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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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精选文档)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5篇

第1篇: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作者:任学飞
来源:《现代企业》2017年第04期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中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下旬在福建调研时提出来的,它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紧跟正风反腐当前形势,在执纪“攻略”上做出的战术规划。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思想认识、行动举措上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深刻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任务的科学判断,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方向,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等重要论断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遵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只有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让党内生活严肃起来,真正管住绝大数,才能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
是从严治党的创新之举,是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细化。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理论创新,又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纪检监察机关要实现由“盯违法”向“盯违纪”、“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真正体现和落实全面治党的要求。有效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

第2篇: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三位问题调研报告


  精心整理:更多出色文章请查阅: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央的新要求、新部署,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一定成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论断,再次宣示了我们党在这一问题上的坚强意志
  和坚定决心。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确立“厘清职责、准确定位、聚焦中心、突出主业”的工作思路,对外收缩战线、整合资源,对内优化配置,提速增效,坚定不移地打赢反腐这场硬仗。
  一、以“转职能”为重点,尽快解决“越位”强化“归位”。
  以往纪检监察机关任务杂、多,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招投标监管、征地拆迁督查等任务,甚至直接承担着党委、政府分配的经济发展指标任务;
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习惯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方方面面“保驾护航”、“挡箭灭火”,很难一下适应纪检监察机关“战线收窄”。因此,要从参与者变监督者,从“划桨”变“裁判”,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是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纪检监察系统要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系列活动,重申和集中精力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转”要求上来;
要深入开展“三转”大讨论活动,细化分解,倒排进度,强力推进,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之职,营造真转、实转、快转的浓厚氛围。二是要主动汇报,积极沟通。要经常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三转”精神和要求,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三转”工作的支持。三是要全面清理,聚焦主业。要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的处理原则,全面梳理、精减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将“五个指头收拢成拳头”,从一些与纪检监察无关的领域退出来。要按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职能交叉重复的业务进行分类梳理,属于纪委牵头的工作,责无旁贷,属于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绝不越俎代庖,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要建立重大复杂问题联席会议机制,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分头落实,分步推进,将有限的工作精力集中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
  二、以“转方式”为关键,妥善解决“错位”强化“正位”。
  过去我们往往依靠受理举报、集中整治、专项治理等方式来开展工作,缺乏主动性、能动性,往往形成“违纪违法——查处——再违纪违法——再查处”的怪圈。因此,要从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举措上着手,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一是转变查案方式。要强化对纪委的领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保证线索不遗不漏,形成有效制约,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线索初核力度,对线索明确、易查易结的案件线索,由信访部门负责立案,直接查办;
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案件,经初核后,交由纪检监察室进行深入调查,有效提高案件查办效率。二是转变监督方式。要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坚持“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完善监督制度,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抓督促检查、抓问责问效。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通过完善监督制度,解决重点监督的问题,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纳入监管范围,盯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个案督办向“标本兼治”的制度监督转变,着力加强风险防控,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要深化制度廉洁性评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探索开展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招考招聘等领域的单项制度廉洁性评估,有效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三是转变教育方式。要强化抓早抓小,实行警示性约谈,重点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行政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轻微违纪但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通过谈话方式,及时提醒约谈对象改正问题,有效遏制问题严重化。四是转变惩处方式。要通过加大纪律兑现切实强化震慑效果,着力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纪要追究的倒逼机制。
  三、以“转作风”为抓手,有效解决“缺位”强化“到位”。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工作漂浮、口大气粗、衙门习气、特权思想等不良作风,普遍存在学习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专业的较少,且“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办案骨干和主办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甚至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编制配备不足、人员年龄老化、队伍战斗力不强等问题,因此,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解决“队伍”问题,无疑是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的重要保障。一是强化宗旨意识。深
  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信念的坚定性、政治立场的原则性、政治鉴别的敏锐性、政治忠诚的可靠性,在各种风浪和诱惑面前经得住考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学习意识。要围绕 “三转”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教育培训、献计献策活动、征文演讲比赛等“练兵”活动,提升胜任度;
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和谐班子创建、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集中约谈”等制度,提升融合度;
