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 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时间:2022-05-27 09:55: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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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 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按照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绩 [2018] 1号)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自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和《南京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宁农财[2013]164号、宁财农[2013]979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号),《南京市秸秆综合利用十三五规划》,持续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强耕地地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多种形式综合利用可以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露天焚烧和抛入水体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可以把农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贯穿始终,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防治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

(二)主管部门职能

积极开展秸秆多元利用的格局,实现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将

秸秆抛入水体的目标。

(三)资金管理情况

2017年市级安排秸秆综合利用资金4523.49万元(其中秸秆还田与收储资金390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后补助项目资金623.49万元)。

各区财政成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规范操作程序,由区财政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所在街道财政所,由各财政所按照补贴清册兑付到各作业主体。秸秆综合利用后补助项目经区级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

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绩[2018]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掌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年初我们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对照文件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7月份,我委组织第三方事务所通过查阅资料、核对年度补助清册、资金清册、银行对账、现场核查、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市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数据采集工作。

三、绩效评价情况

(一)评价结果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南京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设置了项目投入、管理、产出、效益、满意度5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通过收集、整理数据、分析汇总,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评议打分并形成评价结论。经审核评定,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1.20分,等级为“优”。(详见《2017年南京市秸秆综合利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二)绩效分析

1.年度目标任务

秸秆机械化还田:根据2017年市级夏季(小麦、油菜)遥感面积和秋季(水稻、玉米)统计面积,计划完成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面积134.88万亩(其中:江宁区27.55万亩、浦口区9.4万亩、六合区63.38万亩、溧水区21.00万亩、高淳区13.17万亩、栖霞区实际还田0.37万亩),补贴对象为农机合作社、农机手、村社集体。2017年市级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1,914万元,地方财政在市级15元/亩的基础上实施补助。

秸秆收储:计划完成稻麦秸秆收储作业补助面积116.30万亩(其中:江宁区18.99万亩、浦口区11.13万亩、六合区44.35万亩、溧水区19.41万亩、高淳区15.99万亩、栖霞区6.43万亩)。2017年市级安排秸秆收储资金1,986.00万元,地方财政在市级10元/亩的基础上实施补助。

秸秆综合利用后补助:截止2017年8月30日,市农委、市财政

以《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等市级农业项目补助计划的通知》(宁农财[2017]86号)下达2016-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后补助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623.49万元用于加工利用主体秸秆规模化利用补助、固化成型设备购置补助、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建设补助、秸秆气化站运行补助。

各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文件精神,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关键措施,同时积极成立各区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第三方核查办法》、《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工作责任和操作程序,并将秸秆机械化还田纳入到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2. 补助申报情况

根据第三方机构核查报告显示,2017年全市实际申报应发放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117.59万亩,其中:夏季麦秸秆还田面积40.77万亩,秋季稻秸秆还田面积76.82万亩。全市实际申报应发放完成秸秆收储作业面积13.74万亩。详见下表。

单位:万亩

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后补助项目除江宁区的两个区域性转运中心未全部完成建设外,其余基本按批复内容完成建设。六合2个主体规模化利用处于验收阶段。截止报告日,浦口区已完成项目验收,其余辖区内项目仍处于验收申请提交阶段,详见下表。

3.财务管理

(1)资金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坚持规范操作,按照“自愿申报、村级公示、区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作业实施主体自愿申报作业面积,作业后经实际种植者书面确认、村级公示、街场审核汇总以及第三方核查确认后,由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下达到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实施主体所在街场或实际种植户。截止2017年12月,市财政已将2017年度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共计4523.49万元全部下达至各区财政部门。

(2)资金兑付。截止报告日,各区财政已拨付市财政补助资金2406.69万元,其中:①夏季秸秆还田市级补助611.52万元;②秋季秸秆还田市级补助1152.28万元。③秸秆收储补助资金602.89万元(其中:江宁区、高淳区未申报秸秆收储,补助资金均结余在区财

政;溧水区秸秆收储补助资金327.10万元,由区财政局直接划拨给区环保局统筹使用,结合其他资金,按照每亩每季40元的标准发放禁烧补贴,于2018年2月底全部拨付完成);④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夏秋两季芦蒿共计3万亩补助资金从栖霞区2017年度秸秆还田及秸秆收储资金中列支,资金已拨付至八卦洲街道财政所。⑤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后补助项目除江宁区已补助到两家实施单位外,其余资金均未拨付。

单位:万元

江宁区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夏季还田资金,各街道均已拨付至具体农机户或合作社;秋季还田资金除江宁街道未拨付外,其余街道均已拨付至具体农机户或合作社。

浦口区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夏、秋两季还田及收储资金,各街道已拨付至具体农机户或合作社。

六合区2017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夏季还田资金,除未见马鞍、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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