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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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2022年)

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4篇

【篇1】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把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党的各级机关共产党员最集中、执政骨干最集中、权力责任最集中,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脑”和“神经中枢”,党内监督只有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才能更加有力有效。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内监督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各级机关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我们党战胜“四大挑战”抵御“四大风险”、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机关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始终高度重视机关党内监督工作,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监督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三不”上:一是不愿。有的监督主体对待监督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你好我好大家好;
有的有思想顾虑,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不愿监督。二是不想。有的监督客体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和家长作风严重,对党内监督存有误解和抵触情绪,将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将同级的监督看作是跟自己过不去,将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吹毛求疵,不想接受监督。三是不懂。不少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对《条例》学习,对监督内容认识过窄,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监督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内容,而忽视其它内容。有的是重视党员的个人品质,特别是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轻视坚持民主集中制、完成上级任务等方面的问题,不知道如何监督、监督什么。

(二)监督机制不全。机关党内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相对缺乏,机关纪检干部基本上是兼职,开展监督的能力不足,大多数机关单位纪检组除了对党员进行教育外,其它纪检业务难以开展。监督措施不够具体,《条例》从全党层面对党内监督的监督目的、监督内容、监督的主要方法作了明确规定,但具体到有的机关却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缺少开展监督的抓手。机关党内监督主动性不足,个别机关尤其是部门党内监督组织认为在本单位的地位不如业务部门,权利没有业务部门大,往往感到无权的监督有权的,权小的监督权大的,有畏难情绪,除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外,对本单位存在的其它问题视而不见,不出问题不介入,主动意识不强。

(三)监督效果不好。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比,机关党内监督手段不够有力,弹性大,容易走形式、走过场,效果差强人意。在干部监督方面,对机关干部晋升、调配等没有决定权,难以产生较大影响;
在监督范围方面,机关党内监督往往是对党员干部工作学习上的监督,主要是八小时以内,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难以操作;
在领导监督方面,多为提醒式、建议式的意见,难以达到平等监督、严格监督的效果。

二、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即彰显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气魄,又对强化机关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要的就是总结经验教训,解决存在问题,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威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自觉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必须强化监督意识,解决好不愿、不想、不懂的问题。一是要加强监督教育。强化机关党内监督,不仅是机关党组织的事情,也是全体机关党员的共同责任。参与机关党内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在党内生活中,机关党员无论职位高低,无论从事何种工作,都应置身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决不允许出现超越于党组织和党纪之上、超越于党组织监督之外的特殊党员。要突出抓好机关党员理想、党性、宗旨教育,尤其是要学习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从根本上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本质上把握党内监督的规律,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懂得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及如何保护自己,从而解决“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二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机关党内监督的重点在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没有民主集中制的充分保障,就没有健全的、制约有力的党内监督。强化机关党内监督,根本的就是坚持、完善、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三是要优化监督环境。树立正确的党内监督舆论导向,坚决纠正“监督影响发展”、“监督与己无关”、“检举他人是不道德行为”“监督就是打小报告”等错误思想,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监督”、“人人接受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可行性。“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强化党内监督,关键是做好监督机制设计。一是要完善监督制度。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检察机关要对照《条例》,细化相关规定,健全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程序,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单位机关党内监督的配套制度和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保证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对机关党内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同时,要建立保护、鼓励监督制度,切实保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行为,对敢于主持公道,大胆揭发和处理问题的干部,要给以积极的、明确的、有力的支持。对那些说情的甚至干预办案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作为典型给以曝光或必要的处分。对因举报受到刁难的,要给予积极的支持,想方设法通过正当的渠道,据理力争,帮助举报成功,确保机关党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二是要充实监督力量。要深化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建议省直工委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规范各级机关党组织监督专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条件的可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坚持把党性强、威信高、业务好的党员干部,选配为机关纪检负责人,对经过党务岗位锻炼的干部要优先使用,真正把优秀机关党务干部的权威树起来,同时要重视队伍建设机关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构建专、兼结合的监督网络。三是要改进监督方式。机关党组织自身要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机关党内监督职责,不断增强凝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要增强凝聚力,正确处理好监督工作和业务工作、监督制约和协调服务、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的关系,在协助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监督。要增强约束力,既要用制度监督客体的行为规范,使其有规可依,又要为监督主体制定完备的监督法规实施细则,在监督对象、内容、方式、措施和程序等上作出明确规定;
既要有“不允许怎么办”,又要有“违反了怎么办”。要提高执行力,部门党委(党组)要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党内监督,同时采取专题与综合、定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以保证机关党内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提升监督实效,增强监督针对性。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工作,必须发挥好各方面要素作用,形成合力、有的放矢,才能达到应有效果。一是要形成监督合力。机关党内监督只是党内监督网络中的一个环节,必须联通各个节点,张开这一整张巨网,实现同频共振,才能更有效地实施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把机关党内监督同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以及党员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的监督体系,切实提升机关党内监督的实效。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围绕《条例》明确的八项监督任务,从机关工作实际出发,突出抓好四项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要把重点放在能否遵守党章党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上。其次是组织监督,要把重点放在能否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到德才兼备使用干部上。再次是作风监督,要把重点放在能否服务中心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分配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使用权力,提升服务质量上。最后是廉政监督,要把重点放在能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上。三是要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党内监督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强化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实效,就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达到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把握和运用好这“四种形态”,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关心,最实在的爱护,最有效的监督。