要完善结对帮扶、纪委开放日等制度,开展“访贫思廉”、“下基层大接访”等活动,提升满意度,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碰硬,面对风险敢为、面对困难敢闯、面对问题敢抓,牢固树立勇于担责、担难、担险的良好形象。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加强执纪监督,严查违纪行为,用实际行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四是强化纪律意识。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要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干部的干部,要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以“铁军”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执纪者自身要遵纪守法的理念,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内部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三地纪委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内部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根据市纪委的部署和安排,市纪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李瑞南同志率学习考察组一行8人,于4月16日至24日,带着“谁来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和“如何让纪检监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课题,先后赴甘肃省兰州市、重庆市江北区、云南省昆明市三地纪委进行学习考察。通过学习考察,我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汲取了经验,同时也找到了差距,更新了观念,明确了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兰州、重庆、昆明三地纪委监察局内部监督成功经验和做法
  党章赋予纪委行使党内监督职能是很明确的,但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又是很薄弱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现实中也会受到各种的诱惑和腐败思想的侵蚀。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全国查处党内的违纪违法案件中,纪检监察干部就占了一定比例,有的案件还让人触目惊心!“纪委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谁来监督纪委?”这是摆在我党和纪检监察工作面前一道非常重要和难以回避的课题。在这次学习考察过程中,三地纪委对此都产生了很强烈的共鸣。他们认为:“佛山市纪委提出的‘谁来监督纪委,怎样监督纪委’这个新课题,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值得共同借鉴和探讨。”三地纪委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新的经验。
  兰州市纪委的主要经验
  一是实行监督与管理相结合。在内部监督方面,分管领导对下属负监督责任,个人发生问题,分管领导要作检查。在外部监督方面,重点是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该市纪委从社会各界的专家中聘请了11名特邀监察员,每半年向特邀监察员通报工作情况,提出监督要求,使他们既参与纪委的案件检查工作,又参与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二是成立工程招投标机构。去年,市政府成立了招投标管理局,负责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对一般性的工程不直接参与,重大工程才进行全程监督。在参与监督中,他们注意保护干部,对那些不熟悉的项目,或认为没有必要参与的项目,就不派人参与,防止被人当“花瓶”、被利用、被“收买”。三是兰州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批准市纪委、监察局设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每年从财政拨专款给市纪委、监察局,对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奖励2-3万元。
  重庆市江北区纪委的主要经验
  江北区纪委以“充实、交流、提高、制约”八字方针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充实”就是对党组织实行全覆盖,凡是建立党委的组织都要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对临时机构也派出纪检监察员。“交流”就是加强纪委与其它部门干部的双向交流,活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使纪检监察干部有奔头。这次纪委换届,通过交流,常委的平均年龄从46岁下降到41岁。“提高”就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近几年,他们经常让干部走出去学习考察,达到一看、二巡、三讨论、四提高的目的。“制约”就是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防止信访、检查、执法、纠风、党廉等职能部门以权谋私,相继出台了区纪委、监察局内部监督实施办法,并成立“自律委员会”,区纪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常委组成,专门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实施监督。区纪委每半年将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定期不定期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议组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评议,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外部监督。
  昆明市纪委的主要经验
  仇和同志到云南省任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以来,非常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全力开展了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目的机关作风大整顿,并组织制订了《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制办法》。要求市委、市政府所有部门都必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在《昆明日报》公开领导干部的工作电话,并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对各部门的服务承诺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同时,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也受全社会的监督。昆明市纪委的领导同志说,“昆明市委、市政府这次整治活动力度之大,效果之明显是前所未有的,各级干部都感受到工作上有很大的压力,但人民群众是非常欢迎和赞许的”。
  二、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应该说,自恢复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方面,确实发挥了别的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老百姓对此也是充分肯定的。无庸讳言,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归纳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失灵”。一方面,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四多四少”现象,绕道而行,避实就虚;另一方面,正常的党内思想斗争和批评难展开,错误认为“批评上级仕途错,批评同级麻烦多,批评下级选票落”,结果庸俗了党内政治生活。
  2、执行民主集中制“失硬”。一是在民主作风上,开言纳谏不够,民主意识淡化,重大问题决策审批程序不规范,制约措施不到位。过去,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往往出现“一把手”定“调子”,书记会代替常委会的情况。二是在组织观念和思考、处理问题时,权责没有统一,有的滥用职权,我行我素,我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个别领导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利益案,领导说查就查,说存就存,说停就停。三是在干部管理上,仍存在凭领导个人意志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讲关系、搞亲疏、凭感觉,助长了少数干部“只对领导迎合,不向群众负责”等不良现象。
  3、监督制约机制“失力”。一是上级对下级监督漂浮不实,“关爱”有加,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二是党组织对党员监督松散不严,领导“训话”、组织学习读报代替监督,组织监督功能流于形式。三是纪检监察干部相互监督处于“游离”状态,盛行“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四是机构监督乏力。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构地位和职能受限,出现“监督上级有难度,监督同级没力度,监督下级缺强度”现象。
  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出现“三不对称”
  一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素质不对称。多年来,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未能真正解放思想,提高素质,反而认为自己的水平不错,而实际离中纪委的要求相差甚远。具体表现在领导分管工作呈现“诸侯割据”、各管一方现象,缺乏整体协同作战意识;部分领导工作计划性、前瞻性不够,经常是工作走到哪算到哪,上级叫怎么做就怎么做,甚至有时拍脑袋安排工作;由于管理上的不规范,导致有的领导按照自己的好恶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甚至有的个别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换取个人的最大私利。如有的以自己的亲疏来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问题,有的在查处重大案件时按自己的主观想象来决定案件的深浅,甚至从中以信谋私、以案谋私、以纪谋私。
  二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不对称。现在,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提倡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市纪委、监察局每年除了向市人大、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外,只在纪委全会上作个工作报告就了事了。
  三是体制与机制不对称。我们的体制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层级领导,但在机制上确有一定的不均衡性。例如在党内监督已逐步形成了惩防体系,但在党外监督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呈现“三个失调”
  一是思想观念与形势要求“失调”。新的历史时期势必赋予纪检监察工作新的使命。前几年,我们由于固步自封,思想不解放,观念出现“沉积”,没有走出去向人家学习,使得我们的工作出现了滞后。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做了不少,但“亮点”不多,更没有多少值得推广的东西,囿于一隅,自我陶醉。
