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时间:2022-07-28 18:30:0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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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篇

第一篇: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七)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十)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十一)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十二)生食海产品: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十三)裱花蛋糕: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焙烤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

  (十四)现榨饮料: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果蔬汁、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

  (十五)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1.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1)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等。

备餐场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装、分发、暂时放置的专用场所。

(2)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烹饪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

  烹饪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炒、炸、焖、煮、烤、烘、蒸及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所。

  (3)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等。

  粗加工场所: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切配场所: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清洗、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指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

  2.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3.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卫生间、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十六)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十七)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十八)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十九)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餐用具、设备和设施等表面的污物的操作过程。

  (二十)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过程。

  (二十一)交叉污染: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之间生物或化学的污染物相互转移的过程。

(二十二)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本规范中"应"的要求是必须执行;"不得"的要求是禁止执行;"宜"的要求是推荐执行。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八条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 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 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二)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二)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第十四条 人员培训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三章 场所与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选址要求

  (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

  (一)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二)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 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
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 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

  (三)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 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制作现榨饮料、水果拼盘 及加工生食海产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有备餐专间,或者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要求。中央厨房配制凉 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
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

  (四)食品处理区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见附件1)。

  (五)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六)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 应。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洗手消毒水池、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的设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八项、第 十一项的规定。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七)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八)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以上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设置独立存放隔间。

(九)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第十七条 设施要求

  (一)地面与排水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其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排 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 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排水沟出口应有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

  3.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4.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二)墙壁与门窗要求

  1.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3.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4.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室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5.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无备餐专间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宜设空气幕。

  (三)屋顶与天花板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脱落等情形发生。

  2.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
水 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 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3.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有效排出蒸汽、油烟、烟雾等。

  (四)卫生间要求

  1.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2.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3.卫生间内的洗手设施,应符合本条第八项的规定且宜设置在出口附近。

  4.卫生间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不生锈的防蝇纱网。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5.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

  (五)更衣场所要求

  1.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2.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设施,在门口处宜设有符合本条第八项规定的洗手设施。

(六)库房要求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3.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4.库房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

  5.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6.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7.冷冻(藏)库应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七)专间设施要求

  1.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中型以上 餐馆(含中型餐馆)、快餐店、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 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应符合本条第八 项规定。

  2.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

  3.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宜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施或设备。中央厨房专间内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4.专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5.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间面积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八)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2.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3.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4.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

  5.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中央厨房专间的水龙头应为非手触动式开关。

  6.就餐场所应设有足够数量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其设置应符合本项第二至第四目的要求。

  (九)供水设施要求

  1.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可见部分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分,并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十)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用具、加工设备设施受到污染。

  2.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3.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加设机械排风排气装置,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4.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十一)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1.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3.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 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6.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7.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识明显,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十二)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及其相关物品管理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门窗应按本条第二项规定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2.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5.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6.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8.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十三)采光照明设施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ux,其他场所不宜低于110lux。光源应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2.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防护罩,以防止破裂时玻璃碎片污染食品。冷冻(藏)库房应使用防爆灯。

  (十四)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3.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餐馆)、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十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避免因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3.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4.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6.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配备盛装、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设有温度控制设备。

  第十八条 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一)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宜按照《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清洁,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设备随时保持清洁。

  (二)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三)食品处理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设备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四章 过程控制

  第十九条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毒注意事项》(见附件4)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根据经营的产品类别,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采购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以及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料现 榨、水果拼盘制作、面点制作、烧烤加工、食品再加热、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集体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食品留样、 贮存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教育培训员工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 采购验收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四)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七)加工用工具及容器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十五项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第二十二条 烹饪要求

  (一)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六)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备餐及供餐要求

  (一)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

  (二)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四条 凉菜配制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内操作人员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要求。

(三)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四)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供配制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要加热的应按照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再加热。

(七)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第二十五条 裱花操作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

(二)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冷藏。

(三)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四)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不得超过20℃。

  第二十六条 生食海产品加工要求

  (一)用于加工的生食海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四)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第二十七条 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要求

  (一)从事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二)用于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蔬菜、水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使用。

  (四)用于制作现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应为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后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

  (五)制作现榨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

(六)制作的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第二十八条 面点制作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要求进行操作。

  (三)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藏或冷冻,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冷藏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贮存。

  第二十九条 烧烤加工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原料、半成品应分开放置,成品应有专用存放场所,避免受到污染。

(三)烧烤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

  第三十条 食品再加热要求

(一)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宜按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四)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七)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三十三条 集体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

  (二)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三)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按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项要求再加热。

  (四)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五)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四条 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

  (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三)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

  (四)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装或食品容器包装上的标签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半成品加工方法,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成品食用方法。

