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安全风险及隐患排查

时间:2022-08-24 15:25: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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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安全风险及隐患排查

安全风险及隐患排查4篇

【篇一】安全风险及隐患排查

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1、检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项目部经理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各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各项目部建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
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
未发生事故按照零报告制度报告,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人在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排查治理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四、重点时段  

3、防事故、防火、防食物中毒,车辆碰撞、人员伤亡等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抓住容易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  

4、加强高空作业的管理,高处作业均须先塔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检验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在高处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针对高温季节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进入季雨等不良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大事故。  

1、认真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夏季施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和预案,监督夏季施工作业时间的落实情况。  

2、督促各施工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洪灾害,以及工程施工防滑、防滑坡、防塌方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监理组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别要全面落实监理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监理组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理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在施车站、竖井隧道、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等重点部位,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环节;
 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加强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监理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将不定期对各监理组进行检查。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将予以批评和经济处罚及清场。  

(四)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监理组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负责,严格奖惩,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  各监理组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单位做好隐患自查自改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篇二】安全风险及隐患排查

关于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自查报告

xxxx:

根据《关于排查整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单位接到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我行网络安全风险有关隐患,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减少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网络及信息的安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存在与银联(网联)客结系统(也就是代付业务)之间用于报文签名的私钥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排查结果:XXXXXXXXXXXX网联目前采用CFCA国密证书,私钥口令未写配置文件,使用信安世纪签名服务器进行保护,不存在此问题。

2、中间件安全存在问题,通用中间件未及时修复漏洞;

排查结果:XXXXXXXXXXXX在2019年的排查确认我方使用的中间件Weblogic版本过低,存在漏洞, 已整体升级完成。

3、办公网络(包括邮件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相对较薄弱,容易成为共计切入点

排查结果:XXXXXXXXXXXX不属于支付机构,且 办公网和生产、研发网、运维网物理隔离。本单位办公网络均部署了IPS、IDS、WAF等安全设备,能够及时发现和阻断异常网络情况。

4、设备登录口令管理不到位

排查结果:XXXXXXXXXXXX部署了运维审计堡垒机,通过双因素认证后方可登录生产环境。且运维审计堡垒机按照不同部门的访问需求设置了单独的访问权限,所有运维人员仅开放了查询权限,变更权限需单独通过特殊流程申请并审批后方可使用。所有生产服务器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运维安全管理基线进行了配置,密码复杂度符合管理要求。

审计部不定期检查运维终端的使用情况;

本单位机房网络设备的登录口令严格按照我行信息网络安全制度执行存储,不存在将登录口令张贴于终端设备前。我行机房无服务器,存储服务器均托管于西安神舟数码 ,我行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均严格落实定期修改登录口令的要求。

5、日志审计措施不完善

排查结果:XXXXXXXXXXXX在运维生产环境部署了日志审计服务器,专用于手机生产服务器和网联设备的日志, 计划在本年度年末部署日志分析系统,完善日志的统一收集、统一分析。

6、部分支付机构人员流动大、系统交接不清,人员经费保障不足

排查结果:XXXXXXXXXXXX非支付机构,且年人员流动率不高于10%,关键岗位人员流动率不足5%。

针对员工入职和离职,指定了专门的人员管理制度和流程,所有人员在入职时需提供由员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员工离职时,需提前1个月提交离职申请,经由部门经理和人事部门同意后,交还名下资产,交接相关工作,最后经审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离职。本单位员工的入职与离职严格按照我行人事管理要求,在人员变动时,离职员工会提前一个月进行信息梳理与汇总,并一并交给下一任管理岗,不存在人员变动交接不清等情况。

7、部分后台管理系统弱口令账号仍然屡见不鲜。

排查结果:XXXXXXXXXXXX在2019年末,开展了基础设施专项审计工作,发现部分后台管理系统存在弱口令和历史账户未注销的情况,经审计部推动,截止本报告发出时,发现的问题已及时整改完成。本单位自查发现此前存在的弱口令问题,已发现并整改完毕。

