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县内教师流动工作策划方案

时间:2022-06-22 12:30:07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县内教师流动工作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基层县内教师流动工作策划方案

  一、流动原则

  县内教师流动工作在临泉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坚持有序流动原则。教师流动从学校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配置学科师资,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流动方案、流动名额及流动结果及时公开。

  3.坚持年限控制原则。农村教师申请流动到城区学校的须在我县农村任教满6年;
乡镇之间平行、逆向流动须在我县任教满3年;
正向流动、对调流动、城区教师申请流动到乡镇学校任教,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4.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爱一线教师,解决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回原籍照顾老人、现役军人家庭等实际生活问题。

  二、流动对象

  全县在编在岗教师。

  三、流动区域

  根据地理条件,在全县范围内划分5个流动区域:

  1.县城区(6个)

  城关街道(城关中心校辖区、张营中心校辖区)、城东街道、城南街道、邢塘街道、田桥街道。

  2.乡镇A区(4个)

  单桥镇、杨桥镇、白庙镇、韦寨镇。

  3.乡镇B区(7个)

  长官镇、黄岭镇、迎仙镇、谭棚镇、高塘镇(高塘中心校辖区、范兴集中心校辖区)、宋集镇(杨小街中心校辖区)。

  4.乡镇C区(8个)

  鲖城镇(鲖城中心校辖区、庞营中心校辖区)、瓦店镇、姜寨镇、老集镇、滑集镇(滑集中心校辖区)、宋集镇(宋集中心校辖区)、张新镇。

  5.乡镇D区(8个)

  关庙镇、庙岔镇、陈集镇、艾亭镇、陶老乡、滑集镇(谢集中心校辖区)、土陂乡、吕寨镇。

  四、流动限额

  1.流出限额:乡镇中心校、农村县直学校流出人数控制在现有教职工总数的2%。

  2.流入限额: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合理设定,实行总量控制,单位流入人数最多不超过8人。

  3.乡镇教师交流到城区总人数不超过45人。

  五、流动类型

  1.辖区内流动。辖区内教师流动不少于辖区教师总量的10%。

  2.平行流动。原则上乡镇教师同区域跨乡镇中心校(及所辖学校)之间流动(如A区甲乡镇学校到A区乙乡镇学校)。

  3.正向流动。从城区向乡镇流动,乡镇A区向B、C、D区,或B区向C、D区,或C区向D区流动。

  4.对调流动。乡镇A、B、C、D区域之间,教师双方对调流动。城区与乡镇之间不予对调。

  5.逆向流动。教师从乡镇D区向A、B、C区,或C区向A、B区,或B区向A区流动(不含乡镇教师向城区流动)。

  6.向城区流动。乡镇教师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向城区流动。

  六、流动办法

  1.乡镇辖区内教师流动由中心校负责实施

  2.平行流动与正向流动

  本人申请,经流出、流入双方学校及乡镇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接收申请材料并汇总上报。

  3.对调流动

  对调双方自愿,不受乡镇区域、流出流入限额限制,对调双方年龄均需在45周岁以下(截止到20xx年8月31日)。对调到中学的,需具备中学教师资格,除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等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为准)需对应一致外,其余学科限制在大文大理范围内;
中学到小学或小学到小学只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可不受学科限制。申请办法、程序同上。双方对调后,三年内不得办理辞职、流动手续。

  4.逆向流动

  (1)夫妻分居。夫妻双方工作不在同一区域,一方为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另一方为本县在编教师、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夫妻分居满8年,不能通过平行、正向等方式流动的,教师一方可申请通过逆向流动方式调入另一方所在乡镇(或邻近乡镇)学校任教。夫妻分居时间计算:结婚证登记时间早于申请人入编教育工作时间的,以申请人入编教育工作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计算分居年限;
结婚证登记时间晚于申请人入编教育工作时间的,以结婚证登记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计算分居年限。办理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以及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情况证明。流出、流入双方学校及乡镇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接收申请材料,审核后汇总上报。