大海之所以伟大,除了它美丽、壮阔、坦荡外,还有一种自我净化的功能。回望历史,党内监督作为我们党自我净化的重要能力,对于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强化机关党内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各级机关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的自我监督,不断发挥党内监督的威力和潜力,才能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作者简介:易成启,男,信阳市纪委第一支部

联系方式:177********,邮箱:clz6366686@163.com

【篇2】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兄弟院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这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顺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能动地把握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权,我们认为,必须从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入手,积极探索面向新世纪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从新的形势对干部监督工作新的要求着眼,进一步转换思想观念,逐步确立以“立体、宽带、刚性”为特征的干部监督工作新思路

当前,干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干部监督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必须摆脱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固有的思维方式的束缚,放开视野,敞开思路,置身更高的层面、更大的空间、更宽的领域,多方位、多角度地思考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创新。

1、

监督的运行方式要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也应打破相对封闭的格局,步入开放式监督的轨道。一是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的范围从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三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让群众真正参与干部考察工作,让干部考察工作真正扎根群众,改变以往机械划定考察范围的工作方式,主动深入到所有“知情”群众中,对干部进行立体开放式考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考察工作中来,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考察对象,使干部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

2、监督的运行程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

事中监督转化。长期以来,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上,即干部出现了不良苗头或问题才去制止,去纠正,去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监督。那么,怎样才能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呢?

可以从四个方面去考虑:一是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入手,开展思想监督;
二是从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
三是从遏制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行为等方面入手,强化组织监督;
四是从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入手,引进群众监督。通过对干部行为的全方位规范和约束,可以起到超前防范性监督的作用。

3、监督渠道由单一型监督向复合型监督延伸。

采取自我监督与纪律监督并重,制度监督与立法监督并用,公开监督与隐形监督并施,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审计监督与审察监督并举等措施,逐步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弥补其“先天性”的不足。特别要进一步改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办法,坚持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定期审计与随机审计相结合,防止和克服干部在任虚假繁荣,离任留下窟窿的现象。

二、从激发内在活力、规范外在行为着眼,以正面导向为主,不断拓展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监督的新视野

不断赋予干部监督工作的时代内容,是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因此,监督内容的创新,是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的着力点。

1、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干部学习教育管理还缺少一定的刚性。各级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岗位知识的储备目标,明确其要达到的知识水平。组织部门对其通过学习后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应实施职能监督,定期组织述学、评学和考学,把学习成绩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2、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

对干部政绩的监督是新时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使命。对干部工作绩效的监督能否做到科学、严密、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干部监督工作质量的高低。当前在干部监督工作上存在着诸多误区。如:在干部个人操行上,只要安分守纪,即使工作业绩差一点,也能进入称职干部的行列;
只要班子不出乱子,能够维持过去的,也能进入理想格次等等。这样容易形成误导,使一些干部不思进取,求稳怕乱。因此,在实施对干部绩效监督时,应进行刚性考核,具体应把握这样几点:一是考核内容的科学性。即:不仅要监督干部平时的操行是否规范,更要注重监督干部任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情况;
二是考核手段的灵活性。按照目标要求,运用定性与定量、考察与考核、评议与审计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三是考核标准的可比性。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细化量化标准,对在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不同基础条件下所创造的工作业绩进行对照比较,主要看位次、看水平、看发展。3、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

针对干部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拓宽考察渠道,既要监督干部的工作圈,又要监督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在方式上可采取公开考察、回访考察、审计考察、走访考察、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通过对领导干部“三圈”的考察,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全面情况。

三、从强化干部监督效能着眼,实行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着力构建与多元化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相适应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

