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冠病毒(-nCoV)疫情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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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冠病毒(-nCoV)疫情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精选推荐】

新冠病毒(2022-nCoV)疫情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策略6篇

【篇1】新冠病毒(2022-nCoV)疫情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基于国际税收筹划的跨国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作者:张志泉 沈毅麟
来源:《经营者》2018年第18期

        摘 要 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涌现出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企业税负问题不可避免,本文根据国际税收筹划的含义与基本方法,探究我国跨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策略。

        关键词 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经营企业 策略

        一、引言

        许多国家根据自身经济和政治需要,对跨国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税收筹划虽然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了企业的财政税负,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仍旧不符合东道国的税收要求,一旦被东道国税收主管机关审查,就会产生税收风险。因此,跨国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国际税收协定以及东道国的具体税收政策,加强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充分利用企业所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国际税收协定

        不同的国家对于跨国公司的政策要求不同,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对于跨国公司的要求较为严格,目的是保障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1]但是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对于跨国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目的是通过跨国企业的发展带动国家经济的增长。很多国家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彼此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国际税收协定的效力高于本国法律,为跨国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指导。

        企业在选择跨国经营的地点时,可以把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作为项目或子公司落地的选择标准之一。此外,我国跨国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我国以及东道国的相关优惠政策变动进行实时跟踪,全面加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合理性。

        (二)选择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的组织经营形式

        不同的经营形式、收益类型、税收地点也影响着企业的税负。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要全面分析目标经营国的税收政策,选择最有利于减轻自身税负的组织形态,对目标所在国的税基、税率结构以及具体的税收政策进行综合判断,合理组建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海外公司。

【篇2】新冠病毒(2022-nCoV)疫情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策略研究
作者:黄莉娟
来源:《财会学习》2017年第18期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企业不仅要面临国内企业的竞争,还要应对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为了能够增强自身的发展潜力,开始不断地对外扩张,设置跨国公司来增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保证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跨国公司越来越多,然而,目前我国的跨国公司在税收方面缺乏足够的经验,因此税收成为了影响跨国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下面我们就针对目前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策略,保证税收的稳定性,希望能够为跨国公司更好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跨国公司;
国际税收;
税收筹划

        一、国际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主要是指跨国公司为了更好的降低税负,在了解各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的基础上运用合法的手段不断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方式与手段。国际税收筹划与国内税收筹划是相对应的概念,主要目的都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其前提是遵守了各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因此税收筹划与逃税、漏税拥有截然相反的性质。跨国公司在国外经营的过程中,想要提升税收筹划水平,必须要加强对于各个国家税收政策的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帮助企业降低税负,保证跨国公司能够获得更加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如何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降低跨国公司的税负

        (一)设置中转机构进行税收筹划

        1.建立再开票中心

        再开票中心主要是指资金运营公司,跨国企业在对外经营的过程中,在国内建立一个再开票中心,国内企业的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再开票中心,让再开票中心通过较高的价格出售给国外的子公司,这样再开票中心就成为了中转机构,这样跨国公司的税负就会降低。更多业务变为国内发生的,因此跨国公司面临的缴纳税款工作将会减少,对于国内的企业而言,通过转嫁的方式,国内企业的税收工作也比较容易开展,这对于降低跨国公司整体的税负具有积极作用。

【篇3】新冠病毒(2022-nCoV)疫情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钢铁企业不同税种的税务筹划策略

  【摘要】文章围绕钢铁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对钢铁企业利润的影响,给出税务筹划的策略,最终实现减轻钢铁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关键词】钢铁企业 税种 税务筹划

  在改革开放以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钢铁企业在我国基础建设、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中一直都处在发展势头迅猛的高盈利阶段,然而这几年随着钢铁企业产能过剩的不断累积,再加上钢铁原材料及进出口价格的出现了新的变化出,钢铁企业面临着低盈利甚至是亏损的严峻挑战。面对越来越严峻的环境,通过税务筹划将税收的一部分转化为企业的利润成为钢铁企业节约成本、增加企业价值很重要的一个手段。

  一、增值税

  1.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

  钢铁企业购买原材料时所选择的供应商的身份不同,其可抵扣进项税额会不一样,因此对其税负的影响也就不同。企业如果选择的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则可根据供应商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购买价格的17%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则一般只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当然这也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所提供的原材料价格要低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原材料。因此在选取供货方时,钢铁企业要对双方的价格进行对比,这时不再只是考虑其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大小,而是考虑钢铁企业最终净利润的大小来进行选择。

