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席会议讲话(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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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席会议讲话(全文完整)

在全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席会议讲话5篇

第一篇: 在全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席会议讲话

5月13日,我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市委全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张荣辉在会上提出“不怕任务艰巨,就怕思想畏惧;
不怕不够警力,就怕没有活力;
不怕没有士气,就怕没有正气”口号。

领导在在全市公安推进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是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召开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全省推进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重点解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刚才,程进同志对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有关要求都说得很详细,我都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电信诈骗犯罪从2005年开始在内地出现后,呈逐渐蔓延之势,逐渐发展成为诈骗犯罪的主流。我市从2009年开始进入电信诈骗犯罪的爆发性上升阶段,2009年我市电信诈骗案件立108宗,2010年立207宗, 今年仅1至6月就立146宗,上当受骗者遍布全市各地,涵盖社会各个阶层,涉案金额动辄上万。近年来,虽然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了重大战果,但此类犯罪依然高发。由于此类犯罪社会影响面广、受害人数多、经济损失大,许多群众即便没有上当受骗,也是不堪其扰,感觉社会无序,电信诈骗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一)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层出不穷,人民群众防不胜防,深受其害。中奖诈骗、冒充领导诈骗、冒充熟人诈骗、银行卡消费诈骗、退税诈骗、电话欠费诈骗、网络诈骗等手法反复更迭变换,每种手法流行一段时间后就花样翻新,人民群众防不胜防。尤为严重的是,时下利用网上任意改号软件冒充公检法机关电话实施诈骗的案件十分猖獗,直接挑战公权机关,连市局总值电话、法院值班电话都被冒用,严重损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跨境犯罪、有组织犯罪、职业犯罪、高智能犯罪越发突出。电信诈骗犯罪最初在台湾地区兴起,曾经令台湾当局焦头烂额。随着台湾当局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力度的加强,台湾骗子纷纷将诈骗窝点转移至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他们在境外组织操纵电信诈骗犯罪,将诈骗对象转移到内地,专门雇用大陆籍人员负责向全国各地拨打诈骗电话;
雇用大陆籍人员为诈骗窝点搭设网络平台,提供境外服务器,完成诈骗全程的跨境虚拟流转;
雇用台湾籍人员赴大陆各城市转款、提现,转存“安全账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境外。犯罪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环环相扣,流水作业,利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和银行支付系统,频频实施跨国跨境犯罪,给传统的侦查破案方式增加了困难,提出了许多新挑战。

(三)地域性职业诈骗犯罪群体死灰复燃,变换手法大肆诈骗。近年来,与我们湛江邻近的茂名电白被公安部、省厅列为电信诈骗犯罪高危地进行挂牌整治。当地公安机关加大了打击整治力度,主动出击抓捕犯罪嫌疑人,取得了重大的成效,一度甚为嚣张的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犯罪明显减少。我们湛江近年来打掉的一些电信诈骗团伙,也有多个是以电白籍为主。然而,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地域性职业诈骗犯罪是一种重复性犯罪,诈骗团伙在风声紧的时候四散潜逃,一遇有时机则兴风作浪,危害社会。

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认识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性、必要性,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打好宣传战、打赢合成战,实现防范与打击两个方面的“最大限度”,切实维护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的权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认真分析,对症下药,切实提高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对电信诈骗犯罪只打不防,只会越打越忙。电信诈骗犯罪与其他形式犯罪相比,具有突出的可防性的特点。要想将防范的可能性转变为实实在在的防范成效,就必须针对此类犯罪的特点,按照省厅提出“六进五有”的工作要求,从宣传工作方面做到“广、快、深”,使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见光死”。

