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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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完整文档)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5篇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篇1

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情况报告

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以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重大风险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xx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和“重要窗口”建设添彩。

一、健全处置高效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一)健全政治安全体系。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深入开展反恐怖反分裂斗争,巩固提升路地警务融合改革、人员密集场所“四联三防”建设、“xx”快速反应圈建设等工作。深化反邪教斗争,扎实推进“关爱之家”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市“智慧防线”建设,提升人民防线智慧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和合化解体系。完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推动社会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敏感案(事)件“应评尽评”。总结提升推广我市防疫维稳工作经验。健全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机制,实行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包案化解”。深化诉源治理,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全力打造调解工作xx品牌。

(三)健全经济金融涉稳风险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回溯、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等机制,创新推动防控措施向前端治理延伸。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政法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健全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深化经常性专项打击整治。项目化推进扫黑除恶,深入开展十大行业乱象整治,出台落实长效性、规范性的综合防控措施。持续推进“扫黄打非”“缉枪治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打击整治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挂牌整治机制,完善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安全防范措施,推动各类治安案件不断下降,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明显提升。

(二)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控一体的“大防控”格局。健全“精密智巡”机制,完善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地、物、事、组织、网格等基础要素的精准掌控。完善市级统一指挥、合成作战、专业研判、分类打击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合成作战平台,提高对大要案、多发性案件的防范打击能力。健全网格综合治理体系,坚决打击遏制各类网络违法犯罪。

(三)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举措,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深入推进预防“民转刑”全民大行动,“民转刑”命案得到有效防范。

三、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十大标志工程、百个重点项目、千个样本点位”的“十百千”工程,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聚焦深化治理体制性机制性难题、基层基础工作短板、影响市域安全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积极探索具有xx特色、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完善“党建引领、全民参与,乡村联动、三治融合,全科网格、责任捆绑,源头管事、就地了事”的xx版新时代枫桥经验。到2021年,达到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要求。

(二)推进“一四一”工程。构建市级统筹、县级实施、乡镇(街道)主抓的工作运作机制。加强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提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运作管理。总结推广抗击疫情网格管理经验做法,严格落实全科网格地方标准,持续深化网格责任捆绑制度,强力推进“党建+网格”工作,健全完善专职网格员职业保障。

(三)推进“两智融合”。一方面,依靠群众智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完善民主协商体制,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协商,画好“同心圆”。探索“群团+”工作模式,培育壮大一批社会治理领域的社会组织。健全举报奖励、公益反哺、以奖代补等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另一方面,突出智慧治城,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能效。加快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广应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实施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推进xx市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城市大脑提升雪亮工程整体效能,加快推进网格地图和标准地址库建设,建立社会治理风险监测预测模型,提升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

(四)推进“三治融合”。加大“三治融合”模式建设推广力度,推广运用“三化十二制”“民主协商议事制度”“社区治理委员会”等社会多元参与机制,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法治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挖掘“和合文化”“垦荒精神”等优秀文化资源,建成一大批“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探索完善执法司法公正评价制度,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四、健全平安xx建设工作体系

(一)规范提升大平安建设机制。加强党委对平安xx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风险共防、难题共破、责任共担的部门协作“大联动”机制。完善市县乡三级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平安建设定期通报、重点约谈、挂牌整治等制度,完善常态化平安暗访机制,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平安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规范提升精准化行业监管体制。深化基层和系统平安创建工作。加强“智慧消防”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持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整治行动,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促进多类事故持续下降。重拳整治“三无船舶”“两船”等隐患,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制,提升技术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全灾种、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防汛防台抢险救灾措施,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规范提升平安队伍建设。实施以“凝心聚力工程”“战斗堡垒工程”“雁阵领航工程”“素质提升工程”“品牌创优工程”等“五大工程”为主要载体的政法队伍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党组织配齐配强政法委员,完善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健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政策,完善社会治理领域专门人才培养机制,发展平安巡防队、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推动平安建设力量下沉到基层,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篇2

关于XX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情况报告(范文)

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以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重大风险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XX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和“重要窗口”建设添彩。 

一、健全处置高效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一)健全政治安全体系。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深入开展反恐怖反分裂斗争,巩固提升路地警务融合改革、人员密集场所“四联三防”建设、“XX”快速反应圈建设等工作。深化反邪教斗争,扎实推进“关爱之家”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市“智慧防线”建设,提升人民防线智慧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和合化解体系。完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推动社会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敏感案(事)件“应评尽评”。总结提升推广我市防疫维稳工作经验。健全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机制,实行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包案化解”。深化诉源治理,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全力打造调解工作XX品牌。 

