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个人学习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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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个人学习感想

《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个人学习感想6篇

【篇1】《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个人学习感想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利用学习和业余时间反复学习,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下面从学习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方面浅谈几点体会:

一、随着民办学校的发展,需要《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

1. 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中国是个人口众多、低收入的发展中大国,改革开放虽然使经济增长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它也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一部分先行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先富目标的人口,十分重视子女的教育,他们愿意为子女接受好一点的教育、有特色的教育愿意择校支付费用;
另一部分看似并不富裕的社会阶层和家庭也热衷于为子女选择优质教育,择校热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社会现象。

2.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我国教育市场的需求,民办教育事业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一恢复起步,便较为迅速地进入发展阶段。随着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同时出现了许多问题。为此国家出台的《民办促进法》是非常及时的。

二、加深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性认识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及其实施对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其意义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1.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把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引入一个依法管理、依法发展的法制化轨道。《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及实施,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事业的管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轨道进行,一切与法律相违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定的一切与法律相抵触的政策法规也都是违法的,从而会导致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另外,民办教育举办者也必须依法经营管理民办学校,否则其行为也是违法的,从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解决了多年纠缠不休的营利与合理回报问题之间的争执,必将推动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通过培训使我认识到,教育的性质目的与学校经营结果的分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教育的目的是指蕴含于其中的内在的对社会人的终极关怀方面的内容,自然不能完全以营利作为追求的目的,否则,就与教育的宗旨相背离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将对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促进作用。它将极大地调动社会力量的办学积极性,吸引大量的社会游资进入教育事业领域,从而进一步解决办学经费短缺的现实。同时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不但有利于教育事业经济效益的优化,而且可以直接带动教育事业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实现。

3、观念的转变问题。依法治国当然包含依法治教育之意。依法治教育意味着作为国家行为代表的政府主要是通过教育法律这一桥梁与学校形成对应关系,政府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必须通过法律这一中介来实现,一切超越法律而实现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及其实行,同样意味着政府对民办教育事业的管理必须依该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作为执法者的政府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民办教育促进法》徒有其表。为此,要求执法者的政府从过去那种依政策直接参与介入民办教育事业的观念,转变为一种依民办教育促进法间接地监督、引导民办教育行为的观念。为了实现这一观念的转化,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实现自身角色地位的转变,对民办教育事业的管理必须以一种居中裁判者的角色去对待。因为,只有作为一个居中者,才能公正地对待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实行的行为的公正性才能得到社会的信赖和承认,并得以遵守。

三、 转变观念,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

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应当是完全平等的。不论是在教师方面、自主权方面及行政管理方面等方面都要坚持:法律监督、法律实施、法律的完善。因为,只有树立服务理念,政府才能真正退出一般性公共教育竞争领域,把办学竞争的利益和责任归还学校、回归社区,从而重建政府对公立教育的均衡化公共教育财政资助框架,包括对社会弱势人群的倾斜政策;
也只有这样才能从过于微观、具体、细致的管理职能中退出,把办学的微观职能归还校长、回归学校,从而使政府逐步确立现代公共管理的宏观职能。最终为保证法律实施的公正性提供坚实的基本前提条件。《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民办学校来说是一部权利法,它概括了民办学校所具有的基本权利。

总之,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民办教育必须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必须做到依法办学。民办教育既然是一项事业就要求有奉献精神。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也是一门科学,科学需要有求真精神,就要努力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之道。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一门科学,更是一种艺术。艺术就要求有创新精神,我们就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不停地充实自己,积极进取,做敢于探索,不墨守成规的人。也进一步明确了我们民办教育工作的意义,不论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是为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要不断创新、求真和奉献。

【篇2】《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个人学习感想

《民办教育促进法 》学习心得

       赛文实验学校 某老师

  民办教育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它比官办教育形式的出现要早得多。在我国夏朝开始,就陆续有了由塾、庠、序、到学等不同规模的教育机构。

  教育是一项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公益活动,是关系国民素质高低、国力强弱、民族兴衰的大事,是一个国家的万世基业。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早已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我们青华人由衷地拥护,坚决遵循。两年过去了, 我们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 理解、 执行、 运用得如何?是否应该作一下回顾和反思呢?