  (五)应根据配送食品的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宜冷藏或冷冻保存。冷藏或冷冻的条件应符合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四项的要求。

(六)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五条 甜品站要求

甜品站销售的食品应由餐饮主店配送,并建立配送台账。不得自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配送应使用封闭的恒温或冷冻、冷藏设备设施。

  第三十六条 食品留样要求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第三十七条 贮存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 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第三十八条 检验要求

  (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二)检验室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三)鼓励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第三十九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记录管理要求

  (一)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第四十一条 信息报告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备案和公示要求

  (一)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二)采取调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制作方式。

  第四十三条 投诉受理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

 

一、国家颁布的与学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等。

重点讲讲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综合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内容和办法,可以概括区分为事前追究和事后追究两部份,这里的“事”是指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前责任追究内容

1、未建立食堂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餐饮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二)事前责任追究办法

事前追究内容包含了法律法规对学校食堂在管理、采购、贮存、制作、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餐饮监管部门在例行的检查、督查工作中,发现学校存在上述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将给予学校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扣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餐饮监管部门将给予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的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事后责任追究事内容

1、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2、未配合餐饮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四)事后责任追究办法

承包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人的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举例说明:

1、2013年6月28日四川眉山学校食品污染事件(映天学校沙门氏菌污染食品致感染性腹泻事件中)11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免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前职务;
免去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纪委书记黄金泉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东坡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石冬如等其余9名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分。

2、2013年9月26日唐山迁安市杨店子中学,后果咱们大家都知道。

3、人民网北京2014年1月10日电:近日,中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布了监察部通报的5起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山西省孝义市金晖小学学生集体腹泻事件失职渎职案。该学校食堂长期无证经营,且存在通风不畅、管理不严、卫生安全措施缺失等问题,致使发生46名学生集体腹泻事件。孝义市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梧桐镇政府存在监督管理不严、督促整改不力问题。孝义市教育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等11人受到政纪处分。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司监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2012年版)》教学片。大家可以从网上学习一下

我从八个方面强调一下学校食堂操作规范:

(一)采购与运输

(二)入库与存储

(三)加工与保鲜

(四)烹饪

(五)销售

(六)洗刷与消毒 

(七)就餐场所

(八)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采购与运输

采购是食品加工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饮食安全的第一个关键点。这个环节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食品原料不符合安全标准,被致病菌污染或混有寄生虫、有机磷等有害物质。二是采购车辆及人员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造成食品原料被污染。

一是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流通许可证或者工商执照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⑴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⑵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⑶超过保值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⑷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要依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并进行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二是把好食品的运输关

运输食品的车辆、容器一定要专用。绝不能使用曾运过有毒有害物品的的车辆、容器来运送食品。如果一车多用,使用前一定要清洗、消毒并注意不要将食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过程中还应做到防尘、防淋、防晒,长时间运输鱼、肉、豆制品等易腐败的食物,要做到冷藏运输。(传送货物与运送垃圾的是否分开使用)

(二)入库与存储

验收入库与储存是原材料进入食品加工流程的第二个环节。在这个环节最容易出现的两个问题是:原材料落地被污染或混入杂物和原材料储存不当或过期变质。入库储存的七个基本要求,另外是否快检了?

⑴原辅料进库前必须严格检验,发现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书又无化验单者,验收人员应拒绝入库。散装食品是否检验了(2013年5月9浙江瑞安瑞祥高中(原云江中学)居然早餐里惊现老鼠头,网友发出微博并配上了照片。照片里,用塑料袋包裹的糯米饭中,有一个非常显眼的老鼠头,甚至连老鼠胡须都能看清楚。)

⑵验收之后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观检查情况、索证情况等。

⑶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⑷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更衣间存放个人物品的地方)

 ⑸有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放在冰箱中的食品必须有保鲜膜覆盖。

 ⑹贮存场所要做到通风、防潮,保持室内干燥,地面、货架保持清洁,设有防鼠、防蝇措施并避免阳光直晒食品,容器要加盖防尘。

 ⑺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品贮藏间。

(三)加工与保鲜

食品的加工是指对食品进行化冻、择选、洗切为烹饪做好准备工作的全过程。在这个环节上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加工时动植物的有毒部分未去除或去除不净;
食品加工用具如墩、刀、筐、案、泡洗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食品受到致病菌污染。所以,在这一工序当中,我们要特别注意遵守以下几个操作规范。