  比如:A钢铁企业要购买一批原材料,有两家公司可供选择,一家是一般纳税人B供货商,一家是小规模纳税人C供货商,向B供货商购买这批原材料需支付不含税单价为10000元,向C供货商购买需支付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A钢铁企业用这批原材料加工销售产品的不含税单价为12000。则选择供货商B的净利润为12000-10000-(12000-10000)*17%=1660元;选择供应商C的净利润为12000-8000=4000元。因此A钢铁公司应该选择向供货商C即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材料。

  2.委托代销方式的选择

  钢铁企业委托代销方式一般有两种手段:视同销售和支付手续费。视同销售是由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向委托方支付货款,合同约定价格与实际价格产生的差额归受托方,委托方不需要再额外支付委托代销手续费。支付手续费是指受托方只收取与其销售出去的商品数量有关的费用。由于前者委托方与受托方均要缴纳增值税,后者只需委托方缴纳增值税,而受托方只缴纳营业税,因此导致双方所缴纳的流转税会有所不同。

  例如:A钢铁企业与B公司签订合同规定,A钢铁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0元/吨的价格销售出去。如果选择视同销售方式,则A钢铁企业按7000元/吨收回货款;若选择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则向B公司支付30%的手续费。假设A钢铁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万元。则有:

  ①采取视同销售方式时,A钢铁企业税负如下:

  应交增值税=7000*17%-1000=19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附加=190*(7%+3%)=19万元,税负总和为209万元;

  B公司税负如下:

  应交增值税=(10000-7000)*17%=51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10*(7%+3%)=51万元,税负总和为561万元。

  ②采取支付手续费的方式时,A钢铁企业税负如下:

  应交增值税=10000*17%-1000=70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00*(7%+3%)=70万元,税负总和为770万元;

  B公司税负如下:

  应交营业税=10000*30%*3%=90,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90*(7%+3%)=9万元,税负总和为99万元。

  由上可知,选取视同销售方式A企业可以节约较多税负,但是选取这种方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损害到受托方的利益,因此可以付给受托方额外多交的那部分税负以弥补其损失,鼓励其接受视同销售的方式。

  3.运输方式的选择

  这里所说的运输方式的选择主要是指钢铁企业在企业内部成立一个运输部门还是设立一个运输子公司的选择问题。这两种方式所产生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如果成立一个运输部门其可抵扣进项税额则可以按其车辆物耗费用(汽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的17%来进行计算,而如果选择成立一个运输子公司,则其可抵扣进项税额为运费的7%,但是运输子公司需要上缴3%的营业税。选择税负较少的运输方式,实际上就是看哪种方式的实际可抵扣税额最大,建立等式,选择成立运输部门的实际可抵扣税额等于选择成立运输子公司的时间可抵扣税额,假设a*17%=b*(7%-3%),得b/a=4.25,即当运费大于4.25倍的物耗费时,应选择成立运输子公司,反之则选择成立运输部门。

  例如:A钢铁企业如果自备车队运输货物的话需要花费物耗费用10万元(不含税),而如果通过运输子公司运输货物需要支付45万元的运费(不含税),则前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17%=1.7万元,而后者可抵扣的的实际税额为45*(7%-3%)=1.8万元,后者比前者可抵扣的税额要多。

  二、企业所得税

  1.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

  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不能在税前全额扣除,而只能按照其发生额的60%并且最高不能超出当年销售收入的5‰,因此如果能够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将其发生额的60%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左右,即可以建立等式N*60%=预计下一年度销售收入总额*5‰,假设预计下一年度的销售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则N=8.33万元,这样就把明年最优的业务招待费的费用大小确定下来,只要将业务招待费尽量控制在不超过或不超过太多的情况下,就可以有效额就控制钢铁企业的费用,同时还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钢铁企业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但是,由于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提供证明其真实发生的合法凭证,其发生额是能够全部在税前扣除的,因此税法也规定要严格区分开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不能将将业务招待费挤入到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中以增加扣除,减少税收负担,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逃税避税行为。

  例如:A钢铁公司2014年的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合计为12万元,其中将本属于业务招待费的3万计入到差旅费、会议费的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则导致: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的金额为5*60%+12=15万元;但是实际上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的金额为8*60%+9=13.8万元。这样钢铁企业在计算可税前扣除金额时,多扣除了1.2万元的税,这是违法的行为,企业要绝对禁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2.建立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资源综合利用工厂

