检查信访案件的落实情况。

4、处理有关教育方面的来京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

5、定期汇总并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的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重要信访信息,办好信访摘报、简报。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信访工作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本系统信访工作的宏观指导;
帮助所属单位、部门加强信访组织建设,组织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2、负责受理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及群众涉及教育方面的信访问题;
对下属单位处理不服的信访问题进行复查,帮助下属部门重新处理;
对个别久拖不决的案件,提出限期结案的意见。

3、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所辖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及信访案件的承办情况;
协调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单位、部门对涉及教育方面信访问题的处理。

4、及时处理突发信访事件和集体上访、特别是发现有集体到北京上访的苗头,应及时劝阻、疏导,并及时上报教育部。

5、定期分析信访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三)部属高校和其他部属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参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信访工作职责执行。

二、做好信访信息工作

信访信息是教育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部信访办公室要向厅、部领导及时报告各地、各高校的信访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校要定期、准确地提供本地区、本学校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事件、批评建议及信访工作新举措等情况。信访办以摘报、简报的方式不定期转发重要信息。每年年终要通报各地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

三、全面贯彻《信访条例》,实施“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

1、《信访条例》的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在信访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是信访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的重要标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信访条例》,完善本地区、本单位教育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在信访工作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要积极引导信访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2、实施“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努力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信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处理好本辖区的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做到问题发生在哪里,就在哪里解决,力争做到群众反映问题,小事不出校、镇,大事不出县、市。

3、信访工作要建立双向监督机制,明确责任。要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基层单位该受理的不予受理,拖延推诿,不负责而导致的越级上访案件,上级部门有权责成下级单位限期处理。对玩忽职守、顶拖不办、因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要重视对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对群众举报揭发的重要违纪案件,要认真对待,绝不允许置之不理或层层照转。更不允许将群众的举报材料转交当事人处理。对压制、打击举报人的报复案件要严肃查处。

5、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重点人、重点问题”和集体访的处理工作。集体上访影响社会安定和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对待,除积极做好疏导稳定工作外,还要迅速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责成受理单位果断处理。对来到教育部的集体访和缠访人员,经教育部信访办公室做工作后仍滞留不归的,一律通知地方人接回,减少在京滞留时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要积极协助、配合处理进京上访问题,不得相互推诿,更不要将矛盾上交。上访老户问题比较复杂,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对上访老户的处理,要区别情况逐个研究,分别采取不同方法和措施,妥善处理。要防止出现新的上访老户。对无理纠缠及扬言闹事的上访人,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控制,稳定在地。

6、强化信访案件的交办、查处工作。凡教育部办公厅或信访办公室函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调查处理并报送结果的信访问题,应在三个月之内查结上报。对个别复杂案件不能按期结案报送的应及时用书面或电话说明情况。省级教育信访部门、部属高校信访部门负责人要在查办结果上签署意见。教育部信访办公室将定期对案件的查结情况予以通报。

四、加强领导,健全信访机构,搞好队伍建设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校和其它部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主要领导负责信访工作,要经常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领导同志接待制度和“包案”制度,经常阅处来信,直接接待来访。

2、加强信访机构建设。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校要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健全信访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作风正派、政策性强、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从事信访工作。各级领导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参加必要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提供学习机会,合理地解决信访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问题,努力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机构改革调整中,要保证信访工作人员的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3、要文明办信访,发挥“窗口”作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的信访机构要搞好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受理信访事项时,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答复问题明确,处理问题公正。凡需要解决落实的信访问题,一定要认真负责到底,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

2009年12月26日

【篇3】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思想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分享

对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中共xx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切实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x教党〔20xx〕x号)精神,为落实中央第x巡视组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反馈意见和省委的整改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认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高校“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人才”。因此,高校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负重要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领域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

  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把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要落实定期研究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在重大敏感时点、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需要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要随时分析研判,及时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对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确保高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全校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育教学是立德树人的主渠道。教师是课堂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教育教学内容负直接责任。教师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自觉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红线”,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的现象出现,把课堂建设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牵头部门: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二)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使用教材要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同时,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xxx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三)严格讲座、论坛等审查把关。按照《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xx〔20xx〕x号)、《xx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x发〔20x〕x号)、《xx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x发[20x]x号)等有关规定,依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问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依法依纪及时上报处理。严格执行国际会议报批程序。

  牵头部门: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团

  委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各基层单位

  (四)加强涉外办学、交流合作、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

  牵头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配合部门: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各基层单位