(三)健全经济金融涉稳风险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回溯、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等机制,创新推动防控措施向前端治理延伸。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政法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健全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深化经常性专项打击整治。项目化推进扫黑除恶,深入开展十大行业乱象整治,出台落实长效性、规范性的综合防控措施。持续推进“扫黄打非”“缉枪治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打击整治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挂牌整治机制,完善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安全防范措施,推动各类治安案件不断下降,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明显提升。 

(二)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控一体的“大防控”格局。健全“精密智巡”机制,完善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地、物、事、组织、网格等基础要素的精准掌控。完善市级统一指挥、合成作战、专业研判、分类打击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合成作战平台,提高对大要案、多发性案件的防范打击能力。健全网格综合治理体系,坚决打击遏制各类网络违法犯罪。 

(三)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举措,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深入推进预防“民转刑”全民大行动,“民转刑”命案得到有效防范。 

三、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十大标志工程、百个重点项目、千个样本点位”的“十百千”工程,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聚焦深化治理体制性机制性难题、基层基础工作短板、影响市域安全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积极探索具有XX特色、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完善“党建引领、全民参与,乡村联动、三治融合,全科网格、责任捆绑,源头管事、就地了事”的XX版新时代枫桥经验。到2022年,达到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要求。 

(二)推进“一四一”工程。构建市级统筹、县级实施、乡镇(街道)主抓的工作运作机制。加强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提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运作管理。总结推广抗击疫情网格管理经验做法,严格落实全科网格地方标准,持续深化网格责任捆绑制度,强力推进“党建+网格”工作,健全完善专职网格员职业保障。 

(三)推进“两智融合”。一方面,依靠群众智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完善民主协商体制,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协商,画好“同心圆”。探索“群团+”工作模式,培育壮大一批社会治理领域的社会组织。健全举报奖励、公益反哺、以奖代补等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另一方面,突出智慧治城,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能效。加快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广应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实施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推进XX市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城市大脑提升雪亮工程整体效能,加快推进网格地图和标准地址库建设,建立社会治理风险监测预测模型,提升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 

(四)推进“三治融合”。加大“三治融合”模式建设推广力度,推广运用“三化十二制”“民主协商议事制度”“社区治理委员会”等社会多元参与机制,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法治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挖掘“和合文化”“垦荒精神”等优秀文化资源,建成一大批“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探索完善执法司法公正评价制度,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四、健全平安XX建设工作体系 

(一)规范提升大平安建设机制。加强党委对平安XX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风险共防、难题共破、责任共担的部门协作“大联动”机制。完善市县乡三级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平安建设定期通报、重点约谈、挂牌整治等制度,完善常态化平安暗访机制,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平安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规范提升精准化行业监管体制。深化基层和系统平安创建工作。加强“智慧消防”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持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整治行动,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促进多类事故持续下降。重拳整治“三无船舶”“两船”等隐患,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制,提升技术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全灾种、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防汛防台抢险救灾措施,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规范提升平安队伍建设。实施以“凝心聚力工程”“战斗堡垒工程”“雁阵领航工程”“素质提升工程”“品牌创优工程”等“五大工程”为主要载体的政法队伍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党组织配齐配强政法委员,完善司法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健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政策,完善社会治理领域专门人才培养机制,发展平安巡防队、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推动平安建设力量下沉到基层,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篇3

2021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


2021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镇街“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X委办〔X〕X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区委办发[X]XX号)等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理顺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着力构建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为枢纽,“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基层网格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运用为支撑的体制新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1、完善基层全科网格,整合资源,理顺基层社会治理脉络;2、推进“四个平台”及可视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建设,理顺社会治理组织指挥体系;3、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水平,全面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并实现有效运转。


二、工作措施(一)建设组织架构以坚持纵向贯通、横向到边、联合协同为主要方向,组建新街街道社会治理体系组织架构。分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实体化运作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第二层级为联合协同运作的“四个平台”;第三层级为街道划定的XX个网格。


(二)建成指挥体系以实现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挥为基本出发点,明确由街道副书记任街道治理体系总指挥、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平台级指挥的指挥架构,由街道综合指挥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各平台内部相对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需多个平台协作配合的事项,一般由副书记协调;重大事项报街道主要领导或上报区级部门协调。