  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铁渣、瓦斯泥及转炉煤气、余热和水资源、粉末冶金、建筑材料等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钢铁企业为了达到国家环境治理标准每年都要支付高额的废弃物处理费用,如果钢铁企业自己建立一个资源综合利用工厂一方面免除了每年高额的废弃物处理费,另一方面使自己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身份,降低税负,增加企业价值。

  3.开发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为了降低人力、物力、财力的成本需要不断的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研发满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研发费用可按50%加计扣除,从而在降低钢铁企业能耗及成本的同时,会大大的减轻其所得税负。因此钢铁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通过通过研发符这些优惠政策的技术、产品和工艺来增加其税前扣除项目及金额,这样可以大大的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例如:A钢铁企业近期需要制造一批新钢材,如果研发的不是优惠目录中的钢材,所需费用是1000万元,如果研发的是优惠目录中的项目需要1200万元,则A钢铁企业在第一种情况中的净耗费金额为1000-1000*25%=750万元;在第二种情况下的净耗费金额为1200-1200(1+50%)25%=750万元。可以看出在同样多的净耗费金额下,第二种方式能抵扣的所得税额要更多一些,因此应该选择生产国家税收优惠目录中的钢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选择不是时刻都是这样的,要考虑两种情况下所需的费用总额,再通过计算其费用净额从而选择费用金额较少的一方才是正确的方法。

  4.使用符合国家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生产设备

  我国所得税法低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三个《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保护环境、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扣其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抵扣至以后5个纳税年度。钢铁企业作为高能耗的、重污染、危险系数高的企业,在选择购买生产设备时应该尽量购买符合国家税收三个《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同样是要购买生产所需的设备,选择节能环保的设备即降低了能耗成本、治理费用,又减轻了安全治理的重担,同时还可以进行所得税额抵扣,不管是企业的纳税额还是企业的总成本都会减少很多。

  2.5 聘用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作,可以加计100%扣除。这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即为企业创造了价值,企业又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增加了企业价值,又增加税前扣除,降低其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李江涛.鞍山钢铁集团纳税筹划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辽宁科技大学,2012.

  [2]席丽君.论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J].现代商业,2012,35.

  [3]任文常.探究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的问题和建议[J].中国总会计师,2013,2.

  [4]李庆.我国钢铁行业税负水平的实证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吉林财经大学,2014.

  [5]秦红霞.探索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筹划[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18.

  [6]张西现,唐益.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路径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3.

【篇4】新冠病毒(2022-nCoV)疫情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企业对外捐赠纳税筹划策略

一、主要捐赠模式

1.企业现金捐赠和企业个人股东现金捐赠相结合的模式。企业现金捐赠和企业个人股东现金捐赠相结合是本次捐赠中比较典型的模式。如2008年5月13日上午,大连万达集团率先通过四川省慈善总会向受灾地区捐款500万元,之后大连万达集团各地子公司又向陕西、重庆等灾区捐款400万元。与此同时,大连万达集团员工个人捐款近600万元,人均捐款1060元。5月21日,在得知都江堰市中医院在此次地震中被严重毁损,人民群众看病难上加难的情况后,王健林董事长果断决定再捐资6000万元,以最快速度为都江堰市重建一座震不倒、水准高的新型中医院。同时他还宣布,大连万达集团将再捐3000万元,专门用于四川灾区其他项目的重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规定,个人捐赠金额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限制。

从这几项税收条款可以看出,企业捐赠中会不会额外承担税收负担的上线是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而个人捐赠则不受限制。因此,选择该模式对于企业节约税收支出有很大帮助。

2.提供无偿劳务捐赠模式。如地震发生后的4天内,麦当劳有限公司(简称“麦当劳”)共向灾区提供了超过4万份巨无霸汉堡包。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需要缴纳营业税。与之相对应,企业无偿提供的劳务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麦当劳免费提供的食物不征收营业税。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的公益性捐赠为实物或者劳务,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都应视同销售,只是其发生的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无偿提供劳务仍应按视同销售征收企业所得税。