  (五)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

  牵头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宣传统战部、各基层单位

  (六)加强各类学生社团管理。

  牵头部门:校团委

  配合部门:各基层单位

  (七)加强校园新闻媒体宣传阵地管理。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阵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管理,加强把关和审查。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学报编辑部、基教中心、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戏剧艺术学院、各基层单位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各基层单位

  (九)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各基层单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

  (三)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工作。

【篇4】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思想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分享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仁禁办发【x】18号通知精神,全面加强禁毒工作,坚决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秩序,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镇党委进一步完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将按照禁毒工作考核细则,把禁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禁毒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责任,强化举措

(一)实行定点包片工作制度

禁毒工作实行领导干部驻村和分管单位包片责任制,同驻村(社区)和分管单位捆绑考核,领导干部要到驻村(社区)和分管单位指导、检查、督促禁毒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

(二)实行预防教育工作制度

建立全面禁毒预防教育机制。一是全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逐一设置禁毒知识宣传专栏。二是开展重点节点(民工新春返乡、3月法治宣传月、“6.26”禁毒宣传月、12.4防艾防毒宣传日)宣传。三是开展“六进”宣传按照县禁毒办统一制定“六进”标准深入学校、单位、家庭、场所、社区、农村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四是开展单位内部毒品预防教育,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禁毒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次,确保毒品违法犯罪“零记录”。五是开展“6.27”青少年预防教育工程,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开展“十个一”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对学生进行禁毒知识测试,使100%的教职员工受到禁毒教育。

(三)实行吸毒人员、涉毒场所、物品管控工作制度

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载体,建设标准规范的工作站,配备专职禁毒社工,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工作台帐和个人档案,做到与吸毒人员人人见面,逐人签定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逐人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逐人落实“多帮一”的工作小组,管控率达95%以上。镇人民政府收到吸到吸毒人员处罚决定书后,主动与派出所及关押吸毒人员的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康复(救助)中心联系对接,待吸毒人员出所时,主动接回,落实管控措施,实现对吸毒人员管控的无缝衔接。镇人民政府对拒绝参加和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书面通知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将处置结果反馈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分管领导对分管行业部门,对易涉毒场所、物品加强管控,对部门从业人员的禁毒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进行监管,每季度开展1次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

(四)实行涉毒排查长效工作制度

对制毒、种毒、新滋生吸毒人员的排查,实行镇领导驻村(社区)包片,镇干部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社、社长包户的工作制度。组织镇村(社区)社干部、社区民警、单位职工、网格员及红袖标队伍等,对农户、居民小区、出租房屋、厂矿企业、农家乐、种(养)植(殖)场、小作坊等重点部位和场所,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地毯式”全面清理排查,每年6月、12月为全县涉毒集中排查月。

(五)实行毒情分析研判工作制度

分析研判吸毒、贩毒、种毒、制毒违法犯罪动向,戒毒康复以及涉毒引发危害社会的情况,每季度分析研判1次,季未将分析研判情况书面上报县禁毒办。

三、强化保障,逗硬奖惩

(一)实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制度

对提供吸毒、贩毒、种毒、制毒违法犯罪的公民,按照《仁寿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制度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与党委、政府签订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禁毒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

(三)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中共仁寿县委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x委办【x】137号)和《仁寿县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对未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篇5】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思想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分享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处置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泗阳县医疗废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检查指导。
组 长:张荣超(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田 诚 (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陈太和(卫生局副局长)
谷士平(卫生局副局长) 陈 彪(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丁 峰(卫生局工会主席)
彭士国(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胡继友(医政科负责人)
朱文君(疾控科负责人) 李雪峰(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丁绪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吕国建(县妇幼保健所所长)


局各相关责任人,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继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文君、李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整治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医政科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负责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2.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执法检查工作以及全县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依法惩处,要对医疗卫生机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局疾控科负责所有卫生单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优抚诊所、厂(校)医务室、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实施工作。
5.卫生局相关责任人负责联系、督促乡镇(社区)、城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的

单位。
四、基本要求
(一)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 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工作,并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 混装。

(三)各一级及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柯林公司直接上门收集。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 疗废物原则上由产生单位送至指定的医院暂存点或定点中转站暂存。



五、收集和运送

(一)所有一级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收集和管理。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规范的处置室,配 置周转箱(桶),明确专人管理和运送。

