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时间:2022-08-22 14:45: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2篇

第一篇: 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有机结合,构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网络,形成整体合力,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总结并做出以下预防对策:

一、自身预防

青少年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高尔基曾说“没有任何力量比知识更强大,用知识武装起来的人是不可战胜的”。因此,提高青少年知识水平和道德素质的培养,是预防犯罪的基础。青少年尽管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才能使他们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绪,用法规规范、道德规范和约束言行。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青少年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的增强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环境的优劣,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第二篇: 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 未成年人违法情况:
主要有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赌博,偷窃人,殴打他人,抢夺,敲诈,扰乱单位工作秩序,扰乱公共秩序,扰乱教学秩序。

这组数据告诉我们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还相当严峻!这些未成年人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

一、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不改正就会走犯罪道路的事实 哪些是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quot;严重不良行为quot;,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 未成年人违法情况:
主要有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赌博,偷窃人,殴打他人,抢夺,敲诈,扰乱单位工作秩序,扰乱公共秩序,扰乱教学秩序。

这组数据告诉我们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还相当严峻!这些未成年人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

一、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不改正就会走犯罪道路的事实 哪些是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quot;严重不良行为quot;,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案例:
这里我举一例,70 年代未 80 年代初水北公社,因为文化革命无政府思潮影响,不少大队青少年偷摸盛行,其中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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