很明显,企业提供无偿劳务,即劳务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无法取得捐赠凭证,则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假定麦当劳巨无霸汉堡包售价为20元/只,成本是10元/只,向灾区无偿提供4万只巨无霸汉堡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类似麦当劳无偿提供食物的捐赠方式,由于是面向个体消费者无偿捐赠,通常无法取得捐赠凭证,不能税前扣除,是纳税成本最高的捐赠方式之一,需要谨慎采用。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大的灾害,灾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生产、商贸企业就需要马上承担起物资供应的任务,这时主要以无偿劳务捐赠为主,鼓励企业加大捐赠力度对于受灾地区的生活安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3.提供企业自产应缴增值税产品捐赠模式。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讲,捐赠自产应缴增值税产品是一种既能体现社会责任又能避免一次性支出现金过多的捐赠模式。如汶川地震发生后,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镜人在第一时间作出通过江苏省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赠价值为1000万元药品的决定,扬子江药业集团分布在四川、北京等地的子公司也捐出价值为500万元的药品,支持灾区抗震救灾。5月20日,扬子江药业集团又通过国家计生委向四川灾区捐赠价值为500万元的药品。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的捐赠为实物,还应缴纳所得税。扬子江药业集团向四川灾区捐赠价值为2000万元的药品,按照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非货币性资产捐赠,需要由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将公益性捐赠凭证开具给扬子江药业集团,扬子江药业集团则可以税法规定的限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对企业而言,捐赠灾区急需的药品、食品、帐篷等救灾物资,在获得节税收益的同时可以减少现金支出、加速存货周转,这也是企业可选择的捐赠方式。

4.提供无偿使用设备模式。对于生产耐用资本品的企业而言,提供无偿使用设备是一种税负较轻的捐赠模式。所提供设备在灾情结束时还可以有残值收回,也不涉及劳务提供,不存在所得税问题,所提供设备往往也能够发挥关键性作用。至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支出一般比较容易取得捐赠凭证并入捐赠总额,按会计利润的12%限额扣除。如果无法取得捐赠凭证则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列支。这是一种税收负担较轻的捐赠模式

5.通过下设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模式。最典型的是腾讯模式。腾讯公司是本次赈灾行动中反应最快、捐赠力度最大的互联网企业之一。汶川地震发生后,腾讯公司慈善基金会立即启动了紧急求援机制,协助救灾工作。腾讯公司联合中国红十字总会壹基金计划,启动第一个“5.12地震”网络募捐平台。5月15日至5月20日,腾讯网友在线捐赠突破2000万元,创下互联网公益性捐赠数额的最高纪录。5月20日,中国红十字总会开具了一份特殊的赈灾捐款证明——《腾讯网友地震捐款的确认函》(简称《确认函》),为了确保网友捐款使用的透明度及公信力,中国红十字总会在《确认函》中指出: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对善款的使用进行审计,同时向公众详细介绍善款的募集和使用情况,接受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监督。

腾讯公司成立的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是国内首个互联网企业公益基金组织,该慈善基金会面向社会实施慈善救助和开展公益活动,属于国家民政部门主管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不接受外界捐赠。该慈善基金会的启动资金就是网友在线捐赠的2000万元,依靠企业内部持续的利润投入运作,年末要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包括慈善基金会的工作总结报告和具体的财务审核报告、资金流向报告等。

按照税法的规定,腾讯公司投入到基金会的资金,在会计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由于企业会计利润的核算具有滞后性,为了确保公益性捐赠在税前扣除限额以内,腾讯公司以“内部借款”名义将捐赠资金划拨给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将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另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公益基金会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其收入免税,而其相关支出允许据实列支,这种实质上为免税的单位,不受捐赠额度的限制。因此,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作为免税单位,搭建了一个公益性捐赠网络平台,通过公开、高效的捐赠运作模式,将企业公益性捐赠的优势发挥到极致,是最节税的捐赠模式,值得提倡。

但是,这一方式只适用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并不合适。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公益基金会的设立和维持成本较高,其操作难度很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公益基金会必须同时符合七个条件才能免税,其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有规定的程序,而且受基金管理的限制,资金的用途、使用时间、票据的开具等,都会受到约束和限制。

6.集体决策的捐赠——上海家化模式。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数额的选择十分重要:捐赠数额过高,超出抵扣限额部分,必须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这无疑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捐赠数额过低,企业会显得“小气”,可能遭遇非议。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家化”)将赈灾捐款额度的选择权交给了员工。5月12日地震灾害发生以后,上海家化决定通过综合民意调查确定捐款的额度。在综合了大部分员工的意见后,上海家化决定捐赠300万元。由于捐赠行为涉及股东权益,上海家化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投资者,同时发起员工捐款。上海家化通过员工投票的方式决定捐赠的数额,体现了集体决策的智慧,而通过发布公告告知投资者,做到了信息公开,同时也宣传了企业的善举。

