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2-08-26 09:05: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思考与建议,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思考与建议

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4篇

【篇1】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内容

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消防监督工作范围和内容有五点:一、消防监督检查;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
三、消防行政处罚;
四、火灾事故调查;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消防监督检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九至十二条。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范围:

1.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下列单位、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①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②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③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⑤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2.消防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还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由各地每年结合当地实际,按抽查范围内单位总数的20%-30%确定。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安全责任参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①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

②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

3.公安派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的单位不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⑥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⑦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除检查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四、情况处理

1.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并移送有关证据、文书材料。

2.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组织和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

1.制定检查计划;

2.确定检查单位;

3.实施现场检查;

4.汇总分析;

5.情况上报。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隔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三、工作流程

(三)消防行政处罚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单位有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①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④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⑥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个人有上述第②至⑤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第③至⑥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谎报火警,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①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②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4.个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②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工作权限

1.公安派出所对个人给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本数)罚款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除外),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审核后,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2.公安派出所对单位给予五千元罚款的,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将案件有关材料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或兼职法制人员)进行案件审核,并经主管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法律文书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3.对《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处罚程序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规定。

4.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受案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四、简易程序工作流程

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仅适用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当场处罚,种类和幅度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火灾事故调查

一、主要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第五条。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1.公安派出所接报或发现辖区内的单位或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并负责维持火场周边的治安秩序。

2.火灾扑灭后,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移交保护的火灾事故现场,应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①应当根据保护现场的实际需要,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记;

②制定火灾现场保护方案,明确并落实有关人员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和清理、破坏火灾现场;

③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不得解除现场封闭。

3.在火灾事故调查阶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部门保护火灾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找、联系当事人和知情人,可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并及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第四条。

二、工作范围及形式

公安派出所应当定期特别是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乡村民俗活动以及以及合作多发季节期间对辖区内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有:

1.结合消防监督检查面对面宣讲消防知识;

2.举办消防安全咨询或消防安全培训班;

3.设立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悬挂消防宣传横幅;

4.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指导有关单位或人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7.举办消防安全文艺活动;

8.其他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三、内容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②消防法律法规;

③火灾预防知识;

④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⑤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篇2】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2018年公安派出所工作安排

18年我所以“打造 和谐警务,维护辖区 治安”为主要目标, 树立“三先”理念, 以三创为载体,全力 打造八大警务,着力 提升社会和谐度、社 会治安掌控度和社会 群众满意度。努力做 好人民公安的职责工 作。
我所总体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维护一方治安 二、全力打造民生警务 和谐警务 三、做好各类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收集预警 四、推进执法规范化 建设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维护辖区一方治安积极配合上级下达的 指示要求,不放松不 懈怠,坚持打、防、 控并举。对各类刑事 犯罪实施严厉打击, 全面维护辖区的社会 治安稳定。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维护一方治安一是防发案 与18年同期相比,18年发案数下降32.4%,特别 是在下半年有明显的改善,为了更好的维护辖区稳 定,我所将采取更加全面的巡逻机制,除了组织我 所民警保安不定时、不定点巡逻以外,再发动组织 社区、村委干部加入另一支巡逻队伍,一起为辖区 安全尽心尽力。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维护一方治安二是强破案 我所将采取“谁接手谁 负责”的制度,每个民 警对自己负责的每一起 案件做到有头有尾,处 理得当。同时所领导负 责跟踪案件进展,做到 心系群众安危,竭尽全 力破案。

全力打造民生警务 和谐警务利用“三访三评”平台, 深入辖区底层亲民,慰 民,做好 “六小警务” 工作,在为群众打造平 安辖区的同时给予心理 上的安慰和温暖。把 “百姓事无小事”作为 服务宗旨,有力结合 1+T社区联调机制,为 群众化解小矛盾、小纠 纷。

做好各类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收集预 警进一步加大情报信息的收 集和上报,力争掌握大量 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 的情报信息,确保 信息的 准确性和及时性。

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 手,全力确保在处理各类 影响稳定的事件中灵活有 度、处置得当,把矛盾苗 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以确立核心价值观为主导,推进 警察职业化建设工程一、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二、提高民警执法质量 三、加强辅警工作的规范化 一、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一、注重职业精神培养。组织开展职业道德讨论实 注重职业精神培养。

