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亩均效益 杭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

时间:2022-07-28 13:45: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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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亩均效益 杭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林场与林业企业

【发文字号】杭政[2018]4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07

【实施日期】2018.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杭政〔2018〕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深入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方式、优结构、增动能的有力抓手,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县(市)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区、县(市)(含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下同)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坚持市本级、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协同联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增强改革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制度和政策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制度规范,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3.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4.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坚持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核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和差别化措施为手段相结合,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可持续的产业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在实现对全市用地5亩(含)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覆盖的基础上,确定部分工业平台、特色小镇、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同时在主城区率先启动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探索;到2019年,实现对全市用地3

亩(含)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工业平台和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下同)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到2020年,对全市所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到2020年,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全面完善;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亩产效益”领跑全省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全市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2.2%以上;加快制造业变革步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形成创新能力更强、生产效率更高、产品品质更好、资源消耗更小、环境影响更少、市场响应更快、体制机制更优的具有杭州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

1.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导向清晰、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确保有关责任落实到位。

2.科学设置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6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工业平台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3项指标为主,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展。各指标

基准值按近3年平均值的1.5倍确定,每3年调整一次。鼓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增设有关评价指标。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3.合理开展评价。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合理设置指标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每个单项指标权重不超过35%,其中,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的权重一般分别不低于30%和20%,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权重一般不低于10%。规上服务业企业、工业平台综合评价另行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发展主攻方向和工作推进的重点难点,适度调整指标权重设置;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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