  二是制度与监管“失调”。各项制度制定了一大堆,但就有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带头破坏制度,把制度放一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和领导把党的信任,人民给的权力视为自己的特权,不受约束,在接待、各项经费支出等方面都是分管或主管领导说了算,有的甚至出现拿现金打白条的情况。
  三是选人、用人“内分泌失调”。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上出现监督不到位现象。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隐蔽性和封闭性。选拔任用干部,未能按正常程序,往往是领导提名,书记会定调,常委会表态,再到群众“推荐”打“√”,让本应该早公开的情况神秘化了,使得要官、跑官、卖官、买官的人有了市场。
  造成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弱化主要原因
  1、自我监督意识谈薄。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存在着“三怕三不”意识。一是下级对上级监督怕打击报复,群众中流传一句话“不怕领导扔‘炸弹’,就怕领导扔‘小鞋’”,所以不敢监督;二是上级对下级监督怕失去群众基础,不愿监督;三是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怕伤情面,不便监督。
  2、监督视野狭窄。其一,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党内腐败分子视为最高职责,但忽视了纪检监察干部自己也是党内监督的对象;其二纪检监察机关“包打天下”惟我独尊,只拿“手电筒”照别人,不拿“镜子”照自己。
  3、机构缺失,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一个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二是缺乏规范性、权威性强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法规条例。三是缺乏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内循环”和“外循环”监督体系。四是缺乏科学严谨的“在线”监督保障机制。
  三、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途径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我们认为,纪检监察干部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容易受各种利益的诱惑。为了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纪检监察权力不被滥用,除了运用常规的教育、查处、再教育的方法外,还应该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强化内部监督,以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真正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特此建议:
  第一,增设一个新的内部监督机构。按照党要管党、纪要管纪的原则,建议市级以上纪委、监察机关成立一个内部监督室,负责本委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监督检查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内部监督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直接受纪委书记领导并向纪委书记负责。室领导实行高配,市纪委内部监督室主任为正处级,副主任为副处级。监督室人员必须在纪检监察系统连续工作5年以上,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有较全面的纪检监察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党性和好的人品。内设机构配置人员3-5人。其主要职责:专门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政的廉洁性,履行职责的正确性、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执行纪律的公正性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引入iso质量认证管理模式,强化内部监管。iso质量认证管理是一个先进的“国际标准化”质量管理模式,纪检监察内部实行iso质量认证管理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利用这一先进技术作为手段把各项制度和规范的东西进行“编程”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网络固定下来。二是强化办事过程的监督管理,把办事流程固化后,记录、存档办事结果,就象高速公路的监视器,没有任何人为因素。三是实行iso质量认证管理不会削弱纪检监察工作和领导的权力,实际更强化了领导对全局的制控能力。iso认证质量管理说到底就是实行一种客观、真实、公正、规范的“在线”管理。通过这种管理,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加强“内外循环”监督。重点是逐步实行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从实际出发尽量减少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借鉴兰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做法,聘请社会各类专家为特邀监察员。让特邀监察员参与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同时,定期、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纪检监察工作,纪委、监察局还要经常向人大、政协、老干、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他们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室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外部监督组织交流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建立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激励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是执行党纪、政纪的主体,一言一行,倍受关注,纪检监察干部出了问题,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因此建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模范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同时,也要对他们的模范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形成制度。明确规定,凡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年终总结评比时,对一年来能模范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给予1-2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给予2-3万元奖励。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退休,退休前没有发生过违纪违法问题的,给予5-8万元奖励。
  当然,对那些隐瞒违纪事实,骗取奖金的,一经查实,不但要责令其退回全部奖金,还必须依其违纪违法事实加重处分。通过实行这种激励机制,弘扬正气,在纪检监察队伍中,形成一种人人守纪律,有原则,敢讲真话、实话、直话,廉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我们认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课题。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先要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监天下”,才能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队伍;才能有资格、有能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第3篇: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监督保证党规党法的执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以及对行政机关人员实施监察。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发展,就必须加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其监督任务的顺利完成。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所作的报告中强调监督作用时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为切实抓好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为党的中心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的过程中,应该更加密切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其监督保证作用,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监督的服务性。它是配合党政中心工作,为完成各项任务而实施监督保障,在监督中服务;
二是监督的制约性。它在实现工作目标的全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规范其行为,纠正其偏差,保证其顺利进行;
三是监督的参与性。监督者积极参与到各种活动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以保证其有效性;
四是监督的预防性。通过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对工作产生的不利因素,以便预防和阻止各种问题的发生,减少损失,防患于未然;
五是监督的规范性。通过监督检查,可以使工作目标、计划、决策、协调、实施等各个方面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作用,就必须强化监督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一、增强监督意识,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前提。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政工作的服务保障机构,其监督服务职能是形势赋予我们的一项重任,要在新的复杂多变的形势下搞好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意识则是其前提和基础,同时,监督意识的强弱也直接关系到监督的力度和成效。

