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学习《民法典》,争做懂法人演讲稿

时间:2022-07-28 15:3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学习《民法典》,争做懂法人演讲稿,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学习《民法典》,争做懂法人演讲稿

学习《民法典》,争做懂法人演讲稿4篇

第一篇: 学习《民法典》,争做懂法人演讲稿

民法典

民法典介绍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组成内容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民法典的立法历程

1954年,在新中国第一 部诞生的那年,民法典的首次起草工作就正式开始了,但最终因遭遇斗争扩大化而终止。

1962年,这次提出的草案突出了计划经济的内容,主要算经济行政账,但后来起草工作因客观原因停止

1979年,当时的起草工作最终采取了“批发转零售”的策略,即成熟一部制定一部,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2001年,次年12月,一部10万多字的民法典草案就提交审议。但是,由于当时物权法尚未制定,先行出台民法典与此前的“路线图”不符,加上对于草案的分歧较大,这次起草工作无果而终。

民法典正式颁布

5月28日,十三次人大三次会议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民法典》。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载着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的作用

01 为人权保护加成

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认定标准更加清晰,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将权利范围由禁止刺探私密信息,扩展到对“午夜来电”等骚扰行为的防范;
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被监护人”得到照顾,当地基层组织等要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02 为家庭和睦聚力

家有所安,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设立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更好维护家庭关系稳定。

离有所值,离婚代价更加公正, “有其他重大过错”成为离婚时可索赔的情形,没有达到重婚程度的出轨行为,也必须以赔偿形式表达歉意忏悔。

居有所定,新设居住权制度,对于因婚姻解体、 “以房养老”失去

第二篇: 学习《民法典》,争做懂法人演讲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凝聚14亿人民共同意志和中华民族精神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我就抓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清民法典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民法典的编纂把握时代脉搏、回应时代要求,紧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挑战,提出民法制度的解决方案,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一)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编纂民法典是对几十年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次系统梳理和融合升级,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伟大成就,也是依法治国各方面工作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民法典的颁布,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翻开了新篇章、拉开了新帷幕、迈开了新步伐。

  (二)民法典是加强民事权利保护的时代宣言书。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权利宪章”,我国编纂的民法典,将民事权利集中规定并全面保护,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人民特色,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改变以往“重物轻人”现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三)民法典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民宣讲台。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文本,融入民事法律规范,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和宣传,民法典所蕴含的契约精神、规则意识、自愿原则和平等观念等私法理念,必将深深扎根于民众内心,逐渐成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文明建设的内生力量。

  二、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实质内涵

  民法典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愿望,契合发展需要,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充分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引领21世纪潮流的民法典,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

  (一)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保障人民根本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坚持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民法典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比如,总则编以专章形式,尽可能对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权利进行详细列举,并留有发展空间;物权编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人格权独立成编;等等,这些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法典是一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大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因此被视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另一方面,民法典实现了民事法律关系领域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法典的颁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法。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效健全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民法典编纂坚持立足我国国情,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实际,必将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民法典是一部有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法。民法典调整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利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民法典各分编通过具体规范来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各项具体民事权利,要求公权力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就能够间接发挥规范权力行使的重要功能,有效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条文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法律规则的道德约束和道德规范的法律支撑。比如,总则编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基本原则层面的转化和表达。又如,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将“树立优良家风”作为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等,都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

  三、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近日,XXX印发全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就组织民法典系列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全市民法典普法工作、切实抓好民法典实施、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我们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可以说,民法典不仅与我们每个人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也是全办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无论从我们个人生活角度,还是从更好履职尽责角度,都要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

  (一)搞好学习转化。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民法典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立场,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诉求,保障的是人民的利益。作为XXX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原本本、逐编逐条学,真正吃透民法典精神、民法典原则、民法典规定,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水平。

  (二)丰富学习形式。坚持以集体学习带动个人自学,既集中发力,又要长期坚持,并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喜闻乐见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把宏大叙事和具象表达结合起来进行学习教育,使XXX全体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民法典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民法典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日常行为规范。

  (三)加强宣传解读。民法典事关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作为XXX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解读和普及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每一个人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富强文明。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2020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8 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 正式到来。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 1200 多个条文, 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

