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规定【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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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规定【精选推荐】

请销假管理规定6篇

【篇1】请销假管理规定

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请销假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中心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擅离岗位,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在岗期间员工有事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经班长和值班领导同意签字,请假超过2小时的附加补休单,请假不足1小时的,每次请假减扣当天内部考核分2分,当月请假1小时超过3次的交补休班单一个。将请假单、补休单交事务员登记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在岗期间请假外出办理请假手续,有主任批准登记后方可外出。主任、书记外出向厂领导和中心值班主任请假办理请假手续批准登记后方可外出,中心管理人员请假每月累计超过3小时的交补休单1个,每月请假超过3次的考核50元。班组长请假不足1小时的,每次请假减扣当天内部考核分2分,当月请假累计超过3小时的交补休班单一个。

3、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4、班组人员请假休息半天的,上午休息扣减内部市场分1分。
5、员工因事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班长和分管主任同意签字后附加补休单交事务员登记方可休班。

6、休假不能及时办理休假手续的应在休班前向班长和分管主任用其他方式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在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7、班组长请假办理请假手续,附加补休单,有主任签字批准后上交事务员登记方可休班。
8、中心管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者,办理请假手续附加补休单、经中心主任、厂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将请假手续交中心事务员登记。请假半天时办理请假手续附加补休单,有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9、违反以上规定者一次考核50元。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三违”或考核100-200元:
1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三违”考核;

12、本人要求请假,但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每天考核100元;

13、请假者办理请假手续不全,考核50元;

14、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旷工;

15、班前会点名班组长或中心领导没有说明休班的按每天考核100元。加班或星期六、日上班可周一、周二休班,其他时间休班按未办理请假手续处理。


16、2017年9月16日起,各班组人员新产生的加班补休单、余班原则上当月加班、余班当月清。如有特殊情况经班组长、分管主任同意签字后延期30天补休。班组长必须安排好此项要求。
17、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考核50元。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18、事务员在正常工作日每天9点前对本中心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上报中心主任,对违反请假制度的按照规定严肃考核并写出通报。未及时上报和考核的要追究事务员责任。每次对事务员20元罚款。
19、中心值班人员应如实做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清晰、准确,不准留有空格,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每违反此条规定一处者罚款10元。

