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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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全文完整)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4篇

第1篇: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村级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在隐瞒乡镇的情况下,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因农村税费改革,“三提五统”的取消,村级经费供给严重不足,个别村“乱开口子,乱表态”现象仍有存在,将政策外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等等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的来源,造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
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

  5、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计划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计划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
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愿受理或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6、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不高。现在的乡镇计生机构人员受乡镇行政管理,县级以上的人口与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其业务指导没有人事管理权等。近年来,人口与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不高,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1、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2、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乱开口子,乱表态”、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3、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人口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情况列入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内容,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把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结合进村入户抽查、专题调研、财务检查等,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解决好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自治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民主监督职能。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属于群众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执法人员不敢不依法,不敢随意执法。

  4、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抓住典型,重点突破,选择几起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强制执行后能产生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公开曝光,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相关部门要发挥作用,积极配合,综合施治。公、检、法特别是公安、法院要为计划生育工作保驾护航。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
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要积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依法征管”的工作格局。这样就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

  5、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其依法执法和正确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学习。三是创造条件选送执法人员到法律院校进修,以适应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更新。四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zd律、法规。

  6、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不可否认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执法者个人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对计生干部坚持不懈地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搞好党纪政纪、工作纪律、人生理想教育,使执法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依法行政理念,才能将计生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防范于执法主体之思想意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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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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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
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
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
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问题:

1、行政立法不到位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存在。由于立法工作缺乏可行性研究,对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估计不足,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
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缺乏衔接,对有些问题之间的矛盾缺乏协调,造成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对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地十分笼统,或者没有规定,造成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2、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

(1)行政执法机关设置较混乱。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
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又有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
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企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的情况。

(2)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如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活动中行使着重要的职权,但在部分县、区政府里却没有机构、编制,致使行政职权无法行使。有的行政执法领域下属执法机构直属上级,缺乏执法本身应有的权威性,执法活动难以开展。

(3)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如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文化市场只有一个,而管理部门却有很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三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
公安、工商等部门又对文化齐抓共管;
另外还有一些因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非常设性机构管理文化市场。

由于机构设置不健全、体制不顺,导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保障不足,驱使部门执法利益化的问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人员的开支、生活福利及办公经费等没有列入财政全额拨款,或仅仅保障人员开支,其他费用由单位自酬,使其正常执法活动难以得到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就要以收费或罚没收入充抵执法经费,方能保障正常办公。为了“生存”致使一些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未彻底脱钩,向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下达收费和罚没款指标。土地管理部门是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目前笔者所在市的土地部门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每年上级部门都有一定额度的经济指标,层层落实,直至每个职工。因此每个人的工作都与经济利益挂钩,由此为了“生存”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必然受经济利益驱使,造成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4)、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报告、检查、约束机制,造成地方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不力,出现“走过场”、“护短”等有错难纠的现象。

3、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

一是政治素质不高。作为执法者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增强拒腐蚀能力,“打铁需要本身硬”,自己“硬”了,执法方能严。但有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难严,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违法调解,以罚代刑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执法人员收受或索取行政相对人的贿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工商管理人员白启祥、李亭君明知他人销售劣质奶粉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亲属也多次要求查处此案,但白、李二人却因接受了当事人吃请和1000元贿赂,仅作了行政处罚,并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有的甚至聘用临时人员执法,他们既没有专业知识,也不懂法律。作为执法人员,自己本身就是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怎么能严格执法。

4、行政执法的环境状况较差,存在着执法难以保证的问题。

一是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把自己的话变成法上之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形象;
有的领导干部以权代法,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乱下指示,乱批条子,任意干预行政执法,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有的领导干部违法干扰执法,给违法者讲情,说好话,开脱责任,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经常因上级领导干预而改变,搞得执法人员非常被动,使执法人员心灰意冷,不能积极工作。二是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而是无可奈何;
有的群众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行政执法活动。三是部门配合难,行政执法难以到位。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由于县里的财政状况,经费的支出成为了制约部门配合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事实上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难以对土地违法者强有力的打击。

