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篇)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汇编(精选文档)

时间:2023-12-21 14:28: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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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篇)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汇编(精选文档)

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汇编(8篇)目 录

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8篇)

目 录

  1.“XX新锐 水利英才”干部队伍与人才建设工作品牌创建实施方案2

  2.XX街道关于进一步优化储备社区人才队伍的实施方案11

  3.XX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15

  4.XX市XX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

  5.XX市实施“技能XX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32

  6.XX县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41

  7.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46

  8.引育专业化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实施方案55

“XX新锐 水利英才”干部队伍与人才建设工作品牌创建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20D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巩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成果,深化干部人才可持续发展生态,健全干部队伍与人才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培育力量、筑牢人才之基、彰显水利形象、扩大行业影响,推动“紫薇花开 幸福河湖”水利D建工作品牌拓展延伸,决定创建“XX新锐 水利英才”干部队伍与人才建设工作品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20D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XX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年轻干部“宿新锐”培养计划》《招才引智“迁XX·深耕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

  二、总体目标

  继续加大向省水利厅、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沟通争取力度,深入指导县区、功能区水利部门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持续深化“省、市、县(区)”三级纵向沟通的齐抓共管格局。在“选人、管人、用人”和“引才、育才、用才”上精准发力,着力建设可堪重任、风清气正的水利高素质干部队伍和锐意进取、大有可为的水利高质量人才队伍。

  作为“紫薇花开 幸福河湖”D建子品牌,着力创建具有时代特征、XX特点、水利特色的干部人才工作品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序向各县(区)、功能区水利部门推广实施,在全市水利系统建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人才队伍,推动组工建设效能、体制机制建设、水利品牌形象全面提高。

  三、品牌标识

   “XX新锐 水利英才”品牌标识基于“紫薇花开 幸福河湖”水利D建工作标识设计,颜色主基调为红色,表明XX水利干部人才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奋力开启XX水利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水波纹和小水滴元素,表明干部人才立足水利、扎根水利、奋进水利,表达出党对干部人才无微不至的“爱护”和润物无声的“支持”。标识整体饱含时代特征、水利特色、青春特质,寓意XX水利干部人才奋勇争先建功新时代、披坚执锐谱写新篇章。

  四、重点工作

  坚持“选人引才是方式、管人育才是过程、用人用才是目的”原则,紧密围绕青年干部这一事业发展“生力军”、青年人才这一事业发展“源动力”,聚焦选人、管人、用人、引才、育才、用才等6个方面开展品牌创建工作。

  (一)坚持人岗相适,着力把好“选人关”

  1.事业为上,选优配强专业干部队伍。综合研判、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现状,强化选拔30岁左右的副科职、35岁左右的正科职年轻干部力度,保障人事相宜、人岗相适,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及专业结构,建强、配强、培强各条线主要负责人队伍。

  2.立足长远,抓实年轻干部实践历练。执行年度“宿新锐”培养计划、“迁XX·深耕行动”,2023年选派1名干部到省水利厅相关处室单位、选派5名干部到招才引智、乡镇历练、条线培优、发展建设等岗位实践锻炼。严格落实新录用公务员三年培养计划,指导6名新入职不满3年的公务员在“适应年”转变自我,在“拓展年”锤炼自我,在“提升年”成就自我,深入实施“导师制”,加强关心关爱力度,2023年安排1名新录用公务员前往基层水利部门锻炼,及时总结、形成具有水利特色的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做法成效。

  3.强化交流,丰富年轻后备干部储备。积极对上争取40岁左右任正科职满3年的干部、35岁左右的正科职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副科职干部、30岁左右的副科职干部或取得中级职称2年以上的专技人员、工作3年以上的市委选聘生和名校优生进入“宿新锐”培养队伍,2023年已入选8人。对上争取更多“上派下挂”名额,积极选派干部借出市级相关部门,前往县区、乡镇、街道、国企单位等有关部门挂职学习,用大视野、花大力气培养年轻科级干部。

  (二)严格监督奖惩,着力把好“管人关”