  (2)回原籍照顾家庭(不含回城区,原籍指“原户籍”)。申请人在我县乡镇任教满10年(时间计算截止至20xx年8月31日,下同),家庭确有困难需要照顾,不能通过平行、正向等方式回原籍的,可申请通过逆向流动方式调回原籍;
原籍所在乡镇流入限额(见附件4)已满的,可申请调至原籍相邻限额未满乡镇任教。流出、流入双方学校及乡镇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接收申请材料,审核后汇总上报。

  (3)现役军人家庭。流出、流入双方学校及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由流入乡镇(街道)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接收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汇总报请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非本省户籍教师。在我县乡镇任教满6年,经流出、流入双方中心(县直)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可申请向城区以外乡镇流动。由流入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在规定时限内接收申请材料,审核后汇总上报。

  5.乡镇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

  (1)资格资历条件

  A.在我县乡镇任教时间满6年(截至20xx年8月31日);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B.流入到小学的,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流入到初中的,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2)专业获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2010年1月1日以来,获得特级教师,市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之一。

  B.2010年1月1日以来,学科优质课(课堂教学)评比、小学语文综合素养评比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音乐、美术、幼儿教师、信息技术、体育学科基本功评比获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市级一等奖以上不受年限限制)。

  C.2010年1月1日以来,多媒体教学大赛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岗位设置及认定考核办法

  A.20xx年城区亟需学科教师流入岗位,设置45名(见附件6)。

  B.符合条件的申请流动人员数小于设岗人数的,直接流动;
申请人数多于设岗数额的,通过综合认定的方式择优流动(综合认定细则见附件4)。

  (4)申报要求

  按实际任教学段,每人限申报一个学科岗位。申报岗位学科与获奖证书(或符合申报条件的荣誉称号)岗位学科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流动:

  (1)被评为乡村首席教师的;

  (2)除正向流动外,近3年内县域内已流动或外地流入不满3年的(截止20xx年8月31日);

  (3)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立案尚未结案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或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年内因违法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的(2017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6)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规定的。

  七、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1)乡镇区域间流动。申请人填写《临泉县20xx年县域内教师流动申请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提供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经流出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同意后,向流入学校申请流入。

  (2)流动到城区学校。申请人填写《临泉县20xx年乡镇教师流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荣誉及业务获奖证件(按类各取最高两项,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获奖批文复印件,学校验印)。由学校提供任教学段学科证明并附学校课程表、分工表(学校验印、负责人签字)。

  2.材料上报

  (1)乡镇中心校辖区内教师流动。流动结果于20xx年8月27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2)县域内流动。流入地中心(县直)学校根据编制余缺情况、学科需求和教学工作需要,确定是否接受申请。对同意接收的,按要求逐人逐项对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流动条件的,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由流入地乡镇中心(县直)学校分类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核。

  (3)乡镇教师向城区流动。本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直接报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确定初步流动人选。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织人员对上报人员资料进行初核。对申请向城区学校流动,申请人数多于设岗数的,通过综合认定等方式择优产生流动人选(优质课等级高者优先)。

  4.复核公示。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织人员(县人社、教育、编办、财政等部门)对初步流动人选进行复核,经向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编委汇报同意后,予以公示。

  5.办理流动。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编办、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办理流动手续。

  八、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教师流动工作是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也是县委、县政府为帮助教师解决生活困难而实施的一项暖心工程。各学校务必要做好宣传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把好事办好。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成立工作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指定专人具办教师流动工作。

  2.要严格程序。各校可以根据教师流入、流出限额及教学工作需要,确定申请流动人员是否流出或流入。如果拟流出、流入人员超出限额的,由乡镇中心(县直)学校确定拟流出、流入人选。遴选时,同等条件下,夫妻分居、非本省、市户籍人员、回原籍者、骨干教师优先;
出现并列的,夫妻分居、在原籍外工作年限长久者、农村教师获奖等次高者优先;
再次出现并列的,参加教育工作年限长者优先;
仍有并列的,职称高者优先。

  3.要严明纪律。教师流动工作要服务于全县教育工作大局,既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方便教师生活,又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不能流出、流入的人员,学校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公示,接受监督,不得徇私舞弊,确保流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书、假证明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流动资格,当年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要加强管理。流动人员务必于9月1日前到流入学校报到。流动人员实行聘任管理。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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