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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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2022年)

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6篇

第1篇: 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7年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思路




1   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总的基本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矛盾化解为重点,切实抓好法律援助队伍、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努力满足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服务“两个加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
出新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17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2017年,法律援助将纳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争取区、县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力争通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解决经费、人员等长期困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二、继续抓好残疾人、未成人、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加强市、区县联合办案,突出抓好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办理
  (一)全市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保持稳定增长,法律援助受援人数11300人次(含来信、来访、来电咨询及办理案件的受援人次)。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县受援人数1700人次,江阳区1600人次,龙马潭区800人次,纳溪区1000人次,合江、叙永和古蔺县1500人次,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来访、来电咨询的登记上网工作,目标考核只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数为准。
  (二)继续做好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在做好农民工欠薪、工伤案件100%法律援助的同时,尽可能将涉及农民工、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待遇、土地流转纠纷、征地补偿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切实利用好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满足农村、农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要。
  (三)突出抓好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办理,加大市、区县联合办案力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重大咨询事项跟踪回访、重大敏感事项及时专案报告、重大复杂咨询事项集体讨论等机制,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
  (四)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工作健康发展。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司法部决定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延长至2017年底,各区、县在继续推行十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其教育改造转化,顺利融入社会。在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
  (二)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推行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深入农村社区、工厂工地等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巡回受案,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根据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特长等因素指派案件,逐步推行点援制,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尊重当事人意愿,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
  四、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2017年12月,市局下发了《关于启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提出了2017年7月要全面启用该系统的目标,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2017年全市目标任务的初步情况,各区、县要提前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以便尽早启用管理系统中的咨询登记部分。
  五、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开展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
  (二)开展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使用中央财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省中心下拨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情况的检查,保证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和信誉。
  (三)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加强对案件受理、审查、等指派方面指导和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六、加强法律援助培训和调研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强化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
  (一)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更好的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


本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矛盾中的职能作用。
  (二)按照分批分级和多种培训方式并举的原则,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培训教育100%覆盖,有计划地加强对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和乡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培训工作。
  (三)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和典型案件,扩大影响;

入社区、乡村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常识的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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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富春社区工作简报

富春社区居委会 2017年8月9日

2017富春社区“关爱未成年人 法律援助维权益”知识讲座

为增强辖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富春社区在社区普法活动室开展了“关爱未成年人 法律援助维权益”知识讲座。

通过宣传讲解,让孩子们从小树立正确法律意识,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告诉孩子们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同时让孩子们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伤害,让他们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进而使他们增长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

第3篇: 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司法局2019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9年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稳步有序地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法律援助民生工作有序推进



市法律援助目标任务:提供法律援助:381人:办理法律案件15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51件;今年截止10月25日,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来电、来访咨询共计232人次,代书120份(其中:公证援助35件);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其中撤销援助2件、撤诉案件1件):其中刑事13件,民事8件(妇女4件),已结案22件,完成率达166%,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96件,完成率达104%。



二、法律援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扶贫”战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增添新举措,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一是开通了精准贫困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年为全市贫困户代写诉状10份,接受咨询17人次,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公证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累计为20户精准贫困户提供了公证法律援助(异地搬迁承诺公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减免公证费用,为我市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严把案件评查关,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一是为加强法律援助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法律援助公信力,2019年3月27日,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小组(由市司法局班子成员、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政工督查室、基层股、行政办公室等10人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全年结案的24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刑事案件13件、民事案件11件)进行了评查,重点评查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办理要件是否齐全规范、案件办理质量是否合格等,并对案件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正,要求整改。



二是开辟军人法律援助通道。积极开展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制作了军人法律服务卡1000余份,为需要法律帮助的军人开通了绿色通道。



三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按照州司法局和州法律援助科要求,今年上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扫黑除恶”工作,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上报政法委,全年上报2件案件。