  4.盯紧三个“节点”,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压力有效传导。科级干部是上传下达的关键“节点”,引导干部将压力有效传导至基层各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咬耳扯袖、警示提醒,杜绝基层“微腐败”问题。在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对新提拔干部要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全面自查,强化纪法双施,将压力传导至自身,确保年轻干部根正苗红,谨防“带病上岗”。盯紧重点工作流程的关键“节点”,将压力传导至神经末梢,杜绝以权谋私现象。

  5.坚持贯通融合,促进干部“一岗双责”履行增效。市水利局党组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建立实施“两个责任”贯通融合会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会商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将监督责任融入选人用人、资金使用、招投标、重点工程建设等重点水利业务全流程,构建“主体业务+政治监督”闭环工作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重点业务工作双提升、双促进。

  6.严管厚爱结合,用好干部监督管理“三项机制”。以先进干部事迹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担当作为,2023年争取至少1例干部事迹入选《市级“三项机制”案例》。将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培养、选拔、调整的评价依据,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

  (三)引领真抓实干,着力把好“用人关”

  7.遵循成长规律,引导掌握科学工作方法。牢固树立正确成长观,用好“222”工作标准:对新业务工作要做到2个月研究出办法、2个季度能推动落地、2年体现成效;
对自我要求要做到2个月学有所获、2个季度实践有思路、2年成为专项专家。掌握调查研究基本功,在全市水利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引导干部人才坚持问题导向,厘清事物本质规律,强化问题分析解决,为局党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023年组织至少1场“宿新锐”实践锻炼干部调查研究报告会。

  8.助力“传帮接带”,引导实践成果高效转化。指导实践历练干部精准筛查不足之处,在挂职期内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不将问题留给“后继者”,不将遗憾带回原单位。精心总结挂职成果,结合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重要水利民生实事、重大水利规划计划等业务工作,不断凝练所学、所思、所创,强化成果运用,促进成果转换。精密做好“传帮接带”,面向后备年轻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传帮”,授其以渔,不断输送经验、振奋信心;
在共事处事中“接带”,率其以行,不断指引方向、指点迷津。2023年定期开展实践历练人员座谈会,展示工作风采,转化历练成果。

  9.面对急难险重,引导干部聚力争先创优。优先安排完成挂职历练的“宿新锐”人员到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防汛抗旱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延续务实苦干作风。充分立足局机关“三定”职能、事业单位管理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在创新情况和创优情况上重创建、多贡献、少失分、可持续。

  (四)倾心引才,兼容并包促进资源集聚

  10.加大招引力,打造人才一池活水。科学编制用编计划,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持续引进“新鲜血液”。精心举办年度人才发展论坛,广聚八方英才,汇集智力资源,推动全市水行业产业加速集聚、培育壮大水行业产业发展。2023年做好局属参公单位3名公务员和局属事业单位12名人员的招聘工作,举办第二届“汇水智 聚英才”高层次人才发展论坛,积极落实“我为人才办实事”项目。加大与各县区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招引更多人才科技项目,2023年计划招引不低于6项。

  11.建强“朋友圈”,深化行业人才交流。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强化与市水务集团共建联系,每年选派1-2名业务骨干或中层领导到双方单位挂职学习,在水利工程建设、水生态环境、城乡水务建设等水利工作重点上,选择共同课题作业为推动业务工作大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深入履行与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双促双提”协议,进一步完善对实践锻炼人员的培养计划,以合作共进强化横向联系,实现“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共治”的积极成效。

  12.增强归属感,培植扎根水利情怀。充分发挥“1+1+2+3”帮带模式的引领作用,将水利系统的优良作风传承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指导实践锻炼人员和新录用人员,精准把握新老岗位的“异同点”,在联动沟通中寻求“平衡点”,干出属于自己的“闪光点”。在生活和工作上予以关心指导、鼓励激励,切实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荣誉感,让实践交流、历练成长成为大展宏图的绝佳时机,成为珍贵难忘的美好时光。