  《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第一章第三条上,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就是说, 我们安徽青华公学的全体员工,也都是在从事公益性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既是一项事业,就要求有奉献精神。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使我们认识到:喜爱与儿童、青少年打交道,乐于从事教育工作,愿意为之呕心沥血、肝脑涂地,同样是在为利国利民的公益性社会主义事业作奉献,所以付出怎样的代价都值得。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也是一门科学,科学需要有求真精神。我们公学的校训就把求真放在第一位:“修我身求真求美,铸吾魂亦善亦谐。”我们将努力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康庄大道。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一门科学,更是一种艺术。艺术要求有创新精神我们将不断学习、与时具进、不停地充实自己,积极进取做敢于探索、不墨守成规的人。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我们工作的意义,我们为之奋斗的一切,包括创新、求真和奉献,都是为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我们的劲头将更足了。

【篇3】《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个人学习感想

《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贯彻情况总结

为营造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风”的浓厚氛围,让家庭教育理念家喻户晓、入脑入心,推动《家庭教育法》的贯彻实施,11月30日,XX区妇联组织三级联动在XX市实验小学举行了《家庭教育法》宣传日活动。现将宣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家庭教育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我庭教育法律法规空白。它的制定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明确了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职责,对提高家庭成员素养,保障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XXX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调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XX的讲话深刻阐明了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出台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把XXX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到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各项工作中,切实承担推进家庭教育的重要职责。

二、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抓好《家庭教育法》的贯彻落实。一要积极宣传条例。建立健全由委领导,政府负责,妇联、教育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宣传推动条例家喻户晓。加大与各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合作,注重发挥妇联、教育系统自有媒体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出浓厚的社会化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学习氛围。二要贯彻条例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主动应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面临的严峻挑战,不断更新家庭教育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阵地、创新工作载体、壮大工作队伍、提升工作能力,面向基层、面向重点群体,策划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探索家庭教育社会化运作模式,进一步增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妇联组织要增强“牵头意识”,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广泛群众基础、健全的城乡组织网络等优势,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充分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把引导孩子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目标。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长要时时处

【篇4】《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个人学习感想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传统的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功能等也随之发生变化。但是,无论时代和社会如何发展变化,家庭的社会功能不可替代,家庭教育的作用不可替代。当前,家庭教育实践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主要表现为: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
一些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将实施家庭暴力混同为家庭教育方式;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良莠不齐……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的幸福,XX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此,政府出台“双减政策”并贯彻落实,此番又进行家庭教育立法,为的就是让孩子的教育回归理性发展通道,促进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2021年10月23日,通过了新制定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XXX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
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气同时,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亮点,概括起来有两点:
一是贯彻落实XXX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多种多样,《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了几项引导性的规定。
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

二是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三是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四是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五是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是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等。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包括:
一是学校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二是社会力量协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为发挥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率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作为XX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
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人人懂得用法治力量守望未成年人幸福快乐健康成长,静待祖国的未来之花竞相开放。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有感
《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1年10月23日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在本法中明确了父母责任、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
尤其是家庭教育的九种方法和六项内容更是直观具体,可供渴望成为合格家长的父母学习品味。
其实,每一个家长都渴望成为合格、成功的家长,每一个成功人的背后都有一个成功家长、合格的家长。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每一个家长都应该和孩子一起学习,共同成长;
学习家庭教育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不是无师自通的。家庭教育的成功与失败和家长个人的社会地位,经济水平、文化修养虽有关系,但是并不是说自身成功的家长就一定能培养出成功的孩子。
做一个家长并不难,当他(她)有了孩子后,就很自然地成了爸爸、妈妈,他(她)就变成了家长。现在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都会在孩子身体、生理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让孩子出生更顺利一点,营养更丰富一点,长得更健康一点。但是除了这种生理、身体方面的养育之外,在道德品
质、心理素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也同样重要。
我们知道,孩子从一出生,首先面临的教育者是家长,上了学校才是老师。从孩子成长的过程来看,家庭的教育是基础性的,因为孩子个性的形成在更大程度上受着家庭方面的影响。
在对部分问题孩子的考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孩子往往存在某种个性缺陷。个性缺陷的形成往往是在上学之前,是在家中形成的。也就是说家长的行为、家长教育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孩子个性的形成,而个性是每个人在社会立足中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讲,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父母们,我们问个简单的问题,当你们当上父母,匆忙上岗的时候,你们凭什么来教育孩子,你们合格吗?就像驾驶员有驾驶证一样,你们取证了吗?
只有当孩子出现问题的时候,过头来看,才会发现作为家长自己是不合格的。想想看,家长平时的工作重心是培养孩子的好习惯,还是纠正不良习惯呢?现在有很多家长的主要精力是用在与孩子的不良习惯做斗争上。因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家长给了孩子许多不良的影响,使得孩子走了许许多多的弯路,而任何弯路都会影响孩子的顺利成长,都会在孩子的心灵中留下一些痕迹。如果家长提前学习,孩子的成长就会少走一些弯路。