注重职业精神培养 践活动,不断丰富、凝练、弘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 观。发挥精神力量在推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正规 化建设上的重要作用,锻造公安队伍的“精、气、 神”。

二、组织参观学习,每个月派一名民警到其他所参 观学习,作出学习报告,取长补短,并对其行动进 行监督。

二、规范执法升级。建强 执法主体,加大执法教育培 训力度,提高民警规范执法 能力;
规范执法流程,严格 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坚决防止损害公安执法形象 和执法公信力的行为发生;

强化执法监督,实现执法办 案过程实时全覆盖。

三.加强辅警工作的规范化具体措施:
一是跟随办案民警处警, 学习做好群众工作技巧。

二是要求辅警有正确的职 业观,认真对待自己的工 作,办事认真,不乱执法, 不以公谋私,从而树立良 好的队伍形象。

【篇3】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刘占领;

作者机构:河北省尚义县公安局;

来源:派出所工作

年:2015

卷:000

期:006

页码:P.12-14

页数:3

中图分类:D631.4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基层派出所;派出所工作;公安工作;公安事业;公安机关;主战场

摘要: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进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主战场在基层派出所,抓住了基层派出所工作.就等于抓住了整个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的“牛鼻子”。如何加强新时期派出所基础工作是当前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

【篇4】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漳州公安简报

(调研专刊之十一)

漳州市公安局 2007年9月7日

加强我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林 瑞 清

【摘 要】本文从我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现状出发,深入分析了制约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主要因素,提出四条工作建议:一是转变观念,切实改变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
二是拓宽渠道,切合实际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在人员和经费上的瓶颈问题;
三是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保障派出所消防工作有法可依;
四是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模式。

【关键词】加强 派出所消防工作 建议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消防工作改革的重大突破,如何通过公安派出所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完善三级消防监督防控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笔者先后就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情况实地走访了我市部分派出所,听取各地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的意见,进一步了解了我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现状。结合我市派出所消防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笔者提出几点工作建议,希望能对派出所消防工作有所裨益。

一、我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原有公安派出所155个,其中边防派出所23个。200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通过采取“设置中心派出所”等新的勤务模式整合警力资源。经过整合,目前全市公安派出所有132个,其中中心所12个、边防所23个。随着消防法律法规的逐步出台和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由于派出所不具备消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派出所消防工作受到削弱,加上从领导机关到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认识问题没有解决,目标考核导向作用发生偏差,导致派出所消防工作成效不明显。根据《消防法》和《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市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长泰县陈巷派出所,紧密依靠群防群治,扎实开展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群众消防法制意识,辖区连续五年未发生火灾事故,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就全市来看,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很不平衡,整体情况不尽人意:一是各地派出所消防工作说起来重要,但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办法,工作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度;
二是受地方经济和地方政策(特别是财政对罚没款的政策)影响较大;
三是工作积极性不高,畏难情绪较大,认识导向有偏差;
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专门机构负责履行其专门职责,派出所并非辖区的消防工作监督检查的主体。

二、制约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主要因素

(一)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认识不足。一是社会面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单位和个人认为消防监督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派出所无权管辖;
二是部分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认为派出所做消防工作是帮公安消防机构管,不是派出所工作的主业,而且只有责任,没有权和利,主观上不愿意管。

(二)人员和经费难以保障。一是我市公安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基层民警工作十分繁重,客观上造成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设而不实,社区民警开展消防工作薄弱;
二是派出所除当场处罚外必须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填发相关法律文书和办理消防行政案件,内批程序繁琐,特别在边远场镇和农村,开展派出所消防工作成本太高;
三是没有将消防工作列入公安派出所装备建设和业务经费项目,派出所消防工作缺乏有力的硬件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盲区。一是《消防法》明确消防行政执法主体是公安消防机构,对派出所在开展消防工作中是授权关系还是委托关系,法律概念不清;
二是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权限较低,对消防违法行为只有当场处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消防监督中大量使用的法律文书以及超过当场处罚额度的消防行政处罚必须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对边远山区、农村较小的火灾事故调查,公安消防机构鞭长莫及,大多由派出所处理,但派出所又没有明确的权限;
四是对偷盗、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处罚力度不够。盗窃和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客观上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但《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相应的条款适用,且由于涉及金额较小,尚不够侵犯公私财产罪的刑事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力度偏轻,不能有效震撼和制止此类违法行为,公共消防设施被盗窃和损毁严重。据调查,漳州市中心城区由于沿街店面消火栓均设置在沿街位置,有关单位、物业管理企业难以有效监管或没有列入监管范围,行为人为了个人私利肆意偷盗、破坏沿街店面消火栓,导致市区沿街店面消火栓损坏、损毁的现象大量存在,完好率不到20%。