  (五)悉心育才,搭梯架台赋能实践历练

  13.多措并举,抓实青年人才培育。巩固、完善和深化“3311”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建强青年讲师队伍、声乐队伍、技能竞赛队伍等。2023年高质量开展“D建类”“素质类”“业务类”3类至少22项教育培训活动,定期邀请主管单位、协作单位水利业务专家讲学授课,定期开展青年人才交流座谈、参观学研、风采展示。用好“积分制”量化考核方法,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持续深化“新老结对”效能,引导结对青年向退休老干部学习,引导结对老干部传经送宝,建言献策。提升青年志愿者综合素质,建强“紫薇花开 幸福河湖”志愿服务队伍。

  14.争优创先,加快培养专业团队。依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XX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和市水利局“4+4+2”专题专项工作体系,加快培养水利创新团队,选拔领军青年人才担任队伍负责人,形成专业队伍“雁阵”格局。定期开展规划计划、防汛抗旱、数字孪生、重点工程等方面业务讲学,积极组织泵站运行、闸门运行、河道修防等方面技能竞赛,促进水利业务研深悟透,能动运用。持续推动工管单位比学赶超、对标对表活动,通过相互竞赛比武促进工管单位技能人才成长。强化水利工程职称评审,推动正高级工程师和年轻副高级、中级工程师数量稳步增长。

  15.量身定制,活用基层实践基地。进一步细化、梳理、扩充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职能,全面推动精细化管理工作,2023年先行将市市区河道管理中心干部人才培养实践基地,逐步推进将基层工管单位作为年轻人才实践历练基地的战略部署。

  (六)精心用才,系统集成发挥育才效用

  16.建好用好“专家人才库”,推动业务融合。出台《XX市水利局项目技术审查工作管理办法》,成立水利专家技术委员会,整合全市水利系统专家人才,在节约用水、建设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抢险、规划设计、水土保持等项目上系统建立“专家库”,进一步规范规划设计、行政许可、建设管理等事项技术审查程序,促进业务融合、条块协同,提升队伍协同性、决策科学性、专业权威性,推动专家人才库的数字化应用。

  17.建好用好“项目案例库”,增强示范引领。充分依托条线职能,树立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在干部人才培养、河湖长制、水资源集约利用、防汛抗旱、生态河湖建设、基本建设、志愿服务、老干部等方面,全面培植、争创优秀项目案例和工作品牌,持续开展“优秀范例”评选,形成可复制宣传、可向上推广、可持续延用的水利特色亮点。

  18.建好用好“示范典型库”,培育精神文明。在育才中成就人才,在用才中选树人才,持续开展“作风之星”“双创一争”等活动,2023年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最美水利人”评选活动,选送优秀水利典型向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推荐表彰,定期邀请优秀代表开展事迹宣讲、道德讲堂、部门共建活动,推动水利精神文明常态发展,激励水利干部职工奋勇争先、勇毅前行。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将品牌创建工作纳入年度水利工作要点,在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局人事处负责品牌创建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工作,局机关纪委做好党风廉政工作,局办公室协助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有序贯彻推进。各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干部人才培养的各项部署要求,各工管单位要突出人才实践基地的战略地位,加大对年轻干部人才的关心关爱力度和考核测评力度,强认识、抓平时、重落实,循序渐进精细造就新时代水利英才。

  (三)注重推广运用。先行吹响水利干部队伍与人才建设品牌创建号角,持续强化对上争取力度和对下指导力度,基于品牌建设持续建强干部人才实践锻炼平台。将品牌建设成果高位运用,保持干部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生态,持续擦亮品牌效应,提高品牌认可度。强化对县区的推广实施,永葆政治过硬、专业过硬、素质过硬的干部人才队伍本色,切实做到后继有人、继往开来,着力强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干部人才工作格局。

XX街道关于进一步优化储备社区人才队伍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基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择优推荐适合社区工作的人才进入社区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为想干事的人提供机会,为能干事的人创造条件,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打造品德好、作风实、能力强、服务优的干部形象,为基层社区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道德品行,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户籍在XX街道辖区或在XX街道辖区居住一年以上,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6.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及具有基层街道、社区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发布方案。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XX街道办事处220房间(咨询电话:XX;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时间

