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宣传文化墙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告知书(以此为准)-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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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宣传文化墙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告知书(以此为准)-副本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告知书

乡(镇)村组寨户(户主):经你户申请,村、乡(镇)、县进行识别,你户拟纳入我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第一批搬迁对象。现告知如下:

一、相关补助政策

(一)住房补助:

1、列为扶贫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2万元;

2、不列入扶贫系统建档立卡人口(即非贫困人口)人均补助万元。

(二)旧房拆除奖励: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人均奖励万元(旧房拆除时限及相关要求按省州相关规定执行)。

二、搬迁安置点:县城规划区、旅游服务区。

三、相关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搬迁对象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不超过120平方米。

(二)其他政策:

一是搬迁对象原有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变,鼓励搬迁对象进行合法流转,并参与收益分配;

二是拓展搬迁对象就业途径,确保移民户有1个劳动力能稳定就业。鼓励和支持搬迁对象自主创业;

三是搬迁后是否保留农村户籍或转为城镇居民尊重搬迁对象意愿。搬迁对象与安置点辖区内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原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由迁出地、迁入地乡镇政府安排做好转移对接工作。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最低

生活保障范围。

请你户积极配合村、乡(镇)、县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告知!

乡(镇)人民政府2016年 3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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