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5-18 19:00: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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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内容提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所有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资本,它已成为中国继房地产、股市之后投资的又一个热点,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它能使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机地与过层次市场对接起来,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并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创新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我国市场,也随之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缺乏配套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合格的人才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针对这些情况,首先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述,理解其基本的理论知识,然后根据在近几年的现状指出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几点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状;问题;对策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是以非公开的要约形式,向少数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建立一个资金池,然后向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该企业价值升值后,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转让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该投资企业,从而获利的金融活动。在这里,我采用了动态的概念,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活动,而相对于动态概念的静态概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是指前述概念中的资金池。简单地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找几个有钱人,凑一笔钱进行投资。原因主要是,单个人进行某项投资项目的投资经常会在资金能力上不足,或者是想少承担一些投资不利损失风险。

从法律属性及其角色功能来看,私募股权基金系以私募方式募集、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且主要投资于私募股权市场的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投资形式。

在这里,私募和“公募”是相对的。顾名思义,私募就是“私下募集”,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它不能像证券市场上的公募基金那样,通过媒体宣传、发宣传材料、宣传以往业绩、开研习会等方法和形式公开地向社会募集资金,而只能非公开地向有限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进行募集。通常来说,这些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是专门投资这类基金、有着丰富的行业和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者。他们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比较好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同时,在投资方面也具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也就是说,公募“面向广大普通公众投资者”,私募面向“富人”,即少数有实力和经验的投资者。因为是私下募集,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不会,而且法律也不允许,向大量甚至无限的投资人募集资金。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中,一般包括基金的投资者(LP)、基金管理人(GP)、

投资标的企业或项目。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资金来源,而基金管理人则负责基金的投资和基金投资的管理。投资标的企业或项目是基金管理人运用从基金投资者那里募集来的资金,即基金,投资的项目,以期在该项投资中获利。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下协商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

享有一定的表决权。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5.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6.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7.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

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8.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上市(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

(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二、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史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现状(一)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史

1、早期发展:1946--1969

有组织和专业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可以追溯到1946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

(America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ARD)的建立,这是一家

公开交易的封闭型投资公司。该公司以解决美国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新

设企业和小企业融资困难为基本目标,并为这些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商业经验,创

始人Ralph Flanders是波士顿联储的主席,他的合作伙伴、共同创始人General

Georges Doriot是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

另一个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1958年诞生的小企业投资法(Small Business

nvestment Act)并催生的一大批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SBICs)。SBICs的发展、政府对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以及降低风险资

本收益税等一系列做法,直接刺激了美国风险投资市场的蓬勃发展。微软公司、

苹果公司、英特尔公司等一大批未来叱咤风云的企业都受到了风险资本的支持。

2、黎明前的黑暗:20世纪70年代

这一时期标志性的事件是有限合伙制的诞生。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

(Investment Company Act)中规定,公开交易的投资公司管理人员不能获得

期权或者其他形式的与业绩挂钩的收入,而这些投资公司管理层的工资明显与其

辛勤劳动不成比例。为了规避这一不合理的现象,有限合伙制此时诞生并作为新

的组织形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此外,1973年诞生了一个行业组织:美国国家

风险投资协会。

行业在也此时遇到了发展的瓶颈。1969年,美国国会将长期资本利得税1由29%

提高到了49%,给风险投资行业带来了承重的打击。1970年后,美国股市开始进入长达7年的熊市,受股市拖累,1974年国会通过《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

(ERISA),停止养老金的一切高风险投资,严格禁止养老金滥用,以保护公司

退休者,令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筹资来源大大缩减。股票市场的表现不振,也同

时引发了IPO市场和并购市场萎缩,退出市场的萧条也带来了创业市场的停滞发

展,新设公司数量的减少,风险投资进入冬眠期。当时市场现存的风险投资基金

为了生存,开始转向非风险投资市场,如并购市场。开拓了现在的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的主要战场。

3、快速发展时期:80时代

1978年美国国会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将资本利得税的最高税率

由49%降至U-f28%,1982年又降到20%。1978年劳工部重新解释了原来ERISA

法案中的“审慎人”(Prudent Man)规则,允许养老基金只要不危及整个投资

组合的安全时,准许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开拓了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资金

来源。此时长期蛰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焕发了新生,并开始了美国私募股权行

业的繁荣发展。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现状

作为全球新兴市场的领跑者,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潜在增长力对国际投资者来说不容小觑,中国在全球私募股权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2005年之前,我国几乎没有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只有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的概念。2005年之后,在海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带动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呈现出迅猛增长的态势。下面将从投资规模、投资行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资金来源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

