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市临时救助基本工作情况汇报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

时间:2022-05-27 18:45: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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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临时救助基本工作情况汇报

**市临时救助基本工作情况汇报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

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解决辖区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近年来,我市多举措做好临时救助暨“救急难”工作,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制度建设,出台《**市临时救助规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

第6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精神,2015年,我局出台了《**市临时救助规程》(并民发[2015]97号),对临时救助

制度的范围、标准制定、申请审核程序、资金渠道等进行了细化。一是拓宽救助范围,将家庭月人均支出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4倍以下的家庭,以及遭遇突发事件陷入生活困难的个人对象全部纳入了临时救助范围,同时取消了临时救助户籍人口限制,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我市固定居住,或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二是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家庭支出超过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1倍以上4倍以下的,按3000、5000、8000元救助标准进行分类救助,家庭月人均支出超过

低保标准4倍以上的,由县(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定后评定救助额度。三是启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实行先救助后补办审核审批材料方式,及时给予救助。截止2018年9月,

全市救助特殊困难户6985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536.69万元,有效发挥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及时雨”的保障作用。

(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1.明确责任主体。《规程》提出,临时救助受理审核的

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审批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乡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2. 规范审核审批流程。一是制定全市统一的《**市临时

救助一般程序申请审批表》,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填写表格,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二是乡镇(街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情况,通过入户核查、邻里走访、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并送达《书面告知书》。三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3.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各地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社区志愿者、公安干警、城管执法人员以及救助站、物业管理站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探索建立了主动发现机制,并开展了“救急难”试点,对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4.启动“紧急程序”先行救助。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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