【篇5】《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个人学习感想


家庭教育促进法班级小结
一、关心爱护,让孩子在幸福的环境中成长 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由于我们双方从事的工作性质,不能抽出很多时间陪伴孩子,孩子从上托儿所开始就在学校全托,现在一年级了也几乎都是由孩子的奶奶照顾。更为严重的是,双方不注意各自的情绪控制,在家里是典型的慈父严母型经常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吵、冲突,给孩子一种爸爸在家就可以放肆地感觉,也导致学习成绩上不去,这一教训是极为深刻的,也是无法弥补的。教育最大的特点是不可逆转性。对此,现在我们得做到及时的纠正,首先,双方做了沟通,彼此理解对方,解除相互间的误解,多抽出时间陪伴孩子,要想孩子茁壮成长,必须创造一个幸福的环境,让孩子感到家的温暖,和父母在一起的幸福。



二、以身作则,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 首先是双亲一致。夫妻二人在教育原则和思想上要高度一致,不能各自为战,使孩子无所适从。其次,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好的习惯使人终身受益。



三、尊重孩子,健全孩子的良好人格 在对待孩子的教育上,要把孩子看作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尊重孩子,不能一切包办,更不能溺爱。遇事要和孩子商量,让孩子参与家庭管理,学会处理一些基本的事务,不要因为孩子小,就认为他的意见可以不重视,这是不可取的。人的心理健康的核心是自尊、自信。只要做到了自尊、自信,很少会出现心理问题。不把孩子当回事,就根本谈不上培养孩子的自尊。要帮助孩子处理好人际关系。在现阶段,孩子的人际关系主要是伙伴关系。良好的同伴关系,可以使孩子在同伴中受到尊重,有爱的归属感,对培养孩子的自尊、自信至关重要。同时要培养孩子谦虚的品格,把自已放低,学会宽容和。


【篇6】《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个人学习感想

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
不少家长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倾向,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种种家庭教育问题近年来日益凸显,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甚至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重视家庭、家长在未成人成长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回应这些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而不是宽泛地扩大为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影响。家庭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精准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采取了狭义的概念,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父母的监护责任主要是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法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是此次立法的一大
亮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
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公安、民政、司法机关等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既是教师又是家长的我,感受良多。对孩子来说,家庭教育跟学校教育一样重要,甚至决定着他们的成长,影响终生。《大学》中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就是要学会做人,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是孩子将来的立身之本,是孩子将来一切发展的根本,更是决定着孩子将来的发展高度。而要做好这一切,就一定要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人,充分尊重孩子,理解孩子。
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家庭和家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法律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可见我们国家对未来、对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已经上升到一个法律层面,家庭教育也不单纯的只是家庭的责任或者是父母的责任,这是全社会的责任,关系到民族的发展问题以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问题。所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应该适应当下的社
会发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更多注重的是去解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如何引导的问题。同时教育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社会发展稳定,关系国家未来建设者的培养。国家有权利、有义务帮助父母教育好孩子。
“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性格决定命运,积行成习、积习成性、积性成命。在家庭教育上,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的陪伴其实是很重要,父母应该要多想一点方式或者方法对小孩子进行加强教育。关键是父母一定要以身作则,做好示范榜样,另一方面就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对父母进行相应的训诫,法律也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这对国家未来的发展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在本法中明确了父母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
尤其是家庭教育的九种方法和六项内容更是直观具体,可供渴望成为合格家长的父母学习品味。
其实,每一个家长都渴望成为合格、成功的家长,每一个成功人的背后都有一个成功家长、合格的家长。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每一个家长都应该和孩子一起学习,共同成长;
学习家庭教育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不是无师自通的。家庭教育的成功与失败和家长个人的社会地位,经济水平、文化修养虽有关系,但是并不是说自身成功的家长就一定能培养出成功的孩子。
做一个家长并不难,当他(她)有了孩子后,就很自然地成了爸爸、妈妈,他(她)就变成了家长。现在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都会在孩子身体、生理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让孩子出生更顺利一点,营养更丰富一点,长得更健康一点。但是除了这种生理、身体方面的养育之外,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也同样重要。
我们知道,孩子从一出生,首先面临的教育者是家长,
上了学校才是老师。从孩子成长的过程来看,家庭的教育是基础性的,因为孩子个性的形成在更大程度上受着家庭方面的影响。
在对部分问题孩子的考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孩子往往存在某种个性缺陷。个性缺陷的形成往往是在上学之前,是在家中形成的。也就是说家长的行为、家长教育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孩子个性的形成,而个性是每个人在社会立足中的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讲,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父母们,我们问个简单的问题,当你们当上父母,匆忙上岗的时候,你们凭什么来教育孩子,你们合格吗?就像驾驶员有驾驶证一样,你们取证了吗?
只有当孩子出现问题的时候,过头来看,才会发现作为家长自己是不合格的。想想看,家长平时的工作重心是培养孩子的好习惯,还是纠正不良习惯呢?现在有很多家长的主要精力是用在与孩子的不良习惯做斗争上。因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家长给了孩子许多不良的影响,使得孩子走了许许多多的弯路,而任何弯路都会影响孩子的顺利成长,都会在孩子的心灵中留下一些痕迹。如果家长提前学习,孩子的成长就会少走一些弯路。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中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我们要积极学习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努力引导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氛围。并在此基础上,发挥好学校教育主体作用,让法律落实好是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双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有一句话说得好:“双减”,一减不优秀的学生,二减不重视的家长,“双减”更加考验父母的担当。因为,“双减”只减轻了孩子学习压力,没有减少父母的责任和监督度。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父母最重要的事业。让孩子从学
习探索中,吸收家庭教育的营养,汲取成长的正能量,是父母给孩子最好的教育。
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在“双减”的大背景下,优化课堂教学,提高作业质量都是减负提质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于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提出更高的要求。学校要承担起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专注学习、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勤于思考大胆质疑等习惯。更要培养学生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制意识。让孩子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保持平常心面对生活。让孩子学会感恩,拥有爱心,走上求知求美的道路。培养孩子面对困难的勇气,锻炼意志力。学校教育任重道远。
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月23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一共6章、55条,除总则、附则外,用4各章节分别规定了在家庭教育方面各方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依次为: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宁,更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从立法目看,该法不是为了规制家长、约束家长,而是更好地引导家长,协调社会、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家庭教育的工作,让未成年人在家庭这一重要学习环境里,更好成长,而这与每一位家长的“生养”目的是一致。
所以,家长们不必紧张或担心自己不能自由教育孩子。