首先是动物性与植物性食品加工时水池、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标记明显。

第二是放置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及加工工具必须做到:分开使用、标记明显。

第三所有的容器在使用过程中都不能直接放在地上,用后都要认真清洗消毒,做到:刀不生锈、物见本色、定位存放。

第四动物性食品解冻时应注意解冻的时间和温度,在室温下自然解冻建议不超过4小时。

第五蔬菜要仔细择洗,做到:无泥沙、无烂叶、无虫害及异物。所有的蔬菜都要先洗后切,以免蔬菜当中含有的维生素丢失;
洗净的蔬菜要在浸泡池中至少浸泡5分钟,并注意水菜比例适当,确保蔬菜完全浸泡在水中,他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残留农药对食用者的危害。

第六所有加工好的食品在烹饪前必须注意保鲜,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并有专人管理,保鲜库0℃~10℃,冷冻库-20℃~-1℃。

(四)烹饪

烹饪是指对蔬菜、肉、禽蛋、水产进行煎、煮、炒、烹、炸,达到色正味美爽口的制作过程。这一过程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盛装食物的容器生熟不分造成二次污染;
二是加热不彻底、受热不均导致食品中的有害细菌不能被杀灭;
三是食品添加剂等化学物品使用不当。

(五)销售

销售环节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分餐室的空气细菌超标,所用的工具、容器和销售人员带有病菌,所以在销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和操作规范,非分餐人员不得进入分餐间。各个单位回去之后一定要向领导反映备餐间。

销售的操作规范

为了确保分餐环节的卫生安全,销售必须遵循以下操作规范:

1、分餐开始前1小时消毒分餐室。通常消毒的方法是用紫外线灯照射不少于30分钟或用臭氧发生器消毒1小时即可。

 2、分餐开始前,分餐人员要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分餐用的手套应为一次性用品。分餐用的工具应由保洁柜取出后直接送入分餐间。

3、分餐开始前先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取饭菜留样,每种饭菜留样不得少于100克,并做到每菜一盒标明生产日期和时间,留样饭菜降到常温后放入专用冰箱保留48小时以上。(重点有几个方面:留样量至少100g、留样容器要求就不漏水不漏气、留样冰箱必须专用不能混用、时间不能少于48h有的都有霉斑了还留着、留样是否专人每天都留、留样不能是剩菜而是头一勺菜饭)

4、分餐过程中,如果成品不小心掉在操作台上或地上,直接分餐人员不要自己清理,以免污染双手,要由其他人及时清理。

5、分餐时还要注意检查饭盒是否干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绝不允许装入食品。盛饭的托盘不能摞放。

6、分餐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分餐完毕后,首先要关上窗口然后把工具、容器码放归位,最后彻底打扫卫生,打扫卫生的工具必须专用。

(六)洗刷与消毒

洗刷消毒指的是对食品加工使用的工具、器具及用餐人员使用的餐具清洗和消毒的过程,它是防止食品被致病菌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个环节最容易出现的二个问题是:一、洗刷消毒不彻底,致使病菌残留;
二、消毒后运输存放不符合卫生条件,造成二次污染。

消毒的基本要求

1、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三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冼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3、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4、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5、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七)就餐场所

对就餐场所的基本要求是:

1、餐厅店堂应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人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2、当发现或被就餐者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该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供就餐者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供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4、加强对食堂免费汤桶的管理,免费汤桶、汤盆不准放在大厅,要放在备餐间(区),有专人看管,专人分餐。

(八)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的基本要求

明确一个定义啥叫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1、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戒指加工食品;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专间(备餐间或售饭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校食堂与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由于食堂从业人员经营流动,所以培训需要反复进行(有几家自己搞过培训)。

3、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一定要立即撤离工作岗位,等治愈后才能重新上岗。确保学生用餐卫生安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是第一关,这关一定要把好;

5、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或手帕掩住口鼻并转身背对食品或他人,以免污染食品。

三、与学校食堂管理有关的几个制度

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规,都对食堂生安全管理的明确规定的要求,内容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是建立健全七项制度机制。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制

 1、建立校长负责制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刚刚举的例子)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见附表1)

3、有条件、大规模用餐的学校可以建立检验室、配备检验员(300人以上学校食堂必须将建立快速检测室,一中、二中、新寨、职校、三幼)

(二)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具体地讲是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检查制度;
原料采购索证(采购食品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购货凭证等)、库房管理、粗加工管理、烹调加工管理、面点制作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制度等等。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张贴上墙),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

学校要有详细的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有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有应急演练。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四)建立健全食堂安全保卫制度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下班后,一定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以避免因为安全保卫措施没做好被犯罪分子钻空子投毒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此外,清洁卫生用品如消毒剂、洗涤剂以及杀虫剂及灭鼠药等物品一定要单独存放,专人保管并有领取使用记录以防污染食品或错拿误用。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对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当中作出了突出成绩的人员要给于奖励。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一定要追究责任,给于惩罚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从业人员每天按照岗位卫生要求进行自查;
“晨检”完善了没有

二是管理人员每日应检查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了岗位卫生要求;