7.最具争议性的捐赠——万科模式。万科集团的捐赠行为最具争议性,被媒体称为“万科捐款门”。5月12日,地震发生当天,万科集团决定向灾区捐款200万元。5月15日,王石在博客文章中写到:“我认为:万科捐出的200万元是合适的。这不仅是董事会授权的最大单项捐款数额,即使授权大过这个金额,我仍认为200万元是个合适的数额。”他在上述博客文章中还写到:“中国是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赈灾慈善活动是个常态,企业的捐赠活动应该可持续,而不应成为负担。万科对集团内部慈善的募捐活动中,有条提示:每次募捐,普通员工的捐款以10元为限。其意就是不要让慈善成为负担。” 5月15日以后,各种指责万科集团和王石的言论在网络上铺天盖地,万科集团感受到空前的压力。5月21日万科集团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批准公司在未来3到5年内支出1亿元参与四川地震灾区的临时安置、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该项工作为纯公益性质,不涉及任何商业性(包括微利项目)的开发。该董事会决议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益性捐赠是自愿行为,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捐赠数额的大小本无可厚非,王石的言论也是中肯的,不幸的是,多年来社会公众对房地产这个暴利行业积累的不满在王石发表上述言论后迅速爆发了。“万科捐款门”影响了万科集团的企业形象,甚至有的员工因此要求辞职。企业公益性捐赠引发企业信任危机,这是今人始料不及的,可见,企业应谨慎对待捐赠问题。面对非议,万科集团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参与灾区的恢复重建决定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捐赠,虽然万科集团声明不涉及商业开发,但物资由谁出、成本能否收回以及该怎样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都还不确定,有待后续进一步筹划。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捐赠模式看,现金捐赠模式税收负担最轻,当然,现金捐赠模式需要企业有充裕的现金流。现金捐赠模式中,最好以个人名义捐赠,其次是以公益基金会捐赠,最后是以企业名义直接捐赠。捐赠金额税前扣除还需要注意捐赠渠道和取得相应凭证。

二、企业现金捐赠的纳税筹划策略

为防止纳税人假借捐赠之名而虚列费用,转移利润,规避税负,税法对于捐赠金额及捐赠对象,均有限制规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性捐赠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企业若发生捐赠支出,出于税收上的考虑,应特别注意两点:

第一,认清捐赠对象和捐赠中介,即企业应通过税法规定的社会团体和机关实施捐赠。

第二,注意限额。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战略,决定公益性捐赠的额度,从节税角度考虑,一般不宜超过税前允许扣除的比例(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超过,也可以“先认捐、后支出”,即将超支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安排到下一年度,力争税前扣除3。

案例:永发公司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2008年10月打算进行公益性捐赠人民币500万元。公司2008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 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通过我国国家机关(革命老区政府),向教育事业捐赠;

方案二:分两次进行捐赠。即在2008年10月31日和2009年1月1日两次分别捐赠300万元和200万元;

方案三:直接向革命老区进行捐赠。

三种方案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方案一:属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则通过税法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全部扣除,如果一次性捐赠,则准予扣除限额:360万元(3 000×12%)。还有14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不予扣除,

公司2008年应缴所得税:(3 000+500-360)×25%=785(万元)。

方案二:如果分两次进行捐赠即在2008年10月31日和2009年1月1日两次分别捐赠300万元和200万元,那么在公司2009年实现利润不低于2008年的前提下,不但第一次的捐赠额在2008年度可以全额扣除,第二次的捐赠额在2009年也可以全额扣除,既达到了捐赠目的,又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方案三:直接向受赠人捐赠,属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按税法规定,捐赠额不予扣除,

则2008年应缴所得税:(3 000+500)×25%=875(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方案一节税90万元(360×25%=90),方案二节税125万元(500×25%=125),方案三没有起到节税效果。方案二是最好的。

【篇5】新冠病毒(2022-nCoV)疫情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新冠病毒影响调研

感谢您能抽出几分钟时间来参加本次答题,现在我们就马上开始吧!

Q1:您的性别

○男

○女

○其他

Q2:您的年龄是?