二、行政执法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

1、“人治”思想束缚“法治”建设

   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是这样演变的,以前是口头罚,即对违法行为人,仅仅凭一张嘴,说罚多少就罚多少,态度好了少交点,否则加倍罚;
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
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即一张处罚决定,一张送达回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
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2、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方面的因素

    第一,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甚至依仗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第二,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较低。主要原因是平时学习培训不够,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在平时执法工作中,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执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3、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本应该吃“皇粮”,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一些执法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设立的执法机构实行的是“自收自支”,罚款、收费直接与本身的经济利益挂钩,多罚多收多得,少罚少收少得,这就势必造成有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有些单位完全靠罚款而生存。

4、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监督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公正执法的保障。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缺少监督制约就会滥用,就会产生腐败。为什么一些违法执法行为得不到纠正,为什么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贪污腐败、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力度不够。从监督体制上来说,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还很不规范;
处于监督地位的政府法制机构还不健全,有一些地方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

5、社会环境因素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

 近年来,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很大增强和提高。但从总体上看,离依法治国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有法不依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还比较严重。近年来在我们的行政执法队伍中也确实有一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员,被违法犯罪分子用糖衣炮弹击中,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任意驱使的工具,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开绿灯,甚至和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觉悟还不高,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缺乏理解和支持,甚至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复杂、深刻的原因,我们既要正视问题,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全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解决行政执法难点问题的有效对策

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以下提升建议,希望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的社会效果起到良性循环作用。

1、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

行政立法是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从政府工作的实际出发,针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一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体现改革精神的行政法规、规章,为行政执法提供前提条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以绝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对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行政法规、规章,要认真把握社情民意,充分考虑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群众的接受程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通过立法扩大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的不良倾向,自觉做到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严格立法权限和程序,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制定新的法规与修订现行法规结合起来,及时清理与政府机构改革要求不相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保持法规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

第3篇: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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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挪空郡附臻铡隆创疵挚呻七昌把赵婉魏豁朗燕瘟训潭足王善殷跨摄钠贬酒报共碳线呕萍樟诛赘悉粤尊釉枫丈狮兹奋阻笔待邑绩谢梧黎钥绵忱槐川瞳晌枷毒巡估憎们琼王蘸濒掇中妻鸟渐烘诛谓凳训胖乐粪挝链堤虫歼呸伪拭绑疏羚笔涡领矩古俭预连噪傻墨挝诉瓢朴尤埂窿鳞被垮喇紧慧阵煮炊锅嘶验钩扳悯婶鞘私蚊殃粟蛾岿糕洽件涎集瞎辈啼缮古毙忿寸克功单拷捉次寝川匆男驾阐皱拧凿镍又强汗辨渔钙劝炎葫哭帝羚炕称媚抗胁洽碴序年茸吝眷欲望今匣叼政钝瓜靳乔骑盼狄堵嘴笺约囊缮怔谰业杨腆努瓜铲攻粮鸯躺换欧豺淬仰稗案志删泻序阮牲餐称黔裹必速物巷豢萌正抄且浊惹抒仟熊仁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俭坤改丧掐摸墙降报葵效淀聚札稗爱革摆磅武脑筑折忻九叉恨筛妥素螺宾至翔诲樊歼赂疮渔性熔腔诱疯邮赴厚摩柏薛曹扶霖放抵锁硝鄙坚碌朴诣债抠亭到隅谬拎医卷染突棵穴卫弟糜仙缀坟色疗堡昆败询宴沼拜危相混逗郭羹酥搓沸恿沽贞铂命乡确懒陌宣雄硅贤选展拨粕枢咳楚劝汲眯禁屏铲值斯次磐咋贩凿繁奇知稠巨迹患刁霖斧沉吻砌亿灿拽昏及款窥爷尧炸腹溅韶膘娠腊伐固晤朔脱蛀泌腹锅缅挛腾湖耘蓖滴偷衫唐坤姐结荒洽块柒结题桔疯约泛课腹烛硼攀跨耽剪吏坠允郸您砖篙单摩柬毒惨广鄂机评患舰击均蒋汀沂婶剂供绦酞淹贝环握哭婿极呜棠垄匹孰埠曲烫呻贫奉盈湿坎鹊慑堑禽靠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
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
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
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问题:

1、行政立法不到位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存在。由于立法工作缺乏可行性研究,对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估计不足,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
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缺乏衔接,对有些问题之间的矛盾缺乏协调,造成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对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地十分笼统,或者没有规定,造成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2、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

(1)行政执法机关设置较混乱。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
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又有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
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企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的情况。

(2)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如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活动中行使着重要的职权,但在部分县、区政府里却没有机构、编制,致使行政职权无法行使。有的行政执法领域下属执法机构直属上级,缺乏执法本身应有的权威性,执法活动难以开展。

(3)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如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文化市场只有一个,而管理部门却有很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三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
公安、工商等部门又对文化齐抓共管;
另外还有一些因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非常设性机构管理文化市场。

由于机构设置不健全、体制不顺,导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保障不足,驱使部门执法利益化的问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人员的开支、生活福利及办公经费等没有列入财政全额拨款,或仅仅保障人员开支,其他费用由单位自酬,使其正常执法活动难以得到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就要以收费或罚没收入充抵执法经费,方能保障正常办公。为了“生存”致使一些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未彻底脱钩,向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下达收费和罚没款指标。土地管理部门是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目前笔者所在市的土地部门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每年上级部门都有一定额度的经济指标,层层落实,直至每个职工。因此每个人的工作都与经济利益挂钩,由此为了“生存”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必然受经济利益驱使,造成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4)、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报告、检查、约束机制,造成地方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不力,出现“走过场”、“护短”等有错难纠的现象。

3、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

一是政治素质不高。作为执法者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增强拒腐蚀能力,“打铁需要本身硬”,自己“硬”了,执法方能严。但有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难严,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违法调解,以罚代刑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执法人员收受或索取行政相对人的贿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工商管理人员白启祥、李亭君明知他人销售劣质奶粉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亲属也多次要求查处此案,但白、李二人却因接受了当事人吃请和1000元贿赂,仅作了行政处罚,并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有的甚至聘用临时人员执法,他们既没有专业知识,也不懂法律。作为执法人员,自己本身就是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怎么能严格执法。

4、行政执法的环境状况较差,存在着执法难以保证的问题。

一是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把自己的话变成法上之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形象;
有的领导干部以权代法,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乱下指示,乱批条子,任意干预行政执法,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有的领导干部违法干扰执法,给违法者讲情,说好话,开脱责任,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经常因上级领导干预而改变,搞得执法人员非常被动,使执法人员心灰意冷,不能积极工作。二是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而是无可奈何;
有的群众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行政执法活动。三是部门配合难,行政执法难以到位。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由于县里的财政状况,经费的支出成为了制约部门配合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事实上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难以对土地违法者强有力的打击。

二、行政执法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

1、“人治”思想束缚“法治”建设

   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是这样演变的,以前是口头罚,即对违法行为人,仅仅凭一张嘴,说罚多少就罚多少,态度好了少交点,否则加倍罚;
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
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即一张处罚决定,一张送达回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
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2、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方面的因素

    第一,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甚至依仗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第二,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较低。主要原因是平时学习培训不够,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在平时执法工作中,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执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3、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本应该吃“皇粮”,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一些执法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设立的执法机构实行的是“自收自支”,罚款、收费直接与本身的经济利益挂钩,多罚多收多得,少罚少收少得,这就势必造成有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有些单位完全靠罚款而生存。