三是学校的领导应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抽查。除些之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是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应该在用餐场所公示。(量化分级、许可证)

(七)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是食品的直接加工者,他们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习惯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因此,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管理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刚刚讲到的规范的第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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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

 

一、国家颁布的与学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等。

重点讲讲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综合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内容和办法,可以概括区分为事前追究和事后追究两部份,这里的“事”是指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前责任追究内容

1、未建立食堂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餐饮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二)事前责任追究办法

事前追究内容包含了法律法规对学校食堂在管理、采购、贮存、制作、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餐饮监管部门在例行的检查、督查工作中,发现学校存在上述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将给予学校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扣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餐饮监管部门将给予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的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事后责任追究事内容

1、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2、未配合餐饮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四)事后责任追究办法

承包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人的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举例说明:

1、2013年6月28日四川眉山学校食品污染事件(映天学校沙门氏菌污染食品致感染性腹泻事件中)11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免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前职务;
免去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纪委书记黄金泉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东坡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石冬如等其余9名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分。

2、2013年9月26日唐山迁安市杨店子中学,后果咱们大家都知道。

3、人民网北京2014年1月10日电:近日,中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布了监察部通报的5起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山西省孝义市金晖小学学生集体腹泻事件失职渎职案。该学校食堂长期无证经营,且存在通风不畅、管理不严、卫生安全措施缺失等问题,致使发生46名学生集体腹泻事件。孝义市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梧桐镇政府存在监督管理不严、督促整改不力问题。孝义市教育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等11人受到政纪处分。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司监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2012年版)》教学片。大家可以从网上学习一下

我从八个方面强调一下学校食堂操作规范:

(一)采购与运输

(二)入库与存储

(三)加工与保鲜

(四)烹饪

(五)销售

(六)洗刷与消毒 

(七)就餐场所

(八)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采购与运输

采购是食品加工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饮食安全的第一个关键点。这个环节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食品原料不符合安全标准,被致病菌污染或混有寄生虫、有机磷等有害物质。二是采购车辆及人员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造成食品原料被污染。

一是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流通许可证或者工商执照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⑴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⑵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⑶超过保值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⑷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要依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并进行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二是把好食品的运输关

运输食品的车辆、容器一定要专用。绝不能使用曾运过有毒有害物品的的车辆、容器来运送食品。如果一车多用,使用前一定要清洗、消毒并注意不要将食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过程中还应做到防尘、防淋、防晒,长时间运输鱼、肉、豆制品等易腐败的食物,要做到冷藏运输。(传送货物与运送垃圾的是否分开使用)

(二)入库与存储

验收入库与储存是原材料进入食品加工流程的第二个环节。在这个环节最容易出现的两个问题是:原材料落地被污染或混入杂物和原材料储存不当或过期变质。入库储存的七个基本要求,另外是否快检了?

⑴原辅料进库前必须严格检验,发现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书又无化验单者,验收人员应拒绝入库。散装食品是否检验了(2013年5月9浙江瑞安瑞祥高中(原云江中学)居然早餐里惊现老鼠头,网友发出微博并配上了照片。照片里,用塑料袋包裹的糯米饭中,有一个非常显眼的老鼠头,甚至连老鼠胡须都能看清楚。)

⑵验收之后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观检查情况、索证情况等。

⑶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⑷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更衣间存放个人物品的地方)

 ⑸有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放在冰箱中的食品必须有保鲜膜覆盖。

 ⑹贮存场所要做到通风、防潮,保持室内干燥,地面、货架保持清洁,设有防鼠、防蝇措施并避免阳光直晒食品,容器要加盖防尘。

 ⑺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品贮藏间。

(三)加工与保鲜

食品的加工是指对食品进行化冻、择选、洗切为烹饪做好准备工作的全过程。在这个环节上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加工时动植物的有毒部分未去除或去除不净;
食品加工用具如墩、刀、筐、案、泡洗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食品受到致病菌污染。所以,在这一工序当中,我们要特别注意遵守以下几个操作规范。

首先是动物性与植物性食品加工时水池、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标记明显。

第二是放置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及加工工具必须做到:分开使用、标记明显。

第三所有的容器在使用过程中都不能直接放在地上,用后都要认真清洗消毒,做到:刀不生锈、物见本色、定位存放。

第四动物性食品解冻时应注意解冻的时间和温度,在室温下自然解冻建议不超过4小时。

第五蔬菜要仔细择洗,做到:无泥沙、无烂叶、无虫害及异物。所有的蔬菜都要先洗后切,以免蔬菜当中含有的维生素丢失;
洗净的蔬菜要在浸泡池中至少浸泡5分钟,并注意水菜比例适当,确保蔬菜完全浸泡在水中,他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残留农药对食用者的危害。