(一)“以广治广”,扩大防范宣传工作的覆盖面。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往往是由专人负责,海量拨打电话,“撒大网捞大鱼”,“不求人人中招,只求一人上当”。对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深入学校、厂矿、社区、农村等,采取设立防范宣传点、悬挂警示标语横幅、发放防范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最大限度地让群众了解电信诈骗,宣传工作既要关注商场、市场、广场、单位、院校、村镇等人群聚集地,也要特别关注中老年、离退休人员等易受骗群体,做到点面结合、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使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尽人皆知。刚才程进同志对各警种的宣传防范责任进行了分工,各警种都要认真明确自身在开展宣传工作中负有的责任,切实将宣传工作落实到位。特别是刑警支队作为牵头单位,不仅自身要开展好宣传工作,还要组织协调好通讯、银监、检法等部门积极参与到宣传工作中来,工作一定要踏实,绝不能因为协调难度较大就停留在走过场的层面上,务必推动相关部门真正落实好宣传防范的各项措施。

(二)“以快治快”,加大宣传防范工作的针对性。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具有团伙性、高智能性的特点,其花样不断翻新。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一种花样不会上当不等于所有花样都不会受骗。因此,对电信诈骗的新手段、新方法,我们要及时宣传、及时揭露、及时提醒,让群众随时了解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段,避免被新的犯罪手段蒙骗而上当受骗。为达到“以快治快”的效果,我们在采取传统的拉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的同时,要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新媒介、新手段开展宣传防范工作。只要发现一种电信诈骗的新手段,就要通过联系通讯部门群发公益短信、公安微博发布提示、广播电视播报、报纸刊载等方法,第一时间进行广泛公布,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加强防范。

(三)以心理战对心理战,提高群众对电信诈骗犯罪的主动防范意识。电信诈骗犯罪之所以屡屡得手,关键在于犯罪分子抓住并利用了广大群众一些普遍的心理,如利用趋利心理设计了类似“中奖提示”的骗局、利用避害心理设计了冒充政法机关的“老鼠装猫”骗局等。开展电信诈骗犯罪防范宣传工作就是要展开一场心理战,强化群众的防骗心理,提升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法和犯罪伎俩,引导人民群众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提醒老百姓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总之,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凡是涉及到钱的问题,一定要万分谨慎,可能的话必须双方当面确认,否则一切免谈。做到了这一点,电信诈骗犯罪就会失去生存空间。

三、通力协作,合成作战,切实增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实效

省厅已经协调检法、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了打击电信诈骗联席会议制度,我们要进一步深化运用这些机制,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严打高压态势,根据电信诈骗犯罪的规律特点,不断创新打击方式方法,确保取得打击实效。

(一)缜密摸查,坚决铲除辖区内的诈骗窝点。近年我市铲除的电信诈骗窝点,绝大部分都是通过侦查破案打掉的,通过窝点地辖区公安机关主动排查发现的基本没有,可见我们的治安管理存在灯下黑的情况,辖区滋生诈骗窝点未能及时发现。对此,各地公安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转变侦查理念,广辟线索来源,增强主动发现查处犯罪窝点的能力,清除社会治安隐患。一是立足本辖区查窝点。治安、派出所和巡警等部门要结合当前的城中村社会治安整治工作,对一些治安管控存在漏洞的出租房、居民区等部位展开细致的调查,一旦发现辖区出租房屋内、居民楼内人员众多、电脑电话设备多、窗帘昼夜紧闭、大量送盒饭等异常可疑情况,要派出侦查人员主动开展侦查,从中发现诈骗窝点线索。二是立足本地查异常话务流量找窝点。刑警支队、技侦支队要会同电信部门,全面排查辖区电信异常话务量线索,对大规模批量发送诈骗短信或连位拨号,出现流量异常和通信基站频道拥堵等情况的,要立即落地,组织侦查人员对可疑地点进行外围调查,从中发现诈骗窝点和网络平台窝点线索。三是立足银行监控取款挖窝点。会同银行反洗钱和保卫等部门,对资金转账流向进行严密监测,实时监控可疑诈骗线索,从中发现负责转账取款犯罪分子的踪迹,循线追挖诈骗窝点。

(二)深度经营,狠狠打击诈骗团伙和组织。各地要抓住重要线索不放,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专案侦查,缜密经营,摧网络、打源头、绝后患,而不能满足于“割韭菜”、“抓马仔”。要循线追踪诈骗电话来源和赃款流向,通过信息流和资金流,倒查诈骗和取款窝点线索。由于此类犯罪属高智能犯罪,工作中一定要讲究侦查方法和谋略,充分发挥“三侦合一”工作机制的作用,相关部门捆绑作战,查明犯罪窝点、取款窝点和通信平台等情况,在深入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同步抓捕,做到一网打尽。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要依照团伙内部分工,一一固定犯罪证据,确保依法移送起诉,确保都能得到打击处理。