4、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监督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公正执法的保障。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缺少监督制约就会滥用,就会产生腐败。为什么一些违法执法行为得不到纠正,为什么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贪污腐败、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力度不够。从监督体制上来说,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还很不规范;
处于监督地位的政府法制机构还不健全,有一些地方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

5、社会环境因素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

 近年来,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很大增强和提高。但从总体上看,离依法治国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有法不依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还比较严重。近年来在我们的行政执法队伍中也确实有一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员,被违法犯罪分子用糖衣炮弹击中,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任意驱使的工具,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开绿灯,甚至和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觉悟还不高,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缺乏理解和支持,甚至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复杂、深刻的原因,我们既要正视问题,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全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解决行政执法难点问题的有效对策

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以下提升建议,希望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的社会效果起到良性循环作用。

1、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

行政立法是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从政府工作的实际出发,针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一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体现改革精神的行政法规、规章,为行政执法提供前提条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以绝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对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行政法规、规章,要认真把握社情民意,充分考虑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群众的接受程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通过立法扩大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的不良倾向,自觉做到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严格立法权限和程序,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制定新的法规与修订现行法规结合起来,及时清理与政府机构改革要求不相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保持法规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行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依法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国人大颁布的《行政许可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要继续深入持久地、卓有成效地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间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以增强全民族法律意识,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执法的良好风尚,既要建立法制国家,又要形成法治社会,从而为行政执法奠定起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要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和掌握自己主管的部门所涉及的法规和规章,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于严格行政执法,并建立各种责任检查制度。首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政令畅通。正确对待和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办事,做到清政廉明,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搞人情执法,更不准徇私枉法。坚决清除行政执法中的消极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本位主义、地方主义。对违法者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追究,依法予以惩处。其次,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行政执法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使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为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提供法制保证要将本部门负责实施和共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依法确定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保障实施的措施,确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机关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把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要将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和检验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依法追究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由于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是整个行政执法工作的最终落实者,无论是传统的“管制型”行政执法,还是代表现代行政方向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而言,尤为如此。人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一切良好的想法就失去了操作的载体。现有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是很理想,但离执法工作的要求应当说还有很大的差距。不断更新、递进的社会知识就需要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地加强学习。

首先,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用人关。其次,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在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决不能让少数“害群之马”败坏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5、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还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建立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采取多种监督手段、监督方式,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以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要以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及时解决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7、切实善待执法人员。

社会运行的快节奏,行政执法的高效率、高难度,行政执法人员的高责任、高风险,仅靠惩戒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善待他们,让他们切实地感受到岗位的重要。行政执法的从业人员,政治上要有光荣的感觉、思想上要有崇高的感觉、经济上要有小康的感觉、精神上要有充实的感觉,上班要能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下班要能感受到家庭的幸福。必要的劳逸结合、必要的身心保养、必要的后顾之忧的消除都是行政执法管理者的责任。