第六所有加工好的食品在烹饪前必须注意保鲜,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并有专人管理,保鲜库0℃~10℃,冷冻库-20℃~-1℃。

(四)烹饪

烹饪是指对蔬菜、肉、禽蛋、水产进行煎、煮、炒、烹、炸,达到色正味美爽口的制作过程。这一过程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盛装食物的容器生熟不分造成二次污染;
二是加热不彻底、受热不均导致食品中的有害细菌不能被杀灭;
三是食品添加剂等化学物品使用不当。

(五)销售

销售环节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分餐室的空气细菌超标,所用的工具、容器和销售人员带有病菌,所以在销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和操作规范,非分餐人员不得进入分餐间。各个单位回去之后一定要向领导反映备餐间。

销售的操作规范

为了确保分餐环节的卫生安全,销售必须遵循以下操作规范:

1、分餐开始前1小时消毒分餐室。通常消毒的方法是用紫外线灯照射不少于30分钟或用臭氧发生器消毒1小时即可。

 2、分餐开始前,分餐人员要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分餐用的手套应为一次性用品。分餐用的工具应由保洁柜取出后直接送入分餐间。

3、分餐开始前先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取饭菜留样,每种饭菜留样不得少于100克,并做到每菜一盒标明生产日期和时间,留样饭菜降到常温后放入专用冰箱保留48小时以上。(重点有几个方面:留样量至少100g、留样容器要求就不漏水不漏气、留样冰箱必须专用不能混用、时间不能少于48h有的都有霉斑了还留着、留样是否专人每天都留、留样不能是剩菜而是头一勺菜饭)

4、分餐过程中,如果成品不小心掉在操作台上或地上,直接分餐人员不要自己清理,以免污染双手,要由其他人及时清理。

5、分餐时还要注意检查饭盒是否干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绝不允许装入食品。盛饭的托盘不能摞放。

6、分餐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分餐完毕后,首先要关上窗口然后把工具、容器码放归位,最后彻底打扫卫生,打扫卫生的工具必须专用。

(六)洗刷与消毒

洗刷消毒指的是对食品加工使用的工具、器具及用餐人员使用的餐具清洗和消毒的过程,它是防止食品被致病菌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个环节最容易出现的二个问题是:一、洗刷消毒不彻底,致使病菌残留;
二、消毒后运输存放不符合卫生条件,造成二次污染。

消毒的基本要求

1、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三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冼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3、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4、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5、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七)就餐场所

对就餐场所的基本要求是:

1、餐厅店堂应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人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2、当发现或被就餐者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该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供就餐者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供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4、加强对食堂免费汤桶的管理,免费汤桶、汤盆不准放在大厅,要放在备餐间(区),有专人看管,专人分餐。

(八)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的基本要求

明确一个定义啥叫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1、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戒指加工食品;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专间(备餐间或售饭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校食堂与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由于食堂从业人员经营流动,所以培训需要反复进行(有几家自己搞过培训)。

3、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一定要立即撤离工作岗位,等治愈后才能重新上岗。确保学生用餐卫生安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是第一关,这关一定要把好;

5、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或手帕掩住口鼻并转身背对食品或他人,以免污染食品。

三、与学校食堂管理有关的几个制度

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规,都对食堂生安全管理的明确规定的要求,内容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是建立健全七项制度机制。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制

 1、建立校长负责制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刚刚举的例子)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见附表1)

3、有条件、大规模用餐的学校可以建立检验室、配备检验员(300人以上学校食堂必须将建立快速检测室,一中、二中、新寨、职校、三幼)

(二)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具体地讲是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检查制度;
原料采购索证(采购食品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购货凭证等)、库房管理、粗加工管理、烹调加工管理、面点制作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制度等等。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张贴上墙),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

学校要有详细的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有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有应急演练。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四)建立健全食堂安全保卫制度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下班后,一定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以避免因为安全保卫措施没做好被犯罪分子钻空子投毒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此外,清洁卫生用品如消毒剂、洗涤剂以及杀虫剂及灭鼠药等物品一定要单独存放,专人保管并有领取使用记录以防污染食品或错拿误用。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对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当中作出了突出成绩的人员要给于奖励。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一定要追究责任,给于惩罚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从业人员每天按照岗位卫生要求进行自查;
“晨检”完善了没有

二是管理人员每日应检查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了岗位卫生要求;

三是学校的领导应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抽查。除些之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是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内容应该在用餐场所公示。(量化分级、许可证)

(七)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是食品的直接加工者,他们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习惯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因此,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管理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刚刚讲到的规范的第八点。

 

第四篇: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为提高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责任心,保障全体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进货提货

