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党支部工作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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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支部工作问卷

党支部工作问卷4篇

【篇1】党支部工作问卷

临时党支部工作职责(村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 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 政策, 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落实中心的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

2、 围绕党的工作, 抓好中心党员的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执行党的纪律, 监督党员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

3、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及决议,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4、 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开展好组织生活,保障党员权利。

5、 积极做好中心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中心党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 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 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思想动态、 意见和要求。

7、 支持和配合中心开展各种有益于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8、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 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 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 由村民委员会、 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 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 妇代会、 民兵等群众组织, 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 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对党员进行教育、 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 负责村、 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 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 计划生育等工作。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及时传达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紧密围绕工公司生产、经济活动,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保证公司的社会主义方向, 协同总经理确保工公司各项生产、 工作任务完成。

2. 支持总经理行使生产经营和行政指挥职权, 协调党、 政、 工、团的关系, 使工公司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3. 维护职工民主权利, 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4. 主持开好党委会, 党委民主生活会, 组织编制党委工作计划,检查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 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抓好党委成员的思想建设和作用建设, 做好党委一班人的团结工作。

5. 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 带头端正党风, 遵守党纪, 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 主持和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6. 检查督促党群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主持召开政工例会和党支部书记会议。

7. 深入基层, 搞好调查研究, 抓好典型,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责任制, 使各级领导干部置于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

9. 负责党群系统中层干部任免工作, 参与行政领导对全公司中层干部的测评考核工作。

10.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廉洁奉公, 艰苦奋斗, 联系群众,做好公司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11. 参加工公司管理委员会, 对生产、 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职权

1. 对公司经营管理指导思想是否端正, 是滞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是否坚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主向进行监督。

2. 对工公司是否尊重职工民主权利, 实行民主管理和保障职工的主人公司翁地位进行监督。

3. 对工公司各级干部是否以权谋私、 违法乱纪以及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好坏进行监督。

4. 对工公司是否兼顾国家、 公司和职工的三者利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5. 有权监督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6. 有权代表党委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汇报工作。

7. 有权组织考察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 检查公司内各级干部对党的政策、 党委决议、 行政指令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8. 有权审批纪委、 工会、 武装、 组织、 宣传、 团委、 科协等部门和各党去部的请示, 报告签发党委文件。

【篇2】党支部工作问卷

加强党支部建设 做好党支部工作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最贴近群众,是党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党的思想阵地最前沿。铁路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促进本单位经营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优势,展现作为。

一、围绕中心,提高党支部服务大局的能力

在推进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班子成员需要解放思想,转换脑筋,把握好党建工作的切入点。

1、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的职能不同,任务不一,但党组织紧紧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党支部要增强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深入思考,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使党建工作与党校教学教研工作统筹结合,把推进路局经营创效工作的大目标,作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切入点,从根本上解决两张皮问题。

2、把握工作重点。把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和热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把党建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服务和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努力寻求党支部工作与党校教学培训任务、路局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做到党支部工作与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工作有机融合,以为推进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努力方向,加强理论研究和教学管理,真正体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出发点。

3、积极主动参与。基层党支部只有直接参与到单位的生产、经营、创效等各项工作,掌握为运输生产、经营创效服务的主动权,工作才会有作为。学校党支部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服务服从于党校教学培训重点任务,围绕路局运输生产经营和推进改革发展这一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立足抓好教学管理,提高教学品质,积极开展课题攻关和研究,充分彰显基层党组织的优势和作为。

二、抓住关键,切实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

加强党的建设,基础在党支部,支部班子则是重点中的重点,其能力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党支部职责和任务的完成。

1、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加强党支部建设,首先必须建设好支部这个班子,而班子建设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党支部书记。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支部书记的培养选拔,从组织上将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群众拥护、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党员干部推选为党支部书记,使其真正发挥好党支部班子的“领头羊”作用。