(三)加强沟通,打赢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合成战。无论是公安机关内部,还是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都要加强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实现“堵住诈骗信息入口,封住被骗资金出口”的目标。一是堵住诈骗信息入口。技侦和网警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信息产业部门,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办法和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网络电话业务、国际语音来电接转业务、手机短信、互联网信息的监管控制,严防非法的网络语音来电接入境内,及时封堵相关诈骗电话和诈骗信息。对于为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撑、为虎作伥的非法网络运营商、代理商,要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铲除为电信诈骗犯罪搭设的平台。二是封住被骗资金的出口。电信诈骗分子为实施犯罪往往准备数百上千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款。目前,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已经十分普遍,有时候即使公安机关抓获了取款人、缴获了作案银行卡,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进行网上转账,迅速将赃款取走。对此,我们不仅要查窝点、打团伙、抓犯罪嫌疑人,严厉查处非法通信运营商,还要封堵涉案账号,切断不法分子获取赃款的渠道。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接到电信诈骗案件的报案后,要立即启动《电信诈骗涉案账户资金应急处置办法》,及时对涉案账号进行冻结,从资金流上阻断骗子的获利渠道。

同志们,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希望各地公安机关、各警种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确保专项行动有声势、有亮点、有影响、有实效,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第二篇: 在全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席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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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05-13 法律家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据悉,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周文强组织诈骗犯罪团伙,先通过向股民群发股票上涨的虚假短信,后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谎称公司掌握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分析股票行情、操纵股票交易,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保证客户获益等,骗取客户交纳“会员费”、“提成费”。一旦有受损失的客户投诉、质疑,还有专人负责安抚情绪,避免客户报案。以周文强为主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希望广大股民在炒股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等,应当充分认识股票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案例2 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河北省兴隆县推销假冒保健产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怀丰、谢怀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回收货款。谢怀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3 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 886 689.84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推销假冒保健产品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本案的发起人,谢怀丰出资租赁从事诈骗活动的房屋,购买从事诈骗的器材、设备,组织进货,谢怀骋提供熟悉推销方法的话务员,二被告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陈秀杰等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推销假冒保健品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我国老年人数量不断攀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日益注重养生和保健,社会上针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情况较为常见。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雇佣多人,冒充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打电话向老年人推销假冒保健品,诈骗巨额钱财,且被骗老年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老年朋友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通过电话推销保健品的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保健品。 

 

案例3 福建省晋江市吴金龙等人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语音信息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份,台湾地区人员“阿水”(另案处理)组织台湾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前往老挝万象进行电信诈骗活动。该团伙在万象设置窝点,将事先编辑好的诈骗语音包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群发送语音信息,谎称被害人“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待被害人回拨时,电话转到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团伙一线人员,谎称被害人的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要求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引导被害人同意由其转接公安机关的报案电话,后一线人员将电话转接给冒充公安人员的团伙二线人员接听。期间,二线人员以预先更改好来电显示号码的“公安局号码”与被害人通话以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套取被害人个人信息,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并将电话转至冒充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团伙三线人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进行所谓的“资金清查比对”,以此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吴金龙等人诈骗金额共计10 192 5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金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吴金龙负责召集、管理、培训人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金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庄靖凡等被告人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的虚假语音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参保人员已逐步实现全覆盖,医保卡已成为人们经常使用的卡种,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在境外设立窝点,设置三线人员分别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公安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先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有疑问则回拨电话”的虚假语音信息,后通过三线人员的连环诈骗,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诱骗被害人将存款转至“指定账户”,从而骗得钱款。提醒广大医疗参保人员不要轻信医保卡出现异常的电话语音信息,更不要轻易在电话中将重要个人信息告知陌生人。 

 