  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70 年到期、高空抛物坠物、性骚扰、手机 APP 收集个人信息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 民法典均进行了直接回应。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还体现了对疫情防控有针对性的考量。

  第一,关于疫情: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给民事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最新修改:

  ——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 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 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 施。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监护人被隔离,导致被监护人缺乏照 料的状况。民法典这一修改非常必要,监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 效加强对特殊情况下被监护人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基层组织等 及时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

  ——民法典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 增加了“疫情防控”。对于疫情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疫情期间,物业在社区疫情防控中承担了大量工作,起到 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等特殊 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有助于 物业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 利益。

  此外,民法典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 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二,关于物权编:明确居住权,破解业主维权与维修难题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 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 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这一制度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有 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在涉及房屋的 债务追溯、银行拍卖等时,居住权的确立也有助于解决现实问 题。此外,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70 年到期怎么办、小区业主维权难、公共维修资金常年“沉睡”等社会热点,民法典均有 明确规定:

  ——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 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 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民法典民法典筑牢现代产权保护制度的坚实基础,让百姓 财产权利得到更有力的保护,为调整物业纠纷等民商关系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也为地方出台细则提供空间。

  第三,关于合同编:增加物业服务合同、完善电子合同, 对高利贷和“霸王条款”说“不”

  大到买房,小到交水电费,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合同。

针对近年来合同领域的新问题,民法典在合同编中作出一系列 规定,亮点如下: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 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习惯养成的 需要,民法典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以立法形式,肯定电子合同未来发展前景,保障了商事活 动中双方合同可以通过便捷的电子合同方式订立,减少了书面 合同订立的繁复性。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民法典明确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于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的商家“霸王条 款”,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当事双方平等,以前,我们更多考虑 的是形式平等。随着社会发展,大家对合同本质平等的要求越 来越高。民法典对格式条款制度的细化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 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四,关于人格权编: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关注性 骚扰与基因科研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民法典的一大亮点。这是民法典 立法的重大创新,有助于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

  手机 APP 悄悄收集个人信息?骚扰电话令人忍无可忍?…… 回应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 信息的保护可谓浓墨重彩。

  ——明确隐私的定义。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人生活安宁”写入隐私权,不仅是文字上的完善,更延展充实了法律的保护范围。这意味着,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 强制弹窗广告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民法典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民法典针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就是要通过立法来制裁侵害 行为、抚慰受害者心灵。明确企业等单位的相关义务,是为了 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也有助于第一时间 保留、掌握证据。

  此外,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 活动,民法典明确了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避免科学伦 理“不能承受之重”。

  第五,关于婚姻家庭编: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中备受关注的婚姻家庭编,着眼于促进家庭和谐, 解决当前百姓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 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多。设立离婚 冷静期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这 项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涉及家庭暴力等适用诉讼 离婚的情况。

  ——明明是无过错方,离婚后却“人财两空”;离婚后发现莫名其妙“被欠债”……民法典对此类现象说“不”,体现出 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

  民法典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 务范围;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 情形;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利于保护家庭成员以及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设置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加大了对婚 姻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力度,有利于引导人们提高对婚姻家庭 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和谐社会关系,并为司法裁判提 供更为明确的制度保障。

  第六,关于继承编:扩大遗赠扶养协议范围,增加新遗嘱形式随着社会发展,百姓财富增加,财产继承问题日益重要。

  民法典在继承编中对现行继承法的多处修改,有利于遗产得到 妥善保管和顺利分割,促进家庭和睦。

  ——保障“老有所依”,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民法 典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 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与时俱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民法典 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 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彰显法律充分尊重遗嘱人的 真实意愿。新的遗嘱形式让立遗嘱人的表达方式尽可能不受客 观条件限制,也是社会民事活动更具活力的体现。

  此外,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民法典还增 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第七,关于侵权责任编:破解高空抛物坠物难题,防止“自助行为”被滥用

  ——在强化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民法典侵权责 任编兼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生活提供行为规范。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民法典多管齐下:明确禁止从建筑物 中抛掷物品;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 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 此类行为的发生。

  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既有利 于受害人索赔,也有利于督导相关方自觉履行职责义务。

  ——为更好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还对“自助 行为”制度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民法典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 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 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 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 机关处理。

  民法典同时明确,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立自助行为制度,有利于公众在生活中遇到各种突发情 况时灵活处置,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宗旨。