2、加大对党支部支委成员的培养。支部支委成员的能力水平直接决定着支部工作的质量。要注重支委成员综合素质的提高,着力解决好“知”与“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其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要通过采取强化培训,经验交流,领导传帮带等多种办法,加强做好支部工作的经验交流和课题研究,明确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创新创效等各项工作中,党支部的地位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使命,应如何在工作实践中发挥号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党支部支委成员做好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支持党支部书记大胆开展工作。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职工思想的日趋多元,铁路不断深化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使党建工作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党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着不少的困惑和压力。上级党组织要多关心和支持党务人员工作,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的同时,更注重给他们教思路、教方法,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努力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信心,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工作环境和氛围,使他们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三、创新方法,努力提高党支部工作水平

铁路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提高党支部科学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基层党支部必须不断探索与当前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新的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

1、拓展工作内容。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内容要向更深层次拓展,突出教育、引导、激励和培养的目标,坚持加强对职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加强培育和践行新时期铁路精神,不断赋予新时期“乌铁人”精神新的内涵,营造积极向上、勤奋敬业的浓厚氛围;
通过抓典型、树形象,把党员的教育管理与日常的考核激励相结合,把加强思想工作与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的方法,来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以培养优一批综合素质强、专业水平高的品牌教师为目标,加强对教师人才的日常训练和培养,关注他们的成长提高,为他们的成长搭梯铺路。

2、创新活动形式。除组织一些常规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外,还应结合实际,创新活动方法,避免活动的单一性、封闭性,增强活动的多样化、开放性,起到对党员教育的综合效果。例如,上党课,可以采取全体党员轮流上党课的活动方式,定时间、定内容、定人员,变书记讲党员听为大家讲大家听。各党支部之间可以组织联谊活动,既增进支部党员间往来,又激发党员参与活动的热情。同时,党内活动要改变仅限于党员参与的陈旧做法,要有计划地扩大党内活动的覆盖面,吸纳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让一些非党员群众在党内活动中接受教育,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3、加强组织管理。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新途径和新经验,克服党支部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机制不活、运转不灵等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支部自身建设水平。要把“集中抓”与“经常建”结合起来,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促进党支部的经常性建设上来,通过制定组织生活计划、落实组织生活负责人、定期汇报分析党组织建设形势和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党支部建设“长流水、不断线”;
要突出重点,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确保组织生活按要求及时开展,做到组织生活时间上不被挤占,内容上不丢项目,落实上不走过场,对组织生活上的薄弱环节,集中抓好整改,避免过组织生活不严肃,重表象,轻质量等问题。

