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本【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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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本【完整版】

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本6篇

第1篇: 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本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共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服务,妥善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

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地方和谐稳定。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形成意识形态常态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它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队、站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三)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影响力。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全局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局党组书记要亲自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督促完善网上舆情管控各项预案,切实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应急防范处理能力,确保网上舆论平稳健康。切实加强对网评员的培训力度,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五)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提升重大问题处理能力。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的思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的开展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

(六)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重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她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她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全体党员干部要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局党组汇报。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制度。局党组要把党员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范围。

四、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2.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论、处理不力的;

3.部门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载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4.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5.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各类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它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它班子成员承当重要的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要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力有效落实。

第2篇: 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本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党委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实行党委(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群工作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各系部党支部、附校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校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系部、附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校党委(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  党群工作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校纪委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党群工作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党群工作处还要履行抓好全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四)学生工作处要履行抓好全校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第十二条  各系部、附校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本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党群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批,其他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
各主办部门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党群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电教中心对校内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校园专门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各类文艺作品等负有监管职责;
教务处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
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各系部对校内各类社团负有监管职责;
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对校园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纪委、党群工作处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05〕31号)精神,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够、教育培训不多等实际问题,选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各系部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工作处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党群工作处备案。

第3篇: 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本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

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

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

同思想基础,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全会精神,高举中共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

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

市委、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

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

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服务,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

重大问题,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

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

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地方和谐稳定。

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

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

标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形成意识形态常态工作机制。按

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领导班

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

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

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

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

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

抓好分管股室、队、站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

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

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

性的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

态工作,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

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

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

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三)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影响力。认

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自治

区党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全局专题学习的

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

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局党组书记要亲自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

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

上正面思想舆论,督促完善网上舆情管控各项预案,切实提高

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应急防范处置能力,确保网上舆论平稳健康。

切实加强对网评员的培训力度,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五)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提升重大问题处置能力。对否

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的思

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

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

节的开展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领袖、网络“大V”、敏感

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

(六)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领导

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重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

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加强对党外知

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

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

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

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选优配强

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

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

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

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

及时作出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

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

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全体党员干部要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

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

一时间向局党组汇报。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制度。局党组要把

党员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

重要依据。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

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监督检查的范围。

四、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的;

2.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

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3.部门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载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

的;

4.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5.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各类课堂教

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

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

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

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承当重要的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

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

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

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

情况,应当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

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

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

高度一致。

(二)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

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

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要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

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

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

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力有效落实。

第4篇: 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本

XX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XX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切实抓好我局意识形态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了XX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总体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分析研判情况,负责本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督导、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

三、明晰职责

领导班子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党组书记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分管领导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接受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四、工作安排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XX行政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局以及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两次安排专题学习。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要求,建立涵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4、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和部门负责人工作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

5、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的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党员同志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关注省、市主流媒体,带头登录“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党员同志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关于XX业务方面的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持续开展“党员活动日”、“核心价值观活动日”学习活动,每月采用轮流讲学的方式,督促教育全局干部职工去学去悟;
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互谈心得体会,相互交流学习。

2、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显示屏终端、微信、微博、QQ群、手机短信等发布正面信息,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牢牢把握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我局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3、文化育人,涵养向上向善力量。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相关同志定期讲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强宣传岗位人员,确保宣传人员队伍坚强有力。

2、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岗位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五、监督考核

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

六、责任追究

(一)、全局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5、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本单位各类媒体、网站、信息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实际控制权,出现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举办的培训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实施责任工作制问责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XXXXXXXXXXXXXX局党组

2020年5月14日

第5篇: 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本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方案 为进1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守好主阵地、会聚正能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为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舆论保障。依照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的相干唆使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强化思想武装,延续深入学习贯彻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109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依照“1岗双责”要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保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

  2、重点任务 (1)完善领导责任制,构成意识形态常态工作机制。局党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是第1责任人,旗帜鲜明地站在乎识形态工作第1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毛病观点和毛病偏向,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要问题亲身过问、重大事件亲身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兼顾调和指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依照“1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党委定期分析研判全系统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偏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每一年最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宣扬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保护意识形态安全。

  (2)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影响力。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结合生活会、“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3会1课”等制度,定期组织展开集中学习,及时转达学习____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唆使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有关通报等。进1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用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109大精神武装头脑,牢固建立“4个意识”,坚定“4个自信”,做到“两个保护”。

  (3)坚决保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局党委书纪要亲身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各个方面齐动手的制度机制。做大做强正面思想舆论,催促完善舆情管控各项预案,切实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处置能力,确保舆论安稳健康,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4)展开思想舆论斗争,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毛病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等毛病的思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勇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的展开舆论斗争。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选优配强宣扬思想工作气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中,确保宣扬思想文化阵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勇于同毛病偏向斗争的同志,应当公然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不适应的应当及时做出调剂。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赏罚的重要根据。

  3、工作要求 (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站位。全住建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控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保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1致。

  (2)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局党委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局党委要定期听取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并催促各部门认真实行工作职责。

  (3)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机制。局党委要把局属各级党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根据,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范围。

  4、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罚。

  (1)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扬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展开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第1线、没有带头与毛病观点和毛病偏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产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然发表背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6)管辖范围内举行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未能切实实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遭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历。

第6篇: 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数统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总支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院党总支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我院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实行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总支书记和院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总支委员和各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组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各系部党支部对本系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院党总支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院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
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七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学院党总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学院党总支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意识形态工作组组织协调、有关系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 意识形态工作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在党总支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总支纪检委员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院党总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总支统战委员、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总支统战委员、办公室还要履行抓好全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四学工办要履行抓好全院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第十二条 各系部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 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院党总支统一管理,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组、团总支、系室、学工办对学院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各类文艺作品等负有监管职责;学院督导组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学工办、团总支、各系室对院内各社团负有监管职责;学工办、团总支对院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
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够、教育培训不多等实际问题。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新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
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委(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生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绩效工作考评,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镇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宣教办,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各支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二章 党委(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那好用好广播广电设施、农家书屋等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镇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镇党委(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四条 镇党委(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前,镇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镇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共新圩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党委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实行党委(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群工作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各系部党支部、附校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校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系部、附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校党委(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 党群工作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校纪委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党群工作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党群工作处还要履行抓好全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四学生工作处要履行抓好全校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第十二条 各系部、附校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本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党群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批,其他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各主办部门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党群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电教中心对校内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校园专门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各类文艺作品等负有监管职责;教务处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各系部对校内各类社团负有监管职责;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对校园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纪委、党群工作处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05〕31号精神,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够、教育培训不多等实际问题,选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各系部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工作处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党群工作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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