通过此次自查,我行发现了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仍存在不足,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信息系统安全投入力量有限,下一步将积极整改,完善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办法,严格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本单位

2020年xx月xx日

【篇三】安全风险及隐患排查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1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结果

(一)安全领导能力

1

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

标准 2.1

2

1.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2.1

3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

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应急〔2018〕74 号)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5

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车

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

标准 5.6

6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

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

严格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

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7

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

标准 3.2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8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求履行在岗在位在职责。

9

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

标准 11.2

10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评审、持

续改进等措施保证有效运行。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制定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对

安全行动计划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

标准 2.3

13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

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 第十六条

14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

3.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安全

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第一章第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六条

15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

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

16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

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 第二十九条

17

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

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

18

企业应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

19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第四条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Th产责任制:

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Th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

(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Th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Th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 号)第三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

准 2.3

2

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

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13

企业应对相关方入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

准 5.5

(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

责任部门。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四条

2

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

行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应符合 AQ/T 3034 有关要求。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

3

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存各

类安全生产信息。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条

4

1.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信息的自动保存,实现可查可用,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可及时、方便的获取相关信息;

2.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文件、资料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条

5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三条

6

企业应及时获取或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591 号)第十五条

7

企业应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以确保信息正

确、完整,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四条

8

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

准 6.4

9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识别、获取、评价等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

准 1.1

10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

准 1.1

11

企业应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

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

准 1.2

(五)安全风险管理

1

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价的

目的、范围、频次、准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明确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

和任务。

2

1.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安全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2.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安全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3.安全风险可接受水平最低应满足 GB36894 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3.1

3

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辨识范围应包括: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4)安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5)原材料、产品的装卸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

用规范》(AQ 3013-2008)第 5.2.1.2 条


4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

(1)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 用

HAZOP 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 险辨识;

(3)当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 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4)对控制安全风险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及其 失

效后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分析。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六条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

5

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进行排查:

(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

(2)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 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 2 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 区

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 3 人以下;

(3)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 9 人;

(4)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

数量。

6

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所及装置进行分

析识别,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7

企业应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依据安全风险评价准则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从技术、组织、制度、应急等方

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

见》(安委办〔2016〕11 号)

8

企业应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实施监控情况进

行巡查,发现措施失效后应及时处置。

9

企业应建立不可接受安全风险清单,对不可接受安全风险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

措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七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10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3 年运用 HAZOP 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编制 HAZOP 分析报告。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

则》(T/CCSAS 001-2018)

11

企业应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

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12

企业应全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 5.2.2.2 条

13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管控措

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 5.2.3.2 条

1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Th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

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15

企业应编制综合性、专业、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季节性和日常事故隐患排查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 5.10.1 条

16

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排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并按计划开展各种事故隐患排

查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

用规范》(AQ 3013-2008)第 5.10.1 条

17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立即组织整改,并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18

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

2.企业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时向应急管理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第十四、十五条

(六)变更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

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二条

2

企业应对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

有变更进行规范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

二条

3

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四条

4

企业应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

二条

5

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变更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及采取的管控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

三、二十四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6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

一条

(九)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1

1.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防范措施制定等要求;

2.企业应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 纳入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3.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的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七条

2

企业应收集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的信息,吸取教训,开展员工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八条

3

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档案。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

4

1.企业应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发生的根本原因;

2.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预防措施;

3.措施应及时落实。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七条

5

企业应建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报告激励机制。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

七条

6

企业应重视外部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

八条


2 设计与总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3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GB 50160 规定。

(GB 50160-2008)第 4.1.9 条

4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GB 50160 规定。

(GB 50160-2008)第 4.1.10 条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 330kV~1000kV 的架空电力

5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50000m3 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GB 50160-2008)第 4.1.9 条

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0m。


6企业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GB 50160-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50016-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 (GB 50160-2008)第 5.2.16、5.2.17、5.2.18