1.落实定点进货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堂食品供货单位必须具有合法资质,证件齐全。食堂进货必须落实定点采购、进货制度,严格索取供货商的有效许可证、索取供应商品的检验检疫证,或者相关的检验报告单。要查看供货商证件是否有效,是否齐全,所供物品是否在营业许可范围之内,所留的复印件是否加盖单位红章等。

2.落实验货制度。食堂进货时必须保证两人在场验货、看秤,要查看有没霉烂、变质情况,特别是冷冻食品尤其注意,发现问题食品要坚决退回,要严防地沟油、问题猪肉、问题蔬菜等进入学校食堂。

3.落实双人双锁制度。食堂面库、菜库及其它仓库必须上两把锁。锁钥匙由不同人员保管,一把钥匙由保管员保存,一把由伙管室保存。需要提取相关货物要提前申请,由保管员及伙管室人员开锁。物品拿完后立即上锁。

二、卫生要求

(一)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入厕。

(五)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吐痰、漱口、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

食品的行为。

(六)干完本职工作后要及时清理卫生,垃圾立即清理,地面清刷干净、工具清洗消毒并放于指定位置。

(七)当日工作结束,各工作区要注意关灯、关门、放好防鼠板与防鼠网。

三、面食要求

1.馒头制作要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要求,定期称量馒头斤数。

2.、面粉、馒头盘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3.蒸完馒头后,所有剩面粉要立即存入面库,馒头机、和面机等擦拭干净。

4.卫生工具、手套、工作服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扔乱放。

四、菜食要求

(一)存放关:

1.存放食品要分门别类,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2.食品存放必须做到离墙离地在10cm以上,并且要摆放整齐;

3.库存物品要常检查,及时查看保质期,所有物品要在保质期内使用完毕,若发现有变质、霉变的食品和原料要马上清除。

(二)加工关:

1. 蔬菜要择净洗净,去腐烂杂质、泥土。每种蔬菜至少要清洗或冲洗三遍。一般蔬菜(如白菜、菠菜等)切后要在盆中用淡盐水浸泡1个小时以上并用清水再冲洗一遍,以尽大可能地去除药物残留。对有残留农药的蔬菜,如青椒、菜花、芹菜等,在下锅前必须先用开水烫一下,以清除残留农药。

2.切菜要做到大小均匀,适合学生入口为宜。

3.冻肉、冻鱼、冻鸡要泡透、完全化冻后,再查看是否变质,要煮熟、炸透。

4.操作过程中若有食品掉在地上,要清洗干净再放入容器,不能利用的要及时清除,不得留存。

5.切好的蔬菜或原料要用盆盛好并要存放在菜架上,不得直接放在地上。

6. 学生菜桶必须单只拿取,不得叠放,防止交叉污染。

7.饭菜做好存放时要做到生熟容器分开,存放在专用菜架上,并采取必要的防蝇、防尘措施。

第五篇: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考试


———————————————————————————————— 作者:

———————————————————————————————— 日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教学片测试题;
(以下试题为单选或多选);
单位:姓名:;
第一部分管理概要;
1.()是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
A.政府负责人B.监管部门负责人;
C.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D.消费者;
2.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
A.大型以上餐馆B.学校食堂;
C.供餐人数300人的机关食堂D.集体用餐配送单;
3.食品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教 学 片 测 试 题

(以下试题为单选或多选)

单位: 姓名:

第一部分 管理概要

1.( )是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A.政府负责人 B.监管部门负责人

C.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 D.消费者

2. 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 )。

A.大型以上餐馆 B.学校食堂

C.供餐人数300人的机关食堂 D.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

A.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B.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C.持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

D.高中以上学历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要求包括( )。

A.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C.制订实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D.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小时的集中培训。

A.10 B.20 C.30 D.40

6.餐饮服务单位应进行记录的内容包括( )。

A.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 B.食品留样情况

C.食品检验结果 D.原料采购验收情况

7.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记录应至少保存(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8.应对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 )。

A.学校食堂

B.供应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的餐馆

C.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D.中央厨房

9.进行食品留样,应将样品在( )条件下存放( )小时以上。

A.冷冻,48 B.冷藏,48 C.冷冻,24 D.冷藏,24

10.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 )。

A.80g B.lOOg C.200g D.250g

11.应设臵检验室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 )。

A.学校食堂 B.中央厨房 C.特大型餐馆

D.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2.餐饮服务单位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 )内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立即采取 封存等控制措施。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4小时

第二部分 从业人员

13.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并( )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A.每6个月 B.每1年 C.每2年 D.每3年

14.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的食品安全制度包括( )。

A.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B.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C.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制度

