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职教法》学习体会范本

时间:2022-08-17 14:50: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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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职教法》学习体会范本

新《职教法》学习体会范本2篇

【篇1】新《职教法》学习体会范本

地方政府学论文

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对地方政府应对

突发事件的启示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互相交织且日益凸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多且复杂。在几年突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暴露出地方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能力的欠缺。作为紧密联系群众的地方性政府,不断提升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刻不容缓。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地方政府 启示

近几年群体性事件频发。随着新闻媒体,网路舆论的披露,不少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都映入人们的视野。从前些年的四川“大足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到前年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丽江事件”再到去年的“保定事件”。纵观这些年事件,我们都不难发现,群体性事件的曝光尤其是其中的群体维权事件的发生很大部分是出自地方政府的原因。事实上不少基层政府由于在满足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机制方面不是很完善,协调与群众的利益矛盾方面的效率不是很理想,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时候,部分地方政府又缺乏合理的处置技术,没有预定的应急预案可参考,以至让一件小事酿成很大规模很大影响的事件。所以,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呼唤着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要不断加快危机管理能力的行政效能的建设。

以瓮安事件为例

一,瓮安事件的前因后果

2008年6月21日晚8时许,瓮安县三中初二(6)班学生李树芬(女,1991年生)和王某(李树芬同班同学),刘某某和陈某某(社会青年,后者与死者在谈朋友),相约在瓮安一中学生秦某租房处玩,大家喝了些米酒。随后,四人走到西门河边玩,李树芬在与刘某某聊天时说:要跳河,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了就好好活下去。刘认为刚才他说跳河是在开玩笑,没料到李树芬大声的说了一声“我走了”,便跳下河。刘某某来不及脱掉衣裤和鞋便跳下河救人,王某拨打110报警。值班民警,8名消防官兵及李树芬的亲属先后赶到现场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虽经持续紧张工作,但直到凌晨3时40分才将李树芬打捞上岸,急救人员证实其已经死亡。22日下午,根据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结合王某等三人陈述已经多方面的证言,县公安局作出了“不予立案”,“死者系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23日,家属对公安机关的结论提出异议

【篇2】新《职教法》学习体会范本

科级干部培训学习体会

按照矿党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我参加了这次为期三天的新提任科级干部培训学习。聆听了XXXXXX等十多位领导关于为人做事、品德、党性、个人修养、反腐倡廉和我矿安全、通风、经营、机电管理等多个专题的辅导讲座,感触颇多、受益非浅。虽然课程很紧凑,但是针对性很强,让我进一步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拓展了思路,有效地提高了自身的理论水平,为今后进一步搞好自身工作增强了动力。在这三天的培训时间里,我认真地学习了培训班的课程内容。通过这次培训,结合平时工作实践,心得体会如下:
一、通过培训,提高了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培训是一种学习的方式,是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单靠短期集中的培训是远远不够的。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是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其知识更新速度日新月异。要适应和跟上现代社会的发展,唯一的办法就是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在开班第一天王矿长和吕书记的讲座中,不只一次地强调了擅于学习的重要性。结合日常工作,要想顺利地解决现场的问题,也就是“办成事”,首先自己要了解、掌握事物的本来面目;
自己要“真懂”,才能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像尹书记讲的“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学习,不断接受新知识、新思维、新办法,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取人之长,补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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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把学习工作化、生活化,逐步形成一种内化于心的自觉,养成主动的行为习惯,才能不负组织的期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二、通过培训,开阔了视野,切实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这次培训每个讲座设计的都比较精练,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时间不多,内容丰富,包括了安全生产、一通三防、煤矿经营、机电管理和个人品德修养等多方面的内容。使我对我矿几个主要系统的管理职能、要求、标准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为今后开始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也让我充分认识到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对于个人发民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积累知识和经验,才能创新理念、丰富思路、改变自己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势,工作才能有所长进、有所发展。
在这次培训中,安监处张钎常务处长就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近几年来全省煤炭产业的安全状况、五大灾害的成果预防措施,以及对十五类重大安全隐患的鉴定和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我对煤矿安全管理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加深了对安全与生产之间关系的认识,在平时的工作中,对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计财科康总的讲座题目是《煤矿经营管理》。从我矿60多年的经营管理发展史讲起,详细介绍了我矿经营工作的发展历程,公司对我矿考核的各项经济指标的构造和标准要求,以及当前我矿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领导意志大于行政约束”,“事后管理大于事前预控”,“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让我们系统地了解了我矿现在经营管理的整体状况。经营管理在我矿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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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干部,不仅要抓生产运转,抓安全,也要注重成本管理,更要树立“质量与品种”,“投入与产出”,“效率与效益”,“大成本与小成本”,“全局与局部利益”的意识,要能算账、会算账,实现生产型干部向经营型干部的转变。树立工作效果用业绩说话、用效率说话、用最终结果说话的理念,使我对生产管理工作的主攻方向、努力目标,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也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三、通过培训,增强了党性,锻炼了修养,提高了廉洁自律的意识。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开展廉洁自律基本规范的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这有助于个人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
在权力、名利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的方向。在这次培训中,市检察院李检察长在百忙之中,专门抽出时间来,亲自给我们讲课,可见上级领导、矿党委组织部对我们这些新提任干部在廉洁教育方面的重视。李检察长在讲学上为我们讲了作为干部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近年来腐败案件的新特点,并结合实际工作,从力戒“攀、贪、贿、色、享、纵”六大不良作风,筑起四道防线,算清政治、经济、自由、家庭四笔账等几个方面,阐述了贪腐对国家、社会、家庭的伤害,还列举了我公司华越原董事长冯礼堂、运输部原部长张润明贪污受贿案等几个活生生的例子,使我的内心受到了深深的触动,发人深省。使我认识到廉洁自律是一名国企干部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如果廉洁自律都做不到,必然会出现思想松动,做出一些违背原则的事情,轻则犯错,受处分;
重则犯罪,住监牢。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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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养,从自身做起,时刻自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始终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维护党的形象和纯洁性。
四、通过培训,坚定了诚实做人、踏实做事、立足岗位,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岗位是企业让我们建功立业的地方,是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舞台。近年来,公司飞速发展,很多人得到了快速的提升,这难免使人产生“浮躁”的思想,如何正确地看待这些事,各人有各人的看法。这次培训的最后一课上X书记给了我们一个正确的方向,以如何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职业与事业”;
“学习与工作”;
“个人素质与班子团结”;
“过程与结果”五大关系为线索,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一定要先做事再考虑自己的发展;
消除浮躁、肯吃苦,把工作当事业,并用“苏轼与禅师”;
“非洲野草”的故事教导我们如何做人做事,如何提高个人修养,话语平凡、喻义深邃、感触很深,对我的工作、学习、生活都有深刻的启迪和现实的指导作用。
作为基层干部,我认为要想有作为,首先必须摒弃“浮躁”思想,立足本职、脚踏实地的搞好本职工作。有为,才有位。其次一定要以身作则、自立自强,起好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敢为人先、勇于担当,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就像森林里的大树一样,活着是美丽的风景,死了也是栋梁之材。第三,一定要营造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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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工作对象上保持高度“一致性”和“统一性”,以大局为重,增进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集体成员的凝聚力、向心力。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贡献。
以上是我这次培训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获益良多。但是仅仅通过短短三天的培训,就想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是不够的,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地积聚力量,充实自己,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踏踏实实地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不辜负领导和职工的信任,才能为我矿的繁荣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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