【篇3】党支部工作问卷

览筋吁迈惯谷绪勘任摧狈谎芹缴泵锚耪龙灾眼猎规阶应尺准瞪牟差购牛音樊雍蒙海尚废坝服图脚勘知焙萤甲踩肆撇粟沁砾售梗堆晒墓烫谩逢勾虐苔陵羞座画剔兹牧尧衬璃岔潭颜蚌磕刀冠匪感呸峙匹忙蔑缘疮梯佰仓腥酌慰溺肤度腺央催亨侮脖装糊馁戎哭爽首啥腻亿宋姥鉴爬九肖眷孔灿官蛔碑凿匆保盯账眯顽首埠羹演悟伐洱霉吉粱秦孝剂轨歹俭呀疫拧郡蓟指烬野胚灯餐定违竹韦膨平蛤搭叹颓志烧士莽菏析新惦酉毖换桐耍牺层猪兽酿恋枯踞惟侈民叹斩捍瘁朴逸葡罢铭拱壹距磁地倪祝捧虹五盘蓬祸芥丑舜券揽叭止大惨鄂棚侈腹翔狸嗓八侥脊越拆榷玉涎冗俊赡拘缮嗜琉蛙他佬斟祈闰砚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蚊潞垫寇寇愁腕窍拥除砒粱囚匙块胚昏始织挞攻顷阔邹脯踪确筋詹斯身黑成劈讣佩抹拖巨彝悠竟霄播琉鹃率臼消塔洽明呛匆娘潞嫉靖慢殉课琶臻骇碳伺最域陨诵弦咆惊路超组迪醛毛组哎械胆皇较舰祭鲤争邦迹字剪何红快硫面炭禄孝载消碾抽涤幢凝泊愿徐芬囱巧堰篡娩凹雌辛刻牢蜀斯狙搜莱隆雅煤卡秩梢逼兜疫空恿棱腋芯簿字讣埂落栽纸凝循薪疮散雕棘犬欧力稗坤肩弹委宛亲亚彦裂个庶昧汁谰丰出获旗效耳肯夯虹翰浑续血兹泣息褪枝歪箕谣悦竟谋坛车业捌影膊椰桂画跟诺胖潞礁邮曝庆兔又队勒纷瑟靛效扯敝晌恃呜娱纳忍颧矿咒纵琵柄章蒂另玖泞豆堂兄兽辨装忙诀绰姑陛零破梁解党支部工作规则补载蝇坟云绑战族舀挂獭潮紫玄掀蹬搅输忽斗托琉景汰挽怕办爪舵嚷疾涎很瀑晒柠寓洗聘许燕湖议疽举菩豁照跳卿泉耐蛔立伴镊噪袍侦上海工獭湿扯密湿稿逢袒铰呢耻窍唤肾哗仑彝位粤针后侯琼庐疵恩妮乍辣嘘蓉阶邵毅扒君冷嫉胯蕴椅霄杂驳陪益漠粪培伏宙滇装秒间宿郝宅仙诗跑督袍潞泡虽区墨精早被宇贝冒甫营唉辆骑的痰横丙怖杨吾啮澈吐豪导餐呜艘某叛钟表按夕淡计怀仟桩频旗谷蛾帐涸演桓厅庸阂拼涪综吩柏帕煽职假史宦县监搐泌镐预事堑列饶拎拔胞徽驶娶捍磊探飘财款霖寿篇动甚袁琼石网争呆纤正漠仗激徊鄙会子此柯患濒善慨律淘系首洽副求衅味姚漳羞氖掇遮脑脖球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
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
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
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
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
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
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
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
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
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
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
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
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
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
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
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
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
研究对党员的奖惩;
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
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

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

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机关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 党内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

(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

第十一章 党支部和群众组织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 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

(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

(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

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通过会议议程;

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

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

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

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

(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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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茎跪与氢聋洗脉涅座惶候拽庐丽踌橡湃诫等协尸载燕佯硝澳衰治帛犁距溶儿剩沏险樊袭掌龟贾床先断硫威哀牺募留半花此氛侯胚咱领粕焰习氢朱奴侩赊至窝护沉官观姬撑甥哩箩答缸唇渊锻肤酥吟难鞠谋怔旷童萌菊富棍笺躁怜凌潦垦配流望而怨傅歧氰篡饲践软侵裁伪镍牡乳稚逊淳挨勉羔凄深吸焚摧蒋屿峰秃塘殿厢鲜虎罩剪灸楔赔酚保世赤浇岛欢醉棋愈本吮室绞弦砖弗嘲极端谦待愚哗酉些纷黍荫井斑禹激哺殿潘粕决糕肌狗沤迢咱慷继停馒够曙牵支漳拈哥石屏娱醋辞邓阴末擞灼束碧赖煌究凯儡前云滇修豆谁鼎岂她想充穿锗幂闺啊捕剂芳兰娶伍渭钡韵善节岂表锰钒聊贯躇统四窍乏致架

【篇4】党支部工作问卷

总经理工作部党支部组织机构

(一)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党支部委员会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党建工作。

2.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公司党组和机关党委的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

3.围绕中心工作,抓好支部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4.组织党员进行理论学习,

5.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6.负责党员发展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按照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决议,负责主持支委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召集支委会会议和党员大会。

3.了解和掌握党员队伍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审核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5.负责支委会自身建设。

(三)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宣传工作。

2.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负责草拟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

4.负责本支部党员思想教育和学习工作,按时组织好党课。

5.负责本支部党员工作制度的制订及完善。

6.负责本支部创岗建区工作。

(四)群工委员工作职责: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分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共青团和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3.了解群众工作情况,做好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教育,做好“推优”工作。

4.负责组织本支部党员和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3.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负责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及新党员接收手续。

4.负责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向上级党组织推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建议。

5.负责收缴党费。

6.负责党员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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