四是严把法律援助资金收支关。今年共有法律援助经费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9万元(含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50000元,2019年省厅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40000元整),市级财政配套拨付1万元(民生资金1万元)。资金使用在案件评审合格后,严格按照《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阿州财行(2019)71号和《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马尔财(2019)189号文件、《关于加强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阿州司发(2019)6号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行支出。全年共支出法律援助资金67750.00元,其中县级财政拨付1万元民生经费支出案件补贴1万元,经费使用完成率100%;
在上年结转资金中支出援助案件、咨询、代书补贴57750.00元。



四、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



一是强化对军人的法治宣传。今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参与法律宣传,编制法治宣传简报7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制作并发放“军人法律服务卡”500份;




二是积极开展特殊人群以案说法。3月份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市19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以案说法”,针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较差、法律知识欠缺等不足,深入浅出地解读了与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治安处罚法》、《刑法》、《信访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大家必须认真学法、依法办事。并强调了社区矫正期间违反规定或重新犯罪的严重后果并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为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为社区矫正人员学法懂法守法,规范言行,顺利地渡过缓刑考验期讲座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是积极配合宣讲《宪法》。5月,为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全市机关单位党务干部培训进行了《宪法》宣讲培训。



五、加强司法鉴定,两法衔接平台管理建设工作



今年,根据州局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和法律市场需求,拟定司法鉴定计划,并建立司法鉴定台账和档案,同时将法律援助的鉴定案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予以认真客观的进行评查,接受咨询4人次。



按时的登录关注“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确保平台畅通正常运行。



六、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认真完成执法人员申报工作。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完成申领申报我局16名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资料录入,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网络培训工作。



二是及时强化案件录入。按照政府法制科、政务中心行政执法的要求,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一体化平台案件录入工作,全年录入案件56件(其中:行政检查1件,公共法律服务事项55件)。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为促进律师法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年初制定的季度一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于2019年3月13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红征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看硬件设施等方式,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案件质量、执业年度考核和案件档案管理,律师的执业资格年审、错案、投诉举报案件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为了规范执业提升办案质量,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归档方面也提出了一点要求,要求在6月前完善非诉讼案件的归档和管理。还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坚持对案件质量常抓不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必须接收局党组和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在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同时严格执行《律师法》各项规定,全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案件责任制。

第4篇: 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贫助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使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作为中国未来发展的希望,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倍受各方关注,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要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因为具有现实的法律依据和深刻的社会意义,而显得尤为重要,它彰显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对实质正义的不懈追求。本文结合我市实践,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历来十分重视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未成年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以来,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385件,占全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75.4%,其中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权案件1021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案件98件,使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受援人依法获得了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刑事诉讼法任务的实现和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难。关于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提前介入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中也已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但对未成年人刑事援助案件的提前介入问题并未作出特别规定。实践中,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种种原因,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仅仅局限在审判阶段。部分法院甚至在开庭前一两天才给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导致不少指定辩护律师由于时间仓促,无法深入了解案情,只能凭起诉书和办案经验出庭辩护,影响了辩护效果。

(二)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心理上还不成熟,思维简单,是非分辨能力弱,自我控制能力差,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甚至还存在人格缺陷,如个性相对比较孤僻,不轻易敞开心扉等,但同时他们又具有主观恶性小、可塑性强等特点。这就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不仅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熟悉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但是,目前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还缺少统一指导和培训,使得有些律师仅满足于完成辩护任务,在办案过程中缺少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沟通,对于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导致表达辩护意见不够充分,难以提出合理量刑建议,不能真正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三)援助后续效果较难巩固。在接受援助过程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认罪、悔罪甚至立功表现,然而由于受援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使其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加上原有生活环境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改善,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也需要假以时日,因此极易重蹈覆辙,重新犯罪。以我市为例,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及以下学历的有379人,占27.4%,初中及相当学历的有927人,占66.9%,并且外地来锡务工人员子女占了绝大多数,共有1201人,占86.7%,其中不乏单亲、离异家庭子女。有的受援人初次犯罪,因为年龄较小,未被判处实刑或刑期较短,刑满后,由于缺少家庭关爱或管教缺位,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很快又走上了犯罪道路,再次成为援助对象,显然背离了法律援助的初衷。

