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时间:2022-07-17 19:10: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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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从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系列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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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影响和制约我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打非法违”专项行动领导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住建委、经信委、教育局、卫生局、交运局、旅游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农机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区安监局),安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电话:2596243)。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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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的;

(6)瞒报、谎报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经信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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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或分台阶开采、采用扩壶爆破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4)开采规模低于省政府最低控制标准的矿山应关闭而没有关闭到位的;

(5)未按规定进行采空区治理的;

2.交通运输:主要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安监局、农机局等。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无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农用车违法载人、客货混装的;

(4)工程运输领域中的各种违法非法行为;

(5)破坏公路设施及私设站点、拉客抢客等违法行为;

(6)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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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轮等公共船舶;

3.建筑施工:主要责任单位住建委,责任单位安监局。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特种作业机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按规定备案、不定期检测和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5)在城镇地下管线不明的情况下和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和违章作业行为的;

(6)拆违、拆除工程中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4.危险化学品: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交通运输局等;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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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已不具备安全条件的;

(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4)违反建筑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特种设备未按期检测继续运行使用的;

(7)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5.烟花爆竹: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

(1)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转租、分包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的;

(3)无证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4)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6.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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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安监局。

(1)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

(3)单位和个人未经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

7.特种设备:主要责任单位质监分局。

(1)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使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

(2)依法取缔又擅自恢复使用的土制特种设备行为的;

(3)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合格,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8、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消防大队、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文广新局等。

(1)人员密集场所乱搭乱建,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消防通道不畅;

(2)以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气线路、火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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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

(3)存在“三合一”场所非法违法行为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要求,对非法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全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4月中旬至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部署发动阶段(4月--6月上旬)。

1.深入排查摸底。各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明确。

2.认真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委会、社区及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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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治违”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各单位和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部署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7月)。

各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典型案件。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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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区政府于8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全面总结、巩固提高(9月)

各镇、街道和区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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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对排查、报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负主要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履行主管职责和审批、许可工作负责,在完成行业“打非治违”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完成区安委会组织的专项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广泛共识。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树立下面典型,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有举必查、查实必惩。要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后果严重单位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各单位要在城区显著位置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依法依规工作,严格责任追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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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强化“打非治违”的联合执法,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切实做到“三个一”即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捣毁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窝点,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区域,要严格追究属地镇、街道和部门的责任,将取消全年评优评先和目标责任制奖励资格。因非法生产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各镇、街道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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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打非治违”规定和要求,强化自查。各镇、街道要定期对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特点,进行不定期检查。区政府在8、9月份组织两次“打非治违”督查活动。各单位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要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推动全区标准化建设创建活动;要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文化创建相结合,通过“打非治违”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五)严格工作纪律,保持政令畅通。“打非治违”工作是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打非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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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工作纳入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迅速行动,精心部署,全面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要按照要求组织好各阶段工作,及时报送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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