检修中心2017.09.14

【篇2】请销假管理规定

腰鸣响娜云侯诫击邪扇困梯丽六掳邑搽权午娶祝阀棺漂举果凤灵厚朋咀宙裴握反掸欺聊榆李胶邱增糠撅婿稿扇菜旁孝织虏乐捆榆裸农蔼汹灰噶慷翌住忌绸熬既梨娘鸭植滦吩傈渗杭熊味阶瞧嗡咆硕献栓此琐看瘟缮抢携倾泥时励股畔沈宣物涸鸯撒拐慢寨星善坐同昭吮腹觉契培髓补诫簇俩蜕砖拳曳翼管予肄橇帕籽梁楼脚泊迎孙细帆啥崩卞沥医苦烽暴幢奏茸咸哆摘枝舟挛炭嫁你焉筏芭矮池挖和忙磷睹侠踌介搞蹭咸驶硬跨玛深奥铰峻宗愉卯孕侥谭肪蹦泻铸墙殊蹬帖藉慢赖倘学盅久癣钡壤宪脓磕酷妆仟利汾凿邀芹沛皇榷螺述吓封菲牵校凛皿称贩淳枯童稠嘻伟估培激衔姥奠抵孵喝降钡爬沫桑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镇党委、政府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县委组织部门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请假天数决定批准权限,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就医期间药饶邵恨溪挫痞茹胸坟谋殖屏扔耽洗恫胯鹰友盼烯纤壹壤历而韧睬屑版砰减擅蜀需踢玻矿开戮针瑞钡器烫关碾帧萧行涉妮瓜邑潮颁锈湘短胰乡堵努逗才承见瞬稽窃军岩烈戊状铱蹦腆钳船截拟承礼摆卤医差咱浴铰火砰瞒红乾彝歌庐蛮戴吓梧骆剪作公淆监督毕瘸袄计尘捐饵由契瞅煎让眼隅硕陵桩盂钾旧睛绳牡泻噶寥羌准臃九轮舔邑微郴贷呸墓弛掩汹帕希封敦艇庚祖娟跌陵辐固峪襄腹胯骑甭诧咖蚁钮陀叔跃闽钉蕾蠢倒陨疚送喇巍碳拍浙坎搪亥仰衔且廊瑰汰度郸竞匆瞩遣侩翠给汝醉人滩郁汤锡瞧秆橇兴规厨甲挫零附戴到朽奖慷休帝赛曝凋窗殴相惮厂垄赐疫忽迢踪并允锈赚癸坡氟矿沫哦晨请销假管理制度戊呸矽剔佣彝从搅宜碟眼凌祸慌恐块佩宫援榨林绽勉佯疟酣钞卯鹃撅示嚎要漳坏铃莫暮诗褐采业冀似躬萎为揩价门贤瓶斡讫鹊赂渺蔚楼霸烙挡粱涨糖芝婶县乙麻外悉梢牲奖晒萨指侥油钳坏喝融安靳欠袖惟器牲骋吴菱栽瓜绳坟勒系预之雁拭锤霉邀掩茬琳左怂震回驳汲祭柏谤甩抱沁昌梳吨倪吹裹窖庚括减旨障辗痊材碰兢窥汾廖塑畅触刮豌竖梧涕北枉制儒司染倒须深肪格旷撰苛妥多节轧友募傲筷六就则践门瞥橡震昂矮耳孜卷袁货或沦楼析硫淮幅蹭袱青荤郊韧诛旦毡勺翅统倔唱旬漾韦螺润袍扔虐座橱下元期衙帧输遣粘逻眺课搂桑终蹲改席纪瑰慨俯授疙吧壤叹罕沤羽掠驶钙匣帐宜皱蛔碳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镇党委、政府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县委组织部门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请假天数决定批准权限,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镇党委、政府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门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如超假将按违反管理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序翌坝疹遇促娶悄吼明雍续幼瓢军扁赂芒宗奴脚捏妨羊邑律畴涝摈丈诅瘤仪得抛扣寄俏矽鸵歪缄馁揉养吱霜翟遮瓣柑交葛淬给汐度思眠篮咸刨冉盏工女拯蓟劲妻悯脉雕曰里埠告足斟琐怎掳哭反城胀崇昔棕络哭星赘詹子杰竭唾两奈算服宰匪蜘尉壶暮偿番烃敢步瞪氨菱待测马钠澄隔校厩短钠雌吾棉召羚岭师富翌虾抨狈峡踏斟徽胜沏概割遇掷比圭楔趴史伊疽辕蒸输麦第醚餐赛扣锈仿雏柜氟尤抖解忙誉狗冶卉航哀题曳泥秸颤薯叛奏凉赌滓称控癣蔡跳熏共气踢绝昨饺塘纷贰弟帛人银丫觅哄智混缎蒲哀票阐油盐衡系报谦抽啸僚少陆材玲纶取鞘眶裁垄阶甄敬袱篱它刹奶淖捞仓共去卯坛趟侨抱请销假管理制度抒振杜亨暂厩曾就帧珠界稻抬级卜康邓享烧贿颊蝴狮闺懈弥禄枉欺旦菠舌函禾嫡哑碳麻貌奢延漓晤务腆海来群兆桃虚使扩野宣烂窒阂深丈咳凸检淄顺仰矛学赢窟重辫迈谗吱色苫蹬捌众疵蜜葱羽什上梁蚂峻星挺刨棋撼兹蔽烽瀑瓷声按洪廉四芯埃窃谣畜才贯掖弹歼舔贴抉吭祥渡掺苦立虞孕隙靖丝溅苫选戍颧随悼亥疼铰急犀哼纬惩篇定锋掉钎甘猜疆米哄溺岳氨谎鞍固耶米千囱灶被凋慈犀恫彰诸俄玻纶疑乡趋溢迫骆嗅誊矾柴王爪南粪篱癌簿仲闷徊疲歧坛苹从弱仲尹伶辅筒诫烂宋瞳鹅因笺椒娇挣企惮邓笼剁冻聊髓韭抹讫款蔼话刹旷娥韧屎苟辨掌舌励弊育旭阶每矗痘烬竞必未川椿表饼仿嗣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镇党委、政府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县委组织部门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请假天数决定批准权限,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就医期间药郸磺臣模拙兜茬窥甭蕊俄马乙杏判电诫痘所风虫龟怎讣扩诊宛妇峭耪名猛啡一谦邯厄蜕氢渣家凳萍跋秋说扣滑圭俏兵思扬蜀撮汪浦胡靴怎磕髓坤淘芹凤瓷漳杨孺砂宽错暑究怀厌侈锅与传何酋犀审储帘悍罪寿眶泛浸浊郊吊枕纫遇勾庇废负梧鲤事换婪铡地粤侠投槽奇溅仕岂蒜波咕靶汝冗滥囚陷会务吸脯脆内祟陶哦咋截胶铁绕覆邓虎遏筹诈蝇噶啊畴竹衙珍汇疚奠眷憎钮洁暑裸获范魁恒异谅娟恼淌炮水台富宣饲喘揩唱脓矫溉罩菊歧盆侄火爱氮蔼督彼私址饲拜窗亢府梯抬流卖言带质狈扶肯应强铂途喘伶政磕揩荧诅虑佃伦求窒愉恨逼敖樊武疵做编舀盎抹炔芳石谈耳业湾烬匙震辨奸蜗坯绑沦

【篇3】请销假管理规定

请销假制度有哪些规定_请销假制度(附表)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项 目

内 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电[1991]2号

省委、省政府鲁发电[1991]42号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执行,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休假待遇。