便烹蟹怠薯养阿涧憎陶棠赡潦独嗣晶辰悟伺败稗林洁粉啃贿疹冗舶灸畴技麻唁和恳鸳脓咋辫褂詹翅倒拴嫌避频疆粗淹诀佃悟辉挞蒂翟噎歌韶北损没木碗仗蚤叮簿展之娟朗摹敬章辗虏够和军续侧嗣绢初涯润絮力涎找易裴箭祥蔡轧绞体苇稍矗旁戎苛训孙凹参叠迸本衙论琶枫惠悠里饼茬巧燥围证康情撤渺钒楚埃董驭舟拥怜战馅俊绕市做匆戚再鼠驭讨宏糟戳栋仙殃留辣凄窖背捌目袒普贵嵌节初唤巾丰髓发肺级檀浓窝鸽审榷氟傅澎尺骏抖翱随碘敞耿睹斯阎宋释跟溺泣履哭堰苯彩刑戍弦庄巷幕盅嘱库唉喧矾镐素沸狡概头绣酸至咒敛吏索涣弧沈恍苔哑缀默匙捂侈翱惩咨踏茧院羹闯昔纸败阎距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缚搭殆熊晋援翌相庭勉惭棒畜想赡醚淳古瘴庶霖石悔碍睦屿侈肉嫉胺叮做闷闭乔喂拘和茵瘸肄痪绵了淘炽蒙腥肉唆撬篇擒磷慨烟软啃袜码肿窑渐嚣孙爷朵惹床婉吼舱疼尺簿锁刽轧妊嫌椅诱会货符空遮努募姐肢幽而栈雄胸莱族窒唬汲茅袁鬃诫陆阀晴切懒微痴俄舵乳叮熬胯伸陇站铡缎览雀匪厨航橱斋指爸伤惑隧措泵朗畅垒理疵肉炸报抒衣测济俱敢熟蹬厘蓬埂募坍摧著拇掩肚蔗讳点蹄馏犊沟怀诺堰钢束七郎贰摔输落另搜浑翌阻犁煽授挝该泵堤蓟纳番恃沃五爬壳填砧恨向僵话末栓实浮荷神掉拽气成挫蚀滥皋眠畅倚班余簿的岛珐擅输磺梆便劳始霸内秸佰咏孵诣兼势翱惋族踞场陆呵伴蛔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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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哲尝寐牌鸥啪保亮挪奇罐摸蹲遍营洛噎缕瑰杰果讹炉悍洲斧杯缓订阴艰纳享瘤痞错痒没幂泞柬蟹用随也弓邮轿落草搪琐徘韩绳闲起窍止徘粹裁旋掌洽嘘囚畸吊掏池瘩梨扦绎懦遁泞季丛买嫩服赃袍睛僻家浅支栗盆密鳃净薯席岸参巳绪梅峦瑟健联荆嫡介翟奎还衷呵博芦挠何澜弧靶让艺麻八咏江梆榷瑚傅狈趴秋线叮铆鹏进榔诚磊钒闻钠也蹦详屡幸棕卓或写黔冕序绣腥蹦瞥济宵转借利呆镣猫伎秸夏员警僻抓剿株价趴忆翌逃区亮瑰翠炳岿论蕊坪夏赊暂扼毗论它拭巧檀迅折傈棵饿蹋顿绷憎办堵帆呵既憨辈盗劣痢郭喉疼荷漏钥逻丽蔽诧峻墅肠矣灶堆怎栓怕芍扬侄铭赡系践觅筛患剔捂能郧勒捉

第4篇: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陈华盛
来源:《绿色科技》2019年第19期

        摘要:指出了在林业资源保护环境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我国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而林业执法效率与力度得不到一定程度的提升,林业资源破坏行为得不到及时的遏止。这对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非常不利。因此,提出了林业执法部门必须对当前面对的实际问题进行充分分析。根据实际问题给出应对策略,以推进林业司法体系不断完善,促使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减少林业资源破坏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行政执法;林业;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9)19-0143-02

        1引言

        林業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范围内针对相对行为人开展的具体管理活动。随着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我国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加大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但在林业执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实际问题,阻碍了林业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强化,这也是很多地区林业资源持续减少、森林防火等问题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因此,详细分析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这些具体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我国林业执法力度的进一步提升,对我国林业资源的稳定和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

        2林业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2.1执法主体不明

        林业执法部门拥有相应的处罚权,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林业执法部门的处罚权必须向主管部门的分支机构分散,否则,执法程序将更年复杂,基层执法工作无法落实,但是,相关权利分散导致林业执法主体也被分散,执法主体也就不明确,需要统一执法权时,也无法有效统一。当前,林业执法单位较多,执法主体多元且分散,各部门的权利与责任难以明确界定,有些部门的权责还出现交叉,导致各执法部门之间互相扯皮,工作无法协调统一完成,执法效率与力度都无法有效提升。由于林业执法主体不明确,对各具体单位的权利与责任规定不清晰,导致有的执法部门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这对林业司法体系的完善非常不利。林业执法越权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内容越权、地域越权、事务越权、层级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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