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简易、便行、管用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级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1、完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由于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直接承担考察选拔的各项具体工作。因此,组织部门必须在党委领导下,紧紧抓住干部工作的主要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把好“入口关”,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选拔出来。同时,建立领导干部预警教育制度,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那些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进行重点谈话诫免,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一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作主张。二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坚持会前过堂、会中参与、会后督查等有效措施,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特别是要总结、借鉴这次集中开展“三讲”教育的经验,每次民主生活会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三是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3、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

着力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织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二是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也可以把这项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情况,实施监督。三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

4、建立横向联动机制,

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搞好选拔任用。对工作业绩突出,但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人员不能重用;
群众反映较好,但工作平庸的不能重用,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任用氛围。二是与宣传部门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4、建立横向联动机制,

形成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力求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的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搞好选拔任用。对工作业绩突出,但廉政建设有问题的人员不能重用;
群众反映较好,但工作平庸的不能重用,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任用氛围。二是与宣传部门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四、从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着眼,以增强合力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制度

做好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的制度作保证。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季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来信来访或举报中反映的比较严重的问题,由纪委、公安、检察等单位进行立案审查;
对于匿名来信或一时难以查证的,或反映干部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诫勉谈话;
对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2、建立党委议事制度。各级党委担负着管理干部的重要责任。应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坚决克服重提拔使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切实解决好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同时,要为那些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事业心强、工作力度大、得罪了不少人的干部撑腰壮胆,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3、建立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制度。

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历来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的理论。组织部门要组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理论和政策文件,提高业务理论素养。同时,还可以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到先进地区或部门进行考察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不断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度。

根据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一级对一级的监督责任,上级要及时了解下级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下级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酿成严重错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失察之责。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真正把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摘自《东台党建》

【篇3】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的基层统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朱来平
来源:《新丝路(下旬)》2019年第12期

        摘 要:基层统战工作是整个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基层统战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呈现出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基层统战工作事关基层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本文主要分析了基层统战工作的重要作用、当前面临的新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基层;统战工作;问题;路径探究

        一、基层统战工作的重要作用

        1.基层统战工作有利于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基层是团结联系统战成员的重要领域。统一战线成员绝大多数工作和生活在基层,抓基层、强基础、聚人心、增合力是基层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广泛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团结基层广大统一战线成员,才能进一步密切党与他们的联系,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2.基层统战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改革进入攻坚期,随之而来的是矛盾凸显期,矛盾和问题在基层表现得尤为突出。基层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快,矛盾更多,思想文化多样,维稳任务更重,意识形态形势更復杂。统战工作具有理顺关系、化解矛盾、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的作用优势,贯穿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坚持求同存异、和谐包容的原则,有利于将各种利益主体团结起来,凝心聚力,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实现彼此间的团结和谐。

        3.基层统战工作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基层统战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密切相关,基层统战工作通过凝聚人心、增进团结、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发挥最大化的管理效能,协调各方利益主体,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新形势下基层统战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1.统战意识还不够浓。主要表现“两化”:“空心化”、“边缘化”仍然是突出问题。“空心化”的问题,主要是基层统战部门人员偏少,力量分散,机构不健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需要抓落实。政策下不来,工作上不去,“最后一公里”难以畅通,“加强”成了“虚强”。“边缘化”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统战工作“自说自话”、“自拉自唱”,统一战线法宝作用没有充分显现出来。

【篇4】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

■张传福

【摘 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组织部门作为监督干部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更新观念、强化措施、创新机制、严格监督,不断开创干部监督工作新局面。

【期刊名称】新长征

【年(卷),期】2010(000)004

【总页数】2

【关键词】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干部监督;运行机制;权力结构;公开透明;权力运行;职能部门;组织部门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组织部门作为监督干部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更新观念、强化措施、创新机制、严格监督,不断开创干部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以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核心,增强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干部管理工作,一是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干部的健康成长,既要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又要靠组织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随着我国改革深化,社会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倾向,利益结构的分化也逐渐加剧,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同样会侵蚀一些党员干部。经常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制约,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能够防止或减少干部犯错误,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二是形成正确用人导向的必然要求。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防止用人上的偏差和用人过程中各种不正之风的产生,从而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考核导向和用人导向,确保干部管理工作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三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能防止家长制作风和“一言堂”现象的发生,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被滥用。四是提高党内监督整体效应的必然要求。对一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干部,通过监督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早提醒、早谈话、早纠正,必要时可以调整他们职务和工作,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达到提高党内监督整体效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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