○18岁以下

○18~24岁

○25~30岁

○31~40岁

○41~50岁

○51~60岁

○61岁及以上

Q3:您对疫情的了解程度

○十分了解

○大概了解

○不了解

Q4:您通过什么方式了解疫情相关信息

○新媒体

○传统媒体

○父母及朋友交流

○社区宣传

○学校开展的疫情防护宣传

○其他

Q5:您知道医用防护口罩使用周期是多久么

○3-5h

○4-5h

○6-8h

Q6:一次性医用口罩的正确佩戴方式

○区分口罩正反,口罩有金属条的这边为上边

○戴上口罩之后,要把上面这个金属条沿着鼻子的轮廓按压,使得口罩边缘和脸部更加贴合

○把口罩往下拉,让口罩下边可以包住我们的下巴

【篇6】新冠病毒(2022-nCoV)疫情影响下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

发布时间:2005-10-10 13:28:27????阅读次数:295????评分(0票,平均0.00分)

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张美中??顾金波   编辑:dushaer

 目前,很多企业越做越大,形成了大大小小的企业集团。因此,税收筹划的发展趋势已不是在单纯一个企业内进行,而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进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作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全局性是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显着特征。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现金流量大,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单个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通过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的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等一般企业适用的方法,对集团企业仍然适用。所不同的是,企业集团有更好的条件使用税负转嫁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嫁到集团之外创造了条件。此外,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应更好地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税收筹划方面的特色。

  下面重点介绍设立核心控股公司、财务中心筹划策略。

  集团控股公司是集团进行股权参与和控制而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有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这样核心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

   一般可以考虑的操作方法有:

  1.核心控股公司设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有较大的主动性享受税收优惠和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2.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而且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

  3.分立或组建企业。集团在分立或组建新企业时,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拥有决策权,为了降低分立或组建公司的风险,对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进行税负测算。

  4.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

在做以上筹划时,集团的财务运作必须实行集中化管理,核心控股公司的税收筹划运作应与财务中心的设立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对集团整体而言,财务中心扮演着银行的角色,向集团内部的经营单位放贷借款,其职能在于集中承担公司的财务风险。这些财务中心除了可以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还可以为集团带来可观的税收利益。如集团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区域,可获得享受借贷款免征或少征预提税和营业税的好处;
同时,大量利息收入就可以通过财务中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研究

税收筹划?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研究?□彭志华罗才荣?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发展的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点,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思路?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一般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考虑: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获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多。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时期,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稼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稼到集团之外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

?二、税负转嫁筹划策略?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稼基本上与税法无关,只是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稼给他人,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也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稼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决定着税收能否转稼、如何转稼以及转嫁的有效程度。在税收转稼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
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稼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至于转稼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企业集团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作为中间商。中间商应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则向前转稼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
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稼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身上。?影响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除了供求弹性以外,还包括课税范围、计税方法、经济交易以及市场结构类型等因素。一般认为,课税范围越广,越易于税负转嫁。从量计税,由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税负转嫁困难;
从价计税,由于税额随价格的升降而波动,税负转嫁就比较容易。税负转嫁一般是通过将税款加于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之中转嫁给他人,是在经济交易发生过程中实现的,经济交易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对于不同的市场结构,税负转嫁的状况不同。一般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税收短期内无法转嫁。但从长期来看,在产品生产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各个生产者是形成整个行业提价的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税收最终要加在价格中转嫁给消费者。在垄断竞争市场下,单个生产者可利用自己产品的差异性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可能把部分税收加入价格向后转稼给消费者。

三、设立核心控股公司和财务中心筹划策略

集团控股公司是集团进行股权参与和控制而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有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这样核心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操作方法主要有:

一是核心控股公司设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有较大的主动性享受税收优惠和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二是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而且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

三是分立或组建企业。集团在分立或组建新企业时,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拥有决策权,为了降低分立或组建公司的风险,对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进行税负测算。

四是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

在进行以上筹划时,集团的财务运作必须实行集中化管理,核心控股公司的税收筹划运作应与财务中心的设立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对集团整体而言,财务中心无疑扮演着银行的角色,向集团内部的经营单位放贷借款,其职能在于集中承担公司的财务风险。这些财务中心除了可以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还可以为集团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区域,可享受借贷款免征或少征预提税和营业税的好处;
同时,大量利息收入就可以通过财务中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

四、互惠定价筹划策略?

互惠定价亦称转移定价,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它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主要服从于集团整体利润的要求。所谓关联企业,是各自有着独立法人资格但彼此又有某种相关利益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之间可能是母子公司关系,也可能只是一些松散的企业联合。互惠定价本身可能蕴含多重目的,为减轻税负而采用的互惠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利润转移,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关联企业之间互惠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

二是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佣金等以转移利润;

三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水平;

四是通过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以及租金等来影响关联公司的产品成本和利润。?例如,银河集团总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其一子公司长江公司,雇用残疾人达到政策规定的数量,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银河集团总部把成本8万元,可以按12万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到10万元销售给长江公司,长江公司最后以14万元的价格出售到集团之外。这种定价对集团总体税负水平有何影响??按12万元作价,银河集团应负担的税收为(12-8)×33%=1.32万元;
按互惠价格作价,银河集团实际税负仅为(10-8)×33%=0.66万元。采用互惠价后,银河集团可以实现节税0.66万元。