    5月10日9:00--5月12日17:00。

  五、报名流程

  1.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到现场报名(报名表见附件)。

  2.报名结束后,由街道资格认定小组根据用人条件和岗位需求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参加街道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以短信形式通知。

  根据储备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
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构成,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考核合格人选。

  4.经考核合格的人选,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合适人选后,再报区进行联审。

  5.经区联审合格的人员,在试用期综合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参加社区委员选举。

  6.如报考人员自行放弃报考资格或期间联审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薪酬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成绩合格者,工资待遇按照惠济区相关规定执行。

  七、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中作弊,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全程监督电话为XX。

  (二)从资格审查到考核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考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和聘用手续等,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XX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全市2023年民生工程总体安排部署,为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20D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培养培育业务精、技能强,尊老敬老、爱岗敬业的高素质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年度目标和资金来源

  (一)年度目标。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全区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15人以上,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

  (二)资金来源。落实市、县、机构三级培训机制,有关培训费用分别由区政府、机构负担。

  三、完成标准

  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等有关要求,根据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学历层次、工作年限、专业水平、接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组织具备相关条件的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5名以上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取得“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取得高一等级证书。

  四、重点任务

  (一)突出培训重点。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培训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1.养老护理员职业道德、职业守则等相关知识;
2.养老护理员服务礼仪、职业安全、个人防护以及自我心理调适相关知识;
3.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照护特点以及常见病的照护重点;
4.老年人常见冲突和压力处理方法;
5.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互救和逃生疏散有关知识,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理知识;
7.卫生健康知识;
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9.“2021年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河北省选拔赛”明确的58个科目实操技能;
10.其他与养老服务工作相关的知识。已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应对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高一等级有关要求进行提高性培训。

  (二)务实组织培训。区民政局要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年度计划,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对接,用足用好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训操作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积极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省民政厅开展的示范性培训,力争达到11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员参加轮训一遍;
区民政局重点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培养骨干力量;
区民政局重点开展基本照护科目和基本职业素养培训,原则上将所有在职养老护理员培训一遍;
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开展岗位培训,采取以老带新等多种方式提升养老护理员综合能力。养老护理员年度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三)做好等级认定。要按照“培训成熟一批、组织认定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主动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对接,根据培训进度合理确定评价认定批次和时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自主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落实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评估,确保培训评价质量效果。

  (四)完善激励力度。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同步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并落实获奖选手表彰奖励、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按程序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开展最美养老服务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宣传力度,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

  结合XX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培训计划,分解任务目标,提出落实举措。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做到早谋划、早行动。

  (二)培训提升阶段(3月—6月)

  根据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技能水平、从业年限等基本情况制定培训方案,明确提升目标。

  (三)等级认定阶段(7月)

  根据培训计划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初评,确定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名单。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定。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9月)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在实际工作岗位中进一步锤炼提升;
未通过认定的由民政部门组织强化培训,补齐专业知识短板。

  (五)再次认定阶段(10月)

  民政部门协调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未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进行再次评定。

  (六)考核评估阶段(11月—12月)

  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以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开展检查核查,确保高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实施。成立市、县两级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加强协作配合,定期调度进展,及时解决问题。

  (二)鼓励探索创新。要深入挖掘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资源,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高地。

  (三)突出考核评估。依据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考核办法和细则,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打分排队。考核评估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工作等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养老服务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并在全市民政系统通报。

  (四)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认同养老服务职业,努力营造尊重、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XX市XX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妥善解决当前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管理体制不畅、人员队伍不稳定、优质人才资源短缺以及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XX“4·27”重要讲话和对XX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充实基层人才力量,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为全面推进健康XX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新时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保障体制、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保障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茂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下同〕引才留才能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到2025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占全市各级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到37%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基层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茂林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分别达到15%、25%,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规模、结构和能力与XX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配,基本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基层人事管理机制

  1.落实基层用人机制政策。茂林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XX市、XX区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结合实际统筹现有编制资源,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党群工作部等部门要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利用2-3年时间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空编使用力度,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茂林镇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政策,事业编制人员按程序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区党群工作部备案。用编人员服务期满后,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玉东辖区范围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或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在各级各单位中合理流动。〔牵头单位:茂林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二)推行基层运行机制改革