维护自身权益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权益为前提,民法典吸收各 方面意见,对这项制度增加设置了必要条件,引导大家依法行 使权利、承担义务,防止这项制度被滥用。

  此外,民法典还完善了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 任规定,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并加强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三篇: 学习《民法典》,争做懂法人演讲稿

2021年民法典演讲稿

《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高空抛物坠物、性骚扰、手机APP收集个人信息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民法典均进行了直接回应。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还体现了对疫情防控有针对性的考量。

第一,关于疫情: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给民事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最新修改:

——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监护人被隔离,导致被监护人缺乏照料的状况。民法典这一修改非常必要,监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加强对特殊情况下被监护人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基层组织等及时履行职责,及时发现相关情况并采取措施。

——民法典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对于疫情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疫情期间,物业在社区疫情防控中承担了大量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有助于物业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民法典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第四篇: 学习《民法典》,争做懂法人演讲稿

民法典学习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 B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法律。
A.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C.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
D.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 A )一律平等。

A.法律地位 B.当事人地位 C.民事地位 D.主体地位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A )。

A.公序良俗 B.合法合理原则 C.相关行政法规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 C )。

A.适用之前纠纷处理案例
B.适用社会公德,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D.适用国家政策

5、( D )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六周岁 B.十周岁 C.十四周岁 D.八周岁

6、监护人应当按照( B )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权利义务对等 B.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C.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D.遵守法律法规

7、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D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三年 B.五年 C.四年 D.二年

8、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 D )承担。

A.个人财产 B.部分成员财产 C.集体财产 D.家庭财产

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B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责任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 C.人格尊严 D.民事法律能力

10、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 C )资格。

A.事业单位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捐助法人 D.特别法人

1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 ),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A.代表资格 B.法人资格 C.代理资格 D.领导资格

12、( B )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A.事实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 C.民事表示行为 D.民事权利行为

1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C )。

A.请求加害人进行补偿 B.请求相关人给予劳动报酬

C.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D.获得其所保护的利益

1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C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二十年

15、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 A )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义务人 B.损害结果 C.加害人 D.赔偿标准

16、自然人从事( B ),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A.民事活动 B.工商业经营 C.个体经营 D.合法经营


17、( A )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B.从事土地承包经营的人员 C.村委会允许的人员 D.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人员

18、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 B ) A.存款 B.经费 C.办公场所 D.字号

19、法人以其( A )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全部 B.登记 C.成员出资 D.剩余

20、法人以其( B )所在地为住所。

A.营业场所

B.主要办事机构 C.法定代表人 D.控股股东

2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 A )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A.股东 B.员工 C.高管 D.合作伙伴

22、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 A )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A.不得 B.可以 C.适当 D.酌情

23、( C )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A.公民 B.人民群众 C.自然人

D.社会成员

24、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 A )。

A.确保信息安全 B.有偿使用 C.善意利用 D.依法告知

25、依法成立的合同,对( B )具有法律约束力。

A.所有人 B.当事人 C.相对人 D.第三人

26、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D )。

A.违约责任 B.赔偿责任 C.违法责任 D.侵权责任

27、民事主体不得滥用( B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A.个人意愿 B.民事权利 C.优势地位 D.合同自由

28、因( D )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过失 B.疏忽大意 C.市场波动 D.不可抗力

29、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 B )民事责任。

A.应当承担 B.不承担 C.适当承担 D.酌情承担

30、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 A )。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先确定的责任

31、依照法律或者( B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A.法人成员推举 B.法人章程的规定 C.法人活动需要 D.实际控制人指定

32、小李15周岁,是北京大学的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小李是( C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3、甲乙丙三人到商店共同向营业员丁买了一台电视机。这里,买卖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D 。

A.甲

B.乙 C.丙 D.丁

34、甲女与乙男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因乙男经常出差,孩子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 A )。

A.甲女和乙男 B.乙男 C.爷爷奶奶 D.乙男和爷爷奶奶

35、韶关市某中学为了培养学生的坚强意志,准备组织高一年级学生进行爬丹霞山天梯活动。学生报名参加是否要经过家长同意?( A ) A.需要家长同意 B.无须家长同意 C.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参加 D.只要本人愿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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