三、以人为本,切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全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失足未成年人受年龄、文化程度、智力发育状况等限制,往往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知,在接受第一次讯问时,极易处在担心、恐惧、害怕之中,很难客观陈述案件事实,要他们在诉讼中进行充分的诉讼行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显然超越了其能力范围。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的特殊群体,失足未成年人理应有别于一般犯罪嫌疑人,并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得到特别保护。自侦查阶段起对经济困难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法律援助,让援助律师提前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不仅可以有效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有

必要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规定在侦查、起诉阶段,相应的办案机关应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记入笔录,经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确实无法为其聘请律师的,办案机关应及时通知相应的援助机构,由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权利保护,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援助的根本目的。

(二)组建专业团队,充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在现有律师中挑选一批业务精通,工作细心,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律师,作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骨干,并经常组织学习培训,要求办案律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除了做好阅卷和会见等常规工作外,还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深入到学校、社区等场所去调取有利于受援人的证据,全面了解受援人的个人情况和案件情况,审查其作案时的年龄,有无免除处罚或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以及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并及时就案件及受援人情况与有关机关沟通,同时,要积极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甚至检举立功。在法庭上,要根据案件的情节和自己所掌握的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资料,争取让未成年被告人得到最大限度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坚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有效巩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效果。帮教失足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就法律援助而言,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除了要求承办律师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认真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外,还需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之心,在为未成年人依法辩护的同时,根据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找准感化点,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地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要积极鼓励失足未成年人,使其能够知错改错,从犯罪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从长远来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应当作为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在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公安、检察、法院合作的同时,还应加强社会联动,动员社会各部门加入教育、挽救未成年受援人的行列,并与受援人家庭、学校建立长期联系,形成教育、感化失足未成年人的有利环境,实现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动态援助,帮助其认罪伏法,真诚悔改,减少对社会、对法制的逆反心理,达到重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的人格,预防和遏制其重新犯罪的目的,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宗旨。

第5篇: 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必须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能,加快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服务窗口建设,做到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一、不断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
1、调整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团。调整充实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法治等方面的建设,在维护的稳定和参与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上,积极为党政部门建言献策,为区重大和疑难法律事务提供咨询论证服务,促进政府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打造法治政府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加快法治进程。
2、开辟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网。其内容包括:在线咨询、法律知识、法律法规、案例汇集、热点关注等。服务律师要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条文,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其有效实施经营、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法律服务网将努力为我区中小企业增强风险意识、提供防范方案、解决纠纷争议,维护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3、深入推进“四万”工程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助万企升级”活动,切实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促万村(社区)和谐”活动,努力促进民生幸福、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继续推进“义工律师”进社区(村)、女律师牵手巾帼维权等工作,形成品牌效应。大力实施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
4、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严格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能管理和自律管理的双重作用,实现律师、律师事务所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各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结构(特别强调各所主任和合伙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保障各所合法、有序运行。
5、建立法律定期体检机制。今年将依托法律服务职能,按律师专长组织法律服务团队,深入产业集聚区和全区中小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法律服务团队进入企业后,首先围绕企业的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劳动合同、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税务等事项进行全方位的“法律体检”,找出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从法律层面帮助企业做好经营管理的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等工作,并帮助解决商标注册、人事管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二、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6、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法治惠民活动。根据省、市政法会议关于办好法治惠民八件实事的部署,出台基层法律服务法治惠民活动实施方案,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惠民实事。
7、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精神,推动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省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申报评定工作。不断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8、严格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年度检查注册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能管理和自律管理的双重作用,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各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结构(特别强调各所主任和合伙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保障各所合法、有序运行。
9、加强队伍的教育引导。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理顺培训机制,提高培训实效。加强队伍的诚信建设,制定诚信建设的相关制度,建立诚信评查标准;
推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执业行为,提升行业形象。做好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查处工作,促进行业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三、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10、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利用新闻、报刊、网络、电视台、电台,结合个案向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在社会各界的知晓率。定时定期有方向性地组织法制宣传活动,适时在外来民工密集的工地和社区、市民活动广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现场咨询和专题讲课。
11、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人员的培训,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12、注重便民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组织能力。充分利用法律咨询热线平台,安排专职人员坐堂接听、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建议。严格考核法律咨询接待窗口和咨询热线平台服务质量,做到挂牌上岗、热情接待、办事认真、记录详细。让广大市民带着问题来,得到收获归。
13、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在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上迈出新步伐。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主题活动,积极研究落实修订后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全面规范履行职责。同时按照省厅出台的《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窗口建设标准》,积极争创法律援助机构示范窗口。
14、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代办点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援调对接机制建设,及时、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办案行为,咨询接待、援助审查、制作文书、指派承办各环节均做到热情、主动,审查严格程序合法。结案卷宗归档及时,装订有序。对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实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受援案件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不断完善办案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查处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第6篇: 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司法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汇报