750160 要求;
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 条


一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 50779-2012)第 4.1.4 条


8火炬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160 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定。

9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GB 50160-2008)第 4.2.12 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GB 50160-2008)第 4.4.6 条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10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 (GB 50160-2008)第 5.2.9 条

应符合 GB 50160 规定。

11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不应小于 GB 50160 规定。

(GB 50160-2008)第 5.4.3 条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

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

12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 50016-2014)第 3.3.8 条

符合现行 GB 50058 等标准规定。

空分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置在空气洁净,并靠近氮气、氧气最大用户处;

132.与全厂的布置统一协调,并留有扩建的可能;

《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

3.避免靠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 范》(SH/T 3106-2009)第 3.1 条

害物场所,并应考虑周围企业(或装置)改建或扩建时对空分装置安全带来的影响。


14空分装置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 SH/T 3106 要求。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


《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范》(SH/T 3106-2009)第 3.3 条


15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016 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


50016-2014)第 3.4.1、3.5.1 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


16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 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


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17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18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穿越Th产区。


总管三〔2017〕121 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GB 50160-2008)第 4.1.8 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GB 50160-2008)第 4.1.6 条


3 试Th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1

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

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2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组织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进

行整改完善。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3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总体试Th产方案和专项试车方

案、明确试生产条件,并对相关参与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严格执行。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4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方

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应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5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建设项目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

6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完成各项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包括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值整定

记录等)的编制工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

7

试生产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

8

企业应编制系统吹扫冲洗方案,落实责任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9

在系统吹扫冲洗前,应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

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0

企业应编制气密试验方案。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1

气密试验时前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

12

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应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

行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应先完成气密试验。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3

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气密检查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

14

企业应开展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确认检查清单中所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要求完成的检查项,将必改项和遗留项的整改进度以

文件化的形式报告给相关人员。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

15

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后,应将相关文件归档,编写审

查报告并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评估。

16

企业应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7

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

现异常立即处理。对专利设备或关键设备应由供应商负责调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8

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

19

企业应建立联动试车安全管理程序,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0

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
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
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

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1

联动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2

投料前,企业应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所需原辅材料和应急预案、装备准备等情况,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审查确认,明确负责统一指

挥的协调人员,具备各项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3

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

24

投料过程应严格按照试车方案进行,并做好各项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

25

投料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6

投料试车结束(项目、装置考核完成)后,企业应编制试车总结。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7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4 装置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8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二十五条

9

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

〔2017〕121 号)

(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1

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记录、安全预

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2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Th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Th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

三条

3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

三条

4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5

对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有独立安全仪表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

三条

6

对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7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

三条


5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7

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的物料不应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成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 20571-2014 )第 5.6.2 条

(五)安全附件的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

2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

维护活动的记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 5.5.2.5 条

3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使用。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第 B4.2(4)条

4

在用安全阀进出口切断阀应全开,并采取铅封或锁定;

爆破片应正常投用。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第 9.1.3 条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第 B4.2(4)条

5

压力表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要求,压力范围及检定标记

明显。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第 9.2.1 条

6

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

1.储存 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

2.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3.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液

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第 9.2.2 条

(六)设备拆除和报废

1

企业应建立设备报废和拆除程序,明确报废的标准和

拆除的安全要求。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AQ/T 3034-2010)第 4.7.3 条

2

设备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报废的设备拆除前应制

定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 5.4.1.6 条


6仪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7电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进出装置区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1.长距离管道应在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 100m

5接地一次;


排查依据

《 石 油 化 工 静 电 接 地 设 计 规 范 》


2.平行管道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每隔 20m 加跨接 (SHT3097-2017)第 5.3.2、5.3.3 条

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加跨接线。

6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


电装置。


20571-2014 )第 4.2.10 条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 1.5 米之外,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T

7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 3097-2017)第 5.2.2 条

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 《 工 业 金 属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8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 0.03Ω 时,应设导线