案例4 福建省平和县曾江权等人以台湾居民为犯罪对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曾江权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漳州市多个居民小区内租房作为诈骗窝点,在各窝点搭建可任意设置显示号码的网络电话平台,并安排被告人吕文忠等七人作为窝点负责人,组织窝点内人员实施诈骗。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分工配合,利用曾江权提供的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拨打电话,由冒充商店超市工作人员的窝点人员虚构台湾居民“因购物有错误付款须取消”的事实,再由冒充银行客户服务人员的窝点人员以“帮助取消上述分期付款业务”为由,诱骗台湾居民到ATM自动取款机操作,将银行存款转账到窝点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取钱财。其中,台湾被告人颜安仁介绍能提供接收诈骗赃款的银行账户的台湾地区人员给曾江权,还用自己的银行卡为曾江权接收诈骗赃款。曾江权等人诈骗金额共计3 018 112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江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拨打不特定多数人电话,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颜安仁明知曾江权实施诈骗活动,而为其介绍他人提供通讯工具、网络技术支持;
提供信用卡并转账、支取诈骗所得款项,帮助实施诈骗。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江权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江权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颜安仁等被告人十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我国台湾居民为诈骗对象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曾江权等大陆被告人与台湾被告人相勾结,针对台湾居民进行诈骗,由台湾被告人提供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和网络技术支持,并且提供信用卡用于转账、支取诈骗所得款项。大陆被告人设置窝点,通过拨打电话实施具体诈骗行为。本案的发布,表明无论犯罪分子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只要触犯我国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5 福建省厦门市上官永贵等人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共谋后,商定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所得的赃款,以牟取非法利益。其后,上官永贵提供食宿,并支付每日数百元报酬,雇佣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取款。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事先联系后,带领上官福水等人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等地,在银行ATM机上为诈骗团伙取款或转账,一人取款时,其他人在旁望风。上官永贵等人参与为诈骗团伙提取、转帐诈骗赃款共计8 954 413.78元。此外,2013年3月至8月,上官永贵还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8 671.09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上官永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伙同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为诈骗犯罪团伙提取、转账诈骗所得赃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上官永贵负责与诈骗团伙的上线联系取款、交款等事宜,雇佣上官福水、上官生木等人取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官永贵还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上官永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上官福水、上官生木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犯罪的典型案件。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职业取款人”。这类犯罪分子通过频繁更换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号码,辗转各地为诈骗犯罪团伙转取款,作案手段极为隐蔽,严重干扰、阻碍了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本案中,被告人上官永贵在与诈骗团伙共谋后,使用700余张银行卡,纠集、雇佣人员,专门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其取款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诈骗目的能否实现,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本案的公布,在于说明为诈骗团伙转取赃款,依法属于共同诈骗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6 湖南省双峰县秦献粮等人发送考试改分等虚假信息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至8月,被告人秦献粮分别伙同被告人康亮贤等人,以发送“代考”、“考后改分”等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秦献粮事先购置银行卡、手机卡和QQ号,分配给康亮贤等人,而后,秦献粮找人发送虚假手机短信,谎称可以考后改分、代考等,并留下联系方式。如有人联系考后改分或代考,由康亮贤等人各自以“定金”等方式诱骗对方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再将被害人信息交给秦献粮,由秦献粮冒充各地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的“领导”,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秦献粮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十起,骗得金额共计60 7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献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秦献粮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献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康亮贤等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送“考试改分”、“代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各类从业资格和职业职称考试种类繁多,此类考试结果如何,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就业、升职等个人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即利用个别考生或其家属的投机心态进行诈骗。本案中,被告人发送可以帮助“考后改分”、“代考”等虚假信息,以“定金”等方式先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而后又假冒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骗取被害人的财物,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希望广大考生及亲属以平常心面对社会竞争,不要心存侥幸,轻信此类虚假消息,应本着诚实付出的态度参加各类考试,共同促使社会进一步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案例7 海南省儋州市羊大记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起,被告人羊大记伙同他人开设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航空票务”,以实施网络诈骗。当被害人上网搜索到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并拨打电话4008928000联系时,即以“代购机票机器故障”或“票号不对,未办理成功”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到自动取款机进行操作,转账汇款至被告人指定的账号,羊大记负责取款。羊大记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49 573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大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互联网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羊大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选择航空方式出行的人越来越多,通过网络或电话订购机票也已成为常态。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开设虚假的机票网站,当被害人订购机票时,以“机器故障”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被告人控制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得钱财。希望群众在准备出行时,应向各大航空公司的正规官方网站或客服热线订票或进行退票、改签等操作,切不可贸然选择陌生网站并听从陌生电话的指挥进行转账汇款。