(三)强化一线排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夯实网格基础,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实现各平台间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发挥综合性功能。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每个网格的具体工作量,合理调整网格数量,强化全科网格队伍建设。通过网格管理、驻村联村、专项督查、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收集并分别向平台报送各种信息,实现网格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强化网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运行规范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对网格长、公众通过各类途径报送的信息,由综合指挥室负责汇集,根据事项类别及时分派给“四个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核。事权不在街道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件,及时分类上报给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分流处理。街道内各平台内部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归档。建立工作平台督办、考核制度,对信息接收、分流交办、执行处置、回复反馈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协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增强执法协调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执法相协调的指挥机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时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负责协调。完善派驻机构之间执法合作、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条线执法的协调配合,形成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常态协作的良好格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威慑力。


(六)落实专项考评社会治理“四个平台”日常运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要求,对区级派驻机构(人员)、网格长、网格员具体职责、任务清单、社会治理各类信息的采集、录入、流转、交办、办结、反馈等事项全面纳入考核,对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以上人员纳入街道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计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抄告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平台经费保障,根据“费随事转”原则,按区里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派驻机构人员待遇。


三、具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派驻机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进以“四个平台”运行机制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创新基层治理、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并实现高效顺畅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驻机构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成立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运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协调组,明确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统筹,全面推进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2021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二
2021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四
2021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一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探索
2篇,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探索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篇4

2020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镇街“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X委办〔X〕X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区委办发[X]XX号等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理顺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着力构建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为枢纽,“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基层网格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运用为支撑的体制新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完善基层全科网格,整合资源,理顺基层社会治理脉络;2、推进“四个平台”及可视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建设,理顺社会治理组织指挥体系;
3、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水平,全面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并实现有效运转。
二、工作措施(一建设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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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坚持纵向贯通、横向到边、联合协同为主要方向,组建新街街道社会治理体系组织架构。分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实体化运作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第二层级为联合协同运作的“四个平台”;第三层级为街道划定的XX个网格。
(二建成指挥体系
以实现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挥为基本出发点,明确由街道副书记任街道治理体系总指挥、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平台级指挥的指挥架构,由街道综合指挥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各平台内部相对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需多个平台协作配合的事项,一般由副书记协调;重大事项报街道主要领导或上报区级部门协调。
(三强化一线排查
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夯实网格基础,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实现各平台间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发挥综合性功能。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每个网格的具体工作量,合理调整网格数量,强化全科网格队伍建设。通过网格管理、驻村联村、专项督查、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收集并分别向平台报送各种信息,实现网格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强化网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运行规范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对网格长、公众通过各类途径报送的信息,由综合指挥室负责汇集,根据事项类别及时分派给“四个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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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权不在街道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件,及时分类上报给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分流处理。街道内各平台内部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归档。建立工作平台督办、考核制度,对信息接收、分流交办、执行处置、回复反馈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协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增强执法协调
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执法相协调的指挥机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时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负责协调。完善派驻机构之间执法合作、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条线执法的协调配合,形成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常态协作的良好格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威慑力。
(六落实专项考评
社会治理“四个平台”日常运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要求,对区级派驻机构(人员、网格长、网格员具体职责、任务清单、社会治理各类信息的采集、录入、流转、交办、办结、反馈等事项全面纳入考核,对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以上人员纳入街道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计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抄告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平台经费保障,根据“费随事转”原则,按区里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派驻机构人员待遇。
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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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篇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以下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二)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三)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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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六)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八)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九)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五、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以企业有关指标上年度数据为定量依据。
没有上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划型时的数据为定量依据,营业收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六、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的企业即为大型企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七、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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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

(二)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

(三)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

八、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

九、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十、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十一、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如果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如果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月初值+月未值÷2;年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的相关指标. 企业补贴的条件一般是根据补贴政策的发布来确定的,不同的项目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不一样,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有以下几点:1、注册地现如今,企业补贴项目以市级为单
小型微利企业区分行业不同,标准不同,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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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说的25%就是先把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5%,再乘以税率20%,相当于实际上是5%的税率!这项优惠政策仅针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才是小微企业. 根据2007年12月6日***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营造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小微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征收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3.1~2020.12.31期间可以选择1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来确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不同.具体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有详细的规定.国家针对小微企业推出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小微企业可以享有很大的优惠;比如,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目前,我国企业包括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等多个类别.不同类型是企业划分标准各有差异,现阶段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1、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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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业人数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3、在税收指标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以上是通过资产、从业人数、税收指标等三个方面来认定小微企业.不同的行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也会有所差别.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是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由于小微企业最近几年的政策非常好,所以现在很多小型的企业都想把自己的企业认定为小微企业从而得到政策支持。那么大家知道2020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宇辰管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2020界定小微企业的最新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小微企业划型办法: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以工业企业为例,小型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微型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第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划型是对于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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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含义的一种要求。创业者需要区分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法律意义,正确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小微企业界定是按照企业的从业人数,还有应纳税的所得额的多少来进行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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