监督意识包括接受监督和监督别人两个方面。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真诚和主动地接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言,察民意,知民情,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监督和被监督,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一。只有同时强化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监督意识,才能形成监督“共振”,增强监督效应。随着改革形势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法律知识的普及,使人们的监督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们能拿起监督这个武器,同党内腐败现象和社会不良倾向作斗争。由于市场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监督难度的不断增大,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被监督的现象在不同层次的人员中还时有发生,以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如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年收到群众举报信几百封,90%以上是匿名信,有的甚至直接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不要将信转到基层单位处理,从中可以看出,很多人在思想上还存有顾虑,怕领导得知后打击报复。又如当前在领导干部队伍中不断发生重大贪污受贿案和由于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经济案都有发生,使人们对实施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产生畏难情绪和“监督无用论”的思想。因此,在新形势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应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作为领导干部,最重要的是要具备被监督的意识,使他们能够准确地进行角色定位,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乐于监督、自觉地接受监督。要使领导干部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加强监督,接受监督,是历史发展的需要,是领导觉悟和水平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削弱监督,拒绝监督,则是落后的表现。唐朝李世民,作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还能吸取教训,善于纳谏,接受监督,以致出现“贞观之治”的繁荣景象。社会发展到今天,作为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更应该端正思想认识,自觉地接受监督。要充分认识到,社会越向前发展,越离不开监督,越要强化监督。作为领导干部,他既是监督者,同时又是被监督者,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有履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只要摆正位置,就能使监督顺利地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更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其不断地增强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群众意识,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使我们的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历史的经验证明,失去监督的领导终将垮台,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