 

案例8 海南省儋州市陈洁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起,被告人陈洁在百度吧、阿里巴巴等网站,发布关于在“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栏目中奖的虚假信息,同时还发布关于“抽奖活动的二等奖是真的吗”、“中国好声音有场外抽奖活动吗”、“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北京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是多少”等虚假咨询问题,并在网上予以回复,借此在网上留下虚假的“栏目组客服电话”或“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法院”的联系电话。当被害人拨打上述虚假联系电话咨询时,陈洁冒充客服人员或法院工作人员称,被害人所咨询的信息是真实的,并告知被害人如要领奖,需将“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陈洁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8 8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观看电视节目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休闲娱乐方式,近几年来,“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电视综艺节目的收视率甚高,利用此类电视节目进行诈骗,潜在的被害人范围较为广泛,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本案中,被告人不仅在百度吧等网站发布电视栏目中奖的虚假信息,同时还发布“配套”的虚假咨询问题在网上予以回复,以此打消被害人的怀疑和顾虑。而后在被害人拨打领奖电话时,以“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指定账户。此类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蒙蔽性。希望广大群众在看到电视节目中奖之类的信息后要提高警惕,向电视台或是电视栏目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进行核实。此外,有关网站也应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审核,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诈骗。

 

案例9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罗仁成、罗仁胜假冒QQ好友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码或者利用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的身份,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罗仁成、罗仁胜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65 0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QQ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罗仁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假冒QQ好友身份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QQ、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已经替代传统方式成为社会主流沟通方式之一。这种以网络账号代表身份、“见字不见人”的聊天方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本案中,被告人通过QQ号码冒充被害人亲属,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容易使被害人心急冲动而不进行理性分析判断的借口,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希望广大QQ用户、微信用户注意对本人网络聊天工具用户信息的保护,以防被盗,一旦被盗要及时向软件运营方报案。同时,在收到亲友网上发送的要求转账之类的信息时,应认真进行核实,切不可贸然汇款。此外,网络聊天工具的运营方也应加强监管和技术革新,切实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
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
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
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第三篇: 在全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席会议讲话

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
作者: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8年第01期

        现状

        近几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屡屡发案,作案手段花样繁多,作案人员呈现专业化、集团化、智能化、跨国化等特点,一旦发案被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进行侦办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特别是案件跨境特点给办案部门带来很大麻烦。另外,电信诈骗案件绝大多数都是系列高发,每一起案件的侦办都费人费时费力,因此给公安机关的侦办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行动及成果

        2016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不仅在国内侦破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电信网络诈骗大案要案,而且在境外10余个国家开展打击工作,将2700余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依法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建成了“电信诈骗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并与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对接,实现了在线紧急止付,共冻结止付涉案资金70亿元。工信部出台30项硬措施,严格实行实名制,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国诈骗电话防范拦截系统,共处置涉嫌诈骗电话号码1184万个。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制定颁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提供了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分析,《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突破了传统犯罪空间范畴,基本属于跨区域犯罪,地域化色彩相对淡化,不宜再由各地自行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公安部2017年4月21日在广东茂名召开全国公安机关“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全国公安机关从5月1日到12月31日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开展严厉打击网络贩枪、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和传统盗抢骗犯罪,集中整治地域性职业犯罪重点地区专项行动。据了解,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动和集中打击盗抢骗行动开展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四篇: 在全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席会议讲话