?互惠定价法作为集团企业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筹划定势:?1.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比如有A、B企业,A企业适用的税率高,B企业适用的税率低或处在免税期,当A企业销售产品给B企业时,应低价销售;
相反,B企业销售产品给A企业时,应提高价格。?2.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比如有C、D企业,C企业处在高利润期,D企业处在亏损期,通过互惠定价可以转移利润,原理同上。但是,采用互惠定价转移利润必须有度。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变动之中,商品定价逐步变为企业自己的市场决策,这为通过互惠定价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但是,企业集团在采用互惠定价法进行税收筹划时,对于互惠定价的确定,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价值规律。现行税法明确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整。采用互惠定价有一定技巧,需要在商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并且有充足的理由。

?五、租赁减税筹划策略?

租赁也是企业集团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
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
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由于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同一利益集团中的一方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赢利较好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的形式转租给另一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对足额的租金,最终可使该利益集团的税负降低。

谈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简介: 本文在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及目标,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必要性,企业集团在税收筹划中遇到的问题,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应考虑的几个方面的基础上,提出了税收筹划的几项具体措施。中国加入WTO以后,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都将逐步进行重大调整。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的逐渐规范,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进程的加快,企业的纳税风险也将日益加剧,税收筹划工作在企业集团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渐凸现,如何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值得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财务工作者进行广泛研究和深入探讨。?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及目标?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国家的税收方针政策,通过对经营、投资及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其最显着的特点是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同时也反映出对综合性和专业性的要求。

  税收筹划是在企业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做的事先规划与设计,其根本特征是合法合理性,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与人们通常所说的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虽然也是企业竞争的需要,但其是利益驱动性的选择,纳税人通过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的税收利益,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是税收筹划过程中所不提倡的。企业只有自觉遵守市场经济规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才可能利用税收筹划为社会和自身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选择低税负和滞延纳税期。所谓低税负,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考虑整体税负的最低,同时还要着眼于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和投入产出比,理想的税收筹划应是总体收益最多,或许纳税并非最少。所谓滞延纳税期,虽然不能使应纳税款减少,但纳税期的推后,可以使纳税人暂时使用应缴税款,相当于得到政府的无息贷款,缓解资金的压力。?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税收筹划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企业集团只有从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入手,寻求提升竞争能力的渠道,才能更好地发展。税负的降低意味着收益的增加,收益增加意味着较高的资本回报率,相应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税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产品定价,而产品价格又相当大程度决定市场的占有份额,因此说“税”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原因之一,税收筹划对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大有裨益。

  2.税收筹划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众所周知,税收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必要成本,如果企业在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负担,将会使税后利润大大提高,提高资本回收率,为企业发展创造生机,生存发展的空间将更加广阔。

  3.税收筹划是增强企业法律意识的过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法律关系,深入了解税法,才能灵活运用所掌握税法知识筹划出科学有效的税收方案,税收筹划过程实际就是学习和普及税法的过程,对企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使企业真正做到既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又能够充分利用有利条款,寻求节税和税收优惠渠道。

  4.税收筹划是规范企业集团设立模式的环节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改制成立集团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一些设立不合法的集团形式也随之出现,一方面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一方面制约着企业向更广泛的领域拓展。在集团成立之前,税收筹划工作的介入,可以使组建的集团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又减少了纳税环节,避免了以后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纳税问题。

  5.税收筹划是提高财务人员税务知识水平的过程。在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很难对税务理论和实际操作做到系统掌握和全面灵活运用,税收筹划过程实际是系统学习和科学运用税务知识的过程,使财务人员税务知识水平能有一个质的飞跃。

  6.税收筹划是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促进税务代理业发展的需要。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涉及面广、内容错综复杂,仅靠集团内部财务人员的策划是远远不够的,税务代理机构具有专业知识全面系统、实际操作经验丰富的特点,委托其代理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工作,既可避免因不全面掌握税法而出现的违法行为,又可以使企业集中精力抓好经营管理的其他方面,同时也促进了中介机构的发展进程。?

  三、企业集团在税收筹划中遇到的问题?