跨接。


(GB50235-2010)第 7.13.1 条

(四)现场安全


1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必须有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
电缆隧道必须有防火、防沉陷措施。

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

2应采用 TN-S 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 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室外跨路时,

3其高度不得低于 4.5 米,不得沿暖气、水管及其他气体管道敷设,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2.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4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 50194-2014)第 7.4.2 条

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

3.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8 应急与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一)应急管理

企业应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GB/T 2963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

1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 管理部令第 2 号)第六、十九条

案和应急处置卡。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实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

2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用规范》(AQ 3013-2008)

3企业应制定应急值班制度,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


号)第十四条


1.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应每三年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


4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号)第六条



2.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评估结论及有关规定对应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


预案及时修订。

1.企业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


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5布;


号)第七条


2.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

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二十六、三十七条企业应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

6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 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三十一条

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7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 号)第八条

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

8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 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三十四条

意见。

9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号)第十五条

(二)应急器材和设施

1企业应制定应急器材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GB 30077-2013)第 9.1 条

2企业应建立应急器材台账、维护保养记录,按照制度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要求定期检查应急器材。


(GB 30077-2013)第 9.1、9.3 条


企业应在有毒有害岗位配备应急器材柜(气防柜),

3设置与柜内器材相符的应急器材清单。应急器材完好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有效。


(GB 30077-2013)第 9.1、9.3 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4企业存在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应配备便携式检测 (GB 30077-2013)第 9.3 条


仪,并定期检定。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 693-2011)


序号 排查内容


第 5.5 条


排查依据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5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 (GB 50160-2008)第 8.12.1 条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

6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GB 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50016-2014)第 10.3.3 条

正常照明的照度。

7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的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作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h。

(三)消防安全企业消防道路应畅通无阻,满足消防车辆通行;
可燃


(GB 50160-2008)第 9.1.2 条


1液体罐组、可燃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按照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 (GB 50160-2008)第 4.3.4 条

道。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2厂区消防车道净宽度、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救援要 (GB 50160-2008)第 4.3.4 条

求。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2009)

储罐区消防栓供水压力应正常,满足消防要求;
设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3稳 高 压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的 , 其 管 网 压 力 宜 为


0.7~1.2MPa。

4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


(GB 50160-2008)第 8.5.1 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GB 50160-2008)第 8.3.6 条


消防水泵的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5泵,且应按 100%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 (GB 50160-2008)第 8.3.8 条

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 6h 的要求。

消防栓(炮)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1.消防栓有编号,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良好,


出水口扪盖、橡胶垫圈齐全完好;

62.消防栓阀门井完好,防冻措施到位;

3.消防炮完好无损、无泄漏,防冻措施落实;
消防炮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现象。

消防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71.消防柜内器材配备齐全,附件完好无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13.2.13 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GB 30077-2013)第 9.3 条


2.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更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

泡沫及水幕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50444-2008)第 5.2.3 条


1.泡沫发生系统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随时保持备 《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 GB

8 用状态;
泡沫液定期更换,有记录;

50151-2010)

2.消防水幕、喷淋、蒸汽等消防设施完好,能随时投

用,定期试验。

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

水系统, 罐壁高于 17m 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9 10000m3 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 2000m3 低压储罐应 (GB 50160-2008)第 8.4.5 条

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采用的消防设施应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10 符合下列规定:
(GB 50160-2008)第 8.10.2 条

1.当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 1000m3 时,应采用固定式



9 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9

封闭式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厂房应设机械排气系统,重要设备如光气化反应器等,宜设局部排风罩

排气必须接入应急破坏处理系统。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11.3 条

10

敞开式厂房应在可能泄漏光气部位设置可移动式弹

性软管负压排气系统,将有毒气体送至破坏处理系统。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第 11.4 条

11

进入光气生产装置时,员工应使用企业指定的防护服装和装备,包括佩戴的光气指示牌(上面标有员工的姓名和日期);
同时应随身配戴逃生器具(只用于需要撤离装置的紧急情况,不能够替代在装置内作业时