一、法制宣传,营造未成年人保护浓厚氛围

一是发挥普法主管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全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我们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关职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协调全县有关部门,共同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抓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建立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每个学校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认认真真地抓好学校法制教育,依托学校“第一课堂”的基础作用,借力“第二课堂”的辅助作用,丰富青少年学生的学法活动。同时,县司法局会同综治、公安及团委等部门积极深入到各学校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巡回法制讲座、法制图片展活动,并通过编印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法律服务一条街等方式加强“两法”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浓厚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为浓厚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我们通过巡回宣传、送法下乡发放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资料,在县城茗馨广场建设包含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的法制宣传长廊和法治文化阵地,开通热线电话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形式,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认识,浓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把法律援助真正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予以权利实施,将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低保对象、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为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地得到法律援助,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去年,我们高标准建设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面积达260㎡,设置了开放式咨询接待受理大厅、会议室、培训室、律师室、私密室、档案室等功能区,配备了LED电子显示屏及投影设备。中心安排了工作人员5名,其中具法律本科学历4名、大专学历1名,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2名。

同时,为方便群众就近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我们依托14个司法所及相关单位建立了2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我们专门在县团委、教育局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由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如:20**年2月28日发生在我县安和某学校的一起意外伤害致眼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罗某与阳某均为一年级学生,在学校午休期间,因相互抓挤软管饮料,导致罗某右眼受伤。受伤后罗某在省内外多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7987.74元、交通、住宿等费用3863元。罗某父母多次要求阳某父母作出赔偿,均遭到拒绝。在校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引导下,罗某父母来到安和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我们法援中心经审核后及时指派了承办人,通过法律援助,受援人罗某获赔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5449.24元,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开通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法律援助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放低了门槛和标准,如经济困难标准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执行,而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凡是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中心简化申请程序,优先受理,指派优秀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理,并且做到全程跟踪监督,100%回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受援人及家属的称赞和好评。

如:20**年10月2日下午,在县城阳光花园小区内玩耍的小孩蓝某,被李某驾驶无牌电动助力车压伤。经县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事发后,蓝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小孩父母多次与李某协商医疗费用和赔偿事宜,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小孩父母向县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通过诉讼解决。针对这一情况,县法援中心核实情况后,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立即指派律师予以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小孩医疗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856.83元。

近期,我们还受理了两起非婚生未成年子女要求生父支付扶养费的案件,一个是亲生母亲婚前恋爱先孕,后与他人结婚后生育;
另一个为亲生父母婚外情所生育。这两案件均较为复杂,县法援中心专门指派优秀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承办,在承办人的几经努力下,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工作。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民事法律援助的同时,我们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过去的刑事法律援助,仅局限于审判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自去年起,我们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将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从案件审判阶段前移至公安侦查阶段,使法律援助贯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在承办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既依法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求承办律师重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使其树立信心,不自暴自弃。这种延伸教育,常常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20**年3月21日我们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县检察院发来的通知,要求为一起涉嫌聚众斗殴案的两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黄某和赖某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两名有经验的律师分别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两位律师通过会见受援人,认真查阅相关案件资料后,向县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提请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县检察院鉴于受援人的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分别对黄某和赖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在六个月的考验期间,两位律师继续关心黄某与赖某的心理动态,与他们保持电话联系,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上和生活上的一些困扰,让他们从内心信任律师,对律师产生亲切感,这样一来,律师的话也特别听得进去,甚至比他们父母的话还灵验,教育的效果是不言而喻了。六个月考验期满,县检察院已对黄某和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全面实施,尤其是法律援助中心新建设之后的短短一年时间内,经过高标准的建设和运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受到了省市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被省司法厅法援处魏淑燕处长称为是“全省一流水平”,并被省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被省妇联评为“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单位”,被县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郑先红、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玉福等领导亦先后来我局法援中心调研和视察。