(二)医疗废物周转箱(桶)要严格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配置,统一标准和规格。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至 少购置一个周转箱(桶),由医疗机构自行购买,或者医疗机构委托柯林公司代购。



(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一所医院作为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定点中转站。城区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由县卫生监督所指定规模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定点中转站,被指定为定点中转站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

(四)所有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与柯林公司 签订服务协议,并督促柯林公司必须按规定要求对医疗废物收集、转移、接受、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做好台帐。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28—31日)。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进行客观分析、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整治措施。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单位、个人共同治理、共同维护、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1日—5日)。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和整改报告。
(三)专项检查阶段(2012年1月6日—11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全

面检查,不留死角(1月11日前完成)。并于1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305室)。联系人:谢宏奎,联系电话:88765243,邮 箱:sywsj123456@163.com。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12日—16日)。做好相关准备,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是《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职责;
对于保证医疗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积极、自觉、主动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按照国家和县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以及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努力实现行动目标。

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到位,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大力度,依法查处。
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做好重点地区、重点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把工作重心下移,从基层抓起,重点检查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凡涉及环保、工商、质检等其他部门监督职能的要及时沟通移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标本兼治,健全机制。
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对此次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对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以确保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开展医疗废物识别、防护知识和处置原则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

员的自觉性。同时,要广泛宣传医疗废物整顿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检查中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通过媒体发布,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参与,震慑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违规行为,形成自觉遵守、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县医疗废物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527—88765243(医政科)、0527—85292636 (卫生监督所)。

泗阳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篇6】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思想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分享

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根据《 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 方案 的实施方案》(X政办字〔X) 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 切实提高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为依据,主要以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为对象,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促 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 决机制。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将行政调解作为重要的社会矛盾调处手 段,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工作优势,以化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矛 盾纠纷为根本,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方法,形成 调解工作合力,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 环境。
二、 行政调解的范围、原则和程序
(一)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可以 进行调解的行政争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 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当事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作为第三 方主持或参与行政调解的纠纷;
需要行政机关参与调解的其他纠纷。
(二)原则。一是自愿原则。要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
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是合法原则。要遵循法律、法规和
政策,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是公平公正原 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 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四是注 重效果原则。要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 律效果统

(三)程序。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
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 用简易程序,行政机关依法当场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
案情 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 个步骤:
1. 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
可由一方当事人 申请,也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
2. 受理。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 人。已申请仲裁、行政复议、起诉或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不予 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 人。
3. 调解。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当在调解7日前将调解的时 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遵循的程序及 相关事项。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析并归纳各方争议的焦 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引 导当事人消除争议,达成调解协议。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工作时,可 邀请 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力量参加调解;
重 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争议纠纷,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调解,保证 调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对争议纠纷基本事实有异议的,行 政机关可采
取听证、现场调查等方式调查取证。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 议依可对调解协 法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依法制作行政调解书。对在规定时限内 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 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岀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和 诉 讼等渠道解决。
4. 归档。行政调解案件要按年、月、日归档编号,做到一案一 档。文书归档顺序为:行政调解卷乐目录;
行政调解申请书或口头申请 笔录;
行政调解告知书;
有关证据材料;
行政调解协议书或行政调解终 结材料;
送达回证;
卷内备考表等。
三、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构。行政调解按照“归口调处、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成立行政调解中心: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 任 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 负责人组成,行政调解中心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调解 工作的指导协调、统计报告、考核评估等日常工作,案件登记、申请受 理、调处回访、立卷归档、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由各职能科室、单位负 责。


(二)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根据行政调
解工作特点,选择政治可靠、精通业务、熟悉法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 干部进入行政调解工作队伍。根据上级工作任务的需要和安排,有 计划 开展培训,积极参加专项培训,不断提升调解水平。
(三)落实行政调解专项经费保障。按照上级要求
,
依据预算管
理有关要求,将调解工作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 算,确保专款专用,解决好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局机关、 各单局属
位设立行政调解室,调解室可设在本单位会议室或办公室,保障调 解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行政调解信息传报。通过设置展板、发放材料、网络
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参与性, 引导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及时挖掘典型案例、先进经 验,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通报开展行 政调解的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并研究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 的 问题,积极做好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信息共享,充分发 挥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各类纠纷。
(五)严格考核奖惩。对解决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科
室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 位 导致争议纠纷突出的单位和科室,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 改;
对 工作敷衍塞责、无故推诿或拖延而导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 大事件或 案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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