  2.夯实公益一类保障机制。茂林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其收入(含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按规定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员经费支出。我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 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支出由XX区人民医院根据各资金有关政策、制度,统一管理,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和乡镇补贴等支出由医院自行解决。〔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配合单位:茂林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XX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玉东管理部〕

  3.建立健全专门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实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新突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部分和动态奖励部分组成。基础部分由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部门每年定期核定,动态奖励部分由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部门会同区社会事务局,按照考核结果和年度收支正结余提取各项基金后核定,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奖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绩效激励作用,科学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补助项目,完善分配办法,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配合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4.建立健全医保基金激励机制。积极协调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在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基于DRG付费结算实施细则下的按病种点数付费、按床日点数付费、中医优势病种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健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完善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月度实际发生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低于DRG付费月度预付费用的,按DRG付费月度预付的标准预付定点医疗机构;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高倍率病例合理超支部分由医保经办部门定期评审,根据DRG付费结算实施细则按规定追加点数。医保经办机构按年度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清算,根据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的结果,按规定计算医疗机构年终清算费用并拨付。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定点医疗机构按点数结算年结余率不得高于实际消费总额的30%;
超出部分不予拨付。医疗机构按DRG点数法付费病例年度医疗总费用中医保范围外费用比例不得超过10%。超出部分从年度应拨付统筹基金中扣除。

  结合参保人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情况,实行区域门诊统筹包干付费支付方式,经办机构每月根据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支出进行预拨。年终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以及人口分布的地区差异,结合全市门诊就诊情况对费用进行调整得到最终年度定额。定点医疗机构全年实际支出低于或等于最终年度定额的,按年度定额结算;
医疗机构全年实际支出大于年度定额的,超支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结余率超过30%的,超过部分不予结算。(牵头单位:XX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玉东管理部;
配合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党群工作部)

  (三)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5.实施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政策。茂林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考试)或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招聘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通过国家卫生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由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同意,并经区党群工作部核准,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对公开招聘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由我区自行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放宽10岁。加强履约管理,按区党群工作部的要求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可以经原单位同意后在玉东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合理流动。(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配合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6.实施职称倾斜政策。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定倾斜政策,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放宽学历、资历条件,在茂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紧缺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在落实现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定相关倾斜政策基础上,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且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适度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采取“即评即聘”的方式到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所需经费由茂林镇卫生院统筹政府补助资金和自有收入解决,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配合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四)强化基层人才培养机制

  7.强化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医学院校沟通,支持XX医科大学XX校区及附设XX卫生学校加快发展,探索构建与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计划和教学体系。加强对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康复医学等基层紧缺专业医学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考生报考相应医学专业,加强培育和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区社会事务局要会同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等部门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录政策宣传,提高定向医学生生源质量,做好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专科(高职)招收培养工作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工作,加强农村订单定向毕业医学生的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做好合同签订、规范化培训及入编安置等工作。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优、业务能力强的定向医学生,要及时提拔和重用;
对违约人员要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引导和鼓励履约服务期满后的定向医学生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8.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特设岗位招聘计划,鼓励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加强基层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建设及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进修学习制度;
鼓励和支持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区社会事务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原则上安排用编人员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2天,5年培训周期内不得少于3个月。对大专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到三甲医院、市级医院培训的机会。对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学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1/2给予补偿。加强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鼓励和动员在岗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按规定注册。加强中医民族医师承教育工作。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持续开展“三支一扶”支医工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退休医师,发挥高年资医师“传帮带”作用。持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茂林镇卫生院工作。实施城市医师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不少于1年的政策,强化管理考核。(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配合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五)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9.全面实施“乡聘村用”。要结合我区实际,出台 “乡聘村用”实施方案,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模式。根据“乡聘村用”实施方案所明确的聘用范围、资格和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与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村卫生室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茂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配合单位:茂林镇人民政府、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10.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茂林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统筹政府补助、自有收入等经费,按当地“乡聘村用”政策发放乡村医生基本补助。原则上要为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与茂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聘用关系的乡村医生,按我区当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给每个乡村医生核拨基本工资补助,在岗乡村医生工资补助由市、县级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乡村医生基本补助也可参照当地居民委员会干部基本工资标准核定,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
对业务工作优秀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适当给予与工作距离、岗位、学历、职称挂钩的额外补贴;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配合单位:茂林镇人民政府、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人才培养和引进、财政投入保障、薪酬制度改革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事项,每年至少研究1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XX市XX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和区社会事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玉东管理部、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社会事务局和茂林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社会事务局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社会事务局、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和旅游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玉东管理部等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区工委管委有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工作。指导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岗位设置管理、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为“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办理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负责支持做好医学院校在XX市XX区开展专业医学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招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激励机制,指导区财政按规定统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
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加强监督检查,实时评估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玉东管理部:负责在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健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完善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茂林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筹措资金,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项调处工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顺利实施。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狠抓责任落实,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乡村医生补助及社会保障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落实好经费保障。