D.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5.食品加工人员进行( )操作时应戴口罩。

A.配制凉菜 B.粗加工 C.制作生食海产品 D.消毒餐具

16.食品加工人员进行( )操作前,应对手部进行消毒。

A.粗加工

B.配制凉菜

C.加工生食海产品

D.备餐

17.使用含氯消毒液对手部消毒,应将双手在消毒液中浸泡至少( )。

A.10秒 B.20秒 C.30秒 D.40秒

18.发生以下哪种情形时,食品加工人员应脱去工作服( )。

A.从食品处理区去卫生间

B.从烹饪场所去粗加工场所

C.从烹饪场所去餐饮具消毒间

D.从切配场所去烹饪场所

19.食品加工人员以下哪种行为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

A.将手机带人食品处理区 B.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

C.从事食品加工时佩戴戒指 D.粗加工前手部不消毒

第三部分 场所设施

20.餐饮服务单位的选址应与旱厕、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保持至少( )米以上的距离。

A.10 B.15 C.20 D.25

21.以下( )操作必须在专间内进行。

A.凉菜配制 B.裱花操作 C.水果拼盘制作 D.餐饮具消毒

22.各类餐馆、快餐店、小吃店的凉菜间面积应占食品处理区域面积的

( )以上,并且最小的凉菜间面积应大于( ) ㎡。

A.10%.10 B.8%.10 C.10%.5 D.8%.5

23.以下场所属于清洁操作区的包括( )。

A.烹饪场所 B.现榨饮料制作场所

C.粗加工场所 D.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

24.食品处理区内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墙裙,其高度应为( )。

A.1.0m以上 B.1.5m以上 C.2.0m以上 D.铺设到天花板

25.专间是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隔间其墙裙铺设高度应为

( )。

A 1.5m B.2.0m C.2.5m D.铺设到天花板

26.食品处理区内,不应使用明沟方式排水的包括 ( )。

A.粗加工间 B.烹饪间 C.凉菜间 D.餐具清洗消毒间

27.对专间设施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

A.独立隔间 B.具有独立空调设施

C.配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水池 D.设臵不少于2个门

28.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 )。

A.20℃ B.25℃ C.30oC D.35℃

29.哪些餐饮服务单位的专间入口处应设臵预进间( )。

A.小型餐馆 B.中型餐馆 C.快餐店

D.供餐人数5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

30.为避免交叉污染,以下所列食品原料应完全分池清洗的是( )。

A.土豆、鲤鱼、鱿鱼 B.蘑菇、羊肉、牛肉

C.土豆、羊肉、鱿鱼 D.蘑菇、白菜、牛肉

31.关于水池分开设臵的要求,正确的是( )。

A.洗菜池与洗手池分开 B.墩布池与餐具消毒池分开

C.洗肉池与洗手池分开 D.洗肉池与洗菜池分开

32.餐饮服务单位不应将卫生间设臵在( )。

A就餐场所 B.食品处理区

C.食品加工经营场所 D.以上都对

33.有关卫生间的设施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

A.应采用水冲式

B.排污管道通向食品处理区内排水管道

C.应安装有效排气装臵

D.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设有防蝇纱网

34.使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餐饮具时,应将餐饮具全部浸入有效氯浓度

( )以上的消毒液中( )以上。

A.300mg/L,5分钟 B.250mg/L,5分钟

C.300mg/L,10分钟 D.250mg/L,10分钟

35.含氯消毒药物适用的消毒对象包括( )。

A.操作台 B.餐饮具 C.手部 D.各餐工具

36.对餐饮具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如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至应少设有( )专用水池。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37.对餐饮具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应设有( )专用水池。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3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煮沸和蒸汽消毒方法是( )。

A.保持90℃,10分钟以上

B.保持l0OoC,10分钟以上

C.保持100oC,5分钟以上

D.保持90℃,5分钟以上

A.红外线烘干B.抹布擦干C.自然沥干D.热力烘;
4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红外线消;
A.温度100℃以上,保持5分钟以上;
B.温度10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
C.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
D.温度120℃以上,保持5分钟以上;
41.关于废弃物容器设施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A.应配有盖子B.专间内不应设有废弃物容器;
C.与加工用容

A.红外线烘干 B.抹布擦干 C.自然沥干 D.热力烘干

4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红外线消毒方法是( )。

A.温度100℃以上,保持5分钟以上

B.温度10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

C.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

D.温度120℃以上,保持5分钟以上

41.关于废弃物容器设施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

A.应配有盖子 B.专间内不应设有废弃物容器

C.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D.以上都对

42.关于餐厨废弃物处理要求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应做到日产日清

B.应建立处臵台账

C.每日倾倒在密闭的垃圾场(站)