使用的空气呼吸器),并检查逃生器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滤芯的有效期日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4〕104 号)第 6.6.1.1

(六)氯乙烯

1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制定氯乙烯精馏和废碱液系统的

液体氯乙烯排放回收至气柜的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

2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确保精馏三塔的平稳运行,不得停运精馏三塔、直接用高沸物储罐进行氯乙烯的加热回

收。

3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对气柜进出口管道、气柜进口气水分离罐设置伴热并保温,确保氯乙烯、二氯乙烷不会在管道内因低温液化积聚;
气柜进口气水分离罐应设

置远传液位计,及时发现并处理液相物料积聚。

4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严格下水管网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

严禁物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

5

液体氯乙烯不应直接通入气柜。

《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

(GB 14544-2008)第 6.5.4 条

6

氯乙烯气柜进出总管应设置压力和柜位检测,DCS 指示、报警、联锁,记录保持时间不低于 3 个月。气柜压力和柜位联锁应设置高高或低低的三选二联锁

动作。

7

气柜的合成氯乙烯管道和聚合回收氯乙烯入口管应

分开设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应设排水器。

《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

(GB 14544-2008)第 6.5.4 条

8

氯乙烯气柜应有容积指示装置,允许容积为全容积的

20%-75%,雷雨或七级以上大风天气使用容积不应超过全容积的 60%。

9

氯乙烯气柜应定期检维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并建立

检维修记录。

10

气柜水槽补水管线应为常开溢流,并对溢流水进行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排至下水系统,宜采用回收曝气检

测合格后外排或循环使用。

11

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应设远程紧急切断阀。

12

氯乙烯单体储罐应设置注水设施。

13

氯乙烯应与氧化剂分应开存放。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14

氯乙烯贮存时应注意容器的密闭和氮封,并添加少量阻聚剂。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七)硝化工艺

1

硝化控制室应设置在远离硝化车间的安全地带,在采用远程 DCS 控制基础上、采用远程视频监管、在线检测、设备故障自诊断等技术措施,减少现场常驻操

作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

2

硝化工艺应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并设置安全联锁结合各种异常工况,计算工艺控制要求最大允许流量

和时段累积量,设置固定的不可超调的限流措施。


3

半间歇、连续化硝化工艺等要严控加料配比的可靠

性;
设置滴加物料管道视镜(设置远程视频监控)

4

应严格控制硝化反应温度上下限,禁止温度超限特别是超下限状态,避免物料累积、反应滞后引发的过程失控;
硝化釜中设置双温度计,确保温度测量的可靠

性。

5

硝化釜内有易燃易爆介质时,应采用氮气等保护措

施。

6

在发生事故会有相互影响的硝化釜与硝化釜、硝化物贮槽等设施之间,应增设应急自动隔断阀(隔离措

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7

硝化工艺设置的紧急排放收集系统,应有控制紧急排放物料安全收集存放的措施,以防发生次生事故;
根据工艺控制难易和物料危险性等特点,合理设置硝化

系统的泄爆方式,减少对周围的建筑和人员的伤害

8

硝化车间应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隔离措施,减少车间

内不同工艺间的相互影响。

注:黑体字部分为构成重大隐患的条款。

【篇四】安全风险及隐患排查

二里镇中心小学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为建立学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 长:刘世全 副组长:黄付全 任星强 向 闪
成 员:
曹大胜 任 钊 杨绪梅及门卫和各班班主任、活动室负责人和其他课任教师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组长(刘世全):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自然灾害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和监控工作。
副组长(黄付全):负责校园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
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
学校事故灾难的排查、治理、登记和监控工
作。
副组长(任星强):负责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公共卫生事件的排查、治理、登记和监控工作。
副组长(向闪):负责各村校、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
社会安全事件的排查、治理、登记和监控工作。
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门卫和各科任教师:负责任课时间内教室及学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的登记,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向上级汇报。

八、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8.27 二里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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