  (三)严格督促考核。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坚持日常督导和阶段评估相结合,开展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突出过程督导,确保各项资金补助落实到位,形成“督导+评估+审计”的运行保障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区社会事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对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

XX市实施“技能XX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技能XX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4号),进一步加强XX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能人才,助力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末,力争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3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000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3.5%以上。劳动者凭借技能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技能人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形成人力资本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良性循环。健全以技能需求和技能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体系,开展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数字技能培训,鼓励“人人持证”,打造“XX技工”品牌。“十四五”期间,力争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自贸区XX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含市技工学校、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XX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等,下同)、市公共实训基地、灵山县公共实训基地、浦北县公共实训基地、中国-东盟(XX)船舶与海洋工程中高级技能实训基地及XX工匠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下简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相应级别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协助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自贸区XX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职业(工种)培训。打造“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等“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依托职业院校、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资源,深入开展“八桂系列”及XX坭兴陶、猪脚粉、茶叶加工、木材加工、大蚝养殖、陈皮加工、浦北编织、浦北建筑等具有XX特色的劳务品牌职业(工种)培训。明确培训内容,开发示范课程,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评价体系,加大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引进力度和扩大企业自主认定试点企业数量。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八桂系列”及具有XX特色劳务品牌职业(工种)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自贸区XX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帮扶。以就业为导向,支持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加大青年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青年就业创业能力。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市技工学校结对技能帮扶灵山县行动,巩固拓展灵山县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自贸区XX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技工学校改革。

  5.构建市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市技工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鼓励支持市技工学校利用好市公共实训基地、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适应XX产业发展的专业工种,为产业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持集团化办学、企业办学、引企入校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程度较高、经济发达的县区建设技工院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自贸区XX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大投入激发市技工学校办学活力。加大财政对技工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市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围绕重点产业发布紧缺人才目录,鼓励市技工学校按目录培训学生,进一步促进供需对接。在原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市技工学校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市技工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开展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完善市技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加强市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市技工学校要配备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市技工学校可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落实市技工学校用人自主权,支持市技工学校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高级技师及以上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8.加强市技工学校专业建设。支持和引导市技工学校建设适应XX发展需要、与重点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将“八桂系列”及XX坭兴陶、猪脚粉、茶叶加工、木材加工、大蚝养殖、陈皮加工、浦北编织、浦北建筑、无人机植保、无人机摄影测量等劳务品牌或职业(工种)纳入市技工学校专业目录。支持市技工学校参加XX技工院校优质课程评选和XX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技能竞赛引领计划。

  9.构建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围绕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XX技能大赛等各级竞赛,举办XX市农民工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等,形成多元赛事格局,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贸区XX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育平台。