其次,要强化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识。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总体上看监督意识是比较强的,监督的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但随着领导体制的变化,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监督的难度逐渐增大,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上的畏难情绪越来越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一是从领导和被领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上看,往往领导者是被监督者,监督者是被领导者,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二是作为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关系隶属于行政领导之下,对下级监督尚可,对同级监督不易,对上级监督更难,思想上存有怕领导给小鞋穿,遭领导打击报复的顾虑;
三是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深入发展,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涉及面越来越广,其监督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作为实施监督的工作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依法进行监督,是保障党和人民利益的客观要求,是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从而使他们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督。

再次,要强化群众的监督意识。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观点是最根本的观点,群众路线是最基本的路线,群众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许多大案要案的突破,最初都是源于群众的举报线索。因此,提高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是我们实施有效监督的关键。当前,要突出解决群众中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监督无用论的思想,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并自觉地参与监督。

二、提高人员素质,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关键。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政监督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随着改革形势发展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艰巨复杂,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使我们的思想政策水平,观察问题和处理矛盾的能力,与新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就必须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业务素质、纪律作风素质和道德品质素质。

1、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应该承认,纪检监察队伍从整体上看还是好的,政治上是坚定的,思想作风是健康的,能够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较好地实施其监督和服务职能。但也应该看到,由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在我们队伍里也有极少数人经不住考验,堕落为腐败分子。正人先正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要保持坚定的立场,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做清正廉洁的模范。

2、不断增强文化业务素质。面对改革开放新的形势和特点,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作用,单凭政治思想觉悟高是远远不够的。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涉及领域比较广,工作难度比较大。因此要求其成员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掌握各种相关的法律知识,精通党纪政纪法规,了解和熟悉市场经济管理中有关金融、贸易、财务、审计、税收等各种业务知识,扩宽知识面,由过去“单一型”的知识结构转变为“复合型”的知识结构,才能更加有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督。

3、加强纪律作风素质的培养。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恪尽职守,公正严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就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这是实施监督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工作实践中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既做到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反对弄虚作假、言行不一;
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反对好人主义、阿谀奉承;
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反对以权谋私、敷衍塞责;
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4、保持高尚的道德品质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素质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素质之一。试想一个道德败坏、品质低下的人,如何去检查监督他人,又怎能具有说服力。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很多人经不起考验,抵制不住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在资产阶级糖衣炮弹面前败下阵来,损害了党的威信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所以,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严格的自律精神,要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受得住“委屈”,把得住“原则”,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尤为重要。而要达到其素质的提高,一要加强培养教育,决不能只重选拔和使用,而放松培养和教育;
二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认清新形势,研究新问题,学习新知识,不断地为自己“充电”;
三要加强实践锻炼,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只有不断地提高自我,才能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形势,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作用。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重要保证。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对当前深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从法制、机制、体制上彻底根治腐败,保证党的事业的顺利完成,就要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建章立制,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监督保障。