(四)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作模式,工作深度不够。一是尽管《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作出了规定,但对派出所的职责范围、权限只有定性的规定,没有定量的标准。二是随着派出所警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派出所消防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派出所民警对抓消防工作感到很茫然,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去开展。三是公安消防机构与派出所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造成工作脱节。如公安消防机构对行政许可后的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在使用中的改变情况不能及时发现,而公安派出所又对行政许可时的消防安全条件在使用中是否改变不清楚,不能发现问题。

(五)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不熟。一是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派出所民警缺乏相应的消防业务知识,不知道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办理消防行政案件;
二是消防监督程序较为复杂,与派出所承担的其他公安业务工作的程序不统一,派出所民警感到无所适从;
三是消防法律文书式样较多,大量使用消防术语,填写繁琐,派出所民警不易规范和掌握;
四是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安全培训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民警消防业务水平一直得不到提高;
五是消防工作基础台帐没有建立健全,一些派出所甚至不知道怎样建、建什么。

(六)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奖励机制。现有的派出所等级评定标准对派出所的考核条款仅限于对派出所辖区内是否发生灾害事故等进行考核,对是否开展派出所消防工作没有相关的考核内容。同时,对此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具体的奖励办法。

三、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切实改变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一是树立公安工作“一盘棋”的观念,把消防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的派出所工作中来;
二是要改变基层派出所甚至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认为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缺位,派出所来补位的错误认识,明确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是为了顺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大趋势,加大派出所原来承担的消防工作(派出所“四防”工作之一)力度,是一次工作重心的调整;
三是要改变一些地方公安消防机构害怕派出所办理消防行政案件质量不高,引起行政诉讼,公安消防机构当被告,不愿派出所办案的错误观念。

(二)拓宽渠道,切合实际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在人员和经费上的瓶颈问题。一是将派出所消防工作落实到社(责任)区民警。随着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和下一步公安部对派出所建设的规范,将派出所消防工作落实到社(责任)区民警是有效可行的必由之路。二是加强民间基层消防组织“网络”建设,构建群防自救体系,拓宽消防工作阵地和消防安全覆盖面;
三是参照交通协管员的模式,招聘消防协管员协助社(责任)区民警开展消防工作;
四是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和基层政府经费补贴,从源头上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无保障的问题。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一年的经费约需8000至15000元。当前一些地方由政府对消防工作先进的派出所予以表彰奖励,既鼓励了先进,也缓解了派出所消防工作无经费的矛盾。

(三)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保障派出所消防工作有法可依。一是通过修订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派出所在消防执法中的法律地位和职权范围;
二是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当赋予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权限,加大其行政执法力度;
三是对盗窃和破坏公共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能否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两院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并尝试司法实践。

(四)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模式。一是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和细化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对象、职责、权限、程序;
二是要建立简便易行符合派出所实际的工作方式,将消防工作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程序和法律文书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公安消防机构与派出所的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和派出所在警力、社会资源、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是规范派出所消防工作档案建设,统一基础台帐的建立;
五是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考核标准应简洁易于操作,内容和工作量符合派出所消防工作实际,对单位的考核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对个人的考核纳入目标管理,并予以奖惩。

(五)加强派出所民警消防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一是将消防行政执法纳入公安院校教育,从源头上解决民警消防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
二是当务之急应首先建立对民警的在职培训机制,提高派出所现有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
三是编写符合派出所消防工作实际的工作指导手册,内容不宜大而全,应突出消防行政执法的方法和程序,能够切实指导民警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四是加大公安消防机构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实地指导,既密切双方的工作关系,交换了工作信息,又能快速而有效提高民警消防业务能力;
五是将消防监督执法资格考试纳入民警执法资格考试范围,目前可先单独进行考试并颁证。

(作者系漳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

审 签:李仲坚 核 稿:杨 文 责任编辑:江绿峰

漳政简009号

推荐访问:党建工作 加强基层 公安派出所 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思考与建议 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党建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基层派出所党建工作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