  10.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2年评选1次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次评选5个,给予每个工作室一定的补助,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每2年评选1次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次评选2个,给予每个基地一定的补助,用于改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条件,夯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11.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比照认定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参加技能竞赛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培育高技能人才。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证书体系,加大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能人才力度,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技能竞赛壮大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自贸区XX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导等方式对评价考核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健全评价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监管体系,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技能人才评价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贸区XX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开展新职业培训评价工作。开展新职业培训评价工作,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评价机构开展新职业考核评价活动,探索“互联网+人才评价”新模式,对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探索采用在线评价认定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贸区XX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14.提高政治经济待遇。加大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推荐提名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的力度。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引导企业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树立“技高者多得”的导向。推动用人单位设置技能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及健全奖励、职称评审、绩效工资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按规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建立技术工人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中的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设立特级技师岗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自贸区XX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把高技能人才纳入全市人才计划统一引才,对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与相关企业签订5年以上全职服务协议的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待遇;
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报考县乡基层不限专业和学位的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鼓励金融机构为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专属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自贸区XX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从国内外引进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自贸区XX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职能部门牵头、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市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统筹使用有关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补助资金等各类资金,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三)加强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XX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新时代人才成长规律,制定相应政策和细化方案。加强技能人才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技能人才电子档案,推进技能人才数据与各类数据互联互通。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大技能人才宣传力度。开展全市技能人才优秀创新成果展示交流和评选活动,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重视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XX县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2023年民生工程总体安排部署,根据省民政厅《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为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20D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培养培育业务精、技能强,尊老敬老、爱岗敬业的高素质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年度目标和资金来源

  (一)年度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30人以上,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

  (二)资金来源

  落实省、市、县、机构四级培训机制,有关培训费用分别由县级政府、机构负担。

  三、完成标准

  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等有关要求,根据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学历层次、工作年限、专业水平、接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组织具备相关条件的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30名以上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取得“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取得高一等级证书。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培训重点内容。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培训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1.养老护理员职业道德、职业守则等相关知识;
2.养老护理员服务礼仪、职业安全、个人防护以及自我心理调适相关知识;
3.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照护特点以及常见病的照护重点;
4.老年人常见冲突和压力处理方法;
5.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互救和逃生疏散有关知识,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理知识;
7.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知识以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
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9.“2021年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河北省选拔赛”明确的58个科目实操技能;
10.其他与养老服务工作相关的知识。已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员应对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中高一等级有关要求进行提高性培训。

  (二)组织开展培训。民政部门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年度计划,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对接,用足用好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训操作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落实省、市、县、机构四级培训机制。市级民政部门重点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培养骨干力量。县级民政部门重点开展基本照护科目和基本职业素养培训。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开展岗位培训,采取以老带新等多种方式提升养老护理员综合能力。养老护理员年度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三)做好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培训成熟一批、组织认定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主动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对接,根据培训进度合理确定评价认定批次和时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自主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落实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评估,确保培训评价质量效果。

  (四)加大褒扬激励力度。根据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要求,市、县同步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落实获奖选手表彰奖励、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按程序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全市“最美养老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活动,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宣传力度,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底前)

  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培训计划,分解任务目标,提出落实举措。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二)培训提升阶段(2023年3月—6月)

  根据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技能水平、从业年限等基本情况制定培训方案,明确提升目标。

  (三)等级认定阶段(2023年7月)

  根据培训计划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初评,确定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名单。协调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8月—9月)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在实际工作岗位中进一步锤炼提升;
未通过认定的由民政部门组织强化培训,补齐专业知识短板。

  (五)再次认定阶段(2023年10月)

  民政部门协调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未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进行再次评定。

  (六)考核评估阶段(2023年11月—12月)

  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以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开展检查核查,确保高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实施。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加强协作配合,定期调度进展,及时解决问题。

  (二)考核评估。按照省级制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考核办法和细则,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打分排队。考核评估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工作等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养老服务绩效考核奖励挂钩。

  (三)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认同养老服务职业,努力营造尊重、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20D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对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总体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为根本遵循,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以建立健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快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切实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奋力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社会工作领域党的建设,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作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下沉基层一线,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部署,将新发展理念贯穿社会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科学谋划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推进思路和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质量、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探索。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促进全省社会工作事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3.1万,建成一支力量强、结构优、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到203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人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发展氛围更加浓厚,专业服务广泛覆盖,社会作用广泛认可,基本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专业社会工作体系,能够适应建设新时代美好安徽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一)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水平。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突出实用性、实践性导向,鼓励高校与地方合作设立研究生工作站和社会工作实训基地,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参与实务研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和硕士学位授权点,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争创博士学位授权点。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区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社会工作专业学时一般不少于60学时。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培训,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和各地公务员业务培训范畴。