D.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43.紫外灯应悬挂于距离地面( )左右的高度。

A.1.5米 B.2米 C.2.5米 D.3米

44.关于餐饮服务单位贮存、使用杀虫剂和杀鼠剂等药物的耍求中表述正确的包括( )。

A.应存放在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内并上锁

B.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C.专人进行保管

D.采购、使用等均应有详细记录

第四部分 过程控制

45.《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时应索取、留存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包括供货单位名称、送货或购买日期和( )等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执行标准 C.产品数量 D.以上都对

46.库房内食品应“隔地离墙”存放,与墙壁保持( )以上、与地面保持( )以上。

A. lOcm, 5cm B.lOcm, lOcm C.5cm,lOcm D.5cm, 5cm

47.以下哪项物品可以与食品储存在同一个库房内( )。

A.炒勺 B.鼠药 C.消毒剂 D.食品添加剂

4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食品冷藏的温度范围要求是( )。

A.1~5℃ B.O~4℃ C.0~8℃ D.O~lOoC

4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食品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是( )。

A.-18~-loC B.-20~OoC C.-20~-loC D.-18~OoC

50.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 )。

A. 60oC B.70oC C.80℃ D.90oC

51.易腐败的食品在10 CC至60℃条件下存放超过( ),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

A.0.5小时 B.1小时 C.1.5小时 D.2小时

52.食品再加热时,其中0温度应不低于( )。

A.100oC B.90℃ C 80oC D.70℃

53.有关食品的备餐要求表述正确的包括( )。

A.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B.应使用专用工具

C.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

D.在准清洁操作区内操作

54.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 )条件下存放。

A.高于60℃或低于10℃

B.高于60℃或低于20℃

C.高于10 oC或低于60℃

D.高于10℃或低于20℃

55.凉菜配制的“五专”要求是指设立操作专间、专人操作和( )。

A.专用消毒设施、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施

B.专用食品原料、 专用通风设施、专用冷藏设施

C.专用食品原料、使用专应工具、专用排水设施

D.专用消毒设施、专用通风设施、专用排水设施

56.以下对专间操作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专间内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B.专间内_丁作服应每天更换

C.进入专间前应清洗、消毒双手

D.专间内应专人操作

57.熟制凉菜应在( )内尽快冷却。

A.清洁操作区 B.准清洁操作区

C.一般操作区 D.以上都对

58.以下不可以制售凉菜的食堂是( )。

A.幼儿园食堂 B.小学食堂 C.中学食堂 D.大学食堂

59.有关生食海产品加工操作要求,以下表述正确的包括( )。

A.加工后至食用不得超过l.5小时

B.加工器具应专用

C.操作人员手部虚消毒

D.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冷藏

60.关于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加工操作要求,以下表述正确的包括( )。

A.操作人员手部应消毒,戴口罩

B.加工器具应专用,使用前应消毒

C.应在准清洁操作区内操作

D.加工和制冰用水应使用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

61.关于烧烤食品的加工操作要求,以下表述正确的包括( )。

A.避免半成品与成品直接接触

B.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

C.避免食品油脂滴落在燃料上

D.不应使用文火烤制

62.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储存要求,以下表述正确的包括( )。

A.不得与食品原料贮存在同一库房内

B.有固定的场所单独存放

C.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D.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63.自制( )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予以公示。

A.火锅底料、汤料、调味料

B.火锅底料、饮料、凋味料

C.半成品、饮料、调味料

D.半成品、汤料、调味料

64.餐饮服务单位对于亚硝酸盐应做到( )。

A.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使用

B.有固定的场所单独存放

C.不采购、不贮存、不使用

D.仅对肉食品限量使用

第五部分 中毒预防

65.以下可能会导致交叉污染的操作包括( )。

A.食品成品与原料容器混用

B.食品成品中心温度末达到70℃

C.加工生食品后未洗手消毒直接加工凉菜

D.肉与蔬菜处在冰箱的同一个冰室

66.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是( )。

A.防止食品受到病原菌污染

B.控制病原菌的繁殖

C.杀灭病原菌

D.不控制交叉污染

67.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措施有( )。

A.避免污染 B.控制温度和时间

C.控制加工量 D.清洗和消毒

68.化学性食物中毒是因各种有毒化学物质所引起其常见原因有( )。

A.食品中天然有毒有害物质

B.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C.食品加热的中心温度未达到70℃

D.食品在加工过程受化学有毒有害物污染

69.以下哪项食品含有天然有毒有害物质,加工不当易引起食物中毒

( )。

A.鱿鱼 B.芹菜 C.生豆浆 D.豆腐

70.预防四季豆食物中毒的方法是:烹饪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

( )以上再炒,烹饪时必须烧熟煮透。

A.10分钟 B.20分钟 C.30分钟 D.40分钟

39.消毒后餐饮具表面的残留水不应使用( )的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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