三、真情帮扶,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人中有一部分特殊人群,他们就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由于父亲或母亲的违法犯罪,这些正处于花季的孩子过早地承受了他们本不该承受也难以承受的东西,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给他们更为特殊的关爱,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真情帮扶,尽着自己的努力。

一是调查摸底,建立帮扶档案。去年11月,我们对全县所有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经统计,我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共有36人,我们对这些未成年人建立了帮扶档案,同时通过定期走访调查,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数据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二是真情相助,及时排忧解难.我们定期与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家庭联系,了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动态和他们的家庭状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如我们协调民政部门,对4户符合条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落实了低保;
协调教育部门,帮助2名辍学的服刑人员的学龄子女重返校园,并减免学杂费;
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对14名家庭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了临时性救助。此外,我们局里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也设法挤出资金帮助解决他们的就学、就医、生活等困难。

如:镇刑释人员刘某因盗窃罪在监狱服刑9年。20**年7月,刘某的女儿以高分考取了财经大学,但是刘某家庭困难,正为8000多元的入学费用一筹莫展时,局长黄振华带领县、镇两级帮教工作人员前往刘某家中进行走访慰问,送上1000元慰问金,并积极协调市、县团委,帮助筹集了五千元的助学金,及时为刘某女儿解决了入学问题。又如:乡横坑畲族村服刑人员邹某的女儿在乡中心小学寄读,每个学期需要2450元的寄宿费,500元的学杂费,1000元的伙食费,而家里只有年过六旬的爷爷奶奶,无力负担这些费用,面临辍学。我们了解情况后,及时与民政局、教育局及乡政府协调沟通,为其解决了部分费用。同时,我们决定从这个学期开始,每学年支持其1000元费用。前几天,党组成员方勇建同志带领司法所人员看望了邹某的父亲及其女儿,并送上了助学金。

三是传递亲情,助力快乐成长。在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困难的同时,我们也尤其关注他们与正在服刑的父亲或者母亲的亲情沟通,通过多种途径为他们传递亲情。一是我们通过与监所合作,启动了远程帮教会见系统,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能够通过视频会见服刑的亲人。二是我们帮教工作人员不断地在服刑人员家里和监狱奔走,将拍摄到他们学习、生活的视频和撰写书信带到正在监狱服刑的父(母),同时也将服刑人员的嘱托带回给在家的孩子,让这些孩子能够向他们在高墙内的亲人传递着自己的想念,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今年3月24日,局长收到监狱服刑人员县乡人赖某的一封信,在信中他说,一年前他在遂川县因诈骗罪被判刑6年,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他把年仅9岁的女儿放在了县乡的房东蒋某家中。服刑一年多了,他最牵挂的是至今他的女儿杳无音讯。为此希望县司法局帮忙打听他女儿的下落,使其能够安心服刑。收到信后,我局立即派人寻找赖某女儿的下落。从遂川县到县乡、营前镇等地,几经周折,我们才了解到,赖某的女儿已经被送回到县营前镇赖某姐姐的家中,现在又随赖某的弟媳在县城读书。我们最后又专程找到赖某的弟媳,并见到赖某的女儿后才最终予以确认,并且赖某的家人也一致不知道赖某的去向,小女孩也很想见到自己的父亲,我们将赖某的女儿新列入帮扶档案,并帮他们办理会见手续以慰小女孩思父之情,赖某也可以安心服刑。

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履行工作职能,不遗余力地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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