1、家庭责任方面:
首先,就是将家长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责任从过往的传统观念、道德观念上升为法律条文。以白纸黑字、定律条文的方式加以明确。事实上这些规范要求都是我们每一个负责人的父母千百年来一直在做的,只不过是从无形要求转变为看得见的文字要求。
其次,就是将父母家长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具体要做的内容,进行细致的划分和规定。从家庭关系、价值观念、人
生观等等,全面规定家长在未成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成长中要做的、要关注的、要学习的。
2、国家支持方面:规定了自中央至地方的各级政府在家庭教育促进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职能,省级以上重点在与制度和政策制定,县区一级重点在于政策落实。重点在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服务、重点人群关怀、家庭教育市场服务监管等方面,体现国家部门在家庭教育促进方面的作用。
3、社会协同方面:全方位的规定了涉及未成年人成长的重点环节、相关机构的法定职能义务。具体体现在村居社会对家长监护人的指导监督、学校教育机构的支持、医保照护机构的关怀、文化机构对未成年人的素质教育支持等。
4、法律责任方面:仅有七条,从面上较为笼统地规定了对相关机构和个人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方面不履职做出了宽泛规定。整体上看并没有类似于治安处罚法或者刑法那样的较为严厉的惩戒性规定(仅仅是在涉及违法犯罪时,依据相关法律处置),这与家庭教育中各方的责任程度相关。
通过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所学习和了解,让我在教育理念上有所升华:原来家庭教育不只是你一个家庭的事情,更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情,从单一的“血缘”责任升华为“法律”责任。
我们要加强家庭教育技能提升,教育孩子不只是给他吃
饱穿暖,不只是每天的几句啰嗦。孩子的成长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到文化、心理、健康等方方面面,家长自身没有充足的储备,当然不能做好“依法带娃”的细致性的要求。
我们要摒弃“束缚”观念,放手去教育。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约束家长,而是引导和规范家长家庭教育行为,更多的是在指引家长如何去教育未成年人,事实上是在帮助家长实施家庭教育。基于此,所有家长都无需因为家庭教育立法化而担忧自己的“教育权”。更直白地说,你只要不是用违法犯罪的方式去教育,都不会受法律制裁。但如果你要想做的更好,你要想自己的孩子教育的更好,你就应该遵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去实施。
最后,希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真正地帮助中国家长,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这既是每个家长的期待,更是国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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