1.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我国私募股权在2006年~2008年间,经历一个快速发展过程,募资总量逐年递增,经过2009年的短暂调整,2010年又迎来一个强劲的反弹过程,年内共有8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基金完成募集,募集规模达276.21亿美元,各机构投资活跃度显著回升,共计完成投资交易363起,投资总额103.81亿美元,完成募集的基金数量与投资交易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

2.投资行业范围日趋多元化。以2010年为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一共发生了363起案例,远远高于2009年的117起,投资的行业范围也更广泛,涉及到23个行业。从投资案例数量上来看,生物技术/医疗健康的案例数量最多,达到了55起;其次是清洁技术和机械制造,分别为31起和29起;而食品&饮料、互联网、金融、房地产和医疗健康也都在20起以上。从投资金额角度分析,机械制造、互联网、连锁零售、生物技术/医疗健康、金融和农林牧渔的投资金额比较高,特别是机械制造和互联网,都超过了10亿美元。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密集出台的多项关于产业振兴的前瞻性的引导政策,使得生物技术/医疗健康、清洁技术、农/林/牧/渔、食品&饮料的投资情况较往年有了较大突破,使得投资的热点不仅仅拘泥于传统行业。

3.退出方式相对单一,以IPO为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IPO,并购和破产清算三大类。其中并购部分按照出售对象又可细分为出售给其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给战略投资者和管理层回购。破产清算是失败的退出方式,这里主要分析IPO和并购。IPO一直以来都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的退出方式,在经历

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低谷期、2009年的恢复期,2010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背景中国企

业IPO数量显著回升,共221家,占总IPO数量达到了46.43%(221/476),合计融资金额395.12亿美元,占总IPO规模的37.5%(39512/105354),其中境内共有149家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支持的企业上市,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支持的上市总数的67.4%,合计融资266.52亿美元,刷新了2007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融资191.00亿美元的记录,更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的企业愿意选择在境内市场上市。创业板自开闸以来,已逐步

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重要渠道。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背景的并购案例持续增加,特别是2010年达到了91起,涉及并购金额与2009年同比基本持平,占市场规模较小。总之,在目前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无论是从数量角度(上市221起;并购91起)还是从规模角度(上市395.12亿美元;并购63.64亿美元),IPO退出同样也是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基金首选的退出方式,这种状况不仅有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共性的的原因,

也与创业板的推出和国内场外产权交易市场不活跃有直接关系。

4.中资投资机构日益壮大。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初期,境外私募股权基金

无疑是主力军,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远远超出本土性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然而,随

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富神话的不断深入人心、国内金融管制环境的相对宽松、国内富裕

阶层的形成以及人民币流动性过剩等多种因素的叠加,近年来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数量上来说,中资机构已经和外资机构不相上下,中资基金投资案例数量自2009年起已经超越外

资基金,成为中国PE投资市场上的主力,但在投资规模上,外资投资规模仍占据半数以上。但从长期来看,中资投资规模超越外资已是必然趋势。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客观地讲,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1.从美国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较为成熟国家的规范经验来看,基于PE仅向特定的成

熟投资者私下募集且主要投资于私募股权市场之特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依赖于证券

法的豁免(Exemption)条款运作,并以此为前提,免除了其根据证券法的注册及披露义务。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及监管却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2005年修订的《证

券法》虽对非公开发行证券有所规定,但显然并未将PE等私募形态基金纳入规范范围,

而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也不涉及私募形态基金。

2.《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虽然为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的设立、发展提供了些许法律支持。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均为近些年,

一些细则并没有出台,影响了法规的可操作性。例如,尽管《合伙企业法》已经出台,但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配套措施还分散在多个部委管辖范围内。如果要设立合伙制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又如,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法,基金经理个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带来的压力又过大,给合伙企业法的实施带来障碍。再比如,我国《商

业银行法》限制了金融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分业经营也使得大量成熟的金融

资源不能进入这一领域。

3.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展中依然面临工商注册、税收缴纳、资金募集等多方面障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然缺乏一个统一、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去支持和引导其发展,

而且无法准确界定政府在发展PE中的角色定位,中央和部分地方政府对PE市场干预力度过大,从而影响了PE业务的健康发展。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缺

少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二)监管机制责任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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