  (三)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动建立长三角教育培训合作机制,搭建长三角培训、交流、示范协作平台,积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一批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等安徽本土高级社会工作创新人才,启动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建设,在研究经费、团队建设、承担项目、工作室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推动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推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领域人才培养,鼓励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参加社工培训,力争到2025年,儿童督导员社工考试参考率达50%。鼓励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专项职业津贴,力争到2025年,城市社区工作者参考率达70%,农村社区工作者参考率达60%。

  三、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渠道

  (一)深入推进专业岗位开发。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区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其中,老年人福利和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防灾减灾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支持医院、学校、殡葬服务机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鼓励相关单位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时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社会组织承接的重要条件。倡导开发企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挥其在提高员工福利、改善劳资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持证上岗制度。

  (二)规范社会服务单位岗位聘用。加快推动社会服务领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规范聘用,力争到2025年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30%以上;
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进一步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间的衔接,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名称等级,其中副高级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专技岗位,聘用人员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岗位对应八至十级专技岗位,聘用人员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岗位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技岗位,聘用人员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鼓励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向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残障康复、就业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禁毒戒毒、信访化解、应急处置、卫生健康等需求较大的重点领域开展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有计划地扶持培育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发挥枢纽型社工机构行业引领作用。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力争到2025年实现各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全覆盖。

  (四)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大局。发挥社会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的优势特点,拓展党的群众工作方法,有效提升群众工作水平,让社会工作成为传递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送党和国家温暖、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推动社会工作主动参与乡村振兴,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下沉农村基层,引导社会工作服务从兜底性服务延伸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产业发展、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推动社会工作创新社会治理,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一)健全薪酬保障体系。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各地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工作发展基础、社会工作项目指标、服务对象领域规模等多方面因素科学设置人力成本占项目资金的比例。各地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评价标准,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单位性质和岗位胜任能力要求,健全以能力、业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评价要素,规范以品德修养、行为操守、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等内容共同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同行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综合评价。

  (三)加强人才褒扬激励。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相关评先评优范畴,开展全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最美社工”、“江淮社工之星”等激励嘉许活动。鼓励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激励嘉许活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公益基金和人才奖励基金。建立健全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成果转化机制,总结推广各类创新理论模式和本土化实务方法。

  (四)提升人才职业地位。支持各地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

  五、加大专业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谋划和工作指导,完善考核评价和人才队伍建设监测评估制度,构建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工作配合,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更大释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效能作用。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体系;
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范围,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人社部门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等工作;
教育部门要引导支持高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涵盖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积极推进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落实等问题。

  (三)加强经费保障。坚持人才优先投入,各级要积极争取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用好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引育专业化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20D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管人才,突出市场导向,服务发展大局,注重务实创新,培育一支专业化的社会事业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加强社会人才引育力度,推进社会工作者、卫生健康、养老服务等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开展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升康养服务人才基础能力、良好职业道德和实践经验,加快培养康养服务技能人才。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大力培育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评审的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评价体系。加大对本地社工机构的培育和孵化力度,提升本地社工机构服务的专业性。持续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扩大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面,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依托社工站培育更多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加强资金保障,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河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豫民〔2013〕3号)文件精神,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全面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保障水平。落实《商丘市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商卫人〔2022〕23号),各有关医院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高层次人才知晓率;
市卫健委加强对医院落实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让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服务对象享受到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三)加快培养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开展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升康养服务人才基础能力、良好职业道德和实践经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和竞赛,全年开展养老机构院长、管理和护理人员培训不少于4000人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引育社会事业人才队伍的重要意义,统一工作思想,完善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方案实施。

  (二)保障政策落实。各县(市、区)要实时了解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引育过程中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商解决,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确保方案有效实施。

  (三)加强宣传交流。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交流,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引育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扩大社会认知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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