1、建立坚强的领导体制和正常的工作机构,完善监督领导机制。

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同级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以同级党委、行政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这种领导体制,对于加强党和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增强党纪政纪的权威性、有效性起了较为重要的保证作用。我们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是党的事业的领导核心,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有利于排除阻力和干扰,顺利实施党纪政纪的监督。同时,作为监督体系,除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外,还有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经济监督、技术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这些监督体系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其他监督体系的协助配合,只有在党和行政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各种监督体系才能协调配合,优势互补,更充分地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作用。但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来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只限于业务指导;
领导机关有些部门和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扰党纪政纪监督工作;
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等。特别是当前在机构改革中,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被撤销、合并,专职人员变兼职人员,而且从以纪检监察工作为主转变为纪检监察为辅,使此项工作[FS:Page]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还需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一是要理顺领导关系;
二是要保证正常的工作机构;
三是要配备高素质的干部,以完善监督领导机制,从而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大监督工作的力度。

2、健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央纪委、监察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针对反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党纪、政纪法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使党纪政纪监督机关实施监督有了严格的依据,使纪检监察监督对象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规范,对搞好纪检监察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如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等多项规定;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制定了《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
为规范党政机关的工作,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防止“三乱”现象,制定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总之,近年来,通过制定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工作,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实践证明,监督机制是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加强、巩固和保证,加强制度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但是,从目前制定的党纪政纪监督制度规定看,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规定标准不够统一,有的制度规定“弹性”大、不规范,从而使监督的制约性受到影响。因此,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不断强化法规制度的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难度较大的工作,为使我们的监督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服务性、实效性和规范性,就必须不断地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强化法规制度的整体性,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施党纪政纪的有效监督,就应该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各个方面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所以必须改变那种重事后、轻事前,重查处、轻防范的做法,不能出现了漏洞,才“亡羊补牢”,要尽可能根据党章、国家法律、政令条例、规定,从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的,相对稳定的制度规定体系。实践证明,只有通过不断地适应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形势,制定出各项监督工作需要的科学的、完整的、系统的管理制度,才能增强监督管理的权威性。要靠制度来规范工作,靠制度来管理干部队伍,靠制度来防止腐败现象,靠制度来推动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增强监督管理的服务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单位的具体任务进行服务的,要使这种服务能真正到位,就必须在法规制度的建设中突出针对性。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就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们要针对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如权力的集中点、需求的短缺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政策法规的法力点、政治思想工作的薄弱点,对单位来讲,就是管人、管钱、管物、管车、管房、管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最容易发生问题,产生腐败。近年来,在干部任命中的买官卖官现象,在钱、物管理中的贪污现象,在房屋分配和车辆使用中的谋私现象,以及工程承发包中的行贿受贿现象等腐败问题经常发生,而且愈演愈烈,发展趋势非常严重。因此,要针对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制定出新政策、新措施、新办法,使我们的各项法规制度更加具有适用性,坚决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和腐败现象,增强监督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

三是保持法规制度的连续性,增强监督管理的实效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重在实效,而要体现其实效性,就必须使实施监督的法规制度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要不断地制定、修改和完善管理制度,努力保持法规制度的连续性。如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党的十四大以来,中纪委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和企业领导干部的“四条规定”,这些规定在当时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起到很好的作用,为保持此项法规制度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中央于1997年又制定了《廉政准则》,对各项规定作了补充修改,使之更加准确和系统化、规范化。又如我单位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前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单位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今年为更好地落实责任制,各单位又进一步修改补充了此项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同时,我们还结合“三讲”教育,认真检查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保持了制度的连续性,增强了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四是强化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强化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任何单位及工作,都有其普遍性和特殊性,我们在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做到:第一,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实际;
第二,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认真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具体的、明晰的实施办法,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
第四,要力求使法规制度达到细化、量化,体现出工作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力,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行政监督工作的主力军,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得力助手,要使其监督保证作用得以充分、有力、高效地发挥,就要坚持不断地研究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增大监督管理力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4篇: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 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督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第5篇: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李春福[1,2];杨霄[1,2]

作者机构:[1]中共云南省昭通市纪委;[2]中国移动昭通分公司

出版物刊名:党政干部论坛

页码:42-44页

年卷期:2019年 第9期

主题词: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监督;体制改革工作;问责;纪检监察工作;中央纪委

摘要: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有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精准有力惩治腐败,努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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