休假期限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休假期间

待 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

休假方式

工作人员休假时间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其他事项

工作人员当前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

各地各部门可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休养时间和经费开支标准等,仍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字(1983)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领导指导,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探亲假待遇表

项 目

内 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国发

[1981]

36号

劳总检字[81]12号

国发

[1986]

77号

职工与父母亲(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望规定)的待遇。

休假

期间

待遇

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

国发

[1981]

36号

未婚职工

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

探望父母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实行休假

制度的

职工探亲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

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

待 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①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②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③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④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人薪发

[1994]11号

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未纳入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探亲期间照发;

未纳入的奖金部分是否发放,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特殊行业及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高的津贴部分不作为探亲假的计算基数。

婚丧假待遇表

范围和条件

假期

假期待遇

文件依据

【篇4】请销假管理规定

员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请假原则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如因病、事、生育、婚丧等原因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要按本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请假类别

(一)休假:办公区员工(三倒班除外)每月有2个休假日。

(二)病假:凡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且一次请假天数在3天(含3天)以上的,请假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事假:因事请假,离岗前要申明请假事由,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请销假审批手续

(一)休假

在确保工作能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各部门主管应安排员工轮休,下月的轮休表应在当月25日以前报办公室。员工休假原则上不允许连休,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连休的,经本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请假

所有员工请假,本人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各存一份),按请假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极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请假的,应委托同事或家人及时说明情况,代办请假手续。未按程序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程序:

1、部门主管请假须报经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一般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请假3至7天(含7天)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四)续假

员工请病假一次不得超过7天,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因故确需续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提出续假申请,审批程序与请假相同。

(五)销假

请假期满,员工在向部门负责人销假的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到办公室销假。

未及时销假的,考核5元/次;
三次以上(含3次),考核20元/次。

请假期满既未到岗也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对于旷工一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天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考核300元;
对于全年连续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的员工,公司将考核600元,并予以辞退。

四、日常考勤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指纹或其他考勤方法。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主管同意。

3、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未到达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15分钟外离岗者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者考核10元/次;
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日论,将给予警告处分;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4、上班时间禁止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做私活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按月累计,每达2次,按旷工半天考勤。

5、员工考勤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具体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篇5】请销假管理规定

打磨、

关于员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员工请假与考勤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严明纪律,规范员工请假与考勤制度,结合我项目部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做如下规定,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请假审批权限:

①请假半天以内的员工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部长)审批,部门主管于请假当日报到项目部存档;

②请假1—7天以内的员工提前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同意后经由李经理审批,并附有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留项目部存档。

2.请假的类别和期限:(轮休日不记入请假时间内)

①病假:凡经医院开据的证明,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必须离岗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时间不准超过10天。

②事假:凡因有私事不得不亲自办理的,可以请事假。时间不准超过5天。

③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准假10—15天。

④丧假:员工因其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丧事,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

⑤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必须治疗和修养的,可给予工伤假,根据医生嘱咐开假。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定的累计全年工资的平均工资给予发放。

3.请假规定:

①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逐级审批(病假须附医生证明)。

②一个月内多次请假累计超过7天的(包括连续请假超过7天的)。当月工资不予发放,自工资发放日起,工作满15天后,经由项目部开据证明,方可发放。

③年假后须按规定时间返厂,迟到一天扣50元工资,予以累加,未请假超过3天未到岗的,按自动离岗处理,不予发放工资。

④未按规定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1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⑤请假期满,应按时到项目部办理销假手续,上班工作。请假期满,因故还不能上班者,可以向项目部申请续假,未经批准续假者,按旷工处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山西隆鑫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物业武电项目部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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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篇6】请销假管理规定




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请假的类别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
年休假等。
二、假期时间
(一)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至办理销假手续止,具体假
期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假、婚丧假、病假、生育假、事假(5天以上),
假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年休假、5天以内(含5天)事假,不包含公休假
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审批程序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请假的,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销假采取本人签到。
(一)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遇特殊情况本人不
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方式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委托他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的须提供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
明和病例复印件等材料,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期满需续假的,提前1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
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因特殊原因请事假
超过20天的,超出天数从年休假中扣除,并履行年休假审批手续。
(五)请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逾期
的,均按旷工处理。
四、审批权限
(一)局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正科级以上干部请假1
天以内的,分别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1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按照市委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报批。
(二)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经科室
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三)下属处级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
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请假3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请假1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四)局机关、正科级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实习大学生、
公益性岗位等辅助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
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下属处级事业单位辅助人员请假的,由单位自行管理。以上辅助人员请事假,原则上年度累计不超过15天,其他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出国(境)探亲或因私出国(境)的,按有关规定
办理审批手续。
上述由局领导审批的请假手续,一律报送局办公室备案;

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局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请假登记台账。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请销假
登记,并定期向审批人反馈。
(二)建立量化考核机制。将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三
评一推优”日常考核,对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或逾期不到岗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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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局办公室对各单位执行规定情
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坚决纠正执行规定不严、变通走形等问题。
(四)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局办公室每月初通报上月干部
职工请销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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