  税收筹划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渐突出,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但在目前实际运作过程中,税收筹划并未真正收到预期效果,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1.纳税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税经验是企业管理者的重要素质之一,要进行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不是对税法一知半解的人所能做到的,必须有一班对税务知识掌握全面系统的人员,但很多企业恰恰缺乏这类人才,不能满足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标准要求。

  2.税收筹划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策划性,就是在纳税业务发生之前有计划地对各项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以取得节税收益。但很多企业是在纳税活动已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之后,却想方设法寻找少缴税款的途径,这样的行为违背了税收筹划的宗旨。

  3.税收筹划应以法律为界限,不能以违法意图为出发点,要周密考虑每项计划及实施过程。目前有些企业名曰税收筹划,实际上,有的是钻税法条款不完善的空子而实施的避税,有的纯粹就是为少交税而进行的偷逃税,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仅不能得到预期利益,还毁坏了企业声誉,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部分企业集团在设立或改制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税收待遇这一重要因素,没有吸收税务相关人员参与集团模式的讨论,使最终组建的集团增加内部纳税环节,整体税负无法达到最低。

  5.有些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式设计不科学,人为造成纳税环节的增加或税基的增大,加大了税收筹划的难度。

  6.企业在资本结构决策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等不同方式下的税负题,使融资成本没有达到最低。?

国企少缴税费的主要表现及治理对策

近年来,笔者先后对数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领导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结果看,部分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经济业务中少缴国家税费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数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领导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结果看,部分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经济业务中少缴国家税费问题比较突出。

  国有企业少缴国家税费的主要表现

  一、少缴纳营业税费。1、土地开发收入少缴营业税费。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为了走出困境,采用出让土地使用权、销售分得合作建房以及用生产用地置换其他单位不动产等各种方式开发原国家划拨、企业占有的土地资源。在上述土地盘活的企业中,不享受国家污染扰民搬迁政策的商业运作收入少缴营业税费问题比较突出。2、其他业务收入少缴营业税费。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近年来企业生产经营形式及经济活动趋于外延和多样化,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多方面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了除主营业务之外的收益,有的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甚至超过主营业务收入。但获得的各类收入,一些企业并未自觉、及时地申报纳税。

  二、少缴纳增值税费。1、少计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纳增值税。因财务核算不规范、少计销售收入,导致少缴纳增值税。一是部分企业产品销售行为未及时作收入处理,少缴税金。二是个别企业对外投资、礼品赠送等视同销售行为未缴纳增值税。三是个别企业仍存在发出商品视同库存,不计收入少缴纳增值税问题。2、存货损失未转出,造成少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存货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个别企业却未将已核销的存货损失、自用产品和非生产用料的损失及时转出进项税,造成少缴增值税。3、货款未支付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而个别国企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抵扣了进项税,导致少缴增值税。

  三、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少计各项收入。如少计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多记成本费用。如虚列生产成本、各项费用等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列支成本费用。例如多计贷款利息加大财务费用、多提折旧、多摊无形及递延资产,超标列支工资费用等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4、混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界限,加大成本费用支出。例如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列入成本费用等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应作未作纳税调整事项。例如违法经营的罚款,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及罚金,超标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不作纳税调整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近年来,企业职工漏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开始凸显。从审计结果看,商品流通企业、个别公用企业以及改制企业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一些企业未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遏制国有企业少缴税费的对策

  少缴营业税费在少缴税金问题中排在首位、所占比例最大,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企业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国家税收法规学习不够,纳税意识薄弱,面对新的经济业务不能自觉、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导致漏缴税费。二是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土地开发收入账外核算、往来挂账以及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录债权等违规行为,造成收入不实并漏缴税金。三是面对企业经济形势的快速变化,税务部门未能及时掌握税源的变化趋势,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目前,我国国民的税法意识普遍淡薄,而国有企业少缴纳各种税金问题,既有企业领导人及财务管理人员不遵纪守法、纳税意识淡薄的原因,又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征管机制方面的因素。

  首先,应进一步加强纳税宣传力度。长期以来,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许多标语、口号都是"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必须依法纳税"等等。而对于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却强调太少,以至于许多人尚不知道纳税人还有什么权利。如果纳税人感受不到因纳税而得到的实惠,也无权监督政府使用纳税人税款的有效性,那么纳税人便体会不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感受不到自己的纳税义务与权利的对等,在此情况下单纯强调提高纳税意识是不现实的。因此,在培育公民纳税意识方面,要加大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各类人士的税法普及力度,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尤其是要不断提高企业法人的纳税意识。

  其次,应建立严密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做细、做出成效,推动各项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从而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切实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要加强防止执法主体权力滥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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