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高园区企业、群众防范意识,减少财产损失,根据**府办发《**县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方案》相关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从 2018年 1 月 3 日起至 2018年 3 月 20 日,在园区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防范为主,打击跟进”原则,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从我做起”为主题,最大限度地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以文字、图片、视频、案例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工作,全面揭露犯罪手段,普及防范常识,提高防范意识,减少案件发生,保障企业、群众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管委会成立高新区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邹杰任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服务中心**任副组长, 成员由各股室、部门、园区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各项指示要求和组织协调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股,由**同志协调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股室、企业服务中心、各企业要根据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提升广大企业职工、辖区群众的防范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企业、各股室、企业服务中心一是要严格执行园区管委会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联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二是要积极与公安、银行、金融、电信等部门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健全防范电信诈骗工作联动机制,形成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整体合力,共同预防各类诈骗案件的发生。

3、严明纪律,强化责任。根据“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凡在重点敏感时段发生去京访、赴省集体访的一律实行通报,并实行奖惩措施,如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按照相关“问责”制度,视情追究案件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4、严格值班,强化信息。各企业、各股室、企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报送和处置工作。要落实24 小时值班和信息“零报告”制度(重点敏感时段每天下午 4 时向党政办报告),对本辖区、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及时提供辖区内上访人员动态,掌握工作主动权。

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的活动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种新型电信诈骗犯罪形式层出不穷,高校已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侵害群体,

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的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和能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我校的高发势头,经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与内保支队召开工作协调会决定,联合我校共同开展反电信诈骗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刑警支队反电诈中心牵头,我校保卫处具体负责,学生处、校团委、二级学院共同组织。本次活动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

  二、 活动时间

  反电诈宣传从2017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为期一个月。

  三、 活动形式

  开展多种形式的防范电信诈骗进校园宣传活动。

  (一)我校保卫处负责建立“反诈宣传”联络员,负责与公安机关及年级辅导员、各学院班长日常联络。张贴防骗宣传海报及钱盾软件推广海报,覆盖学校图书馆、食堂、公寓和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通过联络员建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微信群(内含铺导员、各班班长),由市反电诈中心向群推送防电诈宣传知识及典型案例,再由各辅导员和班长在本班微信群进行推送宣传。活动结束,作为学校反诈骗网络平台,此微信群永久保留,群内人员根据各学院情况及时更换。

  (三)积极推广以手机安装防诈骗软件“钱盾”、电脑安装电脑版“钱盾”(钱盾:由阿里巴巴研发的可覆盖手机端、PC端、Pad端,专业解决用户资金安全,防信息泄露的技术平台)的形式有效降低风险,及时挽回损失。市反诈中心通过微信群及时推送最新防骗知识,也便于受理学生报案。

  (四)校团委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开展防范电诈知识宣传,形成常态化机制。市反电诈中队民警进校园举办防骗知识讲座。以校园常见案件类型提醒学生防骗,强化学生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通过本次活动让广大师生了解、掌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基本形式,避免上当受骗,降低发案。

  (二)活动期间,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法,高效推进反诈宣传活动。

  (三)为保证微信群发挥作用,辅导员、班长进群后将个人信息修改为所在学院、年级、真实姓名。任何人员不得擅自退群、擅自拉入无关人员、不得在群里发送与反电信诈骗无关的内容。

  (四)各二级学院于本月27日前将本学院辅导员、各班班长信息(姓名、性别、电话号码、微信号)整理报送至保卫处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扫码进群。辅导员,各班班长发生人员变动时,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确定新人员并向学校保卫处书面报告,以便更换责任人。

  (五)辅导员、班长负责向本班微信群推送反诈知识,向市反诈中心反馈学生动态,同时配合校保卫处工作人员了解掌握各班微信群宣传情况。

  (六)各辅导员、班长微信绑卡,确保能成功进群。

  (七)各二级学院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的信息收集、总结、并按时报送学生处。

  (八)活动期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刑警支队、内保支队及辖区派出所的回访工作。

第五篇: 在全市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席会议讲话



教育系统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势头,提高各校师生防骗反骗意识,更广泛调动学校师生积极共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和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和打击整治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维护学校师生的切身利益,倡导建立有效阻防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的和谐文明社会。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知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做到